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事项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申请条件(1)合法登记企业;(2)由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3)矿区范围依据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材料(一式四套)(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机关审查意见;(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7)其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8)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10)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1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控矿人的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4、办理程序(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2)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涉及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由市国土资源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受让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产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将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二、事项代码:A-004945-4945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采矿权转让审批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六、设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一)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资源税,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
(五)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设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3)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
(5)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有关税费是否缴清。
(6)是否生产满一年不予许可的情形:1.资料要件不全的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4、未履行法定义务的5、采矿权有争议的十二、申请表格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对照《采矿权转让审批材料清单》,对转让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赓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后台审核人员。
采矿权变更提供资料

采矿权变更提供资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原件);5、扩大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提交矿区扩大部分或增加矿种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报告审查意见(含附图,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资格证件复印件)(原件);6、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供登记机关同意的批复文件(原件);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缩小矿区范围的不作此要求);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9、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原件,比例1:10000或更大)、采矿权申请范围(原件,Excel格式);10、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国家指教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1、涉及变更生产规模的,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原件);12、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评审表)(原件);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回复保证金缴纳凭证;14、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15、价款计算书(原件);16、属布设生产系统需要变更矿区范围的,只要按以下要求提供变更申请资料:(1)国土资源厅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复(原件);(2)原储量核实报告(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范围调整后储量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原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调整矿区范围部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补充报告及备案证(5)明(原件);17矿山用地手续。
18涉及变更开采主要矿种、生产规模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矿山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查意见。
19未领取80坐标新证,需提交矿区范围核查表。
各矿必须在7月1号前,将全部材料准备好,交煤炭开发总公司。
矿业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矿业权转让审批流程图不通过矿业权出让审批流程图不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办事指南(简版)(内部审批)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一、办理依据出让:()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 《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业发展的意见》第三条第款转让:()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业发展的意见全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全部条款()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全部内容()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省级发证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全部条款"二、审批条件临沧市全市范围内采矿权的转让;审批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办事窗口: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号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无直达公交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步行四、申请材料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涉及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审查意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号窗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室矿管科、矿业权交易中心;监督电话:,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服务大厅及下载地址:—“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内部审批”—“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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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申请、延续、变更等流程资料

采矿证申请、延续、变更等流程资料一、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1、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2、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3、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及相应图件: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图件扫描为相应的颜色,格式为JPG。
4、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彩色件,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必须采用扫描件,法人代表委托书扫描为扫描为彩色(JPG),身份证扫描为黑白二值,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6、勘查许可证或招、拍、挂批复文件:勘查许可证或招、拍、挂批复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和红头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7、属招、拍、挂方式或转让取得的采矿权应出具相应的文本合同确认书文件(批复):属招、拍、挂方式或转让取得的采矿权应出具相应的文本合同确认书文件必须采用扫描件,扫描为黑白二值(红章页和红头页为彩色),分辨率必须大于200,通过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图片的整饰处理包括(裁边、去噪、纠斜等),在本目录下合成单一PDF。
采矿审批流程

申请
不符 合规 受理 定的 说明 理由 对矿山矿产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开发利用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矿 山安全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进 行综合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对需要核实的问题进行函调或现场勘查
已存 储矿 山生 态环 境恢 复治 理备 用金
未存储矿山生态环境恢 复治理备用金的 核定备用金金额
起草、签发、印制 相关文件和采矿许可
建立台账,登记、造 册、立卷、归档
送达
该项目审批时限:40天来自审核备用金金额通知企业按指定账 户存储备用金,签 订分期存储备用金 保证书
会 审 未 通 过
整理、准备会审材料,提前3天向 参加会审处室发会审通知和会审 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参加会审的 处室审查材料,沟通情况。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 《吉林省矿产资 源勘查开采管理 条例》
召开由行政审批办、勘 查处、资源处、环境处、 法规处、执法监察处、 监察室、信访处、财务 处参加的会审会议,形 成会审意见。 矿管处 1天
采矿权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扩大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各种税、费) 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 坐标和矿区面积) 5)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9)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登记申请,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采矿 权价款确认书等有关资料 11)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文件(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 12)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5)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还应提交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 16)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缩小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 5)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情况 6)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7)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意见 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4)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和企业性质的,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转让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如不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同时申请,变更申请人应为 受让人,应提交: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 4)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包括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受让人缴款 承诺书(原件)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表格

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
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
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 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 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 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 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 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 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 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 表格
项目名称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项目属性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质资料 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省饮用 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省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条例》、《**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 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 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 法》第六条转让条件的证明; 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6、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7、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资料; 8、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和相应的 评审备案报告; 9、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及流程chat

采矿权审批程序及流程
说明:1、设置审批只发批文不发证,其本质是资源配置。
登记审批发证,其本质是确认权属;
2、根据国务院241号令规定,采矿权登记有效期:大型矿山不超过30年,中型矿山
不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0年。
由于近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开
发整合工作开展,以及受采矿权有偿化工作的滞后,我省近几年来一直执行的是
所有采矿权登记许可只发一年。
其中从2007年10月起规定,未完成有偿化处置
的,过期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3、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分二类:①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出让探矿权项目。
4、无论设置审批还是登记审批均由厅报件大厅收件(包括电子件和纸质件两套),分
别经规划处、环境处、资源处会签后,由矿管处提出汇总意见,报厅会审会审查
(会审会由厅长主持,除上述会签单位外,另还请厅报件大厅和监察室主要负责
同志参加讨论)。
另外,我处起草的《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的
暂行规定》(讨论稿),为保证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到位,今后登记审批中还需
增加耕保处。
5、设置审批和登记审批之间,需完成以下工作:①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省厅审
查确认(省厅委托省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审查,由省厅对专家意见进行确认);编
制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过省厅认定(环境处负责);编制土地复垦报告并通
过省厅认定(耕保处负责);②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安全预评价
认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环保部门认定;③需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
需完成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和招拍挂工作,缴纳探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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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登记表。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合同。
5、采矿权转让成交确认书。
6、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成交鉴证书。
7、受让方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受让方公司属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8、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9、税务机构出具的纳税凭证。
10、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是否同意变更登记的初审意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