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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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缩写为“CNF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全国学联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领同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同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为全国学联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全国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

对学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及各项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硬本领。

积极参加学联的各项活动,执行学联决议,完成学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全国学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制度
第十二条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亲近同学,会做事、会共处,在同学中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事事做同学的表率;
4、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善于在反思中成长和提升;
5、学习勤奋,讲究方法,注重效率,成绩优良。
积极反映同学们意见、愿望,对学校的各项指示、要求、决议和安排努力做好,主动落实布置的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教育处和学生会备案,各类会议由主持人请综合处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受教育处领导,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五条教育处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标准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甘愿服务集体,服务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学 联 委 员 会 、主 席 团 、秘 书 处 的 产 生 、组 成 办 法 及 其 职 权 等 ,
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执行代表大会 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 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自治意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利益,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治、协商和团结。

第五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破坏性、暴力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最高权力。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其它部门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等,各部门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加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有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学生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的义务,有义务向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信息和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义务,有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会所有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九条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代表投票的形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选举结果经学校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生效,选举结果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负责处理。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在生活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章程很是头疼的,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美丽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欢迎参考阅读。

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学生的主体作用,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党委、行政组织联系和服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是学生实践锻炼、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和服务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 团结、服务、进步、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章程;(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常务会议;(三)负责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汇报工作;(四)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设若干部门, 包括: 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外联部等。

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制, 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条:学生会应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特定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由主席团成员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会员包括所有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第十二条: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决策, 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有权利向学生会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会员大会或常务会议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四章: 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普选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其他干部由主席团成员推荐或自荐, 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名称为学生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 Union,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内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传达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培养学生领导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公平。

第六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校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组织部门和事务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决策学生会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常务部门,包括文化部、科技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提供相应的学生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事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宣传和行政等事务的处理,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如社团部、志愿者部等,以开展更加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周期为一学年,每年选举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2)积极参与学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正直、公正、公平,诚信守信。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据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主席。

第十六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高级干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学生会的运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在学校和学生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第十九条常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如文化部组织文艺演出,科技部组织科技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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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使命
中国学生会的使命是去联合中国学生和作为一种纽带关系去联系本学校以及本学校的其他社团。

有可能去影响中国在本学校和大部分的社团中的形象。

本着为中国学生服务和提供娱乐活动的态度,从而丰富他们的留学生活。

积极构建中国学生和非中国学生之间友谊的桥梁,与此同时提供平台去交流文化和互相学习语
言。

第二章:成员资格
中国学生会的成员资格面向本校所以学生和全体教员,无论种族,肤色,信仰,
性别,和性取向。

第三章:选举
中国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应该是唯一两个需要被选举的成员。

所有中国学生会的成员都可以有竞选和选举的权利。

中国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应该每学年进行一次,选举日期由学生会成员协
商决定。

中国学生会的成员可以举荐候选人成为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

被举荐的中国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进行竞职演讲来阐述他们对中国学生会未来的愿景和实现愿景的战略思想。

指定的中国学生会成员需在社团导师的出席下统计主席与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方
可生效。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中国学生会包含的各部门执行员
主席:
中国学生会主席应该对实施中国学生会的使命负责。

中国学生会主席应该举荐其学生会各部门的执行员。

在第一次学生会选举会议之后,主席提名举荐,而这些各部门的执行员必须通过大部分学生会成员们的呼声
或者举手表决的通过才算生效。

中国学生会主席应该考虑和提出新的部门执行员候选人以防止之前任何一个被提名的部门执行员没有赢得大多数学生会成员的支持。

中国学生会主席应该组织和主持所有的中国留学生会议。

中国学生会主席应该协助学生会会计做好财务事项,并将所有资金的签署权分享
给学生会会计。

中国学生会主席应该负责各部门执行员的弹劾和辞职工作,并且应该与中国学生会其他的各部门执行员一起协定一次选举去从新任命。

中国学生会主席可以委任一个委员会,如果需要,可以委派他们去完成特别的学
生会的任务。

副主席:
中国学生会的副主席应该协助主席去完成学生会的使命,并且在主席缺席的时候
代替出席各类会议和活动。

如果中国学生会主席辞职或者被弹劾,副主席要承担主席之职。

副主席要持续担任主席之职直到新学期的开始,并且那时他要监督中国学生会新的主席选举。

中国学生会副主席应该组织和主持每周的中国学生会各部门执行员的内阁例会。

中国学生会副主席将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合作交流工作。

会计:
中国学生会会计应对学生会的财务管理负责。

中国学生会会计应该将所有资金的签署权分享给主席。

中国学生会会计应与各部门执行员合作,将负责准备各学期的财务预算,并且将其提交到学校的社团负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在每个学期结束之时,中国学生会会计须审计本学期财务状况,并在下一学期开
始时通知学生会其他所有成员。

如果需要,中国学生会会计应与副主席、秘书、公关部门的执行员共同组织资金
筹措。

秘书:
中国学生会秘书应负责邮件通知学生会成员召开会议。

中国学生会秘书应出席学生会所有会议,负责记录会议事项,并将会议摘要发与
主席指定的学生会成员。

中国学生会秘书将负责所有书面通信工作,并在部门执行员或学生会成员的需求
下,提供最新的成员名册。

中国学生会秘书将负责查阅学生会的官方邮箱和设在Student Life office的信箱。

中国学生会秘书将在学生会举办会议和活动时负责预订场地。

公共关系执行员:
中国学生会公共关系执行员将负责所有学生会在本校及更大范围的所有宣传工
作。

中国学生会公共关系执行员将与主席和副主席协同设计学生会活动的海报和宣
传单。

中国学生会公共关系执行员将负责学生会成员招募工作。

第五章:活动小组
在特定大型活动时,中国学生会主席可成立专门的活动负责小组,来协助完成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成员可志愿参加活动小组。

活动小组资金将由学生会提供。

第六章:中国学生会章程的修订
未来的中国学生会成员必须同意和拥护学生会章程。

任何中国学生会成员都有提出修订章程的权利,在学生会例会时可通过提交一份
书面材料给秘书从而集体表决。

在书面材料递交后的三次例会内,中国学生会成员将讨论并投票决定是否支持此
修订建议。

修订建议的生效需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国学生会活跃成员参与的会议上讨论,且须得到至少三分之二到场成员的支持。

如果被通过,修订建议须提交到Events and Organizations Committee以达成与Student Senate’s R.S.O policies的协商。

如果未通过,修订建议只有在春季学期才
可被再次提出。

第七章:弹劾
任何中国学生会部门执行员或者主席的工作失职将可能导致被弹劾。

中国学生会主席将有权弹劾失职部门执行员。

而中国学生会主席的失职将由半数活跃成员联名进行弹劾。

弹劾将在中国学生会例会时提交到秘书。

在弹劾被提交的三次例会中,中国学生会主席将开会讨论研究(如果学生会主席被弹劾,则由副主席主持会议),并允许被弹劾人有相等的自我辩护时间。

在例会结束时进行投票,得票过四分之三后,弹劾方可生效。

如果弹劾生效,所以的结果要提交到Events and Organizations Committee以达成与Student Senate’s R.S.O policies的协商。

如果未通过,弹劾只有在春季学期才
可被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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