发票管理规定3篇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3篇)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一、发票领购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
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____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
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
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税收发票管理规定(3篇)

税收发票管理规定根据中国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税收发票管理规定如下:1. 纳税人必须依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2. 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发票上的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3. 发票必须按规定使用。
纳税人必须将发票交给购买方,并且不能向购买方开具无经济业务依据的发票。
4. 发票必须按规定保存。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将发票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5. 纳税人应定期报送发票信息。
根据要求,纳税人需要定期将发票的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6. 发票必须保管完好。
发票必须保持清晰、完整、不损坏,不能进行涂改、篡改或者其他伪造行为。
7. 发票管理应遵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税人必须予以配合。
以上是税收发票管理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人士。
税收发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发票管理,规范税务行政部门及纳税人的重要活动,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税收发票是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开具的,用于记载纳税人应纳税款及其它涉税行为的凭证。
第三条税收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发票的印制、分发、销售和管理,纳税人负责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税收发票。
第五条纳税人在进行销售和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领税收发票,依法纳税。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税收发票,并确保发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发票。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税收发票,确保不被遗失、损毁或被他人冒用。
如发生发票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开或换发。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定期提交发票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给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核查和检查。
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国WU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发票管理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需听从财务部的管理。
本校全部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供应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
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准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状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发票使用部门必需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
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需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纳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方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
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需准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
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根据挨次号装订成册。
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
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马上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开具发票时,必需按下列要求办理:1.按号码挨次填开;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不得涂改;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全都;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按时限开具;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发票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发票使用合法合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发票管理工作。
二、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公司使用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发票只能用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合法需要,严禁私自挪用、出租、转借或私自销毁。
3. 发票使用需要经过授权,授权人为公司财务部门。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发票或者授权后超出使用范围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票的申领和管理1. 各部门发票的申领由财务部门负责,申领前需填写《发票申领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 员工领取发票后必须妥善保管,未经财务部允许,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或转借。
3. 部门对发票的使用,应按照真实的业务情况填写相关内容,确保发票上的信息准确、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发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财务部门清点,发票流水账簿上需加盖确认章。
四、发票的报销和认证1. 需要报销的发票应按照公司报销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确保报销的发票真实有效。
2. 报销发票必须携带相应的支出凭证,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并报送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发票认证,认证前应对发票进行详细核对并进行归类整理。
五、发票的保存和归档1. 公司发票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存档,分门别类地归档管理。
2. 发票存档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发票存放的安全和完整性。
3. 定期归档的发票应根据归档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整齐放置,并加盖归档章。
六、发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公司内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发票管理的抽查,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发票验旧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使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的行为。
第三条发票验旧是指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在发票开具前,对已开具但未使用的发票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的过程。
第四条发票验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高效;(四)责任明确,追究到位。
第二章发票验旧主体第五条发票验旧主体为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发票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验旧等工作。
第七条发票使用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具备基本的财务管理能力;(三)了解发票管理规定。
第三章发票验旧内容第八条发票验旧内容包括:(一)发票的票面信息;(二)发票的开具情况;(三)发票的存根联;(四)发票的专用章;(五)发票的保管情况。
第九条票面信息核查:(一)发票号码、金额、用途等与实际开具内容一致;(二)发票开具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发票专用章完整、清晰。
第十条开具情况核查:(一)发票开具数量与实际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相符;(二)发票开具日期与实际销售或者提供服务日期一致;(三)发票开具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存根联核查:(一)存根联完整、齐全;(二)存根联与发票内容一致;(三)存根联填写规范、清晰。
第十二条专用章核查:(一)专用章完整、清晰;(二)专用章使用规范;(三)专用章加盖位置正确。
第十三条保管情况核查:(一)发票保管设施完善,符合安全要求;(二)发票存放位置安全、干燥、通风;(三)发票保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保管能力。
第四章发票验旧程序第十四条发票验旧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填写发票验旧申请表;(二)发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三)发票管理部门对发票进行核查;(四)发票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通知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五)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
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交易内容,不得虚开、伪造、变造发票。
3.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发票管理,确保发票安全,防止发票丢失、被盗、被冒用。
4. 便捷高效原则:简化发票开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开具主体:本单位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部门或个人。
2. 发票开具内容: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3. 发票开具时限:发票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4. 发票开具方式:发票开具方式应采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具体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发票开具流程:1. 销售部门或个人在交易完成后,将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报送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审核销售部门或个人报送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3. 销售部门或个人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买方。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六条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取得:购买方应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取得发票。
2. 发票保管:购买方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遗失、毁损。
3. 发票认证:购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4. 发票抵扣:购买方凭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第七条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1. 伪造、变造、非法复制、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
先收钱后开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先收钱后开票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责任划分等内容,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先收钱后开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出借财产等经营活动中,先收取货款或者预收款,后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三条纳税人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得采取先收钱后开票等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先收钱后开票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以下情况可以适用先收钱后开票:1. 纳税人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出借财产等原因,需要收取货款或者预收款,且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2.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先收取货款或者预收款,后开具发票的;3. 纳税人因经营活动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先收取货款或者预收款,后开具发票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适用先收钱后开票的情形。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得适用先收钱后开票:1. 纳税人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2. 纳税人未依法领取发票的;3. 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适用先收钱后开票的情形。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纳税人申请先收钱后开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先收钱后开票申请表;2. 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 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协议等,明确先收钱后开票的条款;2. 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收取货款或者预收款;3. 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专用发票日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发票使用人”)。
第三条专用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用于特定商品或劳务交易,并作为税法规定的合法凭证的发票。
第四条发票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专用发票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五条发票使用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专用发票。
第六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资格;(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保证发票使用的真实、合法;(五)具备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保证发票使用的真实、合法;(五)具备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发票使用人领购专用发票,应当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四)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专用发票。
第十条发票使用人领购专用发票后,应当在发票上注明领购日期、领购数量、领购人姓名、领购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种开具发票;(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三)发票开具时间应当与交易时间一致;(四)发票开具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五)发票开具项目应当与商品或者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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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规定3篇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下面是发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发票管理规定1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
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
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
6、小写合计数前用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
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发票管理规定2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
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
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
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
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发票管理规定3
总则
1、为规范本公司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发票破损、已开具的发票送交不及时等现象,降低公司财税风险、保障公司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公司发票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中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适用范围
我司向税务机关购领的发票
3.2、我司开出的发票
3.3、我司收到的发票
4、发票管理部门为公司管理部财务科
二、发票的管理
1、发票的购领
由公司财务科设专人根据每月的经营状况及发票耗用量按相关规定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购领;
2、发票的保管
2.1、财务科设置专人(一般为发票购领人)保管,配置保管发票的专用保险柜;发票必须保持完整、票面清洁。
2.2、财务科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
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发票的开具
3.1、业务部门与客户对账确认后作成的结算表或对账单为开具发票的依据; 财务科在接到结算表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务科应建立客户、供应商档案,设置发票登记簿,做好发票去向的备查登记。
4、发票的作废及核销
4.1、发票作废的管理要求
4.1、1当月发票出现填写错误时,应先在发票开票系统将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再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所有联次均要完整保存。
4.1、2如发生发票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在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2、发票的核销管理
4.2、1已填开发票存根联,应填写《用票户领购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表》,及时到税局过行验销。
4.2、2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向公司财务科报告,财务科在接到报告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3、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按月时行装订,作为重要的会计凭证进行保管。
三、发票的送达及跟踪管理
1、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到财务科签收已开具的发票;
2、业务部门将发票送交客户时应当取得客户发票接收人员的签收确认;
3、以邮寄方式送交客户的,必须交由信誉良好、安全性高的快递公司进行邮寄(如EMS、顺丰),必须向邮递公司收回发票签收记录并取得客户发票接收人员的签收回函确认;
4、发票送交客户后应于一个月内向客户收回该笔款项,如未能在期限内收回款项,应向客户发出对账函或催款函以提示其付款
四、收到发票的管理
1、发票收取的要求
1.1、业务部门指定专人接收供应商送交的发票,并做好发票的备查登记;
1.2、接收发票的人员应对接收到的外部发票进行确认,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验收、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超过规定抵扣期限,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保持发票票面清洁、完整。
4、附则:罚则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严重损坏或遗失的,对相关经办人员处以发票金额25%的罚款。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