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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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尊敬的评审备案委员会:我代表XXX公司,向贵委员会提交我公司所属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通过对该项目的全面调研和分析,我公司得出了以下结论,并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贵委员会能够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备案。

一、项目背景该项目位于xxx地区,主要矿产资源为xxxx。

项目区域位于xxx岩层中,经过详细地质勘探和资源评价,确认该区域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资源储量评估方法我们采用了成矿规模、拟合值法和地质量评价法对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

通过搜集大量的地质勘探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结合区域内的地质构造和成矿规律,我们对资源储量进行了合理的推断和评估。

三、资源储量评估结果根据我们的评估结果,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具有较大的潜力和开发价值。

我们预计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为xxxx吨。

这一评估结果是基于可靠的数据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得出的。

为了支持我们的评估结果,我们向贵委员会提交了以下备案申报资料:1.地质勘探报告:详细记录了项目区域的地质特征、勘探工作的方法和结果,并包含了样品分析数据和实验结果等相关信息。

2.资源评价报告: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包括资源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和结果等。

3.资源勘查报告:根据勘查结果,确定了资源储量的可能性和开发潜力,并提供了相关的地质图、剖面图和地质勘探工作照片等。

4.环境评价报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确保项目的开发和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5.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开发和推广。

五、结论基于以上调查和评估结果,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并对该项目的开发和生产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我们诚恳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备案,并予以批准。

我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贵委员会要求的条件和规定进行后续的项目开发和管理。

感谢贵委员会对本申报资料的审阅和评估,期待能够获得您的认可和支持。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审查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审查表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审查表
建土资储备字〔2007〕1号《储量报告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备案通知书
××评审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储量报告名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评审文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1号)要求,经审查,你公司及聘请的评审专家资格有效,评审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意予以备案。

评审基准日为××××年××月××日。

二○○七年一月四日抄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最新)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最新)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矿山地质及开发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附采矿权区范围)、典型的勘探线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等;
2、省储量评审中心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省矿协或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的备案表。

二、法律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1、采矿许可证副本(含有矿区拐点坐标)、采矿权人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单位简介,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开采沿续及现状(包括形成的采矿井巷系统、采矿方法等)
3、如果是采矿权转让,需转让合同及受让方营业执照;
4、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拍挂,需“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省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书”。

三、技术经济参数资料
1、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近2年,每月1张)及销售合同,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产品当地市场价格证明;
2、评估基准日及上年底或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生产成本明细表”;(加盖公章)
3、填写评估公司提供的表格:固定资产投资分类汇总表(数据需与资产负债表统一)、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分析表、采(选)矿单位成本计算表、采矿辅助材料及燃料动力消耗统计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采选指标汇总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汇总表等;(每张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4、当地主管部门核定的“采矿回采率(采区)、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三率”指标数据的证明材料。

5、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统计表。

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1.选择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选择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签订评审合同。

2.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机构依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矿产资源资料,编制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目标、方法和过程,并向申请单位报送。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照评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相关材料。

4.评审过程: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数据解读、现场核查等环节。

评审机构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5.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报送申请单位。

6.备案申报: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报告,编制备案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报。

二、申报材料1.备案申报表: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目的和依据等内容。

2.评审合同: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签订的评审合同,内容包括评审费用、评审的范围和时间等。

3.矿产资源资料:包括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等。

4.评审方案:评审机构编制的评审方案,包括目标、方法和过程等内容。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的结论和意见。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位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意见、现场勘察照片等。

三、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应选择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与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合同。

2.申请单位应按照评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相关材料,在提交材料前应对材料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审过程中,评审机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数据解读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4.评审报告的编制应准确、客观,明确评审的结果和结论,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5.备案申报时,申请单位应编制备案申报表,并附上评审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的大致内容,具体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评审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所属地区的具体操作规程,并与评审机构积极沟通和配合,以确保评审的顺利进行。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矿业权评估提供资料清单拟建和在建矿山2

矿业权评估提供资料清单拟建和在建矿山2

矿业权评估提供资料清单(拟建、在建矿山)一、综合类1.历次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2.评估委托书和矿业权人承诺函(现场提供格式);3.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批文;4.矿业权历史沿革,即从首次取得矿业权至目前历次延续、变更情况、评估史; 价款缴纳有关资料,包括价款确定依据(评估报告或价款计算表)、缴款发票等;二、地质资料1.最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勘探报告(复印件、电子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复印件);2.标明矿区范围的地质和工程图件(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图、典型剖面图);3.各年储量动态检测年报及相应的备案文件(如有请提供);4.价款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资源储量动用量统计表、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资源储量动用量统计表(如有动用请提供)。

三、采、选资料1.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预算书、矿山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包括批复文件)、开发利用方案和相应的审查意见(复印件、电子版);2.矿山投资排产计划:包括办理建设前的开工时间点、各年建设投资金额(分矿建、土建、设备及安装、土地)和投产时间点及产能达产计划,已投入建设矿山提供未来各年建设投资金额(分矿建、土建、设备及安装、土地)和投产时间点及产能达产计划。

样表格式如下:三、其他资料1.配合评估人员调研当地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16年始);2.矿山企业《会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表、现金流量表、采煤成本表、洗选成本表、制造费用及其它支出明细表、管理、销售及财务费用明细表、固定资产表及折旧明细表(本表分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三大类列表统计原值、净值;未生产可不提供成本类报表)等。

3.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强制预提例如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转产发展基金等费用,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4.企业交纳的税、费种及税费率说明和免税证明文件(文字资料,包括维简费和安全费的计提标准和文件);5.企业当地水资源税、环境税依据、标准等文件。

储量报告评审附件要求)

储量报告评审附件要求)

储量报告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一、勘查报告(普查、详查、勘探)1、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原件)2份(矿业权法人代表签章,加盖权人公章)2、勘查许可证、发证通知(附坐标范围)2份3、勘查合同(可复印件)或编制委托书(原件)2份4、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2份5、勘查单位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6、矿权人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7、小型以上规模的需要编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加盖公章)2份8、提供探矿权人出具的野外验收意见或省(或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野外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评审中心组织野外检查。

(原件)2份9、生产补勘报告,需提交勘探方案备案证明;持有采矿证的,需另外提交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有关说明(原件)2份10、普查、详查、勘探报告(包括附图、附表、可研报告)小小矿1套、小型2套、中型4套、大型5套11、已经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12、依据省厅2009年60号文要求,权人需另提供做与勘查证(或相关坐标批文)一直的坐标清单一份(加盖权人公章)及其电子版,进行坐标查询。

(后附查询格式)★特别提示:1、依据省厅要求,附件中提交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由中心审验;2、除报告后应附附件外,1-9项需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报告送审时一并提交评审中心。

二、资源储量核实及压覆报告1、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表(原件)(矿业权法人代表签章,加盖权人公章)2份2、采矿许可证/储量核查范围批文复印件(附坐标范围)2份3、合同(可复印件)或编制委托书(原件)2份4、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2份5、勘查单位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6、矿权人或委托人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签章〉2份7、核实报告需原勘查/储量报告认定或备案证书(复印件)2份8、小型以上规模的需要编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加盖公章)2份9、核实报告的需要提供报告编写所依据的原报告,压覆报告需提供立项批文2份10、核实报告需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有关说明(原件,加盖公章)2份11、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可研报告)小小矿1套、小型2套、中型4套、大型5套;12、核实报告需要提供上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13、核实报告查明资源量变化超过40%比例的,应按生产勘探程序进行。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备案一、设定依据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年7月15日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

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2003年9月25日国土资发[2003]136号)3、《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21日渝国土房管发[2002]670号)二、项目内容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必须进行评审备案:1、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2、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3、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4、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5、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评审、备案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申请材料1、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及其它有关材料1份原件;2、专家署名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1份原件;3、与评审过程的其他有关资料1份原件。

四、受理条件1、提交备案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2、承担评审工作的机构具有相应资格;3、评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4、评审工作中聘请的评审专家具有相应资格,且专家人数符合规定;5、评审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开展。

五、申请受理机关(一)下列矿产资源储量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备案:1、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2、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3、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4、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储量;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储量;6、前五项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

(二)前款规定以外的矿床规模在中型(含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备案;其中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其规模属小型(含小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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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资料清单
编号
资料清单
备注
1
评审机构的储量评审备案申请文件,附申报表
原件
2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原件
3
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勘查范围或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平面叠合图)、附表、附件、审核意见,附工业指标的函、勘查(开采)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同意闭坑批复
原件
4
编制单位、申报报告对原始地பைடு நூலக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5
专家个人意见
原件
6
报告修改对照表
原件
7
申报评审单位委托评审合同或委托书
复印件
8
储量登记书(不需盖章)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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