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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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王延才、王琦、肖德润、杜绿君、赵建华、张立文、王祖明、沈振昌、张五九、何勇、宋书玉、李荣国、邹慧君、李德美、唐小雨。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 韩晓东、刘宝贵、夏梅芳、袁军川、沈涛、时伟、林智平、陈蕾、齐

悦臣。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品酒师。

1.2 职业定义

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酒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一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味觉和分析、推理、判断能力; 具备准确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三级品酒师不少于150 学时;

二级品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品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品酒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二级品酒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一级品酒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专业能力培训场所为配备品酒杯、计算机和其它相关用具的标准教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三级品酒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品酒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 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 取得酿造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

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一级品酒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 年以上。

(2) 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 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一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品酒师和一级品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 : 1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 : 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3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通风条件良好和光线充足及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

(1) 秉公守法,大公无私; (2) 客观准确,科学评判; (3) 精心勾兑,用心品评; (4)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2.2 基础知识

2.2.1 酿酒知识

(1) 酒的分类及特点

(2) 酿酒工艺基础

(3) 酿酒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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