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一)监管法规不断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出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级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我国已建立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实现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三)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例如,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法规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二)监管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地域辽阔,食品生产企业众多,但监管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区的监管力量薄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此外,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涉及众多环节和利益相关方,但当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够透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
同时,一些企业存在隐瞒问题食品的行为,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
四、对策建议(一)加强法规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抽检频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基层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政府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公众的饮食健康。
然而,法律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就显得至关重要。
下面,本报告将就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监管网络。
各级政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追溯体系,建立了执法检查和信息公开制度。
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也建立了相应的标准和检测体系。
此外,各级政府也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多方面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监管缺失问题一些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较大的不足。
部分政府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监管缺失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
此外,监管部门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也存在调度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协调工作不力等问题,制约了食品监管的效果。
2.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商家利用漏洞,存在违法行为也难以追究。
此外,一些应用法律的部门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也存在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一、执法效果不佳等问题。
3.舆情危机管理能力不强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容易形成“舆情危机”。
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时,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没有做好应对措施,导致危机扩大化。
此外,一些媒体报道也存在粉墨登场、缺乏客观性等问题,制约了危机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未来的展望和建议1.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格执法,加强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建设和标准化,以确保食品安全。
2.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的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法工作总结7篇

食品安全法工作总结7篇篇1一、引言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过去一年中,我单位围绕食品安全法开展了各项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报告旨在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宣传活动,提高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监管(1)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3)餐饮环节监管:加强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餐饮单位。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3. 应急管理与投诉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成功处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监管力量不足: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部分地区、部分环节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影响了监管效果。
2. 监管手段有限:尽管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我们的监管手段仍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3.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不够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监管力量。
食品安全法论文

食品安全法论文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于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法律,其《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食品安全法的目标食品安全法的目标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的健康。
具体地说,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形成震慑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二、食品安全法的内容食品安全法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环节: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获取生产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
2.食品流通环节:规定了食品流通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等要求。
3.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规定了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等要求。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的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等要求。
5.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规定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等要求。
三、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虽然食品安全法在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执行不严格:一些地方对于食品安全法的执行不够严格,执法力度不够大,导致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
因此,食品安全立法成为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的重要法律。
食品安全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探讨相关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调研方法1. 参阅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文件。
2. 进行线上和线下调查收集真实数据。
3. 通过访谈了解市民对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了解程度和满意度。
三、调研结果1. 法律条款宣传不足: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0%的市民表示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不了解或了解不深。
这说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大多数市民对食品安全法的知晓程度不高。
2. 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调查发现,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例如,对于违法食品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3. 罚则完善不足:存在的问题之一是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还不够完善。
违法食品生产企业往往能通过支付较低的罚款来逃避法律责任,这无疑使得相关企业对法律的敬畏感降低,增加了违法成本的容忍度。
4. 举报机制不完善:部分市民反映,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出现了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热情,但对于举报的奖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仍然不完善。
这使得一些市民对于举报的积极性下降,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感知程度也相应减弱。
四、建议与措施1. 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市民普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律责任。
同时,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提供专业的食品安全信息和答疑服务,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同时,加强监督机制,防止监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勾结。
3. 完善罚则和补救机制:食品安全法应进一步完善罚则,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增大违法成本。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自2 0 0 9年 6月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 ( 以 下 简作 《 食 品 安 全 法》 ) 施 行 以来 , 食 品 安全 越 来
越受 到各 级政 府 和监 管部 门的重 视 以及 社会 的广泛 关 注 。 即使如 此 , 食 品安全 事 件仍 屡 有发 生 , 食 品安
t h e l e g a l l i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e t c . . Ke y wo r d s : F o o d S fe a t y L a w; i mp e r f e c t i o n ; p e r f e c t
周健
《 食品安全法》 的缺 陷 与 完 善 建 议 9
◆ 医药 卫 生 立 法 研 究
《 食品安全法》 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周健
பைடு நூலகம்
摘 要 : 本 文章 分析 了《 食 品 安 全 法》 中有 关食 品安 全 监 管体 制 、 食 品 安全 及 相 关 用语 含 义 、 食 品安 全监
管、 法律 责任 等 方 面存 在 的主要 缺 陷 。 并在 此 基 础上 从 建 立健 全 统 一 高效 的食 品安 全监 管体 制 、 全 面科 学解 释 食 品安 全相 关 用语 、 提 高法律 的 可操作 性 、 完善 法律 责任 体 系等 方 面提 出相 应对 策 。
监督 、 组织 协调 和依 法组 织 查处 重 大事 故 。 自此 , 我 国食 品安全 监管 改 变 了 以卫生 、农 业 部 门为 主 的集 中统一 监管 方式 , 确 立 了分 段监 管 为 主 、 品种 监管 为 辅 的体 制 。2 0 0 9年 6月起施 行 的《 食 品安 全法 》 基本 延 续 了 上述 调 整 , 其规 定 “ 国务 院质 量 监督 、 工 商 行 政管 理 和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 管 理部 门依 照 本法 和 国 务 院 规 定 的职 责 , 分别 对 食 品 生 产 、 食 品流 通 、 餐 饮 服务 活 动实施 监 督 管理 ” , 以法 律形 式确 立 了食 品安 全 分段 监管 为 主 、 品种监 管 为辅 的方式 。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对策最近频繁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多宝鱼等,无不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问题。
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甚至还关系到公民对社会和政府的信赖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
一、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一).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使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十分担忧。
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被消费者食用后肯定会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很大危害。
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二).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
一些黑心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
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当前中国的食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质量控制能力明显提升, 但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依然不健全,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的基础上, 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产业链监管体系要以人为本、科学有效;注意食品安全信息的集成与共享;食品安全保障各部门合作协调有序。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产业链食品安全可以从很多方面去看, 从性质上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安全、物理安全, 还有诚信安全。
从构成上看, 有原料安全、食品添加剂安全、包装材料安全和标识标注安全。
从食品产业的整个链条来看, 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及消费等诸多环节, 每一环节都可能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
比如, 就食品添加剂使用而言, 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 但是不是混合在一起都安全?就食品包装而言, 包装本身可能是安全的, 但是它接触了不能接触的食品时, 就可能不安全了。
这些都是我们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的难题。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世界上许多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保障均由执法监督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等几个部分组成, 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来说, 最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还不完整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并非无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 《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 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 尤其是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相继实施, 2015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稿, 这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 使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监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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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永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霍建国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指出,全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因此,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生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基本**,体现出不少的创新和亮点,如: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明星代言要担责、任何食品不能免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问题食品要召回等等。
它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维持现行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为了了解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民革四川省委对此进行了调研,发现以下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
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但目前我们的食品生产管理依旧是按部就班的条块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缺失。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无人问津。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尚有待完善。
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短期内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面对一些“问题”食品,只能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冒伪劣。
这等于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老百姓自己承担,而老百姓并不是具有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危害应如何识别、如何防范都没有明确的判断。
三是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
《食品安全法》即使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但是否所有食品都百分之百的通过检验,抽样检验的样品与总体产品的关系怎样等等,普通民众并不知道。
这就要求,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的对象、方法、标准等,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结果负责,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检验部门还应当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这方面比较缺失。
四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中有一定困难。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但现实是,我国有8亿多农民及5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系统过于庞大。
更何况我国生产食品有相当一部分的小作坊,他们连标注的生产厂家都是假的。
而很多小的食品生产者、餐饮小业主一旦要求其召回问题食品或责令其作出民事赔偿时,他们往往干脆关门逃跑,拒绝赔偿,因此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执行。
五是假一罚十往往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那么,如果买一包价值一元的方便面,吃的时候发现了一只蟑螂,也许吃了以后并不会发生大的疾病,但却只能要求十元的赔偿,作为每个消费者,都会觉得不公平。
因此,我们认为“假一罚十”这条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比如,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
**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一旦被查出食品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
对此种做法,我们可以进行借鉴。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监管的有效*和公信力。
一是分段监管的部门之间需要适当“越位”。
有专
家指出,为了实现有效监管,有关部门对于自己的监管职责或者职责“盲区”需要适当“越位”,适当“越位”属于良*越位,并不是被法律所绝对禁止和认定为无效的。
通过适当越位来延伸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弥补监管空白,实现无缝隙链接。
当然,在适当越位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之后,需要上级主管机关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越位的事项转化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使得信息既互联互通又公开透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督促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同时由卫生部门不定期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以避免检验机构重复抽检。
三、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
1、对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增加投入。
以北京市为例,海淀区和西城区政府给辖区内的每个社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消费终端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快速检测获得初步筛查结果。
而很多地方的财力不足,不要说快速检测设备不能配备,很多职能部门连起*的办公用品都急缺,所以建议财政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对基层的检验机构增加经费投入。
我国国家级的实验室配备精良,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实验室水平,而许多省市地区的实验室稍微达标,基层的检验机构则大多设备落后。
因此,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使得对国内销售食品的检测和出口食品的检测,在检测种类、标准、程序等方面统一起来。
3、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加投入。
企业本身自主监测
食品安全的成本,相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来说会更低。
针对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流动*大的特点,有必要针对*地对其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食品加工规范、食品卫生规范、诚信理念等等。
四、对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
在“三聚氰胺”内幕被揭发之前,往奶粉里面添加“蛋白粉”据说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却没有人向监管部门举报,这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奖励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不够,不能真正鼓励和提倡举报行为。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计划,同时,这种奖励制度对于掺杂制假的生产者来说,也有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五、尽快建立起配套法规齐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目前,国务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进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的清理,废除过时的旧法规,修订和《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条款。
建议我省各级**加大修订地方法规的工作,使其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衔接。
确保上位法得到切实有效实施。
另外,针对“假一罚十”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的问题,应当支持消费者对问题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出高额的民事赔偿,如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更好。
这既是对不法生产者、销售者的一种惩罚,同时也可以调动消费者的维权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