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年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及养猪补贴汇总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 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 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 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 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
……
1.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
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 强 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
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
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 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 案、立项
项目主管单位:
财政部
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名称: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
扶持范围为: 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 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3.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
2015-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 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 、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
产业扶贫政策

全市产业扶贫政策一、农业补贴政策(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社贴。
2.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3、补贴依据: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补贴标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2017年我市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51元/亩。
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及适度规模经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和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39号)。
2015年最全面的农业,养殖业相关补助政策

2015年最全的农业,养殖业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信息★1.种粮直补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2017年国家补贴的农业项目都有哪些

2017年国家补贴的农业项目都有哪些现在已经是2017年下半年了,国家推出了对于下半年的农业补贴政策在各地落实了,那都有哪些补贴的项目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国家补贴的农业项目都有哪些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国家补贴的农业项目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补贴额度:200万-2亿申报时间:6月;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申报时间:9月;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申报时间:7-8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申报时间:12月之前;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申报时间:12月;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申报时间:2月;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补贴额度:120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申报时间:3月;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500万元申报时间:6月;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时间:8月;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补贴额度:100-300万元申报时间:7月;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额度:80-120万元申报时间:3月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的政策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农机购置补贴二、办理依据(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三)《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4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利津县滨港路202号)。
四、办理条件在利津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六、基本流程(一)报名申请。
农机局组织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内统一报名申请,报名时需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材料。
(二)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主体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
县农机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确定购买重点机具的补贴对象,剩余补贴资金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补贴主体。
补贴名单确定后,公示到村。
公示无异议后,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财政部门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三)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
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
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
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总结发言稿

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总结发言稿同志们: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
上午,张xx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做好传达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会上,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广西、陕西等8个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互借鉴。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年农机化工作,再补充强调五点:一、着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今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
因此,如何用好这有限的资金,发挥好效应,显得尤为重要。
总的思路是,要主动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部署,稳定政策,突出重点,深化落实,强化管理,推进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要着力做好六个方面工作:第一,加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的敞开补贴。
深入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补贴范围,着力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
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敞开补贴的重点机具品目,特别是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第二,稳步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促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允许在适宜地区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
申请新产品补贴试点的省份原则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x办财〔2016〕x号)精神,对试点区域选择、试点产品确定、试点资金规模、具体操作方式、相关责任义务等作出科学安排,制定试点方案,经备案后同意实施。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8.29
•【字号】陕农业计财〔2017〕84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专
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业计财〔2017〕8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切实完成我省相关项目任务,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
陕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陕西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项目任务的贫困县(区)按照中省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贫困县发展试点要求,根据各县(区)产业脱贫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资金整合。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9日。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26•【字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四号]•【施行日期】1997.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构科研、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和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方便生产、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省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投资方式,在本省从事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业机械化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和监督工作。
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工商、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二)制订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市(县、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农机购置补贴 整改措施5篇
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措施篇1: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1、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本人2014年在管理区农业局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机具是本人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
4、所购买机具2年内不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管理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申请批准后再转让。
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手续。
6、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签字、手印):xx年xx月xx日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承诺书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购买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到广东省外。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购机人(或法人代表)签名:日期:申请表受理编号:(本承诺书一式两分,在领取申请表时签署,县级农机部门和购机人各存一份)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承诺书为了扎实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活动,按政策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兑现到购机户,使农户得到实惠,做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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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经济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稻油机械化收种四大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
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
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
除省农垦所属农场(沙苑、华阴、大荔、朝邑、冯原农场)实行计划单列外,其它地方垦区农场纳入所在县(区、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资金规模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结合年度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规模,直接下达到市(区)。
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辖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年度内可结合补贴资金实施的实际调配余缺,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
上年结转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处理。
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随本方案下发(详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重点发展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的品目范围,实行分类补贴。
2015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51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详见附件2)。
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深松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各市可进一步压缩品目,优选重点机具敞开补贴。
积极整合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千吨以上库群建设,形成聚集效应。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方案实施年度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如有个别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
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区域省份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进行复核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
各市(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各实施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本地区购机优先办理补贴的条件,并予以公布。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除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外,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对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设置上限。
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15%)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另行制定实施方案,专题部署。
六、补贴办理流程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
操作程序如下:(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
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
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
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4)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
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5)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6),街镇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省级农垦补贴资金使用由渭南垦区管理处负责购机申请审核、核实公示等,资金下达大荔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结算兑付。
七、退货规定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
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一)省级农机、财政部门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依据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省农机局:负责提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组织制定、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开展政策宣传,公开信息、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处理重大投诉问题等。
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计划审核、下达,开展市、县财政部门业务人员培训,指导、监督基层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二)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督促和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
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省农机局。
(三)县、镇农机、财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