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程,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维护公共利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项目征收合法性审查流程将市发改委和市资源规划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前移至项目谋划生成阶段,实现计划下达即可发布征收通告。
(一)在谋划城建和城市更新项目阶段,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依据市住建局提供的项目生成计划,同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名称、公益类型、征收范围、工程内容,并出具核准后的征收范围图。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列入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不再单独下达棚改计划、征收计划。
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二)对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中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划,并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区政府不再向市发改委和市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审查意见;市住建局可委托各区政府依据城建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直接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暂停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取消市级备案事项(一)取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方案发布、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及拆除单位选取结果市级备案工作环节。
拆迁征求意见稿

拆迁征求意见稿拆迁之前需要有征求意见书,下面给大家带来拆迁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
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
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
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南宁建设信息网(/)及房屋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止。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五里亭三街17、28号,大学东路27号,明秀西路137-15、149号张贴公布,公众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书面意见统一由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收集(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联系电话:************),书面意见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
方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

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XX市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中心城区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8号)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房屋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第二条房屋征收范围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确定的闽东西路南侧蕉城南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宁规条书[2016]6号文件附图)为准。
第三条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征收部门:XX市XX区土地收储中心;征收实施单位:XX公司征收实施时间:以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第三章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第四条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认定;被征收房屋属未办理所有权证的,依据国家现行测绘规范,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据实测量。
签订协议时安置房面积按设计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
安置房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均包括套内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
两者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结算差价。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建筑面积,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被征收房屋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面积按100%确认补偿,超出部份按本章节第二款确认补偿,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大于实际测量面积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0
•【字号】市政〔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
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市政〔2015〕44号因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芦笛路下穿道路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规定,现将《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即从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止。
如对《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桂林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19号,邮编:541001,电话:0773-
2824707),并留下单位(或个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以便反馈和核实情况。
附件:桂林市芦笛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下穿道路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关于公布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

关于公布XXXX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的请示
XXX人民政府
XXX(房屋征收部门)于年月日将拟定的《XXXX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报了政府。
月日,XX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论证。
根据方案论证意见(详见XX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纪要),XXX(房屋征收部门)再次就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关于对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报上。
请市政府审批,并向公众公布。
附件:关于对X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房屋征收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关于对《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X规定,现将《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XXXX网站(网址)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XXXX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XXXXXX;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
现场接待地点XX;接待人XX;联系方式XXX:。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附件: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XX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巴南府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1日内。
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巴南区巴县大道41号鱼洞街道棚改现场办公室(鱼洞原看守所),并在信封上注明“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二、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
接待地点:巴县大道41号棚改现场办公室(鱼洞原看守所),联系人:田萍,联系电话:************。
附件: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9日附件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巴南府发〔2011〕167号)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厦思政征〔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因龙山小学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1832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现已拟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起30日。
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联系电话:************),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附件龙山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龙山小学”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1832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1.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辖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及附属物。
2.被征收房屋门牌号:龙山南路9号(含-9、-10和-11)、龙山南路11号、龙山南路13号、龙山南路15号、龙山南路17号、谊爱路18号-3、谊爱路44号和谊爱路46号。
3.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3〕11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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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XX规定,现将《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XXXXX网站(网址)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XXXX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XXXXX,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
现场接待地点XX;接待人XX;联系方式:XXX。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附件:X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XX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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