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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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针对标准中规定的六种禁用物质,标准推荐采用四种检测方法。
过渡期要求
对于已获得进口许可或已通过认证的汽车产品,标准给出了2年的过渡期。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其它豁免条件(不鼓励)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 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 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b)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内 容
一、法规政策介绍
二、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 率 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一、法规政策介绍 欧盟法规
2000年9月18日,欧盟颁布实施2000/53/EC报废汽车指令。 设立报废汽车最低技术要求和回收利用目标、禁用重金属等 车辆制造商需在新车上市的6个月内提供整车的拆解信息 2002/525/EC、2005/673/EC、2008/689/EC和2010/115/EU对附件Ⅱ四次修订 2005年12月15日,欧盟开始实施2005/64/EC指令,将3R(再使用、再利用和回收
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说明汽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使用信息。 第十四条:[供应商如实申报信息] 汽车各级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 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 利用性的跟踪与分析。 第十七条:[管理方式] 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纳入《公告》管理。 …….
8 ……
≤0.1%
四、企业标准
对于出口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对于出口欧盟地区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应满足《欧盟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和《欧盟汽车限用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限值》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规定若与欧盟地区相关法规不一致或未作规定的,按欧盟地区相关法规的 最新状态为准。
对于出口其他国家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根据出口国法规要求对汽车禁限用物质进行
分析。
建议
构建绿色供应链
•要求供应商采取措施,确保有害物质及材料标识的合规性 •要求供应链传递有害物质削减责任,确保供应商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 •要求供应商如实提报材料数据,提交有害物质合规承诺书或高风险部件检 测资料 •要对高风险部件抽检,完善供应商处罚措施
加强绿色选材在产品设计研发环节的应用研究
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序号 1 2 3 4 禁用物质 铅或其化合物 汞或其化合物 镉或其化合物 六价铬 含量限值 ≤0.1% ≤0.1% ≤0.01% ≤0.1%
5 6
7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石棉
≤0.1% ≤0.1%
≤0.1%
四、企业标准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要求
范围。
第九条:[两率分阶段目标要求] 办法实施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 Rcov ≥90%,Rcyc ≥ 80%;2年后, Rcov ≥ 95%,Rcyc ≥ 85%;在生产汽车产
品延后2年Rcov ≥ 90%, Rcyc ≥80%。
第十二条:[拆解技术要求] 汽车企业应在新车型获得《公告》或进口许可6个月内
强制性标准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已于2014年2 月发布,于2014年6月1日实施。
与禁用物质有关的测试方法标准也于2013年发布实施。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6 7 8 …
苯 二氯甲基醚 镉及其化合物 …
≤0.1% ≤0.1%
2000/53/EC (EC)1272/2008 (EC)552/2009
金属表面的保护,稳定剂在聚合物, 颜料,涂料,塑料,电子
四、企业标准
欧盟汽车限用有害物质种类(95种)和含量限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乙醛 乙酰胺 N-甲基乙酰胺 乙腈 丙烯酰胺 丙烯腈 亚硝酸盐的胺类物 质 高氯酸胺 …… 化学物质 限值 ≤0.1% ≤0.1% ≤0.1% ≤0.1% ≤0.1% ≤0.1% ≤0.1% 法规来源及要 求 (EC)1272/2008 (EC)1272/2008 (EC)1272/2008 (EC)1272/2008 (EC)1272/2008 (EC)1272/2008 在大容量的电容器组件 用于生产聚丙烯酰胺 用于塑料、树脂和橡胶,如 ABS 的 生产 聚氨酯泡沫、防腐剂、润滑剂、橡 胶、色料 ( EC ) 1272/2008 烟火化合物 2007/23/EC 可能潜在存在于汽车产品中的物质 聚合物零部件产生的排放物质 溶解添加剂,用于对试剂进行柔化 的稳定剂
序号 1 2 3 4 5 6 禁用物质 铅或其化合物 汞或其化合物 镉或其化合物 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含量限值 ≤0.1% ≤0.1% ≤0.01% ≤0.1% ≤0.1% ≤0.1%
(注: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 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限值)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要点
第七条:[有害物质要求] 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有害物质的使用必须符合《汽车 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的规定。针对在生产汽车延后2年达到上述 规定。 第八条:[有害物质豁免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调整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
实施年份 适用车型 M1,N1 第一阶段 2010年起 M2,M3,N1,N2 所有车型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2012年起 2017年起 所有车型 所有车型 可回收利用率 ≥80% ≥85% 可再利用率 ≥75% ≥80%
限制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 (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 ≥90% ≥95% ≥80% ≥85%
时可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术语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 无法被进一 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汽车禁用物质种类及含量限值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豁免要求
根据技术产品及车用材料的现状,规定了豁免要求(附录A),豁免范围及 期限将根据技术发展进行调整。对于再使用和再制造产品不受豁免期限的限制 。
其它豁免条件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零部件提出豁免 申请 。
研究院新开发项目和在研项目新开发的零部件的技术协议书、 产品图样/技术条件中的技术要求增加禁限用物质的要求:
零部件和材料中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按QJ/GAC 1110.025的规定执行。
四、企业标准
禁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质的豁免
材料及零部件
合金铅 1. 机械加工用钢材和镀锌钢(铅≤0.35%) 2. 铝材(铅≤0.4%) 3. 铜合金(铅≤4%) 4(a). 轴瓦和轴套 4(b). 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 和轴套 部件用铅和铅化合物 5. 蓄电池 6. 减震器 7. 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 弹性体/金属件以及发动机悬置用的弹性体硫 化剂和稳定剂(铅≤0.5%)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豁免范围和期限
2015年12月31日
8.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9.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用焊料 10. 气门阀座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四、企业标准
禁用物质的豁免
11. 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的具有含铅玻璃 或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电气元件 12. 烟火起爆剂 13. 汽车油箱用镀铅钢板 14. 车轮平衡块 15. 电机碳刷 16. 制动衬片摩擦材料中的铜(铅≤0.5%) 六价铬 17.防腐涂料 18.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19. 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 汞 20. 前照灯用放电灯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要从设计源头构建绿色材料清单,确保产品合规 •要加强车用材料的再利用技术研究,实现绿色选材 •要规范车用材料的分类和再利用性判定原则,确保RRR计算符合国家要求


2008年新修订的CCC认证要求:全新车型系列于2010.1.1起实施,对已获证车型于2012.1.1 起实施。 《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待发布。
一、法规政策介绍
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6988‐2011《汽 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实施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二、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同时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 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要求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车型,维修保养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QJ/GAC 1110.025-2012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
(2012-11-26实施)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中禁用物质及含量限制、涂料中有害物 质、禁用物质豁免范围和期限、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注、试验方法。
利用)纳入新车型式批准框架,该指令是对2000/53/EC的具体实施法规。
2006年12月18日欧盟颁布实施1907/2006 《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 被称为REACH法规
一、法规政策介绍 国内法规
2004年11月01日,国家颁布实施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 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目标提出了政策要求。
2 3 4 5
≤0.01% ≤0.1% ≤0.1% ≤0.1% ≤0.01% ≤0.1%
某些天然纺织品的某些染料 摩擦垫片,垫片,绝缘材料 摩擦垫片,垫片,绝缘材料
(EC)1272/2008, (EC)552/2009 (EC)552/2009 (EC)552/2009
杂质在纺织和皮革涂料,抗氧化剂在 润滑油,乳胶橡胶,塑料 除以下用途以外的所有用途(其他化 学物质的原料或污染物) 燃油添加剂 硫化橡胶表面处理
21. 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
镉 22. 电动车辆用电池 溴化阻燃剂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 允许作为该日期之前上市车辆的 备件进入市场
四、企业标准 欧盟汽车禁用物质种类(44种)及含量限值
序号 1 物质名称 用偶氮染料为原料生 产的具有致癌的胺类 物质 4-苯基苯氨或其盐 石棉纤维 石棉矿物 联苯胺及其盐类 含量限值 ≤0.1% 法规来源及要求 (EC)552/2009 (EC)1272/2008 (EC)552/2009 (EC)552/2009 可能潜在存在于汽车产品中的物质 在纺织染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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