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必须重视和遵守的重要规定。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 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矿井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 良好的职工素质:矿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矿井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3. 完备的安全设施: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报警设备等,确保矿井内部环境安全。
4. 完善的应急预案:矿井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5. 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总的来说,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涉及了安全管理体系、职工素质、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制度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矿井企业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井工矿山安全

3、冒顶片帮事故的预防措施 (1)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 (2)搞好地质调查工作。 (3)加强工作面顶板的管理与支护和维护。 (4)及时处理采空区。 (5)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6)加强对顶板和浮石的检查与处理。 4、处理冒顶事故的基本原则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的
对面没有车过来才准推车。 3、一人只准推一车,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要保持间
距,坡度在千分之5以下的,不得小于10米,千 分之5以上的,不得小于30 米。 4、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靠的制动 装置,行走速度不得超过每秒3米,严禁骑跨车辆 滑行或放飞车。 5、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 大的区段,以及两车相遇、脱轨、停车等情况时, 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地下矿山的提升系统及其安全要求 矿井提升系统就是通过地面井口,井筒和井底的设备、进行矿石、人
员等上下提升运输工作的系统。所需设备和装置包括提升机、井架、 天轮、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导向装置、承接装置、阻车器、 安全门以及信号装置等。 1、罐笼。它由罐体、连接装置、导向装置等部分组成。 罐体:罐体是由槽钢、角钢焊接的金属框架,两彻有扶手、罐底装有 阻车器、罐顶设有可打开的顶盖门、两端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 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不得向外开启。 连接装置:连接装置是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的连接器具。它由主 拉杆、桃形环、绳卡和两根或四根保险链组成。 导向装置:罐笼的导向装置称为罐耳,有滑动和滚动两种。 2、吊筒。 吊筒是竖井开凿岩石时 使用的提升容器。依照构造可分为自动翻转式、 底开式和和非翻转式。 用吊筒升降人员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通风构筑物设备设施以及风质、风量、风速要符合安全规
程的要求。
7、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安 全可靠,对生产中的噪声、震动、粉尘、有毒有 害物质等有预防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
评分方法
随着矿山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一、基本要求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进行合理的分工和重要岗位的聘用。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4. 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对各类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7. 紧急救援预案:必须制定健全的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评分方法
评分以100分为满分,根据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按
照以下方面进行评分: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15分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15分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20分
4. 安全教育培训:15分
5. 安全技术措施:20分
6. 安全设施设备:10分
7. 紧急救援预案:5分
通过实施这些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可以有效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地下采矿_工作制度

地下采矿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地下采矿作业,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地下采矿企业的矿产资源开采、矿井建设、矿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3 地下采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坚持科学开采、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二、矿井建设与开采2.1 矿井建设(1)地下采矿企业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井设计进行建设,确保矿井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矿井设计应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资源量、矿石品种、开采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矿井的生产能力、水平、采矿方法、安全设施等。
(3)矿井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2 矿产资源开采(1)地下采矿企业应按照矿井设计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的高效、合理开发。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降低矿石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矿工劳动保护3.1 劳动条件(1)地下采矿企业应确保矿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矿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环境。
(2)矿工的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工资等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法律法规。
3.2 安全培训与教育(1)地下采矿企业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企业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
3.3 劳动保护与福利(1)地下采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矿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2)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矿工工资,为矿工缴纳社会保险,关心矿工的生活福利。
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地下矿山作为重要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采地,其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遵守至关重要。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人员和设备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危险。
只有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有效地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首先,矿山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矿山开采的基本原理和规程。
在进入地下矿井之前,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尘面具等。
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能超时工作,以保证人员身心的健康。
其次,矿山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在操作设备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如润滑油的量和质量、电气设备的接地等。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改动设备参数或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在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切断电源、报警或紧急撤离。
另外,矿山通风和瓦斯管理是地下矿山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井内部的通风系统必须正常运行,确保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瓦斯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通风或停止作业。
对于需要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安装专门的抽采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矿山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程序。
不得超载运输或超速行驶,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爆破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爆破方案进行作业,并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有较大水压的工作区域,必须设置临时或永久的泄压装置,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最后,矿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是保障矿山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发生事故时,必须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因此,每个矿山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矿山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矿山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合理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程,才能保证矿山的安全运营。
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1.1 一般规定1.1.1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1.2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1.1.3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4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1.1.5 溜矿井不应放空。
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
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
1.1.6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1.1.7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
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
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
1.1.8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1.1.9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采矿山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地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第一、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地采矿山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地采矿山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八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地采矿山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安全生产数据。
第十一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地采矿山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地采矿山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加强对安全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二十条地采矿山应加强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矿山开采的规范要求

矿山开采的规范要求矿山开采是指对地下或地表的矿产资源进行探查、开采和加工的过程。
由于矿山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要求,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矿山开采的规范要求,并探讨相关的措施和技术来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
1. 矿山资源评估与规划在开始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矿山资源评估和规划工作。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确定地质储量、开采方法和技术路线,确保合理、高效地利用矿产资源。
该评估和规划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考虑到地质结构、环境风险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符合法规的要求。
2.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矿山开采活动天然与一定的安全风险相关,因此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安全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规范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识、安全疏散通道等,以及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同时,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土壤、水源和大气的污染。
常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弃物处理、水资源管理、生态补偿和恢复等,以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 社会责任与社区参与矿山开采不仅仅是企业活动,还涉及到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利益。
矿山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与当地政府和社区进行沟通与合作,确保开采活动对社区的益处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这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培训和教育支持,以及开展公益活动和社区建设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 监管与审查机制为了确保矿山开采行业的规范运营,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与审查机制。
通过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确保其依法经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同时,政府还应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矿山开采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估,以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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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矿山一般须经过正常的基本建设,达到设计的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在安全上做到“三同时”,才投入正常生产。
矿山在建设和开
采过程中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
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
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为此,《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对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安全生产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具备矿山安全
开采的条件,归纳起来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相及其构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爆发和雪崩的危害;
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和
受断层破坏的岩石中,特别是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中;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必须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出口相通;
4.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
5.矿井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新矿井、新水平(区段)、新采区的开采应按设计的要求形成通风系统,井下通风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质量以及通风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6.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等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7.提升、运输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其设备的选择、安装试运转符合要求;
8.按规定选择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9.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材料配置及数量符
合要求;
10.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和按规定装备救护工具与器材;
11.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12.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4.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采空区处理和尾矿系统
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