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要约收购规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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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品合同】法国波尔多大型酒庄醒目附条件收购协议书-中英双语版

【优品合同】法国波尔多大型酒庄醒目附条件收购协议书-中英双语版

PwC draft 11 April 20GGPWC于20GG年GG月GG日拟就Château ABCDPRELIMINARY SALE AGREEMENTSUBJECT TO CONDITIONS PRECEDENTABCD酒庄《附条件收购协议》DATED April 11th 20GG20GG年GG月GG日PwC draft 11 April 20GGPWC于20GG年GG月GG日拟就BY AND BETWEEN收购双方1 - 某某海外公司, a French 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limitée(limited liabilitycompany) with share capital of €GGGG, whose registered office is located at 1 rue de la Verrerie, GGGG Bordeaux, registered with the Bordeaux Trade and Companies Registry under number GGGG, represented by 多拉雷顿, duly empowered for the purposes hereof by virtue of a decision of the general meeting dated 11 April 20GG,1. 某某海外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GGGG欧元,注册地址为波尔多市拉维雷里街1号(邮编GGGG),注册号为GGGG。

根据公司20GG年GG月GG日之股东会决议,多拉雷顿(音译:多拉雷顿·孟雷)被授权处理本《附条件收购协议》中所涉事项。

2 - 多拉雷顿, residing at Bordeaux (GGGG),1 rue de la VerrerieBorn on June 18th 19GG in Libourne (33), France.The husband of Marie- Claude AUDY, born on June 18th 19GG in Libourne (33), France,whom he married on June 29th1974, under the marital regime of community of assets in accordance with a marriage contract signed in the presence of Maître Hardouin, Notary in Libourne, on June 29th1974, a regime that has remained unchanged to date.A French national.2. 多拉雷顿·孟雷先生【法国国籍】,19GG年6月18日出生于法国利布尔讷(33),现居住于波尔多市拉维雷里街1号(邮编GGGG)其妻为玛丽-克劳德·奥迪(音译:玛丽-克劳德·奥迪)【法国国籍】,19GG年11月20日出生于法国利布尔讷(33),二人于1974年6月29日在利布尔讷公证人MaîtreHardouin的见证下,以婚后财产共享制结婚,直至现在。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要约收购名词解释

要约收购名词解释

要约收购名词解释
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或个人向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发出公开的收购要约,以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这种收购方式通常是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书来实现的。

在要约收购中,收购方通常会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一定的价格,以吸引他们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

如果收购方成功地获得了足够数量的股票,那么他们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并成为其新的所有者。

要约收购通常是一种敌意收购方式,因为它不需要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或达成协议。

此外,由于要约书是公开发布的,因此它可以吸引其他潜在买家进入市场,并提高目标公司的价值。

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要约收购也可能是友好性质的。

例如,在两家公司之间进行合并谈判时,其中一家可能会向另一家提出要约收购作为交易结构之一。

无论如何,在进行任何类型的要约收购时,都需要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公开披露有关交易细节和风险等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交易。

总之,要约收购是一种通过公开发出收购要约来获取目标公司股权或
资产的收购方式。

它通常是敌意性质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友
好性质的。

在进行任何类型的要约收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法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法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法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法国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法国境内的企业的会计原则和规定。

这些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确保其透明度和准确性,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

法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法国国内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在法国注册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进行财务报告。

随着全球化的影响和国际贸易的增加,法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在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和调整。

这有助于提高法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其财务报告更具可比性和透明度。

通过深入了解法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和影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国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为投资者、管理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法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和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探讨法国企业会计准则。

在引言部分中,将对法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以及分析研究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法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况,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最后,在结论部分中,将总结法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探讨其对企业的影响,并展望未来法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将全面深入地探讨法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1.3 目的法国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法国企业会计的规范,其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通过制定一套统一的会计准则,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方便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评估和对比,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此外,法国企业会计准则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同时,法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督和管理的依据,确保企业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一、法国政府针对进口产品的监管机构法国是欧盟内部的第二大消费市场,拥有强大的消费潜力,其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有保障。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法国必须同其他成员国一样接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

法国本身已经无权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目前此方面的事务由欧盟委员会的贸易事务专员和欧盟贸易总司统一负责。

法国政府针对国际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针对进出口商的通告等形式进行,并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在不违背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前提下,法国政府也制定一些重要的外贸方针政策,而且有些政策是在总统或总理亲自过问下敲定。

法国还设有一个隶属于总理府的跨部际委员会,由外交部经济司、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以及农业部、装备部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和审定外贸领域的重大问题。

法国是一个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国家,虽然政府本身并不编制外贸进出口计划,但是经济财政工业部下属的对外经济关系司、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研究所、法兰西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还是会分别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金融货币、国际贸易等各项指标进行预测,政府再根据各部门对市场的预测以及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控制,实行鼓励出口或限制某些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二、法国政府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法国政府所制定的贸易政策乃至整体的经济政策虽然遵循欧盟共同政策的总体框架,但也无不体现国家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其限制进口的措施种类繁多且涉及面广泛,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非关税管理措施,法国主要是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政策;其次是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法国在此方面也是按照欧盟各有关指令实施欧盟共同标准;第三是海关管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进口商品实行统一的海关规则和税率;最后是商品原产地规则,法国执行的是欧盟的原产地规则。

法国永久雇佣合同

法国永久雇佣合同

法国永久雇佣合同
法国的永久雇佣合同被称为"Contrat à Durée Indéterminée"(CDI),是一种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根据法国法律,雇
主与员工可以达成永久性的雇佣关系,除非存在合法解雇的原因。

以下是关于法国永久雇佣合同的一些重要信息:
1. 就业保护:雇主在法国面试和雇用员工时需遵守法定规定,员工享有法定的雇佣保护,如社会保险和工会权益。

2. 工作时间:根据法国劳动法,法国员工每周工作不超过35
小时。

超过该时限的工作,需支付加班费或提供补休。

3. 工资和福利:根据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有权享受适当的薪资。

此外,法国还有法定的带薪年假,以及其他福利和补贴,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4. 离职和解雇: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有合法的原因,并且需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法国的劳动法对解雇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如终止合同前须提供事先通知或支付补偿。

5. 雇佣合同变更:雇主和员工可以协商变更雇佣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 雇佣合同终止:雇主和员工可以协商结束雇佣合同。

雇主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基本指导,具体法律规定和要求可能会
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建议您咨询法国当地的劳动法律专家以获取详细和最新的信息。

法国epr纺织品法

法国epr纺织品法

法国epr纺织品法法国EPR纺织品法是指法国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实施的一项纺织品回收和再利用的法规。

该法规要求纺织品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必须承担纺织品的回收和再利用责任,通过建立有效的回收体系,确保纺织品的环保处理。

以下是关于法国EPR纺织品法的详细介绍:一、法规背景法国EPR纺织品法是在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和消费者对绿色消费需求的背景下出台的。

此前,大量纺织品被随意丢弃,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制定了EPR制度,涵盖了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的法规。

二、法规要求1. 生产商、销售商责任:纺织品生产商、销售商必须与回收机构合作,确保所售纺织品的回收和再利用。

2. 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在购买纺织品时,应了解产品的回收信息,并在不再需要纺织品时将其交给回收机构。

3. 回收体系:法国政府要求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包括设立回收点、提供便捷的回收方式等。

4. 环保标准:纺织品必须符合环保标准,以确保其回收和再利用的可行性。

三、法规执行1. 政府监管:法国政府将负责监管EPR纺织品法的执行,确保各方履行责任。

2. 违法处罚:违反EPR纺织品法将受到处罚,包括罚款等措施。

3. 信息公开:生产商、销售商应公开有关纺织品回收和再利用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四、前景展望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EPR纺织品法的不断推广,预计未来法国纺织品回收和再利用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这将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并提高生态可持续性。

以上就是关于法国EPR纺织品法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了解该法规有所帮助。

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领域专家或查阅官方文件获取更多信息。

法国投资相关政策

法国投资相关政策

法国投资相关政策相关税收政策法国的税收制度从传统意义上是为了便于企业投资、区域发展和国际发展而制定的。

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区别对待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国在税收制度方面的公平性。

法国与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并保护外国投资者以避免重复缴纳税金。

1、公司税法国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所得税是在扣除了相关支出后的收入基础上征收的,目前实行的标准税率为33.33%。

对于特定情况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待遇(股权增益、投资股份或者风险投资机构和专利费收入),从2007年起在经营中实现的股权增益完全免税。

小企业(自然人或者符合条件的公司至少直接或间接地持有75%的资本,并且该企业所申报的年营业额低于763万欧元)低于38112欧元的利润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待遇,超过该金额部分的利润则按照标准税率征收。

另外,在企业利润高于228.9万欧元时还应该多缴纳3.3%的税金。

2、利润汇回本国在一般情况下,在法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利润汇回本国可以采取三种方式:(1)划拨或者分配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利润;(2)向外国母公司支付利息和提供财政支持;(3)向外国母公司交纳专利使用费和支付酬金。

在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签署税收协议的情况下,汇回本国的利润需要代扣的所得税税率是:红利、分支机构的利润和专利使用费用的所得税率为25%,利息的所得税率为15%。

事实上,法国与众多的国家达成的税收协议使得该税率被明显地降低。

另外,在欧洲联盟地区,对于欧洲联盟国家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股息实行少征或不征税原则。

3、增值税(TVA)和关税法国政府对于商品和服务产品的销售所征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6%。

但是也规定对于某些特别种类商品和服务产品的销售可以提供优惠的低税率待遇:(1)对于食品和某些农产品的销售可以享受5.5%的税率;(2)对于药品的销售可以享受5. 5%或者2.1%的税率;(3)对于书籍、报纸杂志的销售,以及旅馆客房的出租收入,公共交通和一些娱乐演出活动的票务销售收入则可以享受2.1 %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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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收购要约规则概要一、法国主要的要约收购规则大部分法国公开要约规则被包含在《货币与金融法典》规章(General Regulations of CMF,以下简称规章)和金融市场管理局(以下简称AMF)的指令中。

1、金融市场管理局和其他有权部门金融市场管理局在法国的要约收购中起到关键作用,除了发行规则外,AMF 有权决定首次要约,提价要约和竞争要约是否满足规章的要求,审核要约文件和在要约过程中其他与公众沟通的文件,准予豁免,特别是和强制要约相关的豁免,监管要约全程以及确定和更改要约的时间表。

AMF可以在相关方违反规则的情况下,给予其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最高为100,000,000欧元或者是违法获利金额的10倍。

在公开要约过程中还涉及其他有权部门包括,巴黎证券交易所(负责日常组织和监管巴黎交易所的合规运作,并决定准予标的证券的上市交易),同时在有些情况下还包括公平竞争局和其他一些有权部门。

2、法国要约收购规则的适用性法国要约收购规则适用于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公司住所地(1)在法国,或者(2)在欧盟其他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在这两种情况下,AMF均需为根据2004年4月21日通过的2004/25/EC要约收购指令(被转化为法国国内法)的有权监管部门。

AMF还可以进一步适用它的要约收购规则(不包括强制要约和强制排除权)于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其公司住所地不在欧盟其他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的公司。

3.法国“提示或否认规则”根据法国“提示或否认规则”,如果根据相关情况,可以合理怀疑某方将准备提出收购要约,AMF可以要求其通过新闻媒体披露其意图。

如果其确认确有提出收购要约的意图,AMF将确定其公告和报备收购要约主要条款的日期,针对日期的确定,AMF具有自由裁量权。

如果潜在要约人表示其无意进行收购要约,或者其在确认将进行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未能遵守AMF的报备和披露日期规定,在没有特别重大的情况变化时,潜在收购方在6个月之内将被禁止提交要约收购的方案。

关于法国“提示或否认规则”的详细规定,请参阅附录A。

4、强制收购要约除非AMF给予豁免,任何人在下列情况下都将被要求启动强制要约收购(a)直接或间接获取一家在欧盟其他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管制市场上交易的法国公司30%以上的资本份额或有表决权股份份额;或(b)间接或直接持有一家公司不少于30%但不多于50%的资本份额或有表决权股份份额,并在12个月之内独自或与一致行动人共同取得了超过2%资本份额或有表决权的股份。

AMF可以在规章所列明的情况下,自由裁量是否给予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

强制收购要约中不能包括最低的接受条件,除非AMF在规章列明的情况下要求或授权收购方提议不同的价格,收购方所提议之价格应至少等同于要约者在要约提出前12个月内单独或联合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12个月内没有购买的情况下,价格是在考虑多种因素(多元标准方法)的基础上确定的。

AMF在被收购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公司形式发生变更,公司章程发生重大变更,发生购并或出售或捐赠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还可以要求收购方强制撤消要约。

5、要约收购对价要约收购中收购人支付对价的方式可以是(1)现金,此种情况下对价被称为OPA(2)证券,此种情况下对价被称为OPE,或者(3)是证券和现金相结合(combination)的支付方式。

收购人可以给标的证券持有人在一种以上对价的选择权,或在不同现金和证券组合之间的选择权。

在要约公开之日前12个月内,如果要约收购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已经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5%或5%以上的资本份额或具有表决权的证券,则要约收购人也必须至少把现金作为对价的支付方式之一。

AMF在几种情况下会审核要约收购的对价,例如,当公平性意见书需要被出具时;为了确定提价和竞价要约是否满足被要求的提升标准;强制要约;简化要约;保价要约和强制排除的情况下。

6、公平性意见如存在利益冲突风险并可能影响董事会的关于要约意见的独立性时,或要约中存在证券持有人的平等对待问题时,要约收购的标的公司被要求指定一个独立的评估人发表意见。

规章为说明上述情况,列举了要约人在提出收购要约前已实际控制了要约收购标的公司的情况。

7、管理层被动性原则被动性义务在要约收购被接受之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定如果超出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有可能阻止要约收购并没有被至少部分执行的情况下,则需要股东大会在要约收购期间重新授权或确认。

在公开要约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获得股东大会的事先批准以采取各种可能阻碍公开要约的措施。

在公开要约收购公布前股东大会所有给予董事会的授权将暂时中止,直至要约的结果公布为止。

然而,被动性义务在任何要约人(不包含友好要约人),控制要约人的法人或他们的一致行动人不采用平等方式时就不再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股东大会决议在要约发布前18个月内通过并明确授权在要约收购期间仍然有效,要约前股东的授权将保持有效。

配股认购——毒丸股东们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在要约收购期满前登记在册的股东以很优惠的条件发行认购股份,例如,在实践中以面值发行。

如果董事会考虑使用这项授权,收购人在此情况下将不得不撤回收购要约或者提高要约对价以使董事会不启动此项防范措施。

如果,收购人继续推进其原要约计划,此后的配股发行(此类股份没有接受要约)将导致收购人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

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也可能并不愿意配股,因为这样做他们有可能在此措施被认定并不是对目标公司最有益的措施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要股东大会决议在要约发布前18个月内通过并明确授权在要约收购期间仍然有效,配股发行就可以遵照授权进行。

如果上述条件无法满足,授权只有在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后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才能取得(召开通知时间可以比正常的短,合计持股20%以上股东参加是初次股东大会有效的最低法定人数,但以后就无此要求,简单多数票就可以通过议案)。

8、收购要约程序要约前阶段要约前阶段从AMF公告宣布收购人收购预案(自愿或应AMF的要求)的主要条款开始,要约前阶段至要约正式开始或AMF宣布表示有意收购要约的收购人没有按期提交要约结束。

要约报备—要约文件草案的公布要约由一家或多家银行(由收购人指定)通过信件(报备文件)方式向AMF 报备,在报备文件中银行要保证要约的条款可行和收购人承诺的不可撤消性。

此项保证的目的是确保要约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保证投资者不因为收购人违约而受到损害。

报备文件中包括要约的主要条款以及要约预案,公告草案和相关申请文件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要约预案是一整套的完整文件,包括收购人的介绍,至少12个月内关于针对相关企业和其股票买卖的策略,要约的性质,要约的时间表,其他和收购有关的信息,例如,收购人董事会对收购目标的后续安排,收购人的股东和雇员情况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收购人关于雇工的政策。

AMF通常要求被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暂停交易直至AMF公布要约的主要条款,一般暂停时间仅为几个小时。

AMF公布要约的主要条款是要约收购期的起点,要约收购结果公布标志着要约收购期结束。

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各方均需遵守有关规定。

要约预案需在收购人和AMF的网站上公布。

AMF审核AMF需在10个交易日内审核完毕要约预案的内容,AMF可以要求收购人补充额外信息和支持文件,在收购人补充文件期间,审核期间暂停。

在审核完毕后,AMF将通知市场其最终决定,如果审核通过,AMF的通知被称为合规声明。

收购标的公司需在AMF公布合规声明后最迟5个交易日内准备并向AMF 提交要约回应预案(作为例外,当需要独立专家出具公平性意见时,合规声明需在目标公司提交要约回应草案5个交易日后出具,但必须在要约开始后的20个交易日内完成)。

目标公司的回应草案中应包括,目标公司的介绍,股权结构,其所知道的要约协议的内容,董事会对要约收购的意见(同意或否决),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标的公司的关联单位是否将接受要约。

AMF有5个交易日来审核标的公司的回应草案,审核时间也同样会因审核要约预案时列明的原因而暂停。

除了要约收购文件之外,收购人和目标公司还需在要约收购开始接受日前提供额外的信息,收购人提供的额外信息内会因要约对价是否全部或部分由股票组成而有所不同。

如果要约对价全部或部分由股票组成,则额外要约文件还需包括欧盟股票登记条例中所要求的信息。

AMF将在要约接受期内监管目标公司的信息披露。

在AMF批准的要约文件中未包括的信息必须通过媒体及时充分披露。

相关各方,他们的管理层以及财务顾问在信息披露方面被要求需特别谨慎。

各种将做出的声明必须提前通知AMF,这些声明的内容必须是已包含在已通过的媒体公告或要约文件和AMF所做的公告中。

要约接受期要约接受期从AMF发布合规声明开始,在必要时,AMF还需收到有权部门的批文。

AMF根据收购标的公布要约回应文件的日期制定要约接受的截止日。

收购要约的接受期为25-35个交易日,现金简式收购要约接受期为至少10个交易日,对价不是100%为现金的简式收购要约接受期为至少15个交易日。

交易限制对收购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和财务顾问,法律规定了多种交易限制。

现金要约收购的特别规定:如果要约是完全以现金形式提出,并且没有最低接受要求或反垄断条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在要约期间自由买卖标的公司的股票。

然而,如果他们所购标的公司股票的价格比要约给出的价格高,那么无论所买股票的数量,要约收购的价格将自动被提高至102%要约价格和市场上所购股票价格中的较高者,而且收购人不可以改变要约中的其他条款。

部分或全部对价为证券时的特别规定:如果要约对价中包含证券,那么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都不可以购买(1)标的公司的股票或导致其资本改变的其他证券,也不可以买(2)收购人公司的股票或导致其资本改变的其他证券。

在接受期内关于收购的日常披露和下列人员有关联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收购人,收购人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荐机构,财务负责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资本份额或表决权的法人或自然人,需要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向AMF报备其任何对要约收购标的买卖情况以及任何立即或以后将可能导致证券和表决权转移的交易。

上述义务同样适用于自要约接受期(或在某些情况下自公告要约意图起)开始直接或间接取得标的公司1%资本的主体。

收购人之外的对标的公司的资本或投票权增加超过2%的其他方,被要求也需披露其对要约收购的接受与否,但这并不影响第3节关于强制要约收购门槛互相通知的规定。

新要约收购法国要约收购规则不禁止对同一标的公司的连续要约收购。

但法国关于平等对待原则的适用禁止了在第一次要约收购期满后很短时间内或情势未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提出以更优惠条件的收购要约。

因为在此方面没有特别或明确的指引,较短时间和新的情势之含义均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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