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和权限的资料(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第一篇: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一、探矿证办理1、实地踏勘,确定勘查区范围。
2、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是否为空白区、是否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相关情况。
3、确认可新立探矿权后,编写实施方案,送审。
4、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1),送国土局初审。
5、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要求准备材料(与附件1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6、省厅审查通过后,颁发勘查许可证(探矿证)。
二、勘查工作7、在矿区进行勘查工作,编写《储量报告》。
8、送审,取得评审意见。
9、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10、汇交,取得汇交证明。
三、划定矿区范围11、划定矿区范围,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国土局初审。
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2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13、省厅通过审查后,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分别取得评审意见。
三、采矿证新立11、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3),送国土局初审。
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3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13、省厅通过审查后,颁发采矿证。
附件1 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4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5、勘查计划、合同1份6、资金证明文件1份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4份8、交通位置图4份9、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的TXT格式的文件)10、合作勘查项目申请的,还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11、涉外项目应提交军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勘查的证明文件附件2 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材料:1、区(市)政府批准文件、局初审意见 1份;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5份;3、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5份;4、地质报告 1套;5、储量审批文件及查明、占用储量登记证书 5份;6、矿区范围图(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西安80直角坐标系标定矿区范围)5份;7、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红色线条标注申请矿区范围、黑色线条标注勘察登记范围、蓝色线条标注矿体(床)水平投影范围)5份;8、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5份;9、转让取得的附转让批文5份;10、划定矿区电子表格软盘 1张;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的采矿活动的法定权利,符合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获得采矿权。
采矿权获得者在采矿区域内可按照矿产资源的种类和用途,采取开采、开发、利用、灾害治理等措施,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那么,如何申请采矿权?本文将深入探讨。
1.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证明是申请采矿权的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根据不同地域的规定,在提供相关材料时,申请人还需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个人签章等,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2. 物业和土地使用权证明采矿权所在地的物业相关证明也是申请采矿权的重要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
对于可能影响到采矿活动的公路、铁路、水路、隧道、桥梁、电力、水利等设施及项目,需要提交有关单位的管理、调度、运行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
3. 拟采矿资源方面的详细情况采矿权是围绕矿产资源进行的,因此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拟采资源的类型、矿石储量、矿物成分、采矿时采用的开采技术等相关材料。
对于重要矿产资源,还应当提供资源审计、勘查报告等相关证明。
4. 环境影响评价材料采矿活动将对矿区周边的自然环境构成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评价(EIA)的相关材料,其中应当包括EIA 报告、环评审批文件(核准文件等)等。
EIA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详尽地描述采矿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等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声明矿区所在地已经及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人员名单、聘请的技术负责人证书、专业质量保证人证书等也是申请采矿权需要提供的必备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采矿权不仅要提供基本的资质和资金证明,还需要详细描述拟采矿产资源的概况、采矿的优化方案和环保措施。
申请探矿权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探矿权需要提交的资料
[导读]
1.勘查单位(或被聘用的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聘用勘查单位勘查的还要提供与被聘用的勘查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
3.按登记机关统一格式填写的申请登记书。
4.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5.国家勘查工作计划(立项审批文件)、勘查项目合同或勘查委托书中的一种。
6.如提交勘查项目合同或勘查委托书,还需要提供在中国内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7.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勘查的,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据资金证明。
8.具有勘查单位资格的单位所做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工程布置图。
9.勘查区的交通位置图。
10.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转让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应提交由国家资源部对探矿权品评估结果确认的文件以及对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的批准文件。
1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申请勘查,是独资、合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勘查的,应提交合作合同。
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权限(简易版)

申请新立探矿权一、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提交份数,申请书为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除注明复印件的外,均为原件;交复印件的,须检验原件,并由电子政务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均要求打印件,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
3、勘查工作计划:系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勘查主管部门下达的勘查项目计划。
对不具有以上三种勘查工作计划之一的项目,需提交勘查合同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4、勘查合同:是指出资人与被委托勘查的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法签订的有效合同。
5、资金证明文件可任选以下一种形式:(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4)地、县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拨款文件。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范围。
勘查范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的经纬度表示,经纬度坐标须是15秒的整数倍,且不能超过40分乘40分。
第二步:确定探矿权是否可以申请。
做法是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勘查范围内是否已有其它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或申请在先、并且已被矿管部门受理的情况;如果勘查范围发生重叠,则重叠部分不能参与申请探矿权。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前期准备工作:1.资源调查和选址:进行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工作,确定探矿的地点和资源潜力。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确定项目是否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3.项目报告编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编制项目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4.地勘工作:根据项目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地勘工作,包括地质调查、物探、地球化学分析等。
5.资金筹集:根据项目报告的估算结果,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6.部门审批:将项目报告提交给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如国土资源局(矿业局)等。
证书申请和审批: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准备探矿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金证明等。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专家评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
4.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发放探矿证书。
证书发放和使用:1.签订合同:获得探矿证书后,在指定期限内与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探矿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2.开展探矿工作:按照探矿证书和探矿合同的规定,组织开展探矿工作,包括勘探、开采矿石、矿石处理等。
3.出勤报告和备案:在探矿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出勤报告,并备案相关数据和材料。
4.监督检查: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探矿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探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5.延续和续期:根据探矿证书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延续和续期,以确保探矿活动的持续进行。
6.探矿报告和评估:探矿工作结束后,根据要求编制探矿报告,并进行资源评估。
7.上报数据和缴纳费用:将探矿报告和资源评估数据及时上报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
探矿权申请需要材料

探矿权申请资料及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一览表(表1-9)
表1. 探矿权新立申请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已经过年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3、复印件一律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所列资料均指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原件。
5、探矿权申请实行电子申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6、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视同不齐全处理。
7、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表2. 探矿权延续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3. 探矿权变更勘查区范围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4. 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5. 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6. 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7. 探矿权保留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8. 探矿权注销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9. 地质调查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附件下载:
1、《探矿权人须知》。
2、报盘安装4.1.1(广东专用)。
3、探矿权申请登记电子报件制作要求及标准样式。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1 ——2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3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4 ——5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4.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办理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的,采矿权人可凭现有的相关技术报告材料申请签订矿业权合同和办理缩小矿业权范围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编制、评审相关材料。
—6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核查意见(范本)XX自然资源局关于XX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我局于年月日通过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平台(专网)收到公司(单位)提出的“”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查询要求,经核查,该申请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人申请勘查主矿种为,申请区块面积,坐标(可另附页)。
二、申请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 级和I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若涉及与上述区域重叠,需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处置意见〕三、申请范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四、探矿权申请人无不得申请该区块的情况/〔若有不得申请该区块的情况〕申请人因(具体原因),按照(具体规定),不得申请该区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产储量登记书;(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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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目录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1)二、探矿权申请流程(参考) (4)附件一:关于取得在线申请探矿证的说明 (6)附件二:符合在国土资源部取得探矿证的情况 (7)附件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审批流程 (8)附件四: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12)附件五:探矿权申请书(样本) (18)附件六:探矿权(证)审批程序 (23)三、采矿权办理条件 (27)附件七:矿产勘察开采分类目录 (32)四、采矿权申请资料 (33)五、采矿权申请流程 (36)附件八:三十四种重要矿产品目录 (39)六、探矿权审查权限(参考) (42)附件九: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3)七、采矿权发证权限 (49)一、探矿权申请资料(一)新立探矿权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以下属选择性提交材料: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变更勘查范围或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扩大勘查范围的提交);9、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或矿产资源勘查阶段性报告(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改变地址的提交);11、探矿权审批机关关于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
说明:需要同时办理变更、延续登记的,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一并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各项要求的材料,但重复的材料只提交一项。
(三)探矿权转让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2、探矿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探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5、探矿权取得满2年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探矿权取得不满2年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和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6、探矿权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文件;7、涉及矿产地的,提交缴纳探矿权价款收据复印件;说明:转让申请可与变更登记分开办理,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一并申请时,需要提交转让与变更的各项材料,重复的只提交一份。
(四)探矿权延续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申请延续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6、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8、《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和历年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9、《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项目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10、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说明:需要同时办理延续、变更登记的,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一并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各项要求的材料,但重复的材料只提交一项。
(五)探矿权保留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2、申请保留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5、《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和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6、《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项目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
(六)探矿权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2、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项目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七)提交的申请资料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适应于所有申请项目):1、以上资料提交份数,申请书为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除注明复印件的外,均为原件;交复印件的,须检验原件,并由电子政务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均要求打印件,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
3、勘查工作计划:系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勘查主管部门下达的勘查项目计划。
对不具有以上三种勘查工作计划之一的项目,需提交勘查合同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4、勘查合同:是指出资人与被委托勘查的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法签订的有效合同。
5、资金证明文件可任选以下一种形式:(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4)地、县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拨款文件。
二、探矿权申请流程(参考)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范围。
勘查范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的经纬度表示,经纬度坐标须是15秒的整数倍,且不能超过40分乘40分。
第二步:确定探矿权是否可以申请。
做法是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勘查范围内是否已有其它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或申请在先、并且已被矿管部门受理的情况;如果勘查范围发生重叠,则重叠部分不能参与申请探矿权。
请注意:1)有些矿种可以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探矿权,但也有例外(附件一);2)对于跨省、外商投资、油气和放射性矿产、勘查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等勘查项目,须到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申请探矿权(附件二)。
第三步:委托地勘单位编定勘查设计,并准备公司营业执照、资金来源证明、委托勘查合同等材料(附件三、四)。
将上述材料综合起来,用电子报盘软件生成探矿权申请书(附件五)。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
由于各地、各级矿业管理部门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可到当地主管部门详细咨询,按照他们的要求,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公告规定中的标准》制作。
第五步:耐心等待通知和公告等一系列过程(附件六),大约40天。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的内部办事流程为:受理-审查-审核-复核-签发-通知-发证-备案-公告(较省级国土资源厅多了复核等环节)。
附件一:关于申请在先取得探矿证的说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按照申请在先取得探矿证的矿种有以下 80 个:1 、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2 锰;3 铬;4 钒;5 钛;6 铜;7 铅、8 锌;9 铝土矿; 10 镍; 11 钴; 12 钨; 13 锡; 14 铋;15 钼; 16 汞; 17 锑; 18 镁; 19 铂; 20 钯; 21 钌; 22 锇; 23 铱;24 铑; 25 金; 26 银; 27 铌; 28 钽; 29 铍; 30 锂; 31 锆; 32 锶;33 铷; 34 铯; 35 镧; 36 铈; 37 镨; 38 钕; 39 钐; 40 铕; 41 钇;42 钆; 43 铽; 44 镝; 45 钬; 46 铒; 47 铥; 48 镱; 49 镥; 50 钪;51 锗; 52 镓; 53 铟; 54 铊; 55 铪; 56 铼; 57 镉; 58 硒; 59 碲;60 金刚石; 61 自然硫; 62 硫铁矿; 63 钾盐; 64 蓝晶石; 65 石棉; 66 蓝石棉; 67 石榴子石; 68 蛭石; 69 沸石; 70 重晶石; 71 方解石; 72 冰洲石; 73 萤石; 74 宝石; 75 玉石; 76 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 77 二氧化碳气; 78 硫化氢气; 79 氦气; 80 氡气。
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上矿种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不得以申请在先方式登记探矿权:1、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2、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3、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附件二:符合在国土资源部取得探矿证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勘查许可证(即探矿证):(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 30 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 15 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附件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审批流程(此是官方规程,另请参考附件六)国土资源部地勘司负责受理以下范围的勘查项目申请: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3、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