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发票的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处理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对外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发票管理工作。
三、发票种类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所涉及的发票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四、发票采购1. 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根据需要及时向相关单位购买所需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2. 采购发票的数量、种类和金额应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避免存有闲置或过多的发票。
3. 发票采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发票采购手续,填写采购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
五、发票领用与分发1. 发票领用人员应按规定程序领取已购买的发票,并签署领用登记表,确保领用发票的真实性。
2. 发票领用人员对领取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将发票外借、挪作他用或私自使用。
3. 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盘查核对,并做好发票的分发工作,确保每张发票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发票使用管理1. 各部门只能使用其领取的有效发票,并按规定合理开具、填写发票内容,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开具发票涉及的金额、税率等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并避免出现错误或漏填的情况。
3. 对于退回、修改或补开的发票,应经过审批程序后进行办理,严格规范发票的处理流程。
4. 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发票损坏、遗失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七、发票归集与归档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已使用的发票及时归集汇总,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发票使用的合规性。
2. 对于已使用的发票,应按发票种类、日期等进行分类和整理,建立完整的发票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发票的安全存档及随时查阅。
3. 发票归档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整理和存放,遵循发票保存期限,并配备专人对发票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八、发票监管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监管制度,加强对发票使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发票滥用、挪用或篡改等违法行为。
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税收合规,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公司员工在办理对外财务往来中需要使用发票时,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对外发票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款项等经营活动中发给客户、合作伙伴等交易对象的发票。
第四条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税收政策和相关税收规定,确保发票的合法、真实和准确。
第五条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应强调阳光化经营,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杜绝虚假开票、套取税金等不正当手段。
第六条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实行“谁开票、谁登记、谁保管、谁核销”的原则,对发票的开具、登记、保管和核销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公司对外发票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自觉性,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发票种类第八条公司对外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运输发票等,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补充其他种类的发票。
第九条公司对外发票种类的选择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要求进行,保证发票的准确、合法。
第十条公司对外发票应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信息、销方信息、货物或劳务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发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票,并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和登记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发票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具,开具发票的对象应为真实销售、提供劳务或收款的交易方。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前,需核实交易对象的身份及交易情况,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发票种类和金额填写发票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并在发票上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十五条开具发票后,应及时登记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发票的类型、金额、开具日期、交易对象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员工利用虚假票据、代开发票等方式虚报、冒领或套取公司资金的,按照《员 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 直至留用察看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 票风险。
第三章 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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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 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 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 其他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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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财政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财政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 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第十二条 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 500 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 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 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 他机构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发行费、国有 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时使用。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合法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的收发、存储、使用、报销等行为,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发票种类
公司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车票、机票等,所有发票必须在发票台账中登记并妥善保管。
四、发票收发
1.发票领用:公司会统一负责发票的领取和分发,领用人必须经过核实并在领用台账上签字确认。
2.发票存储:领用的发票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内,严禁随意乱放或私自带出。
3.发票发出:所有发票的发出必须在系统中登记,并告知财务部门,确保发票的使用记录完整。
五、发票使用
1.发票填写:发票必须按照实际的交易情况正确填写,不得虚开或冒领。
2.发票限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会对发票的使用规定额度和限制范围,所有人员必须遵循规定。
3.发票报销:所有使用发票的报销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确保公司财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
1.对于发票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恶意侵占、虚假开票等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重新发布。
2.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公司发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公司发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使用,确保公司税收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发票的领用、开具、传递、保管、核销等环节,提高发票管理效率,降低税收风险。
第二章发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传递、保管工作;3. 负责发票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4. 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稽核等工作。
第五条其他相关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以下工作:1. 按规定领用、使用发票;2. 及时将发票传递给财务部;3. 保管好发票及相关资料;4.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第三章发票领用第六条发票领用流程:1. 部门或员工需用发票,应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2. 财务部审核申请后,按需领购发票;3. 财务部开具《发票领用凭证》,并登记《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七条发票领用要求:1. 发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2. 领用发票时,应填写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等信息;3. 发票领用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给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发票开具第八条发票开具要求:1. 发票开具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发票内容,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2. 发票开具日期应与实际销售日期相符;3. 发票开具人应核对发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章发票传递与保管第九条发票传递要求:1.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传递给购买方;2. 传递过程中,应确保发票安全,避免遗失、损毁。
第十条发票保管要求:1.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丢弃;2. 财务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发票数量与登记相符;3. 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均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票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财务部设有专门人员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与缴销第五条公司经营、行政管理部门为发票的实际使用部门,公司财务部设有专人领购、验销和保管发票,指定人员负责开具发票。
第六条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发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第七条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后,发票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章发票的取得与报销第八条公司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或国家规定可报销的合法凭据。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填写内容涂改的、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九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财务人员日常可登陆税务机关网站查询。
第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与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应符合合同规定及生产完工进度。
经办人申请后,其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核实批准,财务部据此开具。
发票开出后,业务部门必须取得付款方的发票签收单,并妥善保管建档。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特殊情况可以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外来发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发票管理职责第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外来发票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外来发票的接收、审核、登记、保管工作;2. 负责外来发票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 负责对外来发票的查询、统计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 负责外来发票的归档和备查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外来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公司财务规定使用外来发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2. 严格审核外来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3. 及时将外来发票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4. 对已使用的外来发票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三章发票审核与登记第五条发票审核1.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业务相符,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开票日期等;2. 发票印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伪造;3.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应准确无误;4. 发票应使用规定的票面,不得使用作废票、假票等。
第六条发票登记1. 各部门接收外来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核;2. 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发票进行登记,包括发票号码、日期、金额、用途等;3. 财务部门定期对外来发票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第四章发票保管与归档第七条发票保管1.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已使用的外来发票,防止遗失、损毁;2. 发票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发票安全。
第八条发票归档1. 各部门应将已使用的外来发票按年度、月份进行分类归档;2. 归档后的发票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外来发票管理规范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公司发票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与用途第三条发票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时开具。
2.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开具。
3. 其他发票:包括专业发票、定额发票等。
第四条发票用途:1. 作为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
2. 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3. 作为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发票的管理第五条发票领购: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工作。
2. 需要领购发票的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
第六条发票开具:1. 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填写完整、准确。
2.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虚开发票、代开发票。
3. 开具发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发票取得:1. 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
第八条发票保管:1.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发票安全。
第四章发票的风险管控第九条发票真伪鉴别: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真伪鉴别,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2. 可通过在线发票检查系统、发票鉴别工具等方式进行鉴别。
第十条发票审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审核内容包括:发票填写规范性、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性等。
第十一条发票风险防范: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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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
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
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
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
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
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财政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发行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时使用。
(二)罚没票据,适用于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罚款或没收财物时使用。
(三)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时使用。
(四)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五)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适用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资金往来结算业务时使用。
第十六条要根据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审核外来票据是否规范。
资金
往来结算收据仅作为收款单位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到款项的凭证,不能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军队收费票据
租赁军队单位的空余房地产,可以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收费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其他业务均不得使用军队收费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
员工利用虚假票据、代开发票等方式虚报、冒领或套取公司资金的,按照《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