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12.26•【字号】津工信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2〕5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3.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2022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四章培育扶持第五章附则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细分市场领先的中小企业,助力推进制造业立市战略深入实施,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本市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是专精特新特征明显的中小企业,是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壮大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规[2019]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技局2019年6月11日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新、模式新,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入库的初创企业;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20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入库的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第四条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科技局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建设“天津市雏鹰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库”“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库”(以下分别简称“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和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关于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的有关要求,支持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是指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企业。
第二条市科技局负责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瞪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金额核定工作,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材料初审及报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二章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第三条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以企业发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二)自取得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三)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四)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第四条申请材料及受理流程。
申报贷款奖励的企业应向受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原件);(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复印件);(三)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四)如贷款为线上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及放款证明材料(复印件);(五)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第五条受理和发放奖励资金程序。
(一)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受理通知;(二)雏鹰企业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三)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形式审查后将原件退还企业;(四)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填写市科技局统一发放的汇总表,盖部门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指定受理机构;(五)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六)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拟奖励的企业名单及金额;(七)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奖励资金计划,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天津市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模板】

天津市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址及成立年限(必备)(1)企业应为天津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2、营业收入(必备)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3、诚信行为(必备)(1)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2)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在满足以上三点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1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2类知识产权(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二、所需材料清单1、科服网账号和密码(网址:******/)如果企业之前申报过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会产生科服网的账号和密码,如没有账号,请登陆科服网******/进行注册。
2、企业营业执照注:如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如是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版就无需加盖公章。
如企业营业执照做过变更,则提供变更手续合格证明文件。
3、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整套表(至少包含A类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每一页都需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报表税款所属时间应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4、研究开发费用佐证材料(1)企业如果享受了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则企业可以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佐证研究开发经费数据。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1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1号各区科技局: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研究制定《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6日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良好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市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

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一、概述为了推动天津市企业创新发展,激励和表彰那些在市场竞争中较好地开展自主创新、整体竞争力较强和市场地位较好的新兴企业,天津市制定了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
二、榜单评选标准1.雏鹰企业评价标准:(1)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2)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新兴企业;(3)企业具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下的特点;(4)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成果较多,并已得到工业、农业、信息化等主导产业部门验证;(5)企业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有出色管理机制,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6)企业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对环境保护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所贡献。
2.瞪羚企业评价标准:(1)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2)企业具有稳定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在行业内占有较大份额;(3)企业具备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较强;(4)企业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口碑,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三、评价流程1.自荐和推荐阶段:(1)企业可以通过自荐或被推荐的方式申请评选;(2)自荐和推荐的企业需要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等;(3)评价办法委员会根据材料初审后,进入面试和实地考察阶段。
2.面试和实地考察阶段:(1)评价办法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面试和实地考察;(2)通过面试和实地考察,评价办法委员会将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市场地位和社会形象进行综合评估。
3.榜单发布阶段:(1)评价办法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入选雏鹰和瞪羚企业;(2)榜单将在天津市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表彰入选的企业。
四、评价办法委员会评价办法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五、文件、荣誉和资金奖励六、总结通过引入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天津市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身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平台,并通过奖励和扶持措施激励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天津市新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助推了天津市经济的发展。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瞪羚
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5.31
•【字号】津科资〔2022〕39号
•【施行日期】202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的
通知
各企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瞪羚企业奖励资金1285万元拨付你们(详见附件),其中,首次入选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资金1140万元,共57家;通过复评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资金145万元,共29家。
附件:1.首次入选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2.通过复评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天津市瞪
羚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首次入选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2
通过复评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使用手册说明书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使用手册V3.3一、系统简介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规定,通过“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开展企业网上自主评价工作,企业自评整体流程如下。
二、用户操作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QQ等浏览器极速模式访问本系统1.注册及登录1)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工作全程在科服网()上进行。
如果往年申报过雏鹰/瞪羚,请使用当年注册的帐号登录.忘记帐号可使用科服网登录页【忘记密码】-【找回帐号密码】功能;还可以通过注册一个新的账号,进行单位认证后,将填报权限转移至本账号。
首次填报用户,打开科服网首页,点击页面上方【注册】链接,通过手机号注册科服网。
2)注册完成后,点击科服网首页上方【登录】链接,通过手机号、密码或者验证码登录。
2019年以前通过帐号密码方式注册的帐号,点击右下角【帐号密码登录】,使用原科服网帐号密码方式登录,登录成功后请及时进行手机认证。
2.填报申请1)登录成功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左侧功能点【雏鹰/瞪羚/领军】,进行填报申请。
①提交填报申请,如提示“该用户尚未进行单位认证”,请点击【前去认证】,进行科服网单位认证。
填写法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提交后等待科服网审核。
②提交填报申请,如提示“已有其他帐号申请该企业填报权限”,推荐点击将填报权限转移至本账号,转移后就可以进行填报。
也可以选择登录原账号或者找回原账号的方式登录后进行填报。
3.填写信息表1)填报权限申请成功后,再次点击左侧功能点【雏鹰/瞪羚/领军】,打开自评首页。
首页显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历年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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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天津市雏鹰和瞪羚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创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初创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技术新、模式新,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瞪羚企业是指创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创新型企业,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第三条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审核并发布,市科技局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建设“天津市雏鹰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和“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库”(以下分别简称“雏鹰企业系统”“雏鹰企业信息库”)、“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服务系统”和“天津市
瞪羚企业信息库”(以下分别简称“瞪羚企业系统”“瞪羚企业信息库”)。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和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等。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填报企业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纳入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价天津市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四)企业拥有至少1项知识产权;
(五)在满足前四条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近五年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或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5.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7.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六条申报评价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需满足以下增长率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1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基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1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基期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近四年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四)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第三章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七条企业可对照本办法申报条件自主评价是否符合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信息表。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表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内容不完整的,在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上通知企业补正。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对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在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公告发布,纳入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赋予天津市雏鹰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异议的,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有关单位可通过雏鹰企业信息库、瞪羚企业信息库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告情况,为入库企业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证书。
第九条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从公告之日起两年有效。
到期后需再次申请评价,仍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对企业信息表进行更新。
第十条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经评价入库的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登记编号,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在申报评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