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修订)》的公告

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修订)》的公告为贯彻执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快推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进程,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确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选用原则,按照我局《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环函〔2004〕309号)关于适时更新目录的规定,在研究核查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进展及替代技术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修订)》予以公布。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修订)说明:(1)所推荐的替代品在选用时应遵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尤其是安全方面)。
(2)表中所列部分物质的GWP数据(温室效应值)部分来源于世界气象组织的报告,部分来源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臭氧损耗科学评估报告。
#1属过渡性替代品,按《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要求在2016年我国HCFCs类物质生产和消费需冻结在2015年水平上,到2040年将停止使用。
#2 该替代技术处于研究开发阶段,是汽车空调及家用空调领域具有前景的替代技术。
#3 该物质没有实现商业化生产及应用,是家用空调行业较为理想的替代技术。
#4 推荐在灌注量较小(<300kg)的空调中试用。
#5 ODS清洗剂的替代较为复杂,替代品的使用一般都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结合工艺技术的改变来完成。
除了表中所列的几种替代品外,免清洗工艺技术以及各类混合有机溶剂都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清洗ODS替代工艺中。
#6甲基溴的替代技术较为复杂,目前国际上对某些用途使用的甲基溴由于没有找到适合的替代技术仍然得到豁免待遇。
除一些化学替代品的使用外,通常还有生物熏蒸、土壤有机质补充、太阳能消毒、抗性品种及嫁接技术、蒸汽消毒、无土栽培、浮盘育苗法等非化学防治方法以及化学与非化学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3
泡剂、灭火剂、清洗剂、
18
0.007-0.1 气雾剂等。按照《议定
2
书》最新的调整案规
12
0.009-0.1 定,2013 年生产和使
4
用分别冻结在 2009 和
12
0.001-0.0 2010 年两年平均水平,
1
2015 年在冻结水平上
0.005-0.0 削减 10%,2020 年削
16
4
减 35%,2025 年削减
一氯一氟丙烷 二溴一氟甲烷
一溴二氟甲烷
一溴一氟甲烷 四溴一氟乙烷 三溴二氟乙烷
-
0.025
-
0.033
5 0.02-0.10
9 0.05-0.09
16 0.008-0.1 0
18
0.007-0.2 3
16 0.01-0.28
9 0.03-0.52
12
0.004-0.0 9
18
0.005-0.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
1
0.04
1
0.055
1
0.02
2 0.01-0.04
3 0.02-0.08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 泡剂、灭火剂、清洗剂、
3 0.02-0.06 气雾剂等。按照《议定
书》最新的调整案规
-
0.02 定,2013 年生产和使
用分别冻结在 2009 和 2 0.02-0.04 2010 年两年平均水平,
-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0 年 第 72 号
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 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2.03•【文号】环法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环法规〔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对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以高水平履约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新《条例》在全面总结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十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构建完善全链条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一是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
2021年9月15日正式对我国生效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将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的强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纳入管控范围,并设定逐步削减的履约目标。
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条例》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并将履约国家方案名称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
二是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体系。
新《条例》在现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配额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

[编辑本段]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四月八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的通知-环控函[2000]1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的通知-环控函[2000]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bcef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b7.png)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的
通知
正文:
---------------------------------------------------------------------------------------------------------------------------------------------------- 关于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的通知
(环控函〔2000〕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2000〕10号,以下简称《名录》)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名录》所列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
请从事《名录》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于2000年6月30日前,按照《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中的要求,到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2000年度受控物质进出口配额。
对于逾期未申请配额而具有领取配额资格的企业,不予参加今年的配额分配,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适当情况下酌情调剂。
联系人:董艳丽任隆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0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结束——。
环保部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单(第五批)》

前 同 意 3年 内在 多 数 应 用 领 域 逐 步 淘 汰 含 溴 阻燃
剂十溴联 苯 醚 , 再生 产和 销售 该 产 品。 不 按 照 3家公 司与 美 同环 保 局 的协议 , 溴联 苯 十
醚 的淘 汰将先 从 消 费领 域 如 电子 产 品 和 家具 开 始 ,
随后 足运 输 和T , 刚 途 。 些 特 定运 输 和 军 事州 途 I k 某
均研 发投 入在 销 售 收入 巾的 比重 达到 3 %:拥仃 2 0 个 以 上 的 同家认 定 企 业技 术 巾心 : 自主 品牌 产 品在 国际 市场 巾比重 达 3 %; 0 培育 5个左 右 具 ‘ 竞 综合
山台耐 火 土 、 萤石 行 业 的准 人 标 准 , 严格 规模 、 技
从 2 1 年 1 1日起 , 《 录》 00 月 对 名 巾所列物质 实行 进 出 口许 可 证管 理 制 度 。 从 事《 录》 所列 凡 名 巾 物质进出 口业务的 业 , 必须按照《 关于印发 ( 关于 加强对 消耗臭 氧 层物 质进 出 口管 理 的规定 ) 的通 知》
规定 提 出 申 清 , 国家 消耗 臭 氧 层 物质 进 出 口管 理 经 办 公 窒批 准 后 , 向商 务部 授 权 的 发由 机 构 申领 进 出
具 有敛癌 和 引发 脑部 损 害等 潜在 危 害 。
( 来源 : 中化 新 网)
工信部 将加 强萤石 生产控制
21 00年 1 8R, 业 和信 息 化 部 印发 了《 月 工 关
于加强耐 火粘土 和 萤石生 产 控制 的通 知》 。
含氢氯 氟烃 的 含 ( 分 比 ) ( 源 : 百 。 来 环境 保护部 )
工信部 发布 家 电转型 升级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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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环保臭氧层清单公告发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类别物质异构体数目ODP值* 备注代码化学式化学名称第一类全氯氟烃(又称氯氟化碳)CFC-11 CFCl3三氯一氟甲烷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
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12 CF2Cl2二氯二氟甲烷 1CFC-113 C2F3Cl31,1,2-三氯-1,2,2-三氟乙烷0.8CFC-114 C2F4Cl21,2-二氯-1,1,2,2,-四氟乙烷1CFC-115 C2F5Cl一氯五氟乙烷0.6CFC-13 CF3Cl一氯三氟甲烷 1CFC-111 C2FCl5五氯一氟乙烷 1CFC-112 C2F2Cl4四氯二氟乙烷 1CFC-211 C3FCl7七氯一氟丙烷 1CFC-212 C3F2Cl6六氯二氟丙烷 1第一类全氯氟烃CFC-213 C3F3Cl5五氯三氟丙烷 1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CFC-214 C3F4Cl4四氯四氟丙烷 1(又称氯氟化碳)CFC-215 C3F5Cl3三氯五氟丙烷 1剂等。
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216 C3F6Cl2二氯六氟丙烷 1CFC-217 C3F7Cl一氯七氟丙烷 1第二类哈龙(哈龙-1211)CF2BrCl一溴一氯二氟甲烷3 主要用途为灭火剂。
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哈龙-1301)CF3Br一溴三氟甲烷10(哈龙-2402)C2F4Br2二溴四氟乙烷 6第三类四氯化碳CCl4四氯化碳 1.1主要用途为加工助剂、清洗剂和试剂等。
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四类甲基氯仿**C2H3Cl31,1,1-三氯乙烷(非1,1,2-三氯乙烷)又称甲基氯仿0.1主要用途为清洗剂、溶剂。
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HCFC-21)CHFCl2二氯一氟甲烷 1 0.04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
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HCFC-22)CHF2Cl一氯二氟甲烷 1 0.055(HCFC-31)CH2FCl一氯一氟甲烷 1 0.02(HCFC-121)C2HFCl4四氯一氟乙烷 2 0.01-0.04(HCFC-1C2HF2Cl3三氯二氟乙烷 3 0.02-0.0822) 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123)C 2HF 3Cl 2二氯三氟乙烷 3 0.02-0.06(HCFC-123)CHCl 2CF31,1-二氯-2,2,2-三氟乙烷-0.02(HCFC-124)C 2HF 4Cl一氯四氟乙烷20.02-0.04(HCFC-124)CHFClC F 31-氯-1,2,2,2-四氟乙烷-0.022(HCFC-131)C 2H 2FCl 3三氯一氟乙烷30.007-0.05(HCFC-132)C 2H 2F 2Cl2二氯二氟乙烷4 0.008-0.05(HCFC-133)C 2H 2F 3Cl一氯三氟乙烷30.02-0.06(HCFC-141)C 2H 3FCl 2二氯一氟乙烷30.005-0.07(HCFC-141b)CH 3CFCl21,1-二氯-1-氟乙烷-0.01第五类含氢氯氟烃(HCFC-142)C2H3F2Cl一氯二氟乙烷 3 0.008-0.07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
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142b)CH3CF2Cl1-氯-1,1-二氟乙烷- 0.065(HCFC-151)C2H4FCl一氯一氟乙烷 20.003-0.005(HCFC-221)C3HFCl6六氯一氟丙烷 5 0.015-0.07(HCFC-222)C3HF2Cl5五氯二氟丙烷9 0.01-0.09(HCFC-223)C3HF3Cl4四氯三氟丙烷12 0.01-0.08(HCFC-224)C3HF4Cl3三氯四氟丙烷12 0.01-0.09(HCFC-225)C3HF5Cl2二氯五氟丙烷9 0.02-0.07(HCFC-225ca)CF3CF2CHCl21,1-二氯-2,2,3,3,3-五氟丙烷- 0.025(HCFC-2 25cb) CF2ClCF2CHClF1,3-二氯-1,1,2,2,3-五氟丙烷- 0.033(HCFC-226)C3HF6Cl一氯六氟丙烷 5 0.02-0.10 (HCFC-231)C3H2FCl5五氯一氟丙烷9 0.05-0.09(HCFC-232) C3H2F2Cl4四氯二氟丙烷16 0.008-0.10(HCFC-233) C3H2F3Cl3三氯三氟丙烷18 0.007-0.23第五类含氢氯氟烃(HCFC-234)C3H2F4Cl2二氯四氟丙烷16 0.01-0.28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
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 (HCFC-235)C3H2F5Cl一氯五氟丙烷9 0.03-0.52(HCFC-241)C3H3FCl4四氯一氟丙烷12 0.004-0.09(HCFC-242)C3H3F2Cl3三氯二氟丙烷18 0.005-0.13(HCFC-243) C3H3F3Cl2二氯三氟丙烷18 0.007-0.12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244)C3H3F4Cl一氯四氟丙烷12 0.009-0.14 (HCFC-251)C3H4FCl3三氯一氟丙烷12 0.001-0.01(HCFC-252) C3H4F2Cl2二氯二氟丙烷16 0.005-0.04(HCFC-253)C3H4F3Cl一氯三氟丙烷12 0.003-0.03 (HCFC-261)C3H5FCl2二氯一氟丙烷9 0.002-0.02 (HCFC-262)C3H5F2Cl一氯二氟丙烷9 0.002-0.02 (HCFC-271)C3H6FCl一氯一氟丙烷 5 0.001-0.03第六类含氢溴氟烃CHFBr2二溴一氟甲烷 1 1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HF2Br一溴二氟甲烷 1 0.74第六类含氢溴氟烃CH2FBr一溴一氟甲烷 1 0.73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2HFBr4四溴一氟乙烷 2 0.3-0.8C2HF2Br3三溴二氟乙烷 3 0.5-1.8C2HF3Br2二溴三氟乙烷 3 0.4-1.6C2HF4Br一溴四氟乙烷 2 0.7-1.2C2H2FBr3三溴一氟乙烷 3 0.1-1.1C2H2F2Br2二溴二氟乙烷 4 0.2-1.5C2H2F3Br一溴三氟乙烷 3 0.7-1.6C2H3FBr2二溴一氟乙烷 3 0.1-1.7C2H3F2Br一溴二氟乙烷 3 0.2-1.1C2H4FBr一溴一氟乙烷 2 0.07-0.1C3HFBr6六溴一氟丙烷 5 0.3-1.5C3HF2Br5五溴二氟丙烷9 0.2-1.9C3HF3Br4四溴三氟丙烷12 0.3-1.8第六类含氢C3HF4Br3三溴四氟丙烷12 0.5-2.2 按照《议定书》及溴氟烃相关修正案规定,C3HF5Br2二溴五氟丙烷9 0.9-2.0禁止生产和使用。
C3HF6Br一溴六氟丙烷 5 0.7-3.3C3H2FBr5五溴一氟丙烷9 0.1-1.9C3H2F2Br四溴二氟丙烷16 0.2-2.14C3H2F3Br三溴三氟丙烷18 0.2-5.63C3H2F4Br二溴四氟丙烷16 0.3-7.52C3H2F5Br一溴五氟丙烷8 0.9-1.4C3H3FBr4四溴一氟丙烷12 0.08-1.9C3H3F2Br三溴二氟丙烷18 0.1-3.13C3H3F3Br二溴三氟丙烷18 0.1-2.52C3H3F4Br一溴四氟丙烷12 0.3-4.4C3H4FBr3三溴一氟丙烷12 0.03-0.3C3H4F2Br2二溴二氟丙烷16 0.1-1.0第六类含氢溴氟烃C3H4F3Br一溴三氟丙烷12 0.07-0.8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3H5FBr2二溴一氟丙烷9 0.04-0.4C3H5F2Br一溴二氟丙烷9 0.07-0.8C3H6FBr一溴一氟丙烷 5 0.02-0.7第七类溴氯甲烷CH2BrCl溴氯甲烷 1 0.12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八类甲基溴CH3Br一溴甲烷0.6主要用途为杀虫剂、土壤熏蒸剂等。
按《议定书》规定,应在2015年前实现除特殊用途外所有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淘汰。
* 在列出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幅度时,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应使用该幅度的最高值。
作为单一数值列出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实验室的测量计算得出的。
作为幅度列出的潜能值是根据估算得出的,因为较不确定,幅度值涉及一个同质异构群的潜能值,其最高值是具有最大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消耗臭氧潜能值估计数,最低值是具有最少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潜能值估计数。
**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