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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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文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是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供应商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地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履行合同服务。

质量标准、数量规定和交付方案。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售后服务义务。

第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共同保护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给予保修。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持政府采购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深入挖掘合同标的物的功能,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保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

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政府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检验。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载明供应商名称、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履行承诺等内容。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商业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信息通畅,并按时交付货物或完成工程和服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合同效力,对合同缔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单位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第十四条若政府采购单位存在拖欠付款或拒绝支付款项等情况,供应商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解决。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如有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质量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1、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1、若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扣除或减少合同款项、解除合同等后果。

2、若政府采购单位未能按时支付采购款项或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有权要求政府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其他约定1、本合同解释权归政府采购单位所有。

对于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政府采购项目完全竣工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规格要求2、政府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安排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标准以上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专用条款,供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遵守。

(完整版)专用合同条款

(完整版)专用合同条款

(完整版)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词语定义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4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5 工程和设备1.1.6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7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纸。

1.1.8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纸。

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2.1标准和规范1.2.2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2.3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2.4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通用合同条款。

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其中贰套作为竣工图交档案馆及发包人等相关部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总包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5日内。

1.6.1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三、合同工期本项目设计合同期限+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之日起日历天。

暂定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勘察费暂定为元;设计费暂定为元;工程费暂定为元(以此暂定价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期进度款的50%逐期扣完,扣完为止);其中工程量支付原则为:区财政局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前,根据发包人报区财政局审核的设计概算综合单价及现场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按当期完成工程造价的60%支付进度款;待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后,审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专用条款23条调整后,根据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及现场监理审核并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按当期完成工程造价的 85%支付进度款,区财政局审定施工图预算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仅适用于施工图预算审定前已支付过进度款的情况),需根据区财政局审定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累计完成工程量对本次应支付进度款进行修正,具体为:本次应支付进度款=累计应支付进度款-累计已支付进度款。

联合体需在施工图稳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范例专用条款、协议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范例专用条款、协议书

第三章拟签定的合同条款(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监理;2. 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祁连山北路11号;3. 工程规模:年产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主厂房轴线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2013 年10 月21 日始,至2014 年 6 月30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合同知识)第三部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合同知识)第三部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三)通用条款目录1. 定义和解释 (2)2. 适用性 (2)3. 来源地 (2)4. 标准 (3)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6. 知识产权 (3)7. 履约保证金 (3)8. 检验和测试 (3)9. 包装和装运标记 (4)10. 保险 (4)11. 运输 (4)12. 服务 (4)13. 技术文件 (4)14. 培训 (4)15. 备品备件 (4)16. 保证 (5)17. 变更指令 (5)18. 合同修改 (5)19. 转让. (5)20.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5)2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6)22. 违约终止合同 (6)23.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6)24.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6)25.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6)26. 工程暂停 (7)27. 争端的解决 (7)28. 主导语言 (7)29. 适用法律 (7)30. 合同生效 (7)31. 通知 (7)32. 税和关税 (7)33. 其它 (7)1.定义和解释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买方的图纸和卖方的图纸、价格表以及协议书中明确编入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相关的服务,比如运输、保险、设计、安装、提供技术帮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工程”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为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而进行的全部工作,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6)“技术文件”系指卖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的所有的图纸、样品、维修手册,还包括标准、记录卡和验收报告等。

(7)“设备材料”系指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货物。

(8)“买方的图纸”是指买方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4篇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4篇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4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开展,本合同由甲方(政府采购人)和乙方(供应商)自愿、平等地达成,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共同签订。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二条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各项权利义务的明确。

第三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合同资料,包括需求清单、规格要求、数量要求等内容,并对乙方提出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如有疑义或不合适之处,应当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合同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协商处理后,可适当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时,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八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二)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未履行的合同事项,如有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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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约定。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工程需要编制使用。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使发包人获利的,获利部分与承包人50%分成。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份(竣工图用图另行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该工程全部专业图纸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后一周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QW3]:;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办理工程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证、竣工结算等现场工作。
[QW1]此处与通用条款第1.5条不一致,通用条款中,中标通知书优先顺序仅次于合同协议书。请确认!
[QW2]如有可能出现该情况,建议提前约定。否则,发包方拒绝承担费用,承包方为赶工期只能自行承担。
[QW3]合同盖章时,此类空白处应当填写完整。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国家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QW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其它合同文件。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发、承包人批准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除外)。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一周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除本工程外不得移为他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如有时双方另行约定由谁[QW2]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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