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执法办案中心优秀事迹

执法办案中心优秀事迹近年来,执法办案中心以其优秀的工作表现和出色的成绩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的事迹来展示执法办案中心的优秀工作。
执法办案中心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和打击,执法办案中心成功地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打击了一系列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特别是在打击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方面,执法办案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了打击效果,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办案中心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排查和防范,执法办案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安全保障。
同时,执法办案中心还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治安整治行动,提高了社会治安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执法办案中心在保障人民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法办案中心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通过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特别是在抢险救灾和安保工作中,执法办案中心积极投入,迅速行动,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执法办案中心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执法办案中心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和效能。
同时,执法办案中心还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各界的沟通合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执法办案中心以其优秀的工作表现和出色的成绩,展现了执法办案人员的责任担当和敬业精神。
他们通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和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执法办案中心必将继续发扬优秀事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社会的安定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202*年01月06日09:09检察日报“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管理中心就如同一个‘司令部’,它统一指挥全院的业务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对建立检察业务管理长效机制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苏志广在“案件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发言时这样说道。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检察院等部门共70余人出席了由郑州市检察院主办的此次会议。
这个被苏志广称为“司令部”的案件管理中心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它到底有何具体作用?带着这样的疑惑,记者对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三大原因“催生”案件管理中心金水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案件在郑州市全部13个基层检察院中最多。
2002年7月,在对多年检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后,金水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是为了解决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百建认为,以前案件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对外部法律监督存在空白。
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各自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施管理,但往往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与管理,造成案件流失。
二是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不力。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对案件程序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领导监督和下一个检察环节的监督,并且都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
三是忽视案件质量的管理,没有全面考评案件质量的工作程序和机构。
对案件质量实行粗放式管理,仅仅追究有罪处理结果,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更容易忽视工作细节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佳。
2002年11月,二七区检察院、荥阳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此后,郑州市检察院也于2003年10月率先成立了地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对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并要求有条件的下级检察院都要建立。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概述案件管理中心是一个为了提高司法办案效率而设立的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各级法院的案件工作。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也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从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协作机制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人员配置不合理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很多地方的案件管理中心缺乏专业的法务人才。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应用,缺乏专业知识的人员可能无法正确处理案件,影响司法公正性与效率。
2. 缺少培训与继续教育机制随着法律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案件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
因此,建立完善的培训与继续教育机制非常必要,以保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3. 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由于各级法院在案件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不同地区之间也会出现负荷不均衡的情况,案件管理中心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工作负荷平衡。
三、信息化建设滞后1. 数据共享困难目前,在不同法院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的问题。
各级法院的案件数据无法实时互通和共享,导致办案工作效率低下。
建立统一标准和开放式的数据共享平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2. 自动化办公尚未普及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自动化办公已经成为时代潮流。
然而,仍有许多地方的案件管理中心使用传统纸质档案和手工填写表格,拖慢了办案进度。
应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并普及使用电子档案等工具来提高办公效率。
四、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1. 内部沟通不畅在案件管理中心内部,由于工作压力大以及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足等原因,造成协同合作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机制,并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流程。
2. 与其他机构协作薄弱案件管理中心需要与各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机构进行紧密协作,共同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问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协作薄弱现象依然存在。
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紧密的工作网络。
五、制度设计有待完善1. 激励机制不够明确目前,案件管理中心的激励机制并不明确,工作人员难以从个人层面获得激励。
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建设运行成效初显

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成效初显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运行成效初显平安北京03-05 15:04 大“高效规范人性化流程”让嫌疑人心服口服“五位一体”定位让执法部门规范文明执法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侧记王某某,虽然只有22岁,他可是个几进宫的“老炮”。
这不,这回又被蜀黍抓了,但这次经历却感觉大为不同。
这次感觉走上了流水线,一切都很高效、很人性,他感觉“折”在这里让他心服口服。
这是什么神秘机构?这就是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蜀黍今天就给大家伙儿详细介绍一下吧。
中心成立背景受派出所住地分散、房屋结构限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三室”建设不达标、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一度成为制约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同时,对基层办案部门执法办案初始环节监督薄弱、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等问题对提升全局执法质量和办案效率带来不利影响,与当前执法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
2015年6月,王小洪局长到海淀分局检查工作时提出以“规范办案、方便基层、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探索建立集中统一办案中心的要求。
201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作为试点单位,迅速建成以“整合资源,源头管理,合成作战”为特点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逐渐开拓出案件集中审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执法办案新模式。
中心规模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占地7.4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共有房屋105间,依功能不同而区分设置为执法办案、办公生活、来访接待三个区域。
同时,分局党委通过细致研究,为办案中心科学配置民警56名、辅警65名,下设看管、综合、审查、管理四个中队,经过集中培训、实岗练兵、实战融合,逐渐磨合队伍,形成了4班3运转的运行模式。
“五位一体”的职能定位初显职能一:全局办案场所统一管理使执法办案流程更加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对分散在各派出所的27个办案区实施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案件管理中心是政府或企业机构中负责处理各种案件的部门,为了更好地管理案件以及提供更好的服务,他们需要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讨论一些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对策。
第一,案件管理中心无法满足不同案件的不同要求。
不同的案件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对于多样化的案例,目前的案件管理中心不能满足其要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一个多功能的案件处理系统,该系统可以自动识别不同类型的案件,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二,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较低。
与其他多个组织部门相比,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较低,处理同一案件所需的时间较慢。
这主要是因为案件管理中心的处理结构较为复杂,涉及多个责任部门和人员。
因此,可以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型来提高流程效率,并让各个部门的协调更加紧密。
第三,案件管理中心缺乏统一的案件管理流程。
由于不同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案件管理中心缺乏统一流程的管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制定专门的案件管理流程要求,从第一阶段的申报直到最后的结论阶段,需要建立严格化的管理模式,传递案件信息和数据时需要合理估算时间和人员资源。
第四,案件管理中心缺乏统一的数据管理和监管机制。
目前,案件管理中心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管机制,信息和数据严丝合缝的“信息孤岛”状况依然存在。
所以,可以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据共享,建立数据管理和监控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五,案件管理中心缺乏公正性。
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可能会受到恶意干扰,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可以采取一些补偿性的措施以提高案件管理中心的公正性,目的是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例如,可以通过高效的反腐败措施和各种公正性测试,评估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之,如何有效地解决案件管理中心的问题是一项需要政府和企业机构关注的重要任务。
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例如建立多功能的案件处理系统,提高流程效率,完善案件管理流程,建立数据管理和监控机制,提高公正性等,来增强案件管理中心的实用性和效率。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1. 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案件管理中心作为一个综合性部门,需要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然而,现实情况是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不兼容、数据无法互通,导致信息共享的效果不佳。
2. 案件办理流程复杂繁琐当前案件管理中心办理案件的流程繁琐且缺乏标准化,各环节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和责任划分。
这导致了案件处理速度慢、办案效率低下,同时也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工作风险。
3.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不足有效管理一个案件管理中心需要专业的人员和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然而,目前很多地区的案件管理中心缺乏经验丰富的人员,并且面临着技术设备升级困难等问题,这导致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 数据安全风险隐患案件管理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如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容易造成数据泄漏、信息被窃取等风险。
目前,一些案件管理中心在信息安全方面投入不足,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手段。
二、解决案件管理中心存在问题的对策1. 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个部门之间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传输案件相关数据。
该平台可以采用先进的数据整合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同时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2. 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应对案件管理中心各项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并建立标准化的办案指引。
明确各环节之间的职责划分,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化处理和减少人工干预。
此外,推行电子文书、电子传票等数字化办案方式也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3. 加强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与综合素质提升,提高工作人员熟悉案件管理业务的能力,并培养高素质的案件管理人才队伍。
另外,加大对技术支持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案件管理系统和设备,提高数字化办案水平。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设立权限、加密传输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的安全。
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构想

检察机关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构想作者:钱蔓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4期摘要案件管理中心对检察机关强化诉讼公正效率和提高工作透明度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诉讼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体现了法治进步和检察权的改革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对案件管理中心给予了高度评价:“它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公正。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对检察工作要求的日益提高,案件管理中心的价值必将引起各界更多的关注。
关键词司法改革案件管理案件质量检务公开作者简介:钱蔓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94-02一、现行案件管理模式对内、外监督均存在不足(一)对内监督的缺陷主要体现在自身的配合有余、监督不力首先,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部门由于各个办案部门受理案件的途径、来源不同,形成了各自受理、互不知情的现状,案件质量、办案时限、文书制作和送达,分散而管理无序,内部监督相对薄弱,反映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配合有余、监督不足问题。
其次,现行的案件管理制度不能充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指导作用。
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这种监督还只是存在于文书、数字、简要案情、综合情况分析上报的层面上,容易发生不全面等问题。
有的地方虽然探索了内部案件管理制度,但不能实现上下级互联网络,依然不能解决上级机关无从具体监督的问题。
(二)对外监督的缺陷反映在对公安、法院案件期间监督不力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之间普遍存在“借时间”的问题。
所谓“借时间”,是因某种特殊情形,如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因为办案期间临近届满或者办案时间不足,彼此之间相互借用对方的时间,具体操作办法就是在送达回证上将接收时间提前或者延后簽署,作为法定期间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也往往成为两个机关相互配合、借用时间的工具手段。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

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作为一个专注于案件管理的机构,在实践中获得了专家的好评。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案件管理中心受到专家好评的原因。
首先,案件管理中心拥有强大的专家团队。
案件管理本身是一个复杂且繁琐的过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支持。
案件管理中心聚集了大量的专家,他们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这些专家在各个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并且不断与国内外的法律专家保持沟通和交流,保持对案件管理领域的最新资讯和发展趋势的了解。
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深入研究的精神,为案件管理中心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案件管理中心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案件管理本质上是一种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指导、咨询、协助等服务的工作。
案件管理中心理解服务的重要性,并且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首先,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案件管理流程,确保案件得到高效管理和操作。
其次,案件管理中心注重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此外,案件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客户反馈和满意度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对服务进行总结和改进。
这些举措使得案件管理中心的服务质量得到专家的认可和好评。
再次,案件管理中心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案件管理也逐渐依赖于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案件管理中心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且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例如,案件管理中心采用了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查询和查阅案件相关信息。
此外,案件管理中心还使用了先进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可以对大量的案件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为案件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这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使得案件管理中心在行业内更具竞争力,并且受到专家的青睐和好评。
最后,案件管理中心注重规范和道德。
作为一家专注于案件管理的机构,案件管理中心充分认识到行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注重培养良好的专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案件管理中心的员工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干预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维护案件公正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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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案件管理中心何以受到专家好评20xx年01月06日09:09检察日报“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管理中心就如同一个‘司令部’,它统一指挥全院的业务工作,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对建立检察业务管理长效机制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苏志广在“案件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发言时这样说道。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检察院等部门共70余人出席了由郑州市检察院主办的此次会议。
这个被苏志广称为“司令部”的案件管理中心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它到底有何具体作用?带着这样的疑惑,记者对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
■三大原因“催生”案件管理中心金水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案件在郑州市全部13个基层检察院中最多。
2002年7月,在对多年检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后,金水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是为了解决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百建认为,以前案件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对外部法律监督存在空白。
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各自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施管理,但往往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与管理,造成案件流失。
二是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不力。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对案件程序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领导监督和下一个检察环节的监督,并且都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
三是忽视案件质量的管理,没有全面考评案件质量的工作程序和机构。
对案件质量实行粗放式管理,仅仅追究有罪处理结果,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更容易忽视工作细节和法律文书的制作,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佳。
2002年11月,二七区检察院、荥阳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此后,郑州市检察院也于2003年10月率先成立了地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对中心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并要求有条件的下级检察院都要建立。
截至2005年6月底,郑州全市13个基层检察院全部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对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有着自己的理解:“这是解决检察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现行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业务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
”■七项职责“演化”为四个统一规范,是郑州市检察院对案件管理中心最大的要求。
中心成立伊始,市检察院就制定了《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广泛听取各个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五易其稿。
2004年1月1日,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正式运行。
据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余斌介绍,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有7项职责:一是负责对本院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进行程序管理;二是负责管理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等内容的法律文书;三是负责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案件、撤销案件,侦查监督部门不批捕案件,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及无罪判决案件实行复查;四是负责对赃款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是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六是负责接待律师首次来访,并接受律师的投诉;七是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7项职责在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就演化为4个统一。
”余斌说,一是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控制“进出口”,对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统一管理。
公安机关移送案卷交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由案件管理中心在局域网上录入,然后分转给公诉部门内勤,公诉部门内勤分配给办案人,结案时(包括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通过局域网到案件管理中心登记编号,由案件管理中心开具法律文书,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移送法院。
二是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控制办案环节。
所有包含强制性内容的法律文书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保管、登记和开具。
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的法律文书,案件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部门提供审批手续完备的正式报告及审批表,登记编号后开具法律文书。
三是统一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案件和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作出决定或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相关部门应将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复查,由案件管理中心签署复查意见。
复查的范围包括实体、程序、法律文书三方面。
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案管中心在复查报告中指出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四是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依法扣押的款物,应当在3日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移交检察院赃物室。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移送的涉案赃款赃物,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交赃物室保管。
案件管理中心对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
同时,对开出的扣押冻结文书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扣押款物流失。
在郑州市检察机关局域网上的案件管理软件上,记者看见,全院所有的案件流程情况一览无遗,通过流程色块显示,可以直观地看到案件所处环节,在部门内勤、办案人、处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的流转情况。
同时,局域网上还启动了预警机制,通过不同的色差,一目了然地显示出案件在哪个承办环节超期、超期多长时间。
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孟祥景说:“局域网上,每名干警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都是唯一的,通过这样的机制,案件管理中心可以非常清晰地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随时督促办案人规范执法,实现对检察业务管理和监督的日常化、过程化。
”■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案件管理中心的规范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连续两年批捕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99%以上,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超期羁押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对案件管理中心给予了高度评价:“它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博士认为,郑州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一种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内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
“这个集中统一的质量管理模式,非常好,也很符合实际。
”但作为一个运行才两年多的新生事物,案件管理中心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综合法学专家和郑州市检察机关两级检察院领导的意见,目前案件管理中心有4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建设问题。
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的定位、职责、功能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置法律上还没有依据。
二是实体监督职能问题。
目前,郑州市部分基层检察院把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各业务部门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的审查,并对这些案件进行实体审查。
虽然这种“实体把关,程序过滤”的做法,避免了事后发现与检察委员会决策冲突的尴尬局面,但案件管理中心的这项职能与现行的职能分工存在交叉。
三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的监督依旧不力。
按照现在的规定,郑州市检察机关采用的仍是举报中心受理线索分流到业务部门的流程,线索处理的情况只是反馈给举报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仅仅是对举报线索的流向、处理情况被动了解,不能掌握全面情况,无法开展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这项改革与检察机关之前已进行的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等改革怎样配套的问题。
专家们认为,案件管理中心为检察机关案件与信息的集中、高效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应立足程序监督、立足服务开展工作,摆脱管理部门权力膨胀的弊病,为检察系统的改革多作有益的探索。
扩展阅读:试论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构建与完善试论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构建与完善建立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深化“阳光检务”,探索检察业务改革,推进“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探索案件管理模式的具体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构建各有侧重,笔者试从检察改革背景下的案件管理工作要求,论述案件管理中心功能的系统构建和完善途径。
一、案件管理中心功能构建的背景(一)检察改革背景下的案件管理工作改革高检院在20xx年制定并实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办案情况统计分析及上报、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专报及案例编撰、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及质量考核、完善办案信息审查和指导督办、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等。
之后高检院又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这些规定成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和构建案件管理功能的基础。
(二)案件管理中心模式及功能构建分歧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从程序控制、质量控制等视角对案件管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其中有两种方式较为典型:一种是设立专门机构,包括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模式或检务督导室、督察室模式:如北京市海淀区院检务督导室模式和深圳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模式;另外一种是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如广州市海珠区院的工作指数管理模式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院的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管理模式。
单就案件管理中心模式而言,各地因认识上的分歧,在案件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功能构建上也各有侧重。
仅就笔者去年在广东省检察机关参观考察的几个地区院来看,深圳市院案件管理处分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和案件管理中心,显示出对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考核功能的重视;佛山市顺德区院案件管理中心挂靠院办公室,各岗位对各业务工作负责,侧重综合服务和信息参谋功能;江门市院案件管理中心与举报控申部门合署办公,则是侧重案件受理和窗口服务功能。
从近年来检察系统内部对于案件管理模式的一些论述来看,也有主张由纪检监察部门或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作为案件管理主体的,都源于功能认识上对检务督察和办案信息参谋的不同侧重。
在现有机构设置上,独立设置案件管理中心是一个趋势,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这将有利于打破管理分散、职能交叉的局面,综合构建和完善案件管理中心功能,将集中管理贯穿于检察业务的始终。
笔者所在的四会市检察院,于20xx年被定为肇庆市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建设试点之一,经过半年多的考察筹办,逐步探索适应本院实际的案件管理中心运行模式,于20xx年3月正式运作。
案件管理中心设立六个岗位:其中侦监案件受理、公诉案件受理、综合业务受理、赃证款物管理四个岗位主要是面对公安、法院和本院业务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分配和送达各类案件,以及随案赃证款物受理、登记备案及出入库工作;综合查询岗位主要是面对律师和当事人亲属,接受案件信息查询和律师阅卷预约;统计及流程管理岗位,负责根据案件流转情况,统计审核案件数据,并对办案程序进行监控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