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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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第八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和考核程序;(三)具有考核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前完成对医师的定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考核机构应当将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进行考核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培训,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目前从事医疗、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工作的医师。

三、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政科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四、考核程序:(一)一般程序:1、个人先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三方面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2、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签署评定意见,考核委员会签署复核意见。

3、由医政科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定并签署结果。

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2024)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2024)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2024)一、考核目的与意义医师考核,旨在全面评价医师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和医疗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定期考核有利于医师自我提升,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本次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在职医师,包括临床、医技、口腔、中医等各个专业的医师。

考核范围涵盖医师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1.业务能力考核:包括病例分析、临床技能、理论知识等方面,以实际操作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职业素养考核:包括医德医风、法律法规、团队协作等方面,采用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医疗质量考核:包括病历质量、处方质量、诊疗规范等方面,通过查阅病历、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4.患者满意度考核: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师的医疗服务满意度。

四、考核流程与方法1.制定考核方案:由医院考核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等。

2.考核实施:各科室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医师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汇总:考核结束后,各科室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医院考核办公室。

4.考核结果反馈:医院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反馈给各科室,并提出改进措施。

5.持续改进:各科室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医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约谈、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3.对于表现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

六、实施方案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等。

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医师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4.落实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方案一、考核的目的和范围二、考核的对象和频次三、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标准1.临床技术水平医师的临床技术水平是评估医师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可以包括执业医师的手术技术、诊断水平、疾病处理能力等方面。

2.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考核的重要方面。

考核可以包括医师的病案质量、科学合理用药、护理质量、无菌操作等方面。

医师需遵循医疗规范,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医德医风医德医风是医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考核的重要方面。

医师需遵循医德道德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积极与患者沟通并提供温暖的医疗服务。

考核的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一般可以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的程序和方法1.数据收集考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如医疗记录、患者满意度调查、医院内部评审等。

通过收集的数据可以客观评估医师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2.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应由专业团队或专家组成,包括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质控科主任、法务科代表等,以确保评议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评议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医师的意见,并进行详细讨论和分析,形成评议报告。

3.考核结果反馈和整改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医师反馈,并提供改进意见和指导,指出医师的不足之处和改进方向。

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进行对细节进行解释。

4.考核结果的应用医师的考核结果可用于激励医师积极进取,也可用于制定培训计划和提供个体化的职业规划指导。

考核结果亦可用于医疗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考核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定期考核制度应向医师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医师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改善考核过程和方法。

医院应重视医师的意见,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考核结果的保密性医院应保护医师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严格保密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只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不得随意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行业也在快速发展,医师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责任和使命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简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指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为了监督医师职业行为,评价医师技术水平和临床能力,规范医师行为,加强医师职业道德,保障患者权益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旨在强化对医师的管理,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的质量提升。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1.考核内容(1)医师职业道德:通过考核医师职业道德,评价医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水平。

(2)医学知识:通过考核医师的医学知识水平,评价医师在医学领域内的理论水平。

(3)临床实践能力:通过考核医师在医学实践中的表现和临床技能的水平,评价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

(4)医疗保险,卫生行政和法律法规:通过考核医师对医疗保险,卫生行政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评价医师的综合素质。

2.考核形式(1)考试:通过考试的方式,对医师的相关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

(2)教育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对医师进行教育,提高医师的职业专业水平。

(3)绩效评估:通过考核医师的工作绩效评估,评价医师的临床表现和工作成果。

3.考核组织考核组织可以由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成,由专门的考核人员负责执行。

4.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建议为两年一次,对于特殊行医科室和医师,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在医师考核结束后,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向被考核医师提供考核反馈和评估结果。

结语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的实施,是对医师职业道德和素养的一种保障和监督,也是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制度的实施,共同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社会大众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的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师。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断与治疗知识等;2. 临床技能: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技能、手术技能等;3. 医德医风:包括医德医风修养、患者关系处理等;4. 诊疗质量: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处理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2. 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包括模拟病例操作、手术技能操作等;3. 医德医风考核:采用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形式;4. 诊疗质量考核:采用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五章考核周期医师应定期参加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医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考核时间。

第六章考核结果1. 通过考核:医师可以继续从事临床工作;2. 未通过考核:医师需接受再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参加考核,如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者,将被调整工作岗位或停止执业资格。

第七章考核管理1. 考核组织: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工作;2. 考核记录: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医师评定和奖罚的依据;3. 考核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医师公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4. 考核奖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医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考核费用医师的考核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九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实施;2. 对于医院内部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以本规章制度为准;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医师能够严格遵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及辖区内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辖区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小组,负责本院及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小组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九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十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为确保医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卫健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XX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1.加强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2.考核工作由医师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医师考核办公室具体安排。

3.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考核质量。

4.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考核流程,保证考核工作公正、顺利进行。

5.考核必须树立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6.考核工作执行回避制度,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况,考核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考核工作实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考核资料的安全。

8.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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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就医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六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

新进医师自进入我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七条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医师的考核结果报告山东省卫生厅。

并由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八条医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第九条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
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测评可以采用一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第十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具体考核办法将参照卫生部及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回避制度,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医院申请回避。

理由正当的,医院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
RS —020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院按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院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 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RS —020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医师考核委员会将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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