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告知书
临洮县遗嘱公证(2篇)

第1篇一、公证事项我,XXX,男/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洮县,现住址为临洮县XXX街道XXX小区XXX号楼XXX号。
现因本人年事已高,身体多病,为确保我去世后,我的财产得到合理分配,特委托临洮县公证处为我办理遗嘱公证。
二、遗嘱内容1. 我去世后,我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股票、债权等)归我的法定继承人XXX(姓名)所有。
2. 我去世后,我所有的债务由我的法定继承人XXX(姓名)负责偿还。
3. 我去世后,我所有的亲朋好友,如有人需要帮助,我的法定继承人XXX(姓名)应尽力给予帮助。
4. 我要求我的法定继承人XXX(姓名)在处理我的遗产时,应尊重我国法律法规,合理分配遗产。
三、立遗嘱原因1. 本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为确保我去世后,我的财产得到合理分配,避免纠纷,特立此遗嘱。
2. 我希望我的法定继承人XXX(姓名)能够继承我的财产,继续我的未竟事业。
3. 我希望我的法定继承人XXX(姓名)在继承我财产的同时,能够承担起照顾其他亲属的责任。
四、见证人1. 见证人一:XXX,男/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洮县,现住址为临洮县XXX街道XXX小区XXX号楼XXX号。
2. 见证人二:XXX,男/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洮县,现住址为临洮县XXX街道XXX小区XXX号楼XXX号。
五、公证机关临洮县公证处六、公证程序1. 本人向临洮县公证处提交遗嘱公证申请。
2. 临洮县公证处受理申请后,通知本人、见证人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3. 临洮县公证处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出具遗嘱公证书。
4. 本人、见证人签字、盖章。
七、公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遗嘱公证费用为人民币XXX元。
八、其他事项1. 本遗嘱自遗嘱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遗嘱一式三份,本人、见证人各执一份,临洮县公证处存档一份。
3. 本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XXX(姓名)负责执行。
公证遗嘱通知函

公证遗嘱通知函尊敬的[客户姓名]:您好!我代表[公司名称]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最深的敬意。
本通知函旨在就您所关心的公证遗嘱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所立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理解,遗嘱是每个人一生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关系到您的财产分配意愿以及家人将来的福祉。
因此,我们以极其慎重和尊重的态度来处理您的公证遗嘱事宜。
一、公证遗嘱的基本流程1. 遗嘱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 公证员将向您解释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您完成遗嘱的起草。
3. 遗嘱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遗嘱并予以公证。
4. 公证处将在法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您将获得一份正本和若干副本。
二、所需材料请您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顺利进行公证遗嘱:1. 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遗嘱草稿(如您已有草稿,请携带;如无,公证处可提供模板)。
3. 与遗嘱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
三、公证遗嘱的优势1.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避免遗嘱争议。
2. 有助于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3. 为遗嘱执行人提供法律依据,简化遗产分配流程。
四、注意事项1.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 遗嘱内容应真实、合法、自愿,不得含有违反法律、道德的内容。
3. 建议在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公证,以免影响遗嘱效力。
我们深知,对于公证遗嘱事宜的考虑和处理是一个敏感且充满挑战的过程。
为了确保您的遗嘱能够准确、有效地表达您的意愿,我们特此提供以下服务承诺:1. 严格保密: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遗嘱内容得到严格保密。
2. 专业指导: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您对公证遗嘱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3. 贴心服务:我们将在整个公证过程中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尽量减少您的等待时间和办理手续。
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决定遗嘱的具体内容。
遗嘱公证书【10篇】

遗嘱公证书【10篇】遗嘱篇一原告: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
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遗嘱篇二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_____________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_________________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_____平方房产_____处(评估值__________万元);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3、股票__________,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__________股(去世当日市值__________万元);4、银行存款__________元,存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__________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__________万元。
遗嘱公证书范本

遗嘱公证书范本尊敬的公证处:在我尚且健在的时候,我,(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您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为(您的住址),意识到生命的无常和不可预测性,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权益,特此撰写此份遗嘱公证书,希望您能帮我进行公证。
遗嘱的声明:1. 我是自愿并在明智的状态下撰写此份遗嘱,我对自己的财产分配有明确的意愿,并希望在我去世后能够根据此份遗嘱进行财产的分配。
2. 我的家人:(列举家人姓名和亲属关系)-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 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 孙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我深爱我的家人,希望在我去世后,他们能够得到我所留下的财产的合理份额。
3. 财产分配:我的财产主要包括:(列举财产具体名称和情况)- 房产:(房屋地址,房屋面积等详细信息)- 存款:(银行名称,账户号码和金额等详细信息)- 车辆:(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详细信息)- 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证券名称,数量和市值等详细信息)- 其他财产:(列举其他财产名称和详细信息)我的财产分配如下:- 配偶将享有我全部财产的(具体比例或份额)。
- 子女将被平均分配我全部财产的(具体比例或份额)。
- 孙子女将被平均分配我全部财产的(具体比例或份额)。
如有其他亲属存在,我希望他们能够获得我财产的适当份额。
如遗产分配不明确或有矛盾之处,我希望我的配偶能够担任遗产的主要受益人,并代为管理和分配遗产。
4. 遗嘱执行人和监护人:我希望以下人员能够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和监护人:- 遗嘱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
他们在我的去世后,将负责遗嘱的执行和财产的分配,确保根据我所留下的意愿进行。
5. 其他事项:- 我的葬礼和后事处理请遵循(详细的葬礼安排和意愿)。
- 如有未尽事宜,请遵循我的配偶或遗嘱执行人的意愿进行处理。
我郑重声明以上遗嘱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我希望您能够在我去世后对此份遗嘱进行公证并确保它的执行。
遗嘱公证书范本版精选3篇

遗嘱公证书范本(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立遗嘱人:****身份证号:****住址:****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如下:****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照料。
长期以来我与***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看我非常感谢。
我打算,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张,方桌**个,木凳**个,半导体收音机**台,双铃马蹄钟**个,吉他拨片**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架,都无偿地赠与**全部。
我的后事,也烦**料理。
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暧昧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
我的未竟诗歌小说可以整理发表。
书信及日记,切勿发表。
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证明人(签名):****代书人(签名):****日期:*********遗嘱公证书范本版(第二篇)遗嘱公证书摘要:为确保个人遗产的合法分配和恪守遗愿,本公证书作为遗嘱的有效证明、权威公证机构作出的认可,依法经公证遗嘱的起草、签名、证人见证等程序,旨在保障遗产分配的公正与合法性。
遗嘱公证书范本《遗嘱公证书》公证编号:日年公证主体:立遗嘱人公证对象:执行遗嘱的相关方一、公证事项:本公证书证明立遗嘱人就其遗产的分配做出如下遗嘱:1. 遗产分配细则:(具体描述立遗嘱人希望将其遗产分配给哪些受益人、分配比例等要求)2. 遗嘱执行条件:(如有特殊执行条件或限制,需在此明确说明)3. 遗嘱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姓名和详细联系方式)二、签署及公证程序:1. 立遗嘱人签名:公证员签名:立遗嘱人:公证员:(签名)(签名)2. 证人签名:证人1:证人2:(签名)(签名)三、遗嘱生效性及公证效力:1. 本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对立遗嘱人的遗产分配具有法律效力。
2. 其他有关遗产分配的证明文件如无本公证书不予承认。
四、公证费用:本次遗嘱公证所需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遗嘱_公证处模板(3篇)

第1篇一、遗嘱公证书遗嘱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公证机关:(公证处名称)一、遗嘱人声明遗嘱人(姓名)兹于本公证处公证下述遗嘱:1. 遗嘱人(姓名)自愿立此遗嘱,特此声明。
2. 遗嘱人(姓名)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无任何精神障碍。
3. 遗嘱人(姓名)在立遗嘱时,真实意愿如下:(1)遗产继承:遗嘱人(姓名)的遗产,由以下人员继承:(一)配偶:__________(姓名)(二)子女:__________(姓名)(三)父母:__________(姓名)(四)其他亲属:__________(姓名)(五)国家:__________(具体事项)(2)遗产分配:遗嘱人(姓名)的遗产,按照以下比例分配:配偶:__________(比例)子女:__________(比例)父母:__________(比例)其他亲属:__________(比例)国家:__________(比例)(3)其他事项:遗嘱人(姓名)在遗嘱中特别声明:(一)遗嘱人(姓名)在生前如有债务,由继承人承担。
(二)遗嘱人(姓名)的遗产,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三)遗嘱人(姓名)的遗产,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4. 遗嘱人(姓名)自愿放弃以下权利:(一)放弃对遗嘱的修改、撤销权利。
(二)放弃对遗嘱的申诉、诉讼权利。
5. 遗嘱人(姓名)自愿承担以下义务:(一)遗嘱人(姓名)的遗产,按照遗嘱的分配原则,由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人(姓名)的遗产,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 遗嘱人(姓名)自愿遵守以下规定:(一)遗嘱人(姓名)的遗产,按照遗嘱的分配原则,由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人(姓名)的遗产,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三)遗嘱人(姓名)的遗产,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7. 遗嘱人(姓名)自愿放弃以下权利:(一)放弃对遗嘱的修改、撤销权利。
遗嘱继承公证通知函

通知函xxx先生:您好!近日xxx持xxx所立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鲁证内字第x号,内容见附件,共二页]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我处受理了xxx的申请现发函向您核实下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它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规定,我们需向您了解xxx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住址、现在是否生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规定,我们需要核实立遗嘱人xxx 在上述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瑕疵(如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的取得是否欠下债务等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我们需要核实, xxx在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后是否另行立有公证遗嘱。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我们需要了解,xxx的法定继承人(即他的父母、配偶、子女)是否存在此种情况(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继承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我们需要了解,遗嘱继承人xxx是否有上述行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自接到此函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您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处表达意见或致信我处,回复向您了解的上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如您逾期不回复或回复证据不足以否定上述遗嘱公证书的效力,我处将根据上述遗嘱公证书为xxx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办理遗嘱公证告知书

办理遗嘱公证告知书公证申请人: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告知和解释如下: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与其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公证书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你认为承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2)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3)你有权请求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4)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5)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6)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你有权申请减、免公证费;(7)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前,你有权撤回公证申请;(8)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你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公证机构的过错给你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5、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应当承当以下义务:(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①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②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③提取你的全部指纹;④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⑤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⑥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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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告知书
我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申办遗嘱公证,按照《公证法》第27条第2款之规定,特向申请人告知如下: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2)林木、牲畜和家禽;
(3)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其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4)其他合法财产。
依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订立,他人代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
3.立遗嘱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
遗嘱人可以对自书、代书、录音的遗嘱申办公证。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不可任意变更或撤销,经公证变更或撤销的除外。
5.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6.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有关继承关系的当事人;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并对遗产情况进行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的审查、监督;
(7)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依据遗嘱人的意愿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其他事务。
7.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等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8.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9.遗嘱成立具备法律规定时条件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下列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定;
(7)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10.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1.遗嘱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真实、合法的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2.遗嘱人应向公证机构或承办公证员如实说明所立遗嘱的有关情况,包括:
(1)身体状况、精神状况;
(2)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5)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6)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7)其他有关内容。
13.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有权在公证人员与遗嘱人谈话时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所需费用由遗嘱人承担:
(1)遗嘱人年老体弱;
(2)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3)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4)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1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
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的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处有权要求遗嘱人将其全部的指纹予以存档。
15.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机构有权建议分别设立遗嘱。
若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可以视具体情况予办理或拒绝。
16.当事人、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
(2)利用公证书从事欺诈等违法活动;
(3)其他违法行为。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处有权拒绝出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 当事人拒绝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的。
1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