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排污权交易流程图

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权指标流程图

排污权指标内部调剂流程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举例说,如果A企业2008年的COD排污指标为1000吨,而事实上它只需排放800吨,那么,它就可以将富余的200吨通过交易中心与需要购买排污权的B企业进行交易,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排污权交易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排污权交易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从那时起,美国环保局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了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自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将这个概念带到中国来的是在美国颇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环保协会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丹尼尔·杜丹德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是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推动者。1991年,丹尼尔·杜丹德第一次被邀请来到中国,期间,他介绍了美国正在进行革新的环保管理制度即排污权交易。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什么?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指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排污源规定并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排污源产生的污染物的量控制在环境质量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一种污染控制方式。 早在198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确定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第31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有关单位可以有偿转让部分排污指标。”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原国家环保局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对其中的《“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务院要求,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指定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抓紧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公布制度。从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它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落地生根提供了土壤。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如何?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就在上海率先尝试了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01年9月,在美国环保协会以及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的积极配合下,在江苏省南通市实现了中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的成功交易。 2002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下发“环办函[2002]51号文”,决定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简称“4+3+1”项目)。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浅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排污物排放与我国现有排污权交易制度冲突加剧。顺应形势,近年来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督力度差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对比较落后。因此,立足我国实际,在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市场机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完善;监管 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现状 (一)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2008年1月的《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有些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可借鉴的立法经验。(二)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制度,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还有缺陷。笔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交易实施的法律依据问题。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因为法的核心作用就是建立规则和秩序。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至今仍停留于理论而未广泛应用于实践,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政策、法律对排污权尚无明确规定。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经进行了一些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或没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排污权交易至今没有写入环境法,或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就是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也只有个别省市才有。所以,中国目前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律基础。要在全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必须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否则,至少各个地方要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地方法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进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可以说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个转型经济国家,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无法有效运转。再好的管理手段,倘若离开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也都将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2、排污权初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排污权初次分配时,主要考虑某一区域的公平性和经济性,在能有效治理污染者和不能有效治理污染者之间,前者理应享有更大的环境容量。但要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排污权,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由于信息既不对称又不断变化,政府很难根据其所掌握的现有资料确定各污染源的实际排污情况,所以也就难以有效地分配排污许可。并且,一旦形成某种分配格局,便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所谓相对稳定,缺乏应有的灵活性。这正是我国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弊端。许多事实说明,排污权初次分配如果不够公平,不仅无法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而且可能会使一些无法得到排污权的企业冒险违规排污,从而造成局面失控,加剧了环境污染。 3、排污权交易市场较脆弱。对于土地、矿产等有形资源而言,排污权作为无形资源的有偿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报告指南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 编制指南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内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2011年)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环发[2006]20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8]38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95号)

中国排污权交易研究

目录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课程论文 交易 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实施政府影响 寻租问题 我国排污权(以二氧化硫为例)交易制度的监督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健全 论文作者:李宁黄容朱晓蕾许袁晨 2012/5/9 国的 1氧化硫排污权易制及其 浅谈中国污染权交易问题与解决方法球排 权交 污权

中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 探索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目 前环境管制政策最主要的有两种 : 一种是命令管制型政策 , 另一种是经济激励型政策。 美国 人戴尔斯(Dales )于1968年提出的污染权既指放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当前 备受世界各国关注的经济激励型政策 , 通过赋予环境容量以价值、 确定环境资源的合法产权、 并允许以产权自由转让方式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 实现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总成本 , 成为 实现总量控制的有效经济激励型手段之一。 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思想及意义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 利用市场机制, 建立合 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即排污权。 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卖出, 以此来进行污染 物的排污控制, 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 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 的污染物排放权利, 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权 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 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 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这一制度的实施, 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 为激励污染 物排放量的削减, 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 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下, 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 在污染源治理存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 治理成本 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污染治理成本 较高的企业,以 促使高减排成本的企业将向减排成本的企业购买配额,促使低减排成本企 业承担减排工作, 进而设法减少污染。 污染的治理主要有政府行政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 非 市场化的配额交易。交易的一方是具有强制力的政府, 府始 终处于主动地位, 制定排放标准并强制征收排污费, 业虽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却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只有管 制没有激励, 的污染排放标准, 就不会主动地进一步 治污和减排。 制度安排却不同,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 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 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 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买方由于新 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 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 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 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这样。 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 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 场的经济交易。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 美国最初有关限制污染排放量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 控 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 的 特点专门制定,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 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 了在 总量控制下对个别排污企业灵活调整、 变通的政策。 这一政策最初 只限于同一企业内不 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容许的。后来, 随着总量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又制定了允许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工厂之间调整的政策。到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环保局局长威廉- K ?赖利指出“到了考虑运用市场激励来防止污 染的时候了”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并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加以实施。美国 1977 年通过并于 1990 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中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为了贯彻 这一法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安排是一种 另一方是企业。在这种制度下,政 但它却不是排污和治污的主体, 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 而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 要求企业用最佳实用技术来 而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 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又制定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及优缺点 蒋枫经管强化091 学号:18409227 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一、排污权的定义 1、定义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 2、意义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 1、我国法律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因此,目前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实际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采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方面很积极。如,1990年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解决环境污染排放问题的环境政策,在我国刚刚起步,近几年来,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已经进行了试点工作。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解释排污权并分析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以及对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立法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立法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它是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为激励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在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之一,它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它很年轻,还不是很完善,中国成为了全世界十分关注的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中国家。 目前 ,作为一种权利形态的排污权还未获得我国立法的承认 ,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我国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以及大量“排污权交易”实践的开展使以法律规制该制度变得极为迫切。 一、法律角度上的排污权 环境资源法上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获得行政部门许可之后 ,按照许可证指定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和数量等进行排污的权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增强 ,环境资源多元价值之间发生矛盾及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特征逐渐显露。人们认识到 ,环境纳污能力作为一种稀缺的特殊资源 ,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才能内化其作为纯公共产品时所产生的巨大的负外部性。于是 ,国家作为这种稀缺资源的所有者 ,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对各个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污染物的量加以规定 ,以使进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总量不会超过环境允许的容量。规定给各污染源的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 ,就是污染源拥有的排污权。[1]从法律的角度看,排污权属于环境资源使用权,即人们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该权利的内容包括 : ①利用权:指向环境排放废水 ,废气等;污染物的权利 ; ②收益权:是指排污权人可利用已获得的排污权获取正当利益 ,如在排污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试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摘要:排污权交易时在满足环境质量前提下,确立合法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交易,以此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我国自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问题,本文在介绍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现状的后,总结我国排污交易权问题后,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问题建议 1、引言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互相交换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有限环境容量资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1]。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对资源粗放性经营,走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遏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如何在环境政策中更多的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己成为我国环境管理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摸索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由此被引入到我国,并成为国内很多学者的研究课题[1]。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现状 2.1 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应用现状 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起源于美国对空气污染领域的控制,随后相关做法被美国逐步推广到应对固体污染和流域污染的政策方案中[2]。1981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在福克斯河上首次推行了点源与点源的排污交易制度,并随后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科罗拉多州的狄龙水库首次推行了点源与非点源之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3-4]。 1995年美国就着力推行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逐步做了一些结构性改进。1996年,美国环境保护署起草了《流域交易框架(草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 程图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程序及流程: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中国地产商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 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 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 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 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 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 座; 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 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 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论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论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污染的市场手段比政府行政管制手段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结合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讨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 1概述 从2007年浙江省嘉兴市成立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开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基于市场机制的新型环境经济政策,日益受到各地的青睐。作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权交易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了解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内容,对其现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更好的发挥排污权交易的作用有着积极的影响。 2排污权 2.1排污权的定义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2.2排污权的来源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其内涵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向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3.排污权交易 3.1排污权交易的定义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3.2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 3.3排污权交易的做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xx县环保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环发〔2011〕42号 xx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xx县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xx县环境保护局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市纪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市环保局印发的《xx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强从源头防治腐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我县环保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廉政风险就是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结合我局实际,对环境保护“八项权力”(行政审批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排污收费权、环境监测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管理权)为重点的各项工作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定位,绘制权力

运行流程图,查找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基本建立起以“八项权力”监督为重点,教育在先、约束在先、监督在先的覆盖全局、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局领导班子、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重点是有行政审批、行政评审、环境执法、物资设备采购、资金项目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环境监测和排污收费等“八项权力”的重点岗位和个人。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以环保“八项权力”为重点的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各单位、科室实际和各领导岗位职责分工,突出重要岗位、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全面列出权力清单,梳理运行流程。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违规用权、违纪办事及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和措施,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防范机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定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 (二)步骤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为了方便广大从事环保手续办理人员,少走弯路,笔者特就市批项目环保手续到排污许可证流程分享给各位,希望对广大办证人员有所帮助。县批项目在县里可以办理程序大同小异。 一、项目找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评 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备一览表、设备布置图、原辅材料年用量,吨产品用量、包装方式、项目每天用水和废水 3、土地证或土地初审意见, 4、规划意见 5、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或工信局出具的意见 6、总平面图、 7、周边关系图、物料平衡,蒸汽平衡和水平衡 8、项目工艺流行叙述和排污节点,工艺流程图 9、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劳动定员) 二、需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1、评估中心安排上会 2、环评上会通过 3、总量申请完成(需先到县局申请,再到市局审批,中间有可能修改环评报告) 4、环评评估报告取得 5、县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开会通过,预审意见取得. 6、行政大厅受理根据市局意见修改环评.(如果环评修改,评估意见和县局预审意见也得相应修改)。

7、市局项目处开会同意。 8、行政大厅出正式批复. 三、三同时验收 (前提条件公司应确保生产现场和环评相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完好,排放符合环评上要求的排放标准) 1、县局打试生产申请开会同意后取得试生产批复。 2、在试运行期间申请验收监测,县局受理。 3、市环境监测站到公司进行监测。 5、取得验收监测报告,并且在环评要求范围内。 6、申请三同时验收 7、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 1、申请排污监测,县局受理。 2、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完成,并符合环评要求。 3、取得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4、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5、市局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 问题 周欣1.2 1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2江苏省资源环境信息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徐州(221008) E-mail: zhouxinlane@https://www.360docs.net/doc/2e11357214.html, 摘要:戴维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最早应用于实践的首推美国,并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总量控制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在我国始于1990年。经过近19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如,排污容量和环境容量的确定存在困难,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不够完善,排污权交易双方比例失衡,排污交易市场有待规范,排污监管能力亟待提高,排污交易成本有待降低,环境经济政策仍存在弊端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逐一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初始分配 中图分类号:X196 1. 我国的排污交易制度的建立 排污权交易(Emission Rights Trading)是一个有额外排污削减份额的公司和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排污削减份额以降低区污染控制成本的公司之间的自愿交易[1]。它的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或卖出,以此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多伦多大学的戴尔斯教授于1968年提出,最早由美国EPA尝试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并取得了巨大的环境效益。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最早开始于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局展开合作,在16个城市进行试点。1996年国务院批准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1年11月南通市的两家公司进行了SO2的排污权交易,完成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排污交易。2002年初,我国首例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省级鉴定。2002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七省市试点会议,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了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实施方案。2004年,南通市通过了国内首例成功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2007年11月我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在浙江嘉兴市揭牌成立,排污权转让有了专门的二级市场。 总体看来,从近几年我国排污权交易成功的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特点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然而,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2. 我国的排污交易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国外排污权交易从理论到实践都较为成熟,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而在国内,排污权交易并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工作主要是进行地方试点,还没有在全国推广开来;交易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物,关于水排污权交易的研究相对较少;交易的主体仅限于微观层面上的企业,关于区域之间或者流域内部的交易罕有涉及。而与此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也相当滞后,至今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