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律法规清单
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规定

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规定附: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四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八条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审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履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拟订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合用于注册会计师履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布审计建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察下,依据合用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可以减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第四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经过履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以下方面发布审计建议:(一)财务报表能否依据合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能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应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成就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建议旨在提升财务报表的可信任程度。
第三章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该恪守有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该恪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该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第九条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行的适合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第十条在确立拟实行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该恪守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各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职业思疑态度第十一条在计划和实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职业思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致使财务报表发生重要错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职业思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怀疑的思想方式评论所获得审计凭证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凭证,以及惹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供给的信息的靠谱性产生思疑的审计凭证保持警备。
第六章合理保证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工作,可以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要错报获得合理保证。
财务审计资料清单

财务审计所需资料清单一、基本资料(一)历史沿革的有关文件1.历次股东会决议2.历次董事会决议3.股东名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4.历次验资报告5.历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协议及文件6.最新的营业执照(注:以上资料可以直接提供查询打印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7.现任董事、监事与股东的关系说明8.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单位的关系说明9.公司组织结构图及说明10.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战略11 近两年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1.成立时的相关批文2.涉及股份/注册资本/公司性质变更的相关批文3.特殊行业的行政许可证书、认证证书4.其他与专利技术、公司资产等相关的批文(三)历史上的重组行为的相关协议及情况说明,包括股权的收购、转让、重大的资产收购及处置。
二、会计政策和内控制度1. 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列表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岗位职责设置、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交易授权、销售政策、财务管理、内部稽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成本及费用的控制办法、印鉴及文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主要业务流程图),并请提供相关具体制度内容 (请优先提供电子版)2.如公司施行 ERP,请提供整体流程运行说明3. 公司业务分部及各自商业模式的介绍,并请同时提供业务相关合同4.公司现行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5. 公司成本结转方法及依据,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6. 提供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7. 详细说明对客户的信用授予、发票开具、及款项回笼的程序详情8. 提供管理层用来衡量目标公司营业状况的相关报告,例如:月报表、年报表组、报表分析等三、业务资料(产品、市场、行业)1.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介绍2.所涉及行业的简介,包括该行业目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未来前景等3.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4. 主要竞争对手/市场份额4.1 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及市场份额分布;4.2 公司产品服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公司竞争者市场份额的估计;4.3 在产品服务、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手段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比较;4.4 竞争优势:包括综合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服务优势、研发优势、资金优势(内部和外部)等。
法律法规适用清单

法律法规适合清单法律法规适合清单一、概述本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个法律法规适合清单,以便在业务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清单将涵盖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每一个章节的内容进行细化说明。
二、财务管理1. 会计法:详细说明了企业财务报表、会计记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税务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要求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3. 财务审计法:规定了企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三、劳动用工1.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社会保险法:要求雇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侵权等的法律法规要求。
2. 专利法:详细说明了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3.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建立、转让、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五、市场监管1. 反垄断法:针对市场垄断、价格垄断等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3. 不正当竞争法:限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六、数据保护1.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存储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经营者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七、环境保护1.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
2. 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企业控制大气污染的排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会计法》全文2. 附件二:《劳动法》全文3. 附件三:《商标法》全文4. 附件四:《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计法:指对于企业会计记账、财务报表、财务信息披露等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2. 标准工时制: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长度。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及适用法规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及适用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不严格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占水域范围进行开发建设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约束性指标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4、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5、违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关键信息项:1、财务审计资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税务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长短期借款合同投资合同及相关凭证费用报销凭证及审批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2、合规审计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重大合同(采购、销售、合作等)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合规文件及证明知识产权相关文件(专利、商标等)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行业监管政策及遵守情况说明3、内部审计资料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件内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舞弊调查相关资料4、专项审计资料(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而定)例如,工程项目审计需提供项目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报告、竣工决算等资料11 财务审计资料的详细要求111 财务报表应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报表,且需经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表中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与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相互核对一致。
112 会计账簿应涵盖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记录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总账应反映各科目汇总情况,明细账应详细记录各科目明细交易,日记账应记录每日的现金和银行收支情况。
113 记账凭证是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依据,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号,内容完整,包括日期、凭证号、摘要、科目、金额、制单人、审核人等要素。
114 银行对账单应涵盖企业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余额调节表应准确反映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的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115 存货盘点表应包括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盘点结果应由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确认。
116 固定资产清单应包含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折旧计算表应按照企业的折旧政策计算折旧额。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工程概况 :武汉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市政工程,概算总投资4000 万元。
具体项目:道路工程、供水系统工程、排水系统等工程。
一、全过程跟踪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建设部 107 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教育部令第 17 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7、教育部( 2000)第 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8、财建 [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9、中价协( 2002)第 015 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10、国家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二、工程全过程跟踪控制审计实施办法及指导文献1、《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由我公司董事长周和生编写第二章“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与跟踪审计” ,该书已作为国家内部审计协会和中国教育审计学会的培训教材。
b5E2RGbCAP2、“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指南”(正在征求意见)由我公司董事长周和生先生起草,拟由“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发文,作为全国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指导性文件。
p1EanqFDPw四、咨询服务宗旨1)有利于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秩序。
DXDiTa9E3d2)有利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并尽可能避免基建投资决策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RTCrpUDGiT3)有利于监督参与建设工程利益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5PCzVD7HxA4)有利于加强对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及时防弊纠错,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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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号-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号-审计通知书 发布时间 1994.8.31 2010.2.11 2003.3.4 2004.8.23 2004.8.23 2007.12.8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3.5.22 2003.5.22 2003.4.12 2003.4.12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审计署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层级 一 二 三 三 三 六 施行时间 1995.1.1 2010.5.1 2003.5.1 2004.8.30 2004.8.30 2008.2.1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3.7.1 2003.7.1 2003.6.1 2003.6.1
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法律法规名称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6号-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8号-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号-人际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 高管理层的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5号-经济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6号-效果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7号-效率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8号-信息系统审计 发布时间 2005.5.1 2005.5.1 2005.5.1 2005.5.1 2005.5.1 2006.7.1 2006.7.1 2006.7.1 2006.7.1 2007.7.1 2007.7.1 2007.7.1 2009.1.1 发布部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层级 施行时间 2005.5.1 2005.5.1 2005.5.1 2005.5.1 2005.5.1 2006.7.1 2006.7.1 2006.7.1 2006.7.1 2007.7.1 2007.7.1 2007.7.1 2009.1.1
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40 法律法规名称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9号-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发布时间 2009.1.1 发布部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层级 施行时间 2009层级为二,行政规章层级为三,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层级为四,地方性法规层级为五,地方 行政规章层级为六,地方规范性文件层级为七。
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法律法规名称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3号-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4号-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5号-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7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8号-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9号-内部审计督导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1号-结果沟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2号-遵循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5号-分析性复核 发布时间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3.4.12 2004.5.1 2004.5.1 2004.5.1 2004.5.1 2004.5.1 发布部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层级 施行时间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3.6.1 2004.5.1 2004.5.1 2004.5.1 2004.5.1 2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