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级新设立采矿权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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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属竞买出让,买受人在矿山所在地另行注册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买受人出具授权办证的文件;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8.环保部门的意见;9.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生产部分的审查意见;10.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登记的初审意见;1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保证金缴款凭据;1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报告、方案及附图均需签章。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10]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

专家审查具备独立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要与其周边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方可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

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或探矿权应与周边采矿权进行整合而不整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周边应整合采矿权不进行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允许申请扩大矿区范围:1、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开采矿区范围周边或深部矿产资源的;2、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3、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超越矿区范围的;4、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

(二)报批程序1、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矿权扩界项目现场勘察责任表》内容要求,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9修正)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9修正)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实施日期】2019.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各种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资质证明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二、选择矿业权类型。

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申请人需要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类型,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等。

在选择矿业权类型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选择的类型符合实际情况。

三、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申请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期限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详细规划,并提交给矿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开展勘查工作。

获得勘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化探勘查等。

在勘查工作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开发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在完成勘查工作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采矿权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六、履行相关手续。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履行相关的税务申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七、开展采矿活动。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采矿活动。

在采矿活动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八、监督检查和评估。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最新采矿权立项办理流程

最新采矿权立项办理流程

最新采矿权立项办理流程
1.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
2.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
3.有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矿区范围,而且矿区范围无争议;
4.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5.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经审查批准备案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开发利用方案;
6.矿山规模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
7.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措施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已按规定要求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9.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10.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236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省厅制定了《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保障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必须遵守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铀、钍矿产资源的勘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的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除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以外的探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

第四条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凡已有探矿权人不属于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在勘查许可证延续、变更、保留时,探矿权人应变更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第五条实行探矿权申请人投资能力审查制度。

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的勘查投入。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程序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首先要向办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厅部)申请划请矿区范围,经审定划定矿区范围后,再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一、拟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由采矿权人按《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向有审批发证权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拟定矿区范围报告;2、经过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3、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地质剖面图;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矿区探矿权证明材料。

7、出具申请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批复文件;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

二)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料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自决定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决定。

属省级、地、州、市级审批发证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拟建矿山所在县级进行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知及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报地(州、市)国土资源乙。

属省级审批发证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应在收到县级初审及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级审批机关。

超过规定期限不提出意见上报的视为同意。

四)经审查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下达《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并抄送矿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审查不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内,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后,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采矿权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矿区地质剖面图;4、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5、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

矿山开采证办理流程矿山开采证是矿业企业进行矿山开采活动的必备证件,是依法取得矿产资源利用权的重要凭证。

办理矿山开采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审批,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矿山开采证办理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资格审查。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矿业权证书、矿业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资质、技术、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开采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研究报告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申请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矿山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提交给环保部门进行审查,确保矿山开采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四、土地使用审批。

矿山开采活动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的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五、矿业权出让。

经过前期审查和评估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业权出让,取得矿山开采证。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矿业权出让金,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六、矿山开采证颁发。

经过前期程序的审查和审批后,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会颁发矿山开采证给申请人,标志着申请人取得了矿山开采的合法资格。

矿山开采证的颁发是对申请人资质和项目可行性的认可,也是对矿山开采活动合法性的保障。

总结:矿山开采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经过申请资格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审批、矿业权出让等程序。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合法合规。

矿山开采证的颁发是对申请人资质和项目可行性的认可,也是对矿山开采活动合法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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