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规范
贵州大学法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 生申请学位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

贵大法学院学位〔2015〕01号
贵州大学法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我院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暂行条例)》(贵大学位[2015]8号)的授权,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对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规定如下:
一、论文篇数与署名单位
论文数量不低于1篇,署名单位应为贵州大学法学院。
二、期刊要求
SCD数据库收录期刊,高校学报、党校学报、省市级社科院和省级法学会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各大学法学院以及法学类研究会公开出版的法律专业集刊和论文集。
前述学术期刊原则上不包含半月刊、旬刊和增刊。
三、字数要求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应在4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上的论文不少2000字。
四、主题与学术规范
论文主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论文,并且不存在学术不端以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五、解释权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文件享有解释权。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5级学生适用。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抄送:贵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贵州大学学位办
主题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发表资格论文规定贵州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1份。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7页

“天坛杯”论文大赛参赛论文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一、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不仅是加强学术规范、学术伦理与学风建设的核心环节,而且是推进学术交流、学术评价与学术创新的重要手段,还是切实保障学术刊物编纂质量的基本要素。
凡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天坛杯”论文大赛之征文稿,均请严格遵守本《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学术征引是指学术写作中为加强论证而对于他人论著或档案文献中的资料、数据、观点等必要的引用。
引用须尊重作者知识产权、尽量可能保持原貌、伴以明显标识,不可断章取义、过度引用。
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均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作者、版本等准确信息。
若系直接引用,引文需使用双引号。
若直接引文超过一定数量,应改用仿宋体、单起一段、后退一格的方式标识。
倘系间接引用,应在正文或注释中向读者明示。
引用观点时,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若引用多人观点,应明确区分不同作者的异同。
对已有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实事求是。
学术引用时的作伪,如将转引标注为直引、将引自译著引文标注为原著,均系伪注。
三、学术规范是学术自由、学术创新的保障,为此须尊重前人或已有学术研究成果,以裨益于学术交流、学术积累,推动学术进步。
凡参加大赛的原创性专题研究论文,均应以正文或注释的形式,就其主要研究内容概要说明该课题已有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学术史脉络。
完全无此内容者,评委会一般不予受理。
四、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者,应如实标示。
抄袭剽窃,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倘征文有不端行为者,概不受理。
若一旦获奖的作品事后被证实系抄袭剽窃之作,评奖委员会除书面声明、公开撤销奖项外,还将采取其他相应的必要举措。
五、本刊注释规范如下:(一)采用页末注(随页注)注释序号,按自然顺序,连续排列。
内文及文末注之注码符号,均以六角型括号标明。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写作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遵循学术规范不仅可以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还可以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传播。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术诚信。
学术诚信是学术规范的核心。
学术研究者应当恪守诚实、正直的学术品格,不得捏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抄袭他人成果等行为。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应当注明引用来源,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二、学术研究方法。
学术研究方法是学术研究的基础。
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当选择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研究对象,不得为了符合自己的观点而歪曲事实。
三、学术论文写作。
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写作学术论文时,应当遵循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内容真实可靠,结构合理,语言通顺。
同时,应当注重论文的学术性和创新性,不得滥用他人成果,不得出现抄袭、剽窃等行为。
四、学术成果的评价和认可。
学术成果的评价和认可是学术规范的重要内容。
学术研究者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因个人恩怨、利益关系等原因对他人的成果进行恶意攻击。
同时,应当尊重学术界的多样性,不得以权势压制他人的学术观点。
五、学术交流和合作。
学术交流和合作是推动学术研究发展的重要方式。
在学术交流和合作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积极倾听他人的意见,不得以个人身份、学术地位等因素对他人进行歧视和排斥。
同时,应当遵守学术交流的基本规则,不得泄露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利用他人的成果谋取个人利益。
六、学术道德。
学术道德是学术规范的基本准则。
学术研究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不得利用学术地位和学术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同时,应当尊重学术界的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总之,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准则,它的遵循对于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评审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评审规则为了保证学术论文大赛能够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依据《“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章程》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1.评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教研室相关教师组成;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各部门法评委若干名;3.评审委员会在向主办方提交终审结果后解散。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1、参赛作品按第一作者学历水平,分为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2个组,分别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当考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理论性、规范性、原创性、先进性、实践性等方面因素。
3、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指导的学生作品的评审工作。
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应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4、评审实行匿名审稿制,主办方将会为评审委员会隐去作者姓名,班级等个人信息。
5、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1、主办方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论文大赛章程》对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
不合格的作品将被退回,在5日之内修改,使之符合大赛规定,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
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经组委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3、以匿名评审方式进行,所有论文依文章内容标明的专业进行归类,共分为十大专业类别。
他们分别是宪法行政法类(含行政诉讼法、人权法、军事法等专业);法理学法制史学类;民商法学类;经济法学类;环境法学类;刑法学类(含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类(含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民事诉讼法学类;国际法学类(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其他专业类(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新闻学、政治学管理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其他专业)。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第一条为倡导学术正气,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准则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设计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己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 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 - 首页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王卫国: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我想我不用在这里来阐述了,特别不用做理论性的阐述。
我只需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特别是在我们的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规范就是我们学术的生命线;同时,学术规范也是你们诸位学术生涯的生命线。
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在座各位马上就要参加本年度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我们已经出了“安民告示”:今年,我们要在加强学术规范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学术打假”;对于抄袭剽窃的论文,一经查出,取消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
有些同学听了可能不高兴。
实际上,我们在座的大多数是非常诚实的,我们应该相信大家。
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历年在我们的研究生中都有个别人作假。
而且最令人气愤的是,有的作假的人在通过论文答辩以后,居然在外面宣扬,说我就花几天时间攒出一篇文章,不是也通过了吗?言下之意:①你们这些学者不就是那么好懵吗?②政法大学的文凭不就是那么好混吗?③那些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老老实实做学问的人不是很傻吗———你们花两年时间搞出来的论文与我花几天时间搞出来的论文有什么区别?真是大言不惭!所以,我们有一个忧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文凭会不会贬值?我们这些诚实的学术劳动者们的成果会不会贬值?还有,我们这个学术品牌会不会贬值?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已经和即将毕业的同学,而且还关系到我们将来毕业的同学。
如果说今天我们的学术品牌贬值了,那么明天我们一年级、二年级的同学,以及更后来的同学,在毕业以后,社会上对他的学术水平就会打折扣。
这不是很不公平吗?想要毁掉一个东西是很容易的,而想要把它的市场信誉再建立起来又是非常困难的。
这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勤勤恳恳的努力。
所以我们一切的一切,首先要从学术规范做起,从整顿学风做起。
我们的学术首先是规范的学术,在规范的基础上才可能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才可能有高品位、高质量、受到社会信赖的学术新人。
所以我们要对社会保持诚信。
我们的诚信要从我们的自我约束开始。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证注释规范

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引证注释规则(2006年1月5日)一、引证规则(一)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二)引用时尽可能的追到原作者。
(三)引用应当便于核查。
(四)引用应当保持所引内容的原貌。
(五)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六)有修订版的著作应以修订版为准,学术史的研究除外。
(七)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应当征得原作者同意,例如书信,毕业论文(未出版的)等等。
(八)引用须给出明确的标识。
(九)引用应当注明真实出处,引证不可作假。
二、注释规则(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
注码统一按1、2、3、4、5……进行,勿需用圆括号或方括号;脚注符号后空半个汉字字符,如: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3版。
(二)注释例1.著作类(1)经典著作如: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专著类如:5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3)合著类如:8 袁曙宏、宋功德:《WTO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也可以用“等”省略第一作者以后的作者。
如:8 袁曙宏等:《WTO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4)主编著作如:6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2.论文类如:11 王家福等:《论法制改革》,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网上文献所注明的网址必须达到点击该网址就能阅读该文献,并注明最后访问日期。
如:22沈文敏等:《治污刻不容缓长三角珠三角亮出“区域环保牌”》,载/news/gdnews/gdtodayimportant/200410080081.htm。
最后访问日期:2006年1月7日。
4.文集类如:17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5.译作类如:19 [英]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学术规范的名词解释

学术规范的名词解释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发表中,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原则。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学术界的诚信、公正和可靠性,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和学术成果的传播。
本文将对学术规范中的几个关键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学术界的这一重要领域。
学术诚信学术诚信是学术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要求学者在进行研究、撰写论文和发表成果时,遵循正当的研究方法,不夸大或歪曲结果,不编造数据或操纵实验。
学者应该坦诚、正直地对待自己的研究,以及对待他人的研究。
学术诚信还包括对他人贡献的充分承认,不得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
学术道德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密切相关,但更强调研究者在学术活动中的道德责任。
它强调学者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不进行恶意攻击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
学者还应当尊重学术界的传统和规范,遵循学术研究的伦理准则,并遵守论文发表的规定和程序。
此外,学者还应当与他人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学术合作,不将学术活动用于个人私利。
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学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者之间、学者与学生之间以及学者与社会之间传递知识和观点的方式。
在学术交流中,学者应当注重沟通和合作,以建立良好的学术关系和学术合作关系。
他们应当遵循基本的礼貌和尊重,包括在学术会议上遵循发言顺序、合理分配时间和机会,以及在学术论坛上尊重他人的观点并进行有意义的讨论。
学术发表学术发表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方式之一。
在学术发表中,学者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他们应当选择合适的期刊或会议进行投稿,并遵循该期刊或会议的发表要求。
学者还应当遵循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包括清晰的论点、充分的论据、准确的引用和参考文献,以及合理和透明的实验方法和数据处理过程。
同时,学者还应当坚持回应同行评审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学术评价学术评价是对学者学术成就的评估和认可过程。
在学术评价中,应当尊重学术规范和学者的学术自由。
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应当基于学术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来评价学者的研究成果,而不是仅仅依赖数量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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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技术规范(2005年10月修订)为了规范本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书写技术,按照《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特详作如下规定:一、论文格式(一)开本论文的打印和印刷纸张的规格标准为A4。
(二)框架学位论文按序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4)中文摘要(后接“关键词”);(5)英文摘要(后接“关键词”);(6)缩略语表和案例表;(7)目录;(8)正文:前言(引言、导言等)、主文、结论(尾论、余论等);(9件(加列“重要法条”内容等);(10)参考文献;(11)后记(确有必要者);(12)封底。
(三)封面1、颜色:浅色(白、浅黄、浅绿、浅蓝);2、封面的字体、字号和排版要求(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一);3、封面的论文题目需要中、英文,英文题目在中文题目之下;4、论文书脊的要求(如右图)(1)在论文的书脊以紧排依序打印中文: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厦门大学(博士必须打印,硕士建议有条件的打印)(2)字号字体:小五号宋体。
(四)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声明1、《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二);2、《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见本技术规范附件三)。
(五)内容摘要1、文字:中文和英文各一份(“内容摘要”统一英译为ABSTRACT);中、英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分别各置一页内;字号小四宋体;2、字数:中文600 字左右;英文3500字符左右;3、内容:重点概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意义、创新之处和主要观点、结论等。
(六)关键词1、关键词数量:不超过3个,能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词组符合学术规范;2、每个关键词字数:不超过5个字;3、字号字体:小四号宋体;4、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5、格式例示:——关键词:资产重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Key Words: Capital Reorganization; Market Reaction; Empirical Study.(七)缩略语表和案例表“缩略语表”统一译为Abbreviations;“案例表”统一译为Table of Cases。
(八)目录1、中英文各一份(“目录”统一英译为CONTENTS);2、至少要示明“章、节、目”(分别统一英译为Chapter 1, Subchapter 2, Section 3)的标题、“前言等”、“结论等”、“参考文献”(统一英译为Bibliography)等及其页码;3、章的标题的字号:四号黑体加重;4、节的标题的字号:小四黑体加重;5、目的标题的字号:小四宋体。
(九)前言前言(引言、导言等)不列为“章”,不加序号。
(十)主文1、排版(1)字体字号:小四号、宋体;(2)行距:1 1.5;(3)每行字数:32-33字;(4)每页须加“页眉”和“页码”。
2、标题格式(1)章的标题:小三号加重黑体;(2)节的标题:四号加重黑体;(3)目及子目以下编号按“一、(一)、1、(1)、①、A、a”顺序递进;(4)目及子目以下的标题:小四号加重黑体;(5)标题一般要简明扼要,体现阐述内容的重点,无标点符号。
3、表格(1)表格要有:编号、表名(小四号宋体加重)、单位;表号和表名要居中,单位在表右上方;(2)表格中要注明“项目”(例如,数据的名称、时间);(3)资料来源要标明“作者、资料来源名称、时间”用小五宋体,置表格左下方;(4)表与上下正文之间各空一行。
表1:1995—2000年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亿元时间1995199619971998总资产净资产总负债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5月。
4、制图(1)图要有:编号、图名(小四号宋体加重)、单位;图号和图名要居图上方或下方的正中;(2)图形要标明计量单位;(3)图的资料来源要示明“作者、来源名称、时间”,用小五宋体,置图左下方;(4)图与上下正文之间各空一行。
1995 1996 1997 1998 时间图1:厦门地区1995—2000年GNP增长状况(十一)结论1、结论不列为“章”,不加序号;2、“鸣谢”之类的非学术性内容只能在“后记”中体现,不得加入“结论”部分。
(十二)参考文献1、列表时应以“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以小三号加重黑体标出;2、主要参考文献按著作、论文、辞书、资料(法规、案例等)汇编等分类排序。
每类文献中先列中文文献,再列译文文献,最后列外文文献;以四号加重黑体标出;3、各文献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示;4、英文文献按作者(或第一作者)“姓”而非“名”的第一个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同一作者有两篇以上文献的,按出版或发表时间“由新到旧”排列;5、中文文献按作者(或第一作者)姓氏的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同一作者有两篇以上文献的,按出版或发表时间“由新到旧”排列;6、各参考文献的格式同正文中的引文,但无需加引文的页码;7、每一条目的最后均以实心点结束。
(十三)其他1、除有特殊需要外,论文中的英文概用Time New Roman字体打印;2、除有特殊需要外,论文中的阿拉伯数字概用Time New Roman字体打印。
二、注解规则(一)总则1、格式(1)注解一律采用在当页加脚注,并用横线与正文隔开;序号左顶格,以注码①、②、……标示,换新页仍从①开始;(2)注码应置于句后的标点之后,而不是标点之前。
例如,×××××,①或“×××××。
”②(3)注解用小五宋体。
2、多次引用(1)同一中文文献同页前后连续引者,用“同上,第×××页。
”;如引文页码也相同,用“同上。
”即可;(2)同一英文文献同页前后连续引者,用“Id., p.8.”或“Id., pp.3-8.”;如引文页码也相同,用“Id.”即可;(3)同一中文文献或英文文献不同页者,重新采用完整注释;同页非连续引者,用“同本页注①/②/③……。
”(页码相同者);或“同本页注①/②/③……,第×××页。
”(页码不同者)。
3、参考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字母“A”标识,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辞典、法规汇编、案例汇编等),采用单字母“Z”标识。
4、英文文献格式(1)英文文献作者的姓名,概用大写,先姓后名,姓名之间用逗号隔开。
例如:WOOD,PHILIP R.或DOLZER, RUDOLF(2)英文注解中的英文单词,实词开头字母均需大写;虚词整个单词均小写。
5、解释本技术规范对“注解”规定有不明或不尽之处,应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
(二)注释1、专著、编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标准以及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1)规则[外文译著原作者前应加列其国籍]作者. 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2)专著中文专著:罗昌发.国际贸易法(上册)[M].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48-49.作者题名文献类别(专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英文专著:)[M]. Hagu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5.43-57.卷次或版次等中文译著:[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8-49.(3)编著中文编著: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上篇)[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8-49.英文遍著:SCOLES, EUGENE F. & HAY, PETER, ed. Conflict of Laws (2) [M]. St. Paul,MN: West Publishing Co., 1992.46-58.(4)论文集中文:论文作者孙南申,陈立虎,万国华.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1998.[英文:KAYEYAMA, M. Incompatible displacement methods[A]. SPRIET J A. Numericaland Computational Methods in Structural Mechanics[C].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73.43.(5)学位论文例如:陶建人.动接触减振法及其应用(博士学位论文)[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1988.40-46.(6)研究报告例如:徐崇利,赵德铭.关于我国参加《华盛顿公约》若干问题的意见[R].厦门: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1995.(7)标准例如:GB 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8)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例如:陈安.台湾法律大全[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34-237.2、期刊文章(1)规则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2)例子):18.作者题名文献类别(期刊论文)刊名出版年份期起止页码英文论文:FENTIMA, RICHARDN G. Jurisdiction,Discretion and the Brussels Convention[J].Cornell(中文译文:[日]樱井雅夫.欧美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学说[J].蔡美珍译,外国法学译丛,1987,(3):13-20.3、报纸文章(1)规则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2)例示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4、电子文献(1)规则作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二者任选其一或同时选择)(2)例示章仁颂,王明亮,陈明.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新进展[EB/OL]./pub/wml.txt/980810-2.html, 1998-08-16/1998-10-04.三、其它注解规则(一)法律文件和判例1、特指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法律文件,均需用书名号标示;并至少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时,标明该法律文件的颁布、生效或修改年份。
例如:中国1986年《外资企业法》;2、法律规定排列顺序为“条、款、项、目”。
例如:《×××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第6目;3、判例至少要标明国别和作出判决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