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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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商丘市拆补偿标准

2017商丘市拆补偿标准

2017商丘市拆补偿标准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改造、拆迁等过程中,对被拆迁人员的房屋、土地、植被、设施等进行相应的补偿标准。

2017年商丘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商丘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其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一般来说,商丘市对于被拆迁的住房,会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此外,商丘市还会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被拆迁人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是土地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土地,商丘市会按照土地的类型、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商丘市对于被拆迁的土地,会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商丘市还会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虑,确保被拆迁人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再次是植被、设施等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房屋和土地外,商丘市还会对被拆迁的植被、设施等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拆迁的植被,商丘市会根据其种类、数量、成活率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设施,商丘市会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总的来说,2017年商丘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公平合理的,能够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商丘市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被拆迁人员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商丘市也会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及其他相关权益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2017年,山西省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就城乡建设用地征收而言,山西省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宅基地所在地的城镇化水平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根据土地利用年限、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其次,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山西省规定按照宅基地的实际用途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因征地而丧失耕地的农民,按照耕地的平均年产值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此外,山西省还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征地单位在征收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对于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项的征地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农民进行补偿款项的逾期支付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的稳定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征地单位和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征地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征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2017最新)国家兴修公路的政策每一年都可能有所改动,而兴修公路难免会涉及到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则必须对土地上的原有住户进行补偿,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了,当然,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房价标准,各地政府在制定这个补偿标准的时候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2017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二看你们当地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

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

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

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三、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

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

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

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部门以上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__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2017江苏拆迁补偿补贴条件政策

2017江苏拆迁补偿补贴条件政策

2017江苏拆迁补偿补贴条件政策最新江苏省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江苏省的朋友非常关心。

江苏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江苏拆迁补偿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江苏拆迁补偿政策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宿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宿迁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宿迁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宿迁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宿迁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上海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上海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海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适用范围《试行办法》第二条关于“经市建设委员会核定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是指1996年4月22日后由市房地局具体确认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

二、关于指定银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定的银行,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事项凡属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应在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具体明确货币化安置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总费用的10%的资金存入拆迁基地所在区、县的建设银行支行和建设银行浦东分行,以确保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

非危棚简屋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参照本《试行办法》的,也应按本条上款规定执行。

上述资金经银行验资证明后方可抵冲相应现房数量。

四、关于私房补偿标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指市政府(93)38号令第39条规定。

私房所有人选择不保留私房产权,用公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其私房补偿款按估价标准的60%计算。

五、关于安置人口的计算《试行办法》中凡涉及人口计算的,仍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

六、关于安置地段划分《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安置房屋地段,按沪房地拆(1997)第489号文执行。

?七、关于面积换算原公有居住房屋居住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按沪房地拆(1997)557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应安置面积《试行办法》中的应安置面积指以《试行办法》第五、六、七条面积的总和。

?九、关于被拆迁人安置方式的选择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拆迁人提出。

?被拆迁私有房屋共有人书面提出放弃私房产权的,但共有人之间对公有房屋安置与货币化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用房屋安置。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解读合肥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解读合肥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解读合肥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在轰轰烈烈的建设中,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

目前,合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有无新的变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来到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详细了解,对补偿标准中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读。

本报记者/文王恒/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实施新标准据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基本政策有两个,一份是2002年出台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简称标准),之后,合肥市对这一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实施后,原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中的其他规定维持不变,继续执行。

在标准中,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中的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I 类地区为环城公园路以内,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1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新标准中,这一地区调整为环城公园路以内的A级: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寿春路-宿州路-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B级:I类地区内除A级以外的地区,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2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有合法有效证照予以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性质,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拆迁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房屋面积或性质与《房屋所有权证》不符的,市拆管办或拆迁人可以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无有效证、照,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被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安置,其中环城公园路以内,1956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 环城公园路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建于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农房,持有乡级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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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最高法通报了十起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首次专题发布相关案例。

最高法表示,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

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通报案例涉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通报案例均为2013年1月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

10个典型案例对于指导法院统一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的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行政诉讼案件前3位近年来,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

2012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征收补偿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最高法称,在有关征收补偿的典型案例中,相关规定中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

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这十起案件均为“民告官”,一起民告官在拆除违建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位列其中。

对于此类案件,最高法表示,即使行政机关对违建采取过一定的查处措施,但如果不到位,仍构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履行到位。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近10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3位,2013年达到约8600件。

面对房屋征收案件中的难点,最高法将争取明年出台司法解释。

案例1:补偿价明显低于购买价“决定”撤销基本案情:2011 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 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房价;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原告孔庆丰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其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全程”典型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专家点评: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认为,以前,在房屋征收案件方面有很多人上访,这说明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在我国房屋征收纠纷纳入司法解决程序后,这样的现象得到一定好转,但在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类似的行为。

最高法此次公布这个案例,在指导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上有积极意义,会推动各地法院参照执行,也会间接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起到良好作用。

案例2:邻居建房阻通行状告规划局拆违不作为基本案情:2010年7月,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民主村小东门散户111号户主沈富湘,将其父遗留旧房拆除,新建和扩建新房严重影响了原告叶汉祥的通行和采光。

原告于2010年7月9日向被告株洲市规划局举报。

该局调查后,对沈富湘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拆除。

该告知书送达沈富湘本人,其未能拆除。

叶汉祥于 2010年至2013年通过向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委员会、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举报和请求依法履行强制拆除沈富湘违法建筑行政义务,采取申请书等请求形式未能及时解决。

2013年3月8日,株洲市规划局对沈富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沈富湘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无偿拆除,如限期不自行履行本决定将实施强制拆除。

由于被告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未能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法定职责,原告于2013 年6月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接到株洲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按照株洲市规划局的授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虽然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中对沈富湘违法建设进行协调等工作,但未积极采取措施,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未到位,属于不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判决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履行拆除沈富湘违法建设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查处违建需“彻底”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以违法建设相邻权人提起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为载体,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充分地履行拆除违建、保障民生的法定职责。

虽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反城市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乡村规划的违法建设有权强制拆除,但实际情况不甚理想。

违法建设侵犯相邻权人合法权益难以救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和薄弱环节,本案判决在这一问题上表明了法院应有的态度:即使行政机关对违建采取过一定查处措施,但如果不到位仍构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履行到位。

这方面审判力度需要不断加强。

专家点评:杨海坤认为,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尤其是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居民搭建违法建筑成为了当地政府比较头痛的问题。

政府部门如何按照行政程序处理纠纷、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也是当前政府社会治理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于涉事居民来说,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与政府协调解决违建问题也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最高法发布这个案例,对于行政机关对此类问题如何依照法律程序合理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绝不是只进行行政处罚,而是要根据居民的意愿合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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