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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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您好呀!我想跟您唠唠关于我们采矿权变更登记这事儿呢。

我们一直都在这片土地上进行着采矿作业,就像在自家菜园子里精心呵护着蔬菜一样,对待我们的矿场那也是投入了满满的心血呀。

但是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情况的变化,我们发现需要对采矿权进行变更登记啦。

一、变更的原因。

您知道吗,就像人长大了衣服不合身了要换衣服一样,我们的采矿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方向。

一方面呢,我们发现了一些新的矿脉延伸方向,这就好比原本只在一个小角落种花,现在发现旁边还有一大片空地可以种花一样,这可是能让我们采出更多宝藏的好机会呢。

另一方面呢,我们的采矿技术也进步了不少,以前只能小打小闹的地方,现在可以进行更科学、更高效的开采啦。

所以呀,这些变化让我们不得不来申请采矿权的变更登记,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发展我们的采矿事业啦。

二、我们的准备工作。

为了这次变更登记,我们可是做了好多好多的准备呢。

我们把所有相关的资料都仔细整理了一遍,就像整理自己心爱的宝贝一样。

从最初的采矿许可证到各种地质勘探报告,每一份资料都是我们采矿历程的见证者。

我们的团队成员们,就像一群勤劳的小蜜蜂,忙前忙后地核对数据、填写表格,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

我们可不想因为一点小马虎而给您这边添麻烦呀。

三、对未来的展望。

要是这次采矿权变更登记能够顺利通过,那我们就像是得到了超级能量一样。

我们打算进一步加大在安全方面的投入,毕竟采矿是个有点危险的工作,就像走钢丝一样,安全措施必须做到位。

我们要给矿工兄弟们创造一个更安全、更舒适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可以开开心心地上班,平平安安地回家。

而且呢,我们还想在环保方面做得更好。

采矿不能只想着挖宝藏,也要爱护我们的地球妈妈呀。

我们会采用更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让我们的矿场周围依然山清水秀,就像一幅美丽的画卷一样。

四、请求批准。

亲爱的工作人员,我们真的非常非常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可能会很严格,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申请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规定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延续、变更、注销等⽅⾯,国⼟部发新规!各省、⾃治区、直辖市国⼟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审批制度改⾰要求,进⼀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体空间区域。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政⾏为。

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采矿权申请⼈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

在油⽓(包含⽯油、天然⽓、页岩⽓、煤层⽓、天然⽓⽔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型的⾮煤矿⼭、⼤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

由国⼟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预留期内,探矿权⼈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办理采矿登记时限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和办理下列开采项目的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一)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

(二)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按照《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等规定,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应由国土资源部办理的。

黑龙江、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及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煤炭采矿权,以及有关采矿权整合等规定中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开采项目除外。

已按《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规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开采项目除外。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5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2.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应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空白表格)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空白表格)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原采矿许可证号填表时间填表说明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

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

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一、采矿权变更的那些事儿。

嗨,朋友!你要是想办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呀,那可得好好了解一些事儿呢。

这采矿权变更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的,就像我们平时换个发型还得考虑适不适合自己呢,采矿权变更可是个大事儿。

一般来说呢,为什么会有采矿权变更呢?有可能是采矿的范围扩大或者缩小了。

比如说,原来只在一小片区域采矿,后来发现旁边还有矿脉,想把采矿范围扩大一点,这时候就得申请变更啦。

还有可能是采矿权人的信息发生了改变,就像你换了个新名字,采矿权人的公司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换了,那也得走这个变更登记的流程。

二、准备材料的小清单。

那要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啥材料呢?这可多着呢。

然后就是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这就像是采矿权的身份证一样,没有这个,人家都不知道你原来的采矿权是啥情况呢。

还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这是证明你这个采矿企业是合法存在的呀,要是没有营业执照,就像一个人没有户口一样,多不正规呢。

如果是因为采矿范围变更,还得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

这就像是你要告诉别人,你新的采矿范围里到底有多少矿,这些矿的情况是经过专业审核的,不是你瞎编的哦。

另外呢,采矿权变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也不能少。

这是在告诉大家,你变更之后打算怎么合理地开采这些矿,不能浪费资源呀,要可持续发展呢。

三、填写申请书的小窍门。

在填写采矿权人的基本信息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无误。

姓名或者公司名称要写全称,地址也要详细到门牌号呢。

要是写错了,就像你给朋友寄信写错了地址,人家怎么能找到你呢?变更事项这一块呢,要写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你是采矿范围变更,那就把原来的范围和想要变更后的范围都准确地写出来。

可以用一些简单易懂的方式描述,就像我们给别人指路一样,左边到哪里,右边到哪里,让人一看就明白。

还有关于变更的理由,要写得诚恳又合理。

不能就写个“我想变就变”,得把实际的情况说出来,比如是因为新的勘探结果发现了更多的矿,所以要扩大范围,这样人家才会觉得你这个变更很有必要。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表格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表格

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
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
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 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 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 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 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 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 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 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 表格
项目名称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项目属性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质资料 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省饮用 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省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条例》、《**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 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 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 法》第六条转让条件的证明; 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6、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7、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资料; 8、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和相应的 评审备案报告; 9、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尊敬的申请人:
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为了能够顺利办理您的申请,我们需要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请填写《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包括原采矿权人的信息、变更后的采矿权人信息等;
2.采矿权证书:提供原采矿权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4.变更协议:如有采矿权转让或合作开发协议等,需提供变更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格: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填写,提供申请表格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文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如变更后采矿权人的资质证书、技术方案等;
7.土地使用证明:提供采矿区域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批准函、土地证等;
8.矿业权调查报告:提供最近一次矿业权调查报告的复印件;
9.税务证明:提供纳税证明或其他税务相关文件,以证明您的合法纳税情况;
10.其他支持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文件,如公司章程、法人授权书等;
注意事项:
1.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3.所有材料应进行归档,便于后续审核和查询;
4.如有需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您索取更多的材料;
5.若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处理,请您务必填写完整并核对所有材料;
祝您申请顺利,谢谢!。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5.《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6.《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7.《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9.《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10.《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11.《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13.《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7.《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合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序[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内国土资源部因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5.具备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8.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地的资金证明材料及技术和设备条件说明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1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13.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15.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16.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17.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情况、变更后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叠合图、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和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以及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变更后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资料,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旷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出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5.环保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7.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防件评估报告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10.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其变更后的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说明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变更中请照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从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转让变更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4.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应缴纳采矿权价款,采取分期缴纳方式的,应提交受让人缴款承诺书及分期缴纳计划(原件)6.转让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情况说明7.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扩大矿区范围的变更申请,审批时限为28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登记费标准:100元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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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
(含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一、受理范围
经本审批登记机关批准下达批复的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或转让的采矿权。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
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条件
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采矿权人履行了采矿权人应尽的义务;
(四)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
1、已划定了矿区范围,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2、申请登记范围应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之内;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符合要求;
4、满足开采矿产资源在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5、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和开采规模合理;
6、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
(五)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的,应有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六)转让采矿权的:
1、通过了采矿权转让审批;
2、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转让人完成了采矿权有偿化处置。

采矿权价款属分期缴纳且未缴清的,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剩余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案,受让人提交缴款承诺书;
(七)符合采矿权变更的其他规定。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

远程报批的报件,审
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
料存档。

(一)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样式见附件);
2、变更企业名称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关于企业股份未发生变化的说明;变更采矿权人的,提交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股份组成说明;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5、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证明材料;
7、需要重新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出具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扫描);
8、变更后的矿山企业同意按照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以及安全、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的承诺书;
9、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0、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样式见附件);
2、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批复文件;
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重新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重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7、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8、重新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9、重新编制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10、矿山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11、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证明;
12、需要重新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出具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扫描);
13、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 公司股份构成说明;
14、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5、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矿管处
2、协办处室:耕保处、资源处、环境处(其中,变更矿山企业名称规划处不参加协办)。

3、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需会审的为3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签(审)方式做出同意或不同意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采矿权统一配号及资料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期限。

4、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政务大厅接收采矿权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申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在报件申请登记表上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报件受理凭证》,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资料转送相关处室会签。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于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项目,由政务大厅直接交主办处室办理统一配号和采矿登记工作。

(2)处室会签。

各有关处室在收到报件资料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在4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并将会签意见交主办处室汇总。

(3)综合审查汇总。

处室会签无异议的,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复核意见并呈分管厅领导签批。

处室会签有异议的,实行集中会审,运行程序和时限要求与划定矿区范围会审相同。

其中,通过会审的,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复核意见并呈分管厅领导签批;未通过会审,需退件和补正的,由政务大厅出具《湖北省国资源土厅退件、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4)统一配号。

分管厅领导签批后,由主办处室通过互联网将登记数据报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取得采矿权统一编号。

(5)结果通知。

对完成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由主办处室出具《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通知》,转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对未能取得统一配号的项目,由主办处室出具《退回登记申请材料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转政务大厅转发给申请人。

(6)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申请人凭《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通知》,缴纳采矿权登记有关规费,领取缴费发票;厅财务处审验缴费发票后,通知主办处室发送采矿许可证印发信息;政务大厅根据主办处室发送的信息印制采矿许可证,同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并将采矿权申请人的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交主办处室备案。

六、收费事项
(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登记费
标准:10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3.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按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款项汇入国土资源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办理交款手续并缴纳。

七、公告事项
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在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公告采矿权变更登记情况;主办处室将采矿权变更登记材料交政务大厅转发给项目所在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八、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
附件
采矿权变更
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至×年×月。

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企业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流转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批准变更项目的机关及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填写。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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