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上篇环境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章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

一、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二)环境科学的环境概念

环境:是围绕人群(或生物、或生物圈)的空间,其中可以影响人类生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法学的环境概念以此为基础。

(三)法学的环境概念

法学的环境概念分为立法性和学理性两类

法律定义上的环境:应当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其基本是自然环境,但也不排斥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为环境。

而所谓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而所谓生态环境,则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地理条件和人为条件的综合体。

二、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环境是由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组成的。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多级大谱系。

(一)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是由生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的。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群落及无机环境共同组成自然环境的结构单元,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所以自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由两阶梯(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再由低级结构单元组成高级结构单元)组成的多级谱系。

(二)人为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人为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人类活动的内容和结构是相当丰富而又复杂的,但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还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也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人为环境,包括农业人为环境、工业人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人为环境等。

三、生态基本规律

(一)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共同复合而成的统一体。

(二)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地保持稳定,这时,生物物种之间以及生物与物种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一种脆弱的平衡,任何内部或外部的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这种平衡发生变化。

自净能力: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某些污染物,这种调节能力称为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污染物的最大量。

造成生态系统失调的原因:A天灾破坏;B人为的破坏。

(三)生态基本规律

1、生态系统具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

(1)负载有额;(2)忍受阈限;(3)物物相关;(4)物有所用;(5)多样稳定;(6)能流物复;(7)由简趋繁。

2、生态系统中的生态阈限主要有:

(1)生态供应阈。

生态供给的物流形式是生物的地球化学循环,其按物质循环的属性,可分为水循环、气循环和沉积循环三种循环形式。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各组成部分都必须达到一定量才行,这个量就是生态供应阈值。不同的生态要素,有不同的阈值。

(2)环境阈。

生态经济活动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环境空间,这一现象所表现的数量关系叫做环境容量限制阈。

(3)连动阈。

某一要素的静止状态,或其变动中的数量界限,往往会引起相关要素的存在和变动,这种要素间相互制约的数量临点,就是生态系统的连动阈。

(4)调节阈。

反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并决定该系统质变临界点的数量指标,即为生态调节阈。

第二节环境危机

一、环境危机的历史考察

四个时期:渔猎文明时期;农业文明时期;工业文明时期;向另一种新的文明过度时期。

新的污染源:(1)是原子能利用和核动力发展带来的放射性污染;(2)是因农药等有机合成化学物的大量生产和使用带来的有机氯化物的污染。

二、我国目前的环境危机

1、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表现为:(1)城市大气环境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环境污染仍然是以煤烟型为主,主要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2)号称为“空中死神”的酸雨污染。(3)城市污水状况。(4)城市垃圾状况。(5)噪声污染。

2、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1)水土流失面广量大。(2)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3)植被破坏严重,土地退化问题日益突出。(4)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自然灾害日趋频繁。(5)水污染日益严重,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6)人地矛盾日趋尖锐。(7)生物多样性锐减。(8)雪线上升,冰川后退。(9)海洋面临各种生态问题的困扰。(10)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破坏。

3、中国环境态势的五个特点:

(1)全国范围的生态问题频频凸现。

(2)资源问题上升和污染转移加速。

(3)中国环境问题正在迅速与整个世界相联结。

(4)“健康源于环境”的意识开始普及。

(5)经济化——环境问题直面的一个更加市场化前提。

三、当前环境危机的主要特征

环境危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是指因人为的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导致

环境发生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试试。它通常包括大气污染、陆地水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

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致使环境效能收到破坏或降低,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

环境危机具有如下特征:

(1)环境危机的全球化。(2)环境危机的综合化。(3)环境危机的高技术化。(4)生态危机的极限化。

四、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

造成环境危机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

人类造成的环境退化有三个途径:(1)非生物资源的消耗;(2)向环境的排放;(3)生物量的损失。

2、人口压力。

3、技术的滥用。

4、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

5、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

6、政府行为的失范。

政府行为的状况和特征主要取决于政府体制的合理与否和政府官员素质的高低这两个方面。

政府行为失范:是指因政府体制上的弊端和政府官员行为失误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总和。

政府行为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失误性的决策行为;

(2)短期行为;

(3)片面化行为;

(4)地域保护主义行为。

第三节环境保护

一、全球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

(一)工业革命前的环境保护

(二)工业革命的环境保护

(三)向新的文明过渡时期的环境保护:P57

二、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1、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3、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4、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5、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6、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7、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8、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9、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10、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三、新世纪我国环境保护之展望

(一)21世纪我国政府工作的一次重大转移

(二)我国环境保护的不力

(三)科学发展观下的环境保护

(四)循环型经济与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新型的符合新时代发展的生产方式,将从根本上摈弃过去那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确立“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循环型经济具有如下三个重要的特点和优势:

1、循环型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2、循环型经济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

3、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将生产和消费纳入到可持续发展框架中。

因此,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实施新型工业化开辟了新的道路。

(五)21世纪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向

21世纪将会是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文化所构筑的后工业社会。

第二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各时期环境法发展情况

环境法的历史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和日益完善四个时期。

一、萌芽期(工业革命以前)环境法概况

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活动比较简单对环境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冲击不大,只是在个别国家的法律中出现有关保护局部环境的零星规定。

二、形成期环境法概况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只是把各种污染当做彼此鼓励的问题,把治理污染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没有将各种污染以及污染治理与自然保护联系起来,从而将保护自然立法与治理污染立法分别作为互不相关的两个部分。

1、其反映在立法内容上,强调和突出的是治理污染的技术性能措施,国家管理环境权利较小;

2、其体现在立法形式上,主要是采用单行性的专门立法形式;

3、其表现在立法形式上,主要采用单行性的立法形式;

4、其表现在调整方式上,大多采用民事救济方式,注重污染的损害赔偿和对侵害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赔偿。

5、其反映在法律理论上,则恪守传统法律理论,将环境当做无主物,属于人力所不能控制和支配的物,并依据传统民法权利理论,主张权利和利益仅以个人所能支配的利益为限,环境既然被认为属于人力所不能控制和支配的无主物,自然就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尚处于初创阶段,为此比较分散,缺乏有机的结合。

三、发展期环境法概况

提出了以预防为主和总和治理的环境保护政策,逐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发展十分迅猛:

1、反映在立法形式上,不再局限与昔日的分散式的单项性立法,而更加注意整体化的架构,并向综合性的全面立法方向发展。

2、其婊子按在立法内容上,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同时并举的综合环境整

治,并扩大了国家管理环境的权利,加强了公民环境权利保护。

3、在反映在法律理论上,创立了许多诸如“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以及环境权等新的法律观念和理论。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已发展成为自拥有法理基础和调整对象,结构谨严,规模相当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日益完善期的环境法概况

现代环境法迎来了全面,蓬勃的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环境立法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1、其反映在立法内容上,不断调整和更新,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2、其体现在立法目的上,亦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的终极目的而规定。

3、其表现在立法体系上,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和基础,其他相关部门法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发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这一时期的环境法通过不断地额自我调整走向了一个新的全面、深入的发展阶段,从而日趋完善和成熟。

第二节各国环境法发展的概况

一、西方国家环境法发展概况:英国、美国、德国、日本

二、俄罗斯东欧国家环境法发展概况:俄罗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第三节我国环境法发展概况

我国环境立法经历从生产到发展再到蓬勃发展和初步完善的几个过程。

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0年代初为我国环境法的产生阶段。法规比较零散、杂乱、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的概念。

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

从1970年代初到1978年尾我国环境法的发展阶段:规定了发展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三、环境法蓬勃发展阶段

从1978年到1989年为我国环境法的蓬勃发展阶段。

1、1978年修改了宪法,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

2、环境法制建设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心,并由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等组成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环境法的初步完善阶段

1989年到2002年为我国环境法的初步完善阶段。

1、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体系,并将新的环境立法列为新的优先项目计划。

2、我国还加入或签署了一系列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

五、环境法的日益完善阶段

立法目的确定为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新动向。

总之,中国环境法正在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并作为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基础和支柱,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兴的、发展最为迅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环境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称谓

二、环境法的概念

(一)国内外学者定义的环境法概念

(二)笔者表述的环境法概念

环境法:国家为实现世代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按照生态规律对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概念含义:

1、环境法是某类具有共同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所有以实现世代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环境法的范畴。

2、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立法形式予以颁布,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规范。

3、环境法协调的是人与环境的关系。它包括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两个方面。

4、环境法调整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它只调整以环境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二节环境法的特征

基本理论部分(电法)

基本理论部分 1电法的基础知识 1.1岩石介质的电阻率 电阻率是表征物质导电性的基本参数,某种物质的电阻率实际上就是当电流垂直通过由该物质所组成的边长为1m的立方体时而呈现的电阻。显然,物质的电阻率值越低,其导电性就越好;反之,若物质的电阻率越高,其导电性就越差。在电法勘探中,电阻率的单位采用欧姆·米来表示(或记作Ω·m)。显然,电阻率的倒数1/ρ即为导电率,以σ来表示,它直接表征了岩石的导电性能。 天然状态下的岩石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与组分。为了方便,在电法勘探中,可以一级近似地把岩石模型看成是由两相介质构成的,即由矿物骨架(固相)和水(液相)所构成。因此,不仅组分不同的岩石会有不同的电阻率,即使组分相同的岩石,也会由于结构及含水情况的不同而使其电阻率在很大的范围内变化。表 1 给出了一些常见岩石的电阻率及其变化范围。 表1常见岩石电阻率 由表1可见,一般情况下,火成岩电阻率最高,其变化范围大约在102Ω·m~105Ω·m。变质岩的电阻率也较高,其变化范围大体与火成岩类似,只是其中的部分岩石如泥质板岩、石墨片等稍低些,大约在101Ω·m~103Ω·m。沉积岩的电阻率最低,然而,由于沉积岩的特殊生成条件,这一类岩石其电阻率变化范围也相当大,砂页岩电阻率较低,而灰岩电阻率却相当高,可达n×107Ω·m。

表2浮土和地表水电阻率 一般土层结构疏松,孔隙度大,且与地表水密切相关,因而它们的电阻率均较低,一般为n×101Ω·m 。表2 为几种常见浮土和地表水的电阻率及其变化范围。 1.2 影响电阻率的因素 自然状态下,岩石的电阻率除了和组分有关外,还和其它许多因素有关,如岩石的结构、构造,孔隙度及含水性等。由于主要的造岩矿物如长石、石英、云母等电阻率均相当高,因此,对于一般岩石来说,矿物骨架的电阻率是很高的。但由于天然状态下的岩石在长期的地质历史过程中,受内外动力地质作用而出现裂隙以及裂隙中含水等原因,使得一般岩石的电阻率要低于其所含矿物的电阻率。 一般比较致密的岩石,孔隙度较小,所含水分也较少,因而电阻率较高;结构比较疏松的岩石,孔隙度较大,所含水分也较多,因而电阻率较低。一些孔隙度大而渗透性强的岩层如砂层、砾石层等,其电阻率明显地取决于含水条件,当其饱含矿化度高的地下水时,电阻率只有几十至几十个欧姆米;当其位于潜水面以上含水条件较差时,其电阻率可高达几百至几千欧姆米。石灰岩的电阻率一般较高,但当其中发育有溶洞、溶隙且充填有不同矿化度的地下水时,其电阻率会大幅度的下降。 水溶液的电阻率与其矿化度有密切的关系。地下水的矿化度变化范围很大,淡水的矿化度约为10-1g/L ,咸水的矿化度则高达10g/L 。显然,岩石中所含水溶液的矿化度越高,其电阻率就越低。 2. 电阻率法 2.1 大地电阻率测量 电阻率法是一种重要的物探方法。它是以岩石介质的导电性差异为基础、通过观察和研究人工建立的的地中稳定电流场的分布规律从而来达到找矿或解决某些地质问题的目的。为了讨论方便,把地下半空间简化为均匀、各向同性介质。在电法勘探中,为了建立地下电场,常使用两个供电电极将电流供入地下,然后,在离供电电极一定距离的地方来观测场的分布。显然,由于电极相对于电极之间距离来说一般很小,因此,我们便可以把电极视为一个点,并称为点电源。若当观测范围仅限于一个电极附近,而将另一个电极置于“无穷远”时,就构成了一个点电源的电场;当观测范围必须同时考虑两个电极的影响时,便构成了两个点电源的电场。 当地表有一个点电源A 供电时,考察点M 处的电位为 r I U πρ 2= (2.1.1) 当地表有两个异性点电源供电时,根据电场的叠加原理,观察点M 处的电位表达式: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0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课后作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行政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C.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拟的特权 D.行政实体法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投标,应当事先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当本地公司与外地公司均符合中标条件时,本地公司优于外地公司中标,若外地公司中标,须额外缴纳当地管理费。下列关于该文件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B.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C.该规定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D.该规定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合法、合理 3.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列各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 A.《车船税法》 B.《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C.《立法法》 D.《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4.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甲省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5.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B.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D.行政主体的权力或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6.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概述 权力(Power)——〉权利(Right) 法制(legal system)——〉法治(The Rule of Law)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 (二)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二、卫生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照顾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公平原则

强者-个人 普通人-社会 弱者-国家 预防为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三、卫生法的法律体系 四、卫生法的渊源 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 1医疗行为 1.1狭义的医疗行为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为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等行为之一部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1.2广义的医疗行为范围 (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完整版)环境工程学原理自测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空) 2. 环境净化与污染控制的技术原理包括稀释、隔离、分离、转化。 3. “三传”为动量传递、热量传递和质量传递,“一反”为化学反应过程。 4. 国际单位制由7个基本单位、2个辅助单位、导出单位组成。 5. 以单位时间质量表示时的 6. 7. 有黏性、可压缩的流体、层流情况下可用牛顿黏性定律计算剪切应力。 8. 所有气体和大多数低分子量的液体均属牛顿型流体。 9. 环境工程中常遇到的两相间传质过程包括气体的吸收、萃取、吸附、膜分离、生物膜反应。 10.环境工程中常遇到的单相中的传质包括流体流过可溶性固体表面、溶质在流体中的溶解、气固相催化反应。 11. 传质边界层的名义厚度定义为 12. 温度影响流体密度、粘度,进而影响沉降速度。 13. 环境工程领域的过滤中,使用的过滤介质主要有固体颗粒、织物介质、多孔固体介质、多孔膜。 14. 环境工程领域中的过滤过程中的固体颗粒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 天然颗粒包括石英砂、无烟煤、磁铁矿粒等,人工颗粒包括聚苯乙烯发泡塑料球等。 15、过滤的主要类型按过滤机理分有表面过滤和深层过滤;按促使流体流动的推动力分有重力过滤,真空过滤,压力差过滤,离心过滤。 16. 吸收在环境工程领域的应用有净化有害气体、回收有用物质、曝气充氧。 17. 吸收过程一般可分解为气相内的传递、相际传递、液相内的传递三个基本步骤。 18. 吸收塔中气液两相的流动方式有逆流、并流。 19.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活性炭纤维、硅胶、活性氧化铝、沸石分子筛。 20. 吸附过程有外扩散、内扩散、吸附几个基本步骤。 21. 空间时间是反应器有效体积(V)与物料体积流量(qv)之比值。具有时间的单位,但不是反应时间也不是接触时间,可视为处理与反应器体积相同的物料所需要的时间。 空间速度是单位反应器有效体积所能处理的物料的体积流量。单位为时间的倒数。表示单位时间内能处理几倍于反应器体积的物料,反映了一个反应器的强度。空速越大,反应器的负荷越大。 22. 根据反应物料的流动与混和状态,反应器可分理想流反应器和非理想流反应器。理想流反应器分为完全混合流(全混流)反应器和推流反应器。 mr ,,0,()0.99() A A i A A i c c c c -=-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 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 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东华大学2019自命题考试大纲849 环境学

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科目编号:849科目名称:环境学 一、考试总体要求 《环境学》以研究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为己任,是环境科学专业的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它以环境基本规律为主线,从人口与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物理环境、生物环境、人居环境、景观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阐明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本课程要求考生全面、深入地了解环境规律,系统地掌握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生的机理,熟悉环境污染控制的基本方法与技术,并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环境问题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本考纲以参考书《环境学》的内容为主线,在考试深度上涉及考生在本科阶段学习的相关专业课程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及比例 (一)环境学基本原理(10%) 1.理解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多样性的概念。 2.理解环境问题的概念以及如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 3.掌握环境规律以及环境科学研究涉及的学科范畴。。 4.理解人口增长对环境影响的根本原因和表现。 5.理解广义的环境因素对人口增长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20%) 1.了解大气环境的物理特性,包括大气成分、大气分层、大气边界层温度场、风场的特征及其对大气污染扩散、迁移的影响机制。 2.熟悉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污染危害特征,掌握几种典型的大气污染现象及其形成的机理机制,掌握一些典型大气污染物的大气化学反应过程,并能熟练运用上述基本原理解释一些大气污染现象的发生原因和机理。 3.掌握主要的一些大气污染控制方法和技术,并理解这些方法和技术的理论原理。 4.了解全球大气环境变化形成的原因、机理、现象、危害特征。 (三)水环境(25%) 1.了解水的自然循环、社会循环过程。 2.了解水资源的含义以及我国水资源的基本特征和可持续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对策。 3.了解水资源相关的灾害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其预防的基本对策。 4.了解水污染物的基本来源。 5.掌握水的基本化学性质,包括天然水的基本成分、一些基本的水质评价指标等。 6.掌握水中一些典型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7.掌握一些典型水域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特点。 8.掌握主要水污染物的环境污染效应。 9.了解我国水污染的特征。 10.能够利用上述基本原理解释一些水污染现象发生的原因、机理。 11.掌握目前水污染控制的一些基本方法与技术。 (四)固体废物概述(5%) 1.了解固体废物的概念。 2.理解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会引起哪些效应。 3.了解目前对固体废物处置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及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策略。(五)土壤环境(15%) 1.了解土壤的基本组成、结构。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是()。 A.有效的B.无效的C.部分有效的D.以上答案都不对 2.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A.党的政策B.客观事实C.宪法D.领导人的讲话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A.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对立统一关系D.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4.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6.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A.法律适用B,法律制定C,法律遵守D.法律实施 7.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人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志称为()。A.法律草案B.议案C.法律草稿D.法律 8.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9.决定法的本质的是()。 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 C.党的政策D.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10,法律关系是由()保证的社会关系。 A.国家法律B.国家权力 C.国家强制力D.国家司法机关 1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C.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枪 12.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A.法律事实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关系主体 13.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 14;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D.法律制裁 l5.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 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D.法律制裁 16.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A.权力机关的干涉B.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7.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A.权利和义务B.物和行为 C.法人和自然人D.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A.不能成为B.可以成为C.部分可以成为D.必然成为

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章节练习 第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C.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拟的特权 D.行政实体法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A.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措施 B.处罚应有法定依据,不逾越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C.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D.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幅度,且只能在紧急处置情形下行使行政裁量权 3.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列各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 A.《车船税法》 B.《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C.《立法法》 D.《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4.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甲省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5.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B.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D.行政主体的权力或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6.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B.即使没有行政权,某些组织也能实施行政行为,成为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 D.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条件 7.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的译文简称。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GSP 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译文简称。GSP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16.公共卫生 是指以预防医学的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而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环境学》左玉辉复习资料全

933 环境学(初试大纲) 考查目标 《环境学》是我校为招收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生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环境科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以利于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环境科学专业人才。主要考察学生对环境科学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的熟练掌握程度,兼顾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来说,要求考生: 1.掌握环境基本规律、环境学基本原理及其相关概念。 2.掌握环境污染含义、特征及作用机制。 3.掌握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相关知识。 4. 掌握全球环境问题产生根源及解决途径。 5. 掌握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 6.具有运用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 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 方式为闭卷、笔试,可使用计算器。3.考试题型 题型一般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考查容 1.环境、环境问题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全球性环境问题(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酸沉降、沙漠化等)的形成机制、危害与防治对策。历史上重大环境污染(公害)事件的根源。2.环境学基本原理与方法。 3.资源的分类及特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联系。 4.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及物理环境等污染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机制及控制方法。5.生态系统的概念、结构与功能;生态平衡的概念与特点;生态学的一般规律;生态学原理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6.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基准相关知识。 7.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区别。 8.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科学发展观。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Ⅰ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 第一章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件。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法的程序性。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但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第二章法律历史 第一节法律历史概说

卫生法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环境工程原理第三版课后答案

1.2简要阐述环境工程学的主要任务及其学科体系。 解:环境工程学作为环境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任务是利用环境学科以及工程学的方法,研究环境污染控制理论、技术、措施和政策,以改善环境质量,保证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存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图1-2是环境工程学的学科体系。 1.3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有哪些可能的方法,它们的技术原理是什么? 解:去除水中悬浮物的方法主要有:沉淀、离心分离、气浮、过滤(砂滤等)、过滤(筛网过滤)、反渗透、膜分离、蒸发浓缩等。 上述方法对应的技术原理分别为:重力沉降作用、离心沉降作用、浮力作用、物理阻截作用、物理阻截作用、渗透压、物理截留等、水与污染物的蒸发性差异。 1.4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去除有哪些可能的技术,它们的技术原理是什么? 解:去除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主要技术有:物理吸收法、化学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氧化法、生物法、燃烧法等。 上述方法对应的技术原理分别为:物理吸收、化学吸收、界面吸附作用、氧化还原反应、生物降解作用、燃烧反应。 1.5简述土壤污染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其作用途径。 解:土壤污染的危害及其作用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雨水淋溶作用,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周围地表水体的污染;②污染土壤通过土壤颗粒物等形式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人或动物所吸入;③通过植物吸收而进入食物链,对食物链上的生物产生毒害作用等。 1.6环境净化与污染控制技术原理可以分为哪几类?它们的主要作用原理是什么? 解:从技术原理上看,环境净化与污染控制技术原理可以分为“隔离技术”、“分离技术”和“转化技术”三大类。隔离技术是将污染物或者污染介质隔离从而切断污染物向周围环境的扩散,防止污染近一步扩大。分离技术是利用污染物与污染介质或其它污染物在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使其与介质分离,从而达到污染物去除或回收利用的目的。转化技术是利用化学或生物反应,使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或易于分离的物质,从而使污染介质得到净化与处理。 1.7《环境工程原理》课程的任务是什么? 解:该课程的主要任务是系统、深入地阐述环境污染控制工程,即水质净化与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管理和资源化工程、物理性污染(热污染、辐射污染、噪声、振动)控制工程、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修复与构建工程以及其它污染控制工程中涉及到的具有共性的工程学基础、基本过程和现象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基本原理,为相关的专业课程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质量衡算与能量衡算 2.1某室内空气中O3的浓度是0.08×10-6(体积分数),求: (1)在1.013×105Pa、25℃下,用μg/m3表示该浓度; (2)在大气压力为0.83×105Pa和15℃下,O3的物质的量浓度为多少? 解:理想气体的体积分数与摩尔分数值相等 由题,在所给条件下,1mol空气混合物的体积为V1=V0·P0T1/P1T0=22.4L×298K/273K=24.45L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1. 法的定义 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 (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 3. 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4. 法的作用 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5.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 (2)处理 (3)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6.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分类: (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02-法的基本理论之二:法的创制

第二节法的创制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和阶段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的创制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法的创制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法是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创制法律规范,以及各种规范创制权限范围和效力等级,应当由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做出专门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创制法律规范。 2、法律规范的创制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创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的创制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多种形式。修改和废止虽然没有产生新的规范,但它们使原有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动,因此也属于法的创制活动。 (二)法的创制的阶段 法的创制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

1、准备阶段。又称起草阶段,这一阶段的活动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等。这一阶段的最终成果是产生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 2、确立阶段。又称通过阶段,这一阶段的活动一般包括法律和法规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及法律和法规的公布等四个步骤。这一阶段比准备阶段的活动过程更加严格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此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3、完善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创制的后续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的重心和基本任务,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也集中代表了我国现阶段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练习题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二版)宋文质 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P10-11)。 A. 卫生基本法 B. 卫生法规 C. 卫生规章 D. 民法通则 2. 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P5) A. 国家制定或认可 B. 具有国家强制性 C. 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P8)。 A. 生命健康权利 B. 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 卫生行政机关 A. 警告 B. 赔礼道歉 C. 恢复原状 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P14)。 A. 制定 B. 修改 C. 废止 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严格 B.正确 C.合法 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B. 由法律明确规定 C. 具有国家强制性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P36)。 A. 内外有别 B. 程度轻重不一 C. 都是违法 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P40)日内提出。 A. 15天 B. 30天 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 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 C. 指导卫生立法 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P17-18)。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 14. 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P26)。 A. 颁发卫生许可证 B. 颁发执业证书 C. 颁发营业执照 D. 颁发注册证书 15哪一项不属于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31-322)。 A.一般程序 B.责令停产 C. 简易程序 D. 听证程序 16.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不包括(P127)。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B. 医疗机构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C. 受到卫生行政处罚人员 D. 近期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 17.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职责()。 A. 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B. 开展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C. 对卫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D. 对传染病的发生进行调查处理 18.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特殊诊疗规则是(P132)。 A.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B. 对急危患者在收取合理费用后,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C. 对急危患者没有交费,经领导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D. 对急危患者不交费者,可以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19.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P179)。 A.客观损害 B.主观损害 C.一过性损害 D.轻微损害

环境科学基本理论教材(91页)

第一章环境科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环境 什么是环境? 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事物,就是这个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主体周边相关客体的集合 客体可以是物质的、精神的和运动的。 环境法中的环境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丹顶鹤的环境 保护区内部:滩涂、沼泽、水域等 保护区内其它生物,保护区周边农田迁徙路线上相关湿地、农田等 人类的环境 学习环境: 学校、教室、机房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学校氛围 学校周边: 活动中心、城市宿舍、食堂、操场 依照主体(中心事物)的差异,区分环境类型: 地球的时空环境、植物的环境、人的环境、建筑物的环境、城市环境、小区环境、居住环境、投资环境、创业环境、生产环境、办公环境、政治环境、教育环境、科研环境、技术环境 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主体是人类,客体是人类周边的事物。 人类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原生的自然环境及经过人类的创造和改造形成的人工环境 人类的环境依照客体的差异 物质环境精神环境文化环境伦理道德环境法律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环境 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物理环境 聚落环境工业环境农业环境文化环境医疗修养环境 人工环境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的改造而形成的。 第二节环境多样性 自然环境: 1地球上的生物: 真菌、真核原生生物、原核生物、病毒 植物:藻类植物、苔藓类植物、蕨类植物种子植物、裸子植物、被子植物 动物:无脊椎动物、原生动物、腔肠动物、扁形动物、线性动物、环节动物、软体动物、节肢动物、脊椎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哺乳动物 2.地表形态: 陆地:平原、盆地、丘陵、山地、高原 水域:河流、湖泊、海洋、沼泽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上篇环境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章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 一、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二)环境科学的环境概念 环境:是围绕人群(或生物、或生物圈)的空间,其中可以影响人类生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法学的环境概念以此为基础。 (三)法学的环境概念 法学的环境概念分为立法性和学理性两类 法律定义上的环境:应当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其基本是自然环境,但也不排斥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为环境。 而所谓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而所谓生态环境,则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地理条件和人为条件的综合体。 二、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环境是由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组成的。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多级大谱系。 (一)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是由生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的。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群落及无机环境共同组成自然环境的结构单元,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所以自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由两阶梯(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再由低级结构单元组成高级结构单元)组成的多级谱系。 (二)人为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人为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人类活动的内容和结构是相当丰富而又复杂的,但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还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也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人为环境,包括农业人为环境、工业人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人为环境等。 三、生态基本规律 (一)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共同复合而成的统一体。 (二)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地保持稳定,这时,生物物种之间以及生物与物种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一种脆弱的平衡,任何内部或外部的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这种平衡发生变化。 自净能力: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某些污染物,这种调节能力称为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污染物的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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