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
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版权与著作权是否意思真的是相同的,也许很多人会存在疑问,特别是接触到著作权比较多的人,那么你知道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
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
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
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
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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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志颖与朱庆福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未经 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 放的微博平台并向不特定微博 用户传播,在发布涉案微博配 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 意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 构成侵权。林志颖的前述行为 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 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提供平面或立体的视觉效果图-美术作品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美术、建筑作品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字体——美术作品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网页设计:其他作品(网页版式设计)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产品构造图/结构原理图-工业设计品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工业设计品
根据此条可知,网站运营商在进行互联网文章转载时,不仅
应该标明出处,还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但在具体操作中,各大网站的普遍做法是在标明出处的情况
(1)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案
在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等 四被告在网络游戏《魔兽 世界》中侵权使用方正字 库5款字体一案中,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方正电子胜诉,但是其赔 偿结果仅为140万元及合 理诉讼支出5万元,这与 方正电子4.08亿元的主张 相距甚远。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杂技艺术
常见的作品有哪些?
其它常见作品: 短文:文字作品 影视剧本:文字作品 电影:电影作品(电视剧、MV等) 动画片、Flash: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著作权的保护
人身权
财产权
著作权的保 护期限
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有时又称为版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如何申请版权

如何申请版权在信息为王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形式,版权保护着个人、企业和创作者的创意和劳动成果。
如果你是一个创作者,你的作品带来了商业价值或个人的价值,那么申请版权将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
本文将向你介绍如何申请版权,以保护你的作品合法权益。
下面将按照步骤一一进行说明。
一、确定版权类型在准备申请版权之前,首先你需要明确你的作品属于哪一种版权类型。
通常,版权的主要类型包括文字、音乐、艺术设计、电影和软件等。
了解你的作品所属的版权类型将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申请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二、准备必要材料在准备申请版权之前,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具体而言,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作品示意图或文本:你需要提供作品的示意图或完全的文本内容。
根据作品的实际情况,可以是手稿、绘图、音频文件或软件源代码等。
2. 个人身份信息:你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3. 作品创作时间和地点:你需要提供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地点,以证明你是该作品的原创作者。
三、申请版权一旦你准备好了必要的材料,就可以正式开始申请版权。
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步骤:1. 登录版权注册网站:在网上搜索并登录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版权注册网站。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网站提示,填写申请表格。
在表格中,你需要提供作品的详细描述、版权类型、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地点、作者信息等。
3. 提交申请费用:根据网站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请确保按照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4.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网站的要求,将之前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上传至网站。
5. 等待审核结果:提交申请后,你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一般情况下,版权注册机构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向你发送注册证书或相关通知。
四、保持版权有效期一旦你成功获得版权,你需要意识到版权的有效期。
版权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有的是终身版权,有的是有限期限。
版权是指什么?版权由来及历史介绍

版权是指什么?版权由来及历史介绍很多刚接触版权的人会问,版权是什么?版权是知识产权吗?今天呱呱知道网小编来介绍下版权的由来及历史。
一、版权不是我国的产物我国从古至今有很多伟大的文学家,比如我们的唐宋八大家;有很多伟大的作品,比如四大名著。
但是,我国古人是很少用作品去挣钱的。
我国伟大的诗人李白,写了那么多有名的诗作,却不能变现。
在没钱买酒的时候,只能“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即把家里的马和衣服拿出去换酒,写了那么多诗,却没有版权费。
在当代的香港也有一位喜欢喝酒的文人,因为有了版权制度,这位文豪可以拿自己的作品去换酒了,不用把房子、车子、衣服拿去换酒。
这个文人就是古龙。
当然,古龙跟李白相比,在文学造诣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只是生活在幸福的现在罢了。
中国古代也有把作品变现的,我记得这么两位:第一位是司马相如,一篇《长门赋》价值千金,“千金纵买相如赋,脉脉此情谁诉”。
不过,虽然司马相如的《长门赋》变现了,却不是因为版权而变的现,不是因为写的好,被印刷了好多次,获得了千金稿费。
而是因为宫斗戏和女人心,一篇佳作变成了再次获得君宠的工具。
另外一位就是柳永柳三变,柳永常年混在秦楼楚馆为歌姬填词,歌姬们会供他一些吃喝玩乐,可惜这种方式也不是靠买卖版权来变现,更像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如果有版权制度的话,歌姬每弹唱一次柳永的词就付一次费,那柳永绝对是超级富豪了,比现在的高晓松、周杰伦要有钱的多。
可惜,歌姬们给柳永的钱不多。
柳永因为为歌姬填词太多,名气太大,考进士的时候名字被皇帝划掉。
皇帝说他“且去填词”,意思是你填词就好了,考什么进士。
柳永去世的时候不但没有成为超级富豪,而且穷的葬不起,还是歌姬们凑钱葬的。
版权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创作和使用作品获利,我国古代社会的文学家们创作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利,至少不是为了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古人写文章往往为了致仕,为了闻名,或者纯粹因为喜好,跟铜臭无关。
虽然没有版权制度,并不妨碍我国古代社会文化的繁荣,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轮番上阵,每一种文学体裁都有优秀的作品,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版权基础知识

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版权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
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
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
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版权的归属

第三节版权的归属☐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法》规定,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职务作品的作者与该单位应当具有劳动关系;②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职责范围;③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内。
第三节版权的归属☐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第一,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即创作该作品的公民作者享有著作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三节版权的归属☐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第二,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证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
第三节版权的归属☐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依劳动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职务作品是根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三节版权的归属☐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节版权的归属☐二、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编辑实际是一种汇编,与出版社的编辑应加以区别。
编辑著作权属编辑人。
一张报纸的著作权属报社或者编辑部。
百科全书著作权属于整个百科全书的编辑人。
但里面每一个词条的作者,又对这个词条享有单独的著作权。
版权免责声明范本

版权免责声明范本本声明是为了明确和保护于作者(以下简称“作者”)拥有的版权而制定的。
在本声明中,术语“作品”指的是作者创作的各种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作品。
一、版权所有权1. 本作品的版权所有权归作者所有,受法律保护。
未经作者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修改、传播、展示或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利用。
二、版权声明1. 任何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的使用、复制或传播作品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对作者版权的侵犯,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应予以损害赔偿。
2. 允许非商业性使用: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费使用作者的作品,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并保证不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进行商业用途:a) 用于个人非商业用途,如学习、研究、评论等;b) 用于非营利性机构或组织内部使用,但需保证不进行商业目的的传播或利用。
3. 商业性使用授权:任何对作者作品进行商业化使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发行、销售、广告等,必须获得作者的书面授权,并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进行使用。
a) 商业性使用需与作者签署正式的书面授权合同;b) 未经授权的商业性使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免责声明1. 作者保留对作品的最终解释权。
2. 作者不对作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实用性、及时性和适用性做出任何保证。
3. 作者对于因作品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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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何因与本声明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其他条款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作者所有。
总结本版权免责声明范本旨在保护作者的版权,并明确规定对作品的使用和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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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示:学习本单元约需5小时。
如你的时间不够,你可以在听完第三段录音后在适当的时候中止学习。
第二单元:版权目标在完成本单元的学习后,你应能够:1. 对版权进行定义并举例说明版权所涵盖的各类作品。
2. 用约250个字来解释受版权保护的权利。
(复制权、相关权、精神权、表演权、翻译和改编权)。
3. 用250个字说明对目标2中提及的各种权利的限制。
4. 说出《伯尔尼公约》、欧盟和美国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
5. 解释如何获得及转让版权的所有权。
6. 列出5种用于实施权利的措施。
7. 给出一个有关版权问题的实例,首先要找出问题,然后指明涉及上述版权问题的有关条约中的可适用条款。
前言本单元介绍版权保护的客体的种类,以及版权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和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获得商业利益。
有关版权的法律在所有签署了国际公约和贸易协定的国家都有很多相似之处。
但是,关于版权问题任何确切的答案,还是应该从本国的法律中寻求。
在本单元你还可以看到和听到有关《伯尔尼公约》和TRIPS 协定的内容,在本单元结束时将对它们进行比较详细地说明。
现在只要记住它们是版权领域中与版权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国际协定。
本章还介绍了版权所有人对他人滥用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
这些救济方式在大多数国家都适用,但是应根据本国的国内法视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定。
版权保护什么?与知识产权的其他领域一样,版权对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进行保护。
版权保护的是文学和艺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美术作品如绘画和雕塑,以及具有技术因素的作品诸如计算机程序和电子数据库等。
应注意,版权保护的是作品,也即思想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因此,你设想出的一个构思,是得不到保护的。
例如,年轻男女不顾家庭和门第的阻挡坠入爱河的故事的构思不受保护。
不同的作者可以根据类似的构思编出不同的故事。
但当你以故事概要的形式或以例如短篇小说或戏剧的形式将其表现出来时,在故事中对构思的表现形式将获得版权保护。
这样,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就可以被看作那个构思的一种创造性的表达。
当然,其他作家也可以根据相似的构思编出新故事。
《伯尔尼公约》(1886)是历史最悠久的版权国际公约,它在第二条中规定:“‘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 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但不得损害原作的版权。
[……] 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应得到相应的、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的版权的保护。
”版权保护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优劣或艺术价值并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但要求作品具有原创性。
这个要求的确切含意因国家而不同,而且往往是通过案例法来确定。
一般来说,具有习惯法传统的国家除要求受保护的作品不能是另一个作品的复制品之外,对此几乎没有什么要求。
而在那些有民法传统的国家,获得版权保护的要求通常要高一些,比如,作品上必须盖有作者的私章。
根据伯尔尼公约可被保护的作品是否限于第2条所列的列表?应该记住根据伯尔尼公约受保护的作品不限于上述的例子。
该列表不是穷尽的。
你将会注意到伯尔尼公约规定“‘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诸如”为表中所列作品之外的创作敞开了大门。
例如在有些国家里,法庭判决认为以下材料可以得到保护:—私人信件,—离婚协议书,—发型,—桥梁的装饰,— Sont-et-Lumiere—考试试卷。
什么是演绎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保护通常所说的“演绎所品”。
这些作品是从其它现有资源演绎而来的。
演绎作品的例子包括:——翻译成其他语言的作品;——改编作品,如根据小说制作的电影剧本;——编曲,如原为钢琴所作的乐曲的交响乐版本;——作品的其他改编,例如小说的节选;——文学和美术作品的汇编,如百科全书和文选。
在此种情况下,原创性为材料的选择和安排。
你应该记住,在创作演绎作品前,你应该尊重已有作品作者的权利。
例如希望将小说翻译成外文的作者应该寻求被翻译作品作者的相关授权。
在未得到相关授权情况下进行翻译会使翻译者冒被诉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录音片断1:版权法对哪些作品提供保护?正如《伯尔尼公约》的名称所示,版权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
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应该很宽。
如,文学这个词不仅仅指小说、诗或短篇小说:它还包括小轿车的维修手册,或者是那些不为常人轻易理解的作品,如计算机程序。
这个表述的关键实际上是“作品”这个词。
我们如此说的意思是表现形式、也即人类的表现形式才是决定性因素。
因此,如果我有个画“海上落日”的想法,任何人也可以使用这个想法,对它是没有保护的。
但是当我实际上画出了“海上落日”时,这幅画本身就是一种表现形式,因而是受保护的。
自测题自测题1 讲话人提到的哪一种重要的智力作品没有出现在《伯尔尼公约》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目录上?8自测题1 答案录音中提到的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最重要的一种作品是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是智力创造的成果并被认为是作品。
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伯尔尼公约》中列出的目录并不是完整和穷尽的。
它只是要说明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性质。
另一种最近出现的作品也没有列入《伯尔尼公约》的第2条,但显然它应属于“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这就是多媒体产品。
尽管目前没有对其作出公认的法律定义,但有一种共识,认为通过计算机程序可以获得的、以电子格式出现的声音、文字和图像的原创组合,包含对作者身份的表达,因而可以使多媒体产品在版权法的框架下得到的保护。
版权保护哪些权利?本课程的概述已解释了财产最重要的性质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独占地,即根据他/她的意愿使用,而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合法使用。
当然,“根据他/她的意愿”并非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在行使其权利时,无视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例如,一辆轿车的主人可以“按她的意愿”使用她的车,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莽撞驾驶并给他人带来危害,也不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
受保护的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
因此,国内法给予受保护作品的版权所有人的权利通常是“排他性权利”:即,在尊重他人的公认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
版权授予权利人两种权利:一种是经济权利。
它允许权利所有人通过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报酬。
另一种是精神权利。
它允许权利所有人采取某些行动来保护其本人和作品之间的联系。
现在,请听下一段录音,并对描述的各种经济权进行区别。
录音片断2:版权所有人有哪些权利?版权所有人享有一系列不同的权利,这些权利部分是由《伯尔尼公约》规定的,该公约规定了最低权利保护,还有一部分权利受国内法的规范,通常国内法保护的权利要多一些。
从传统和历史来看,复制权是版权中的关键,这一点恰巧可以从版权这个词望文生义。
复制权涵括了,例如,书籍的印刷—也包括复印,而且还包括了更多的现代化复制方式,如磁带录制及磁带翻录。
它还包括将作品存储于计算机记忆之中,当然也包括用磁盘、光盘及可写光盘等形式录制计算机程序。
另外一种历史较长的权利是表演权。
例如,演奏曲子或在台上表演就是在表演作品,多年来,表演权还衍生了一些其它的权利,如播放权和公众传播权,后者有时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中定义不同:播放实际上可以构成公众传播的一部分,或者说二者的含义是相互平行和关联的,然而,尽管公众传播包括了所有的传播方式,播放是其中之一,但有线播放可能是另一种,互联网播放又是另一种。
自测题自测题2 录音中提到的两种权利是什么?两种权利各举一例。
自测题2 答案录音中提到了两种权利,它们是:复制权─例如,许可他人复印、印刷或翻录磁带的权利。
与表演等相关的权利─例如,表演作品如歌曲的权利以及将作品传播给公众、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
录音中未提到的另外一些重要权利是有关翻译和改编的权利。
这些权利将在以下三节中涉及。
复制权版权所有人防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是受版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
例如,出版商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希望以印刷件或电子媒体如光盘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文学作品的复制件。
同样,录音制品制作者生产和传播含有已录制的表演的光盘的权利,部分源自上述作品的作者授予的复制其音乐作品的许可。
因此,控制复制行为的权利是受保护作品的各种使用方式的法律基础。
除复制权这种基本权利外,国内法还承认其他权利。
例如,某些法律规定了授权发行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显然,如果版权所有人不能授权发行他同意生产的复制件,那么复制权将不会带来什么经济利益。
发行权通常在于经权利人授权的一份复制件的第一次销售,或其他形式的所有权转让之后的权利用尽。
这就是说,在版权所有人已经将作品的某个复制件售出或转让之后,该复制件的所有人可以不用再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将其转送甚至转卖。
然而,关于这类复制件的出租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版权法以及TRIPS协定对计算机程序、音像制品和录音制品规定了单独的权利。
出租权是正当的,因为技术发展已经使复制这类作品变得非常简单易行。
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出租店的顾客往往复制出租品。
因此,控制出租行为的权利对于保障版权所有人的复制权非常必要。
最后,一些版权法规定了控制作品复制件进口的权利,以防止版权地域原则的失效。
这也就是说,版权所有人如果不能行使复制权以及基于特定地域的发行权,他的经济利益将受到损害。
还有一些复制作品的行为不受一般原则的限制,因为不需要征得作者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
这就是所谓对权利的“限制”。
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传统上允许个人为私人的、非商业性目的而复制他人的单份作品。
数字技术的出现使高质量地、未经授权地复制他人作品成为可能。
这些复制品与正品实际上很难区别(因此,不用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就可以获得正品的完美替代品),因而,导致了对复制权的权利进行这种限制是否仍然合理产生了疑问。
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根据国内法,公开表演通常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可能聚集的地方,或在一个不对公众开放但除家庭一般成员和熟人圈子之外还有很多人在场的场所表演作品。
基于其享有的公开表演权,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可以允许现场表演其作品,如在剧院中表演或在音乐厅由乐队演奏交响乐。
公开表演还包括录音形式的表演。
因此,当在流行舞厅、飞机上和购物中心用扩音设备播放录音制品时,即可认定录音制品中的音乐作品正被“公开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