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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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宿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骆志弘同志:不再分管秘书七处。

徐宜军同志:增加分管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刘娟同志:不再协助做好体育方面工作。

沈素青同志:协助做好公安、司法、法制、经济仲裁、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拓园办工作。

协助联系国家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秘书六处。

赵居伦同志:负责市信访局工作。

协助做好信访方面工作。

朱瑞军同志:协助做好民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民族宗教、残疾人、慈善、供销、气象、骆马湖管理、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秘书五处。

仇前进同志: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

高叶菊同志:不再协助做好科技、外事、港澳事务方面工作。

李伟同志: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土地储备、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石油、西气东输、洪泽湖湿地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协助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目标管理工作。

分管秘书三处、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作。

李帆同志:负责新闻联络工作。

协助负责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新闻联络处。

协助分管大数据管理处、市大数据中心。

李成同志:协助做好科技、外事、港澳事务、体育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分管会议处、秘书七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宿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制定规程作如下规定:一、提出议题(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一般应为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创新性、敏感性和民计民生方面的重要文件,不包括一般工作部署性文件、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等文件。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必须履行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建立模型、合规审查、修改完善和会议审议等7个必经程序。

(三)承办部门拟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必须在起草前即将文件名称和起草背景、计划、目的等事项向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申报,由相关处室把关初核,分管秘书长复核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核把关,并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承办部门应在履行其他必经程序后,将修改成熟的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四)承办部门已起草好文件,市政府领导要求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应对文件起草是否履行必经程序进行审核。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宿政办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的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一、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李明尧同志: 协助徐惠民常务副市长分管苏宿挂钩合作、争取省级机关支持及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改革、目标管理、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王守兵同志:负责徐惠民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徐惠民常务副市长分管开发区、公安、司法、信访、政府法制、国土、物价工作。

朱乐先同志:协助薛甫伦副市长分管教育、卫生、科技、地震、知识产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

二、部分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王守兵同志:协助吕德明同志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值班、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值班室、秘书二处、秘书四处。

仲崇雷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吕德明同志分管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和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蒋复洋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群众团体、挂钩扶贫、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及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工作。

分管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协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处。

刘立新同志:协助联系服务沈小鹰副市长的分管工作。

协助卞建军同志抓好办公室综合文字、市政府公报编辑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宿政办发〔2013〕244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2日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厉行节约、提高效能,根据《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和全省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就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办法:一、劳务派遣用工范围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开发区、新区、园区)劳务派遣用工(以下简称劳务派遣用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

二、劳务派遣用工条件1.具有与用工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3.年龄符合岗位需求;4.身体健康;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劳务派遣用工核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核定总体控制在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具体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单位用工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确定后另行下达执行。

四、劳务派遣用工待遇1.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收入水平参照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确定,总体不超过市直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60%,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岗位、工种的工资指导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核定并逐年公布。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0〕8号2010年2月4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23
•【字号】宿政发〔2005〕156号
•【施行日期】2005.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勤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勤忠同志任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斌同志任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胡伟民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叶辉同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田洪同志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章其波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继伦同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市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以下简称购买服务)工作,已出台《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用于指导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尽快建立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要结合我市政府转变职能、财政支出管理等方面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具体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部覆盖的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二)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强化预算,明确权责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责任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宿政办发〔2013〕233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7日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公开办﹝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务公开办领导来宿调研指导意见,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现就我市行政权力运行深化“四网融合”工作,建设“宿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定位与基本原则(一)目标定位。

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运行信息技术手段,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行政权力运行网、行政审批网、公共资源交易网、12345热线网,实现“四网融合”。

进一步拓展延伸运行内涵,提升监察监控水平,建设“宿迁政务服务云平台”。

统一市、县、乡(镇)宿迁政务服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宿迁政务服务模式,最大限度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基本原则。

全面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切实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清理,确定范围。

在行政审批改革基础上,拓宽权力类别,将权力的内涵向11类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和12345热线延伸,修订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和风险预警规则,列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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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宿政传发[2017]17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政传发〔2017〕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45号),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宿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沈海斌市委常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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