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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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4.26
•【字号】川环函〔2016〕566号
•【施行日期】2016.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的通知
川环函〔2016〕56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有关要求,客观、科学地反映我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我厅组织完善了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设定工作,形成了“十三五”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共220个。

现印发你们,请从2016年5月起,按照附件中的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四川省“十三五”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4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冀政字〔2022〕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冀政字〔2022〕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保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实施唐县易县徐水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保政呈〔2019〕152号)、《关于报批顺平县等7个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0〕133号)、《关于报批曲阳县、阜平县、涞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1〕4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11县(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现批复如下:一、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

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保定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10日——结束——。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造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普通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用水情况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一20~3010~222.5~2.40~6020~402.0~1.8二20~4010~252.5~2.45~6530~452.0~1.8分区三30~3520~352.5~2.60~8540~652.0~1.8四40~6025~402.5~2.060~9040~702.0~1.8五20~4010~252.5~2.0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85~1255~901.8~1.5130~17090~1251.7~1.495~12560~951.8~1.5140~180100~1401.7~1.495~1365~101.8~1.5140~180110~1501.7~1.495~13565~1001.8~1.5150~19120~161.7~1.485~12055~901.8~1.5140~18100~141.7~1.4室内有最高日( L/ 170~2 180~2 185~2 190~22 180~21 给水排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造用水。

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I(X)O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重点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直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负有饮用水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宣传教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治理的意识。

第七条【公民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相关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生态保护补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将全市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统筹纳入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源保护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文:----------------------------------------------------------------------------------------------------------------------------------------------------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6年12月27日葫芦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在用、备用和规划内以生活饮用为目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按供水规模可以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并作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制度、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水系资源。

这些水系不仅为当地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水资源,也对区域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这些水资源,对辽宁省主要水系进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显得尤为重要。

辽宁省主要水系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等。

这些水系纵横交错,覆盖了辽宁省的大部分地区。

辽河是辽宁省的第一大河,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

它发源于河北省平泉县七老图山脉的光头山,流经河北、内蒙古、吉林和辽宁四省区,在辽宁省盘锦市注入渤海。

辽河干流全长 1345 千米,流域面积219 万平方千米。

由于流经地区众多,辽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因此,对辽河进行科学合理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于保障流域内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浑河是辽河的支流,发源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滚马岭,流经抚顺、沈阳等市,在三岔河与太子河汇流后称大辽河。

浑河全长 415 千米,流域面积 115 万平方千米。

浑河流经辽宁省的重要工业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太子河是辽河的支流之一,发源于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红石砬子山,流经本溪、辽阳等市,在三岔河与浑河汇流后注入大辽河。

太子河全长 413 千米,流域面积 139 万平方千米。

太子河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发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

大凌河是辽宁省西部最大的河流,发源于辽宁省建昌县要路沟乡吴坤杖子村水泉沟,流经朝阳、锦州等市,在盘锦市与双台子河汇流后注入渤海。

大凌河全长 397 千米,流域面积 235 万平方千米。

大凌河流域是辽宁省重要的农业产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于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小凌河是锦州地区的主要河流,发源于辽宁省建昌县东北境楼子山,流经锦州市,在锦州市凌海市娘娘宫镇注入渤海。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8月23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确供水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是指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供水企业统一净化和消毒后,进入输水管网送至用户且日供水规模达到一百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上的饮用水。

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包括水质安全和水量安全。

水质安全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水量安全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量能够持续、稳定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生产和输送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集中式饮用水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生活用水优先、城乡一体化、从源头到用户全过程严格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城市总体规划,建立运行和维护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石家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源岗南水库水源地、黄壁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岗南、黄壁庄水库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岗南、黄壁庄水库取水口一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两库之间滹沱河主干流行洪制导线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面积135.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将一级保护区以外3公里范围,冶河、绵河、甘陶河行洪制导线外3公里范围内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总面积1188.47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以地表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外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水系范围。

总面积为4309.82平方公里。

地下水源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倾井庄-南合村-东木佛-南白店-西里寨-平安村-大孙村-塔元村-郭家庄-朱河-陆家庄-庄合-岗上镇沿石津总干渠-桃园-肖家营-杜北-东小壁-邓村-郑村-上吕-黄壁庄水库主坝南端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308.4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滹沱河一级保护区外,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南岗-东木佛-韩家楼-上水屯-三立屯-陆家庄-内族-留村-赵陵铺-大河镇-李村镇-南白沙-黄壁庄水库副坝南段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219.31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西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牛城-狗台-漂里-白马岗-三圣院-韩家楼区域;东北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教场庄-西洋村-祝福屯-黄庄-九门区域;西部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外的马山-牛山-南胡庄-刘庄-石井-白鹿泉-大李庄-上庄镇-留营-西三庄区域。

面积184.5平方公里。

磁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贯上-小石家庄-西平乐-东杜村-新安镇北部-李家庄-丁旺村-南楼-刁桥庄-贯上的环形链接区域。

面积47.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自协神南部-西杨庄-东柴里-东平乐西部-新安镇东部-巧女-后塔底-里双店西部-西宿村西部的环形链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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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4月)
一、监测情况
2018年4月,建昌县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1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
马道子水库——在坝体北侧2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2、地下水水源:
自来水公司——在水厂出水口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水温、pH、溶解氧、COD mn、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表2的补充项目(5项,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
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表1中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氨氮、总大肠菌群共计8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马道子水库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自来水公司所有监测项目浓度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Ⅲ类标准;
2018年4月建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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