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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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采矿活动的法定权利,符合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获得采矿权。

采矿权获得者在采矿区域内可按照矿产资源的种类和用途,采取开采、开发、利用、灾害治理等措施,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那么,如何申请采矿权?本文将深入探讨。

1.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是申请采矿权的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根据不同地域的规定,在提供相关材料时,申请人还需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个人签章等,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2. 物业和土地使用权证明采矿权所在地的物业相关证明也是申请采矿权的重要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

对于可能影响到采矿活动的公路、铁路、水路、隧道、桥梁、电力、水利等设施及项目,需要提交有关单位的管理、调度、运行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

3. 拟采矿资源方面的详细情况采矿权是围绕矿产资源进行的,因此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拟采资源的类型、矿石储量、矿物成分、采矿时采用的开采技术等相关材料。

对于重要矿产资源,还应当提供资源审计、勘查报告等相关证明。

4. 环境影响评价材料采矿活动将对矿区周边的自然环境构成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评价(EIA)的相关材料,其中应当包括EIA 报告、环评审批文件(核准文件等)等。

EIA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详尽地描述采矿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等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声明矿区所在地已经及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人员名单、聘请的技术负责人证书、专业质量保证人证书等也是申请采矿权需要提供的必备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采矿权不仅要提供基本的资质和资金证明,还需要详细描述拟采矿产资源的概况、采矿的优化方案和环保措施。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

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

1. 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采矿权。

2. 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采矿条件和技术能力。

3.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能力,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采矿活动。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格,如《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采矿权证书,提供已获得的采矿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采矿地块图纸,提供采矿地块图纸及地理位置、地质情况等相关资料。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单位向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

3.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

4. 公示期结束后,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领取许可证。

1. 申请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

2. 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签署相关协议。

3. 申请单位应当遵守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范围、采矿量、采矿期限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得违规操作。

2. 申请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确保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

3. 申请单位应当配合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工作。

4. 申请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结束语。

办理采矿许可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采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申请;3、选址;4、公示;5、审批;6、批复。

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准书(备案意见书)原件一份;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新建矿山、增划资源矿山提交);8、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采矿权新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招拍挂出让;3、竞得;4、公示;5、完成相关资料编制;6、申请;7、审批;8、签订出让合同;9、缴纳相关规费;10、发证。

要件:1、采矿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一份(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登记一并申请的可不提供);6、占用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一份;7、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书原件一份;(环保)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10、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一份(非煤矿山提交);(安监)11、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水土流失的提交);12、经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一份;13、其他文件资料。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在一定矿区内,开采、利用、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避免采矿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对采矿权的申请和审批要求十分严格。

本文将介绍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一、采矿权申请要件1. 申请人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申请采矿权的个人须为中国公民,申请采矿权的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照法律法规有权具有矿业权益的单位。

2. 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填写采矿权申请书,该书必须详细说明具体矿产资源类型、矿产资源所在地、矿区大小等具体内容,以及申请人的信息。

3. 矿产资源勘查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过勘查的矿产资源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矿床规模、资源量、品位、采矿条件、矿石性质、市场前景等详细内容。

4.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许可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5.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申请费用,该费用的金额会根据矿区面积、矿产资源丰度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采矿权审批要件1. 是否超出国家保护目录范围国家对于部分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了保护,申请人必须确定所申请的矿产资源是否在保护目录范围内。

2. 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矿山安全与灾害防治方面的基础信息,包括矿山工程勘察报告、地质监测报告、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

3. 矿山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申请人必须提供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方案及详细阐述资源的合理利用方案,同时详细阐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4.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矿产资源所属权证明,避免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否则将会影响采矿权的审批。

5. 是否符合工业政策申请人必须根据国家工业、环保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矿床开采方案的编制,并提交。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资质证明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二、选择矿业权类型。

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申请人需要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类型,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等。

在选择矿业权类型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选择的类型符合实际情况。

三、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申请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期限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详细规划,并提交给矿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开展勘查工作。

获得勘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化探勘查等。

在勘查工作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开发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在完成勘查工作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采矿权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六、履行相关手续。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履行相关的税务申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七、开展采矿活动。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采矿活动。

在采矿活动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八、监督检查和评估。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采矿权审批需要哪些程序一、采矿权审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程序: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提交资料----审批----通知----公告3、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A、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B、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接准登记的证明文件;D、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及有关剖析图。

(2)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A、采矿权申请登记书;B、法人营业执照;C、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的关于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D、安监部门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E、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F、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构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及对评估结果确认的有关资料;G、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H、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I、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开拓系统图、采矿方法标准图;4、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审查后,资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二、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登记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探矿权审批程序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

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

采矿权审批程序和要件一、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程序1.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采矿权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3.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审查申报材料;4.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三)要件A.申请矿区范围预留:1、新设立矿山企业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提交以下资料:(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取得企业名称使用权的证明(复印件4份);(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坐标、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原件4份);(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区平面范围,以开采起止标高标注开采深度);(4)经储量认定机关批准的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原件1份,复印3份);(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6)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7)电子报盘。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一)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地矿部对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清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划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审批机关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

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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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审批要件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 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 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 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 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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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 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 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 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 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 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 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 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 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 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 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 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 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 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 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 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 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 料:
1.企业名称预核Βιβλιοθήκη 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 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 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 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 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 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 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 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 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 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 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 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 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 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 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
并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 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 权价款的处置。 非企业探矿权人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人企业设立手续,并依照承诺,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 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 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 的申请。
(三)审批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 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 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 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 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 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 志。
四、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 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 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 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 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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