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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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基础

罗马法基础
• 罗马法中尚无近代法律的“行为能力”概念,但在法律中却又了相关 的规定。罗马法一方面承认自由人生来具有权利能力,但另一方面却 已经开始以年龄、生理状态、性别等作为依据,对某些为权利主体予 以区分和限制,甚至否定。
第一章 人
罗马法本论 --第一编 人法
• ?罗马法行为能力的划分
• 1.全无行为能力者 • a。幼儿--7岁以下未适婚人(罗马法以适婚与否将未成年人分为已适 婚人和未适婚人-男子14岁,女子12岁) • b.精神病人 • 2.有限制行为能力者 • a.未适婚人(少童、近于幼年之人、近于适婚之人) • b.适婚人(成年适婚人、未成年适婚人) • c。浪费人(指挥霍财产而对本人或他人毫无利益的人--禁治产宣告) • d.女子 • e.不具者(无性别者) • 3.有完全行为能力者 • 满25岁的男女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认定地位和身份。
• ?人格有哪些内容: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
a.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具有完全人格 b.只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不具有充分人格 c.三种权利均不享有------------------------无人格 • 内涵范围: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
2.到底是怎样的国家和社会产生了这么伟大的发明? 罗马社会的经济形态:农业经济社会------农业经济+商品经济 罗马社会的社会基础:奴隶制社会 罗马国家: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市国家诞生---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 (1)王政时期(753-510BC) • (2)共和时期(510-27BC) • (3)帝国时期(27BC-476AD) • 在一个奴隶制社会的土壤上产生了一个与社会制度本质完全差异的, 调整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这一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民族国 家的法律本质及其特征,并不总是与立足其上的社会政治与国家制度 相一致、决定一个法律制度本质及其特征形成最深层的原因其实是社 会经济和文化。(这可以思考一下我们国家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形成 一个真正的完全的法治社会法制国家?)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下面由为你介绍罗马法的相关司法制史考点。

司法法制史之罗马法(二)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一罗马法的分类司法法制史考点之考点二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一)罗马法复兴(12世纪初)1.原因(1)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2)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可以满足这些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2.过程(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的发现揭开了序幕。

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研究,他们采用注释的研究方法(“注释法学派”),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评论法学派的形成于14世纪的意大利。

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在西欧各主要国家扩展。

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加强、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2)法学得到发展、世俗法学家阶层形成、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情况改变。

(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1.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2.罗马法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借鉴、发展。

3.罗马法的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4.罗马法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归纳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归纳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归纳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1罗马法1、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早期的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成文法诞生标志是《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罗马法律,被称为公民法。

万民法: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6世纪,《民法大全》标志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2、罗马法的评价积极方面:①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维系了帝国的统治,稳定了社会秩序。

②罗马法是欧洲历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极大影响了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司法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

局限性:维护奴隶制度。

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2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十二铜表法》:意义:①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

②《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篡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有民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2、查士丁尼法典/即《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罗马法的影响:①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②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高三历史罗马法知识点3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十二铜表法》:意义:①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

②《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篡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有民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2、查士丁尼法典/即《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罗马私法中所指的人法是对于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的规定。

在罗马私法中,对“人”作了如下划分。

1.自然人罗马国家的身份制度是非常严格的,根据这样的一种身份制度,在一个家庭中只有家长(家父)是一个完全的人格权人。

其他人在人格上都是不完整的。

按照罗马法的规定,完全人格权的人要在家庭、市民关系和社会意义上都有人格权,否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罗马法上人格权对后来大陆法关于人格的表述是有重要意义的。

奴隶在法律上是没有人格的。

在法律确定关系的时候,奴隶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①自由权作为自由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

没有自由权,即为奴隶。

②市民权是罗马公民享有的特权。

212年伽勒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援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至此,除奴隶外,公民与非公民的界限完全消失。

市民权包括公权和私权两部分。

公权指选举权、参政权、担任国家公职权等,私权则指结婚权、财产权、遗嘱权、诉权等。

③家族权,也写作家长权,这是家族团体内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对外代表全家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对内领导全体家庭成员的权利。

家父为“自权人”,其他处于家父权力之下的为“他权人”。

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是具备完整人格的人。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

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和家族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为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

最初,市民法只承认自然人为权利主体。

尽管社会上已经出现某些团体,但在法律上它们并不享有独立的人格。

奥古斯都时期的优利亚法规定了法人成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②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财团须具有一定数额的财产;③必须经过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高考历史考点罗马法知识点

高考历史考点罗马法知识点

高考历史考点罗马法知识点罗马法是欧洲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对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作为一门古老而且充满智慧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学习对于了解历史和法律的演进意义重大。

而对于高考历史考点来说,罗马法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罗马法的重要知识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罗马法是在古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

它起源于公元前3世纪左右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并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而发展壮大。

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地区广泛传播并深深影响了后来的法律体系。

其次,罗马法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既实践和公正”的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实践需要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意志。

在罗马法体系中,法律不是主观的、任意的,而是客观的、普遍的,并确保所有人都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另外,罗马法还建立了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体系。

罗马法以其明确、简明和完善的法律文书为特点,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犯人之权利”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详细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确保了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行为和权利的具体内容。

例如,它对合同、财产、婚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非常详细。

罗马法将不同的法律行为和权利归类,确保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稳定。

最后,罗马法对于后来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罗马法对中世纪和现代欧洲的法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为后来的法律学习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且在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今天的全球化社会,了解和学习罗马法的意义依然重要。

作为历史的一部分,罗马法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古代文化和法律制度的机会,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当今世界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

正如古罗马法律学家乌尔皮亚努斯所说:“理由力是法律学的真理”,罗马法的学习将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使我们更加理性地面对法律问题。

高考罗马法知识点

高考罗马法知识点

高考罗马法知识点高考,作为一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性考试,不仅要求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其中,语言类科目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中文、英语、数学三门科目是语言类科目中的重中之重。

而在数学中,罗马法知识点是学生们往往容易忽视的一个部分,却也是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一道题型。

在学习罗马法知识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罗马法源于古罗马时期的罗马帝国,其起初用于记录数量和时间,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计数系统。

罗马法的基本单位是I(1)、V(5)、X(10)、L(50)、C(100)、D(500)和M(1000),通过组合这些符号可以表示各种不同的数值。

然而,罗马法并不像我们现代的阿拉伯数字那样直观和简便,因此在高考中考察罗马法知识点时,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规则和技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罗马法的基本表示规则。

当大数写在小数的右边时,表示大数加小数;当大数写在小数的左边时,表示大数减小数。

例如,Ⅳ表示4,Ⅹ表示10,而Ⅻ表示12。

另外,罗马数字也可以通过横线上加横线的方式表示更大的数值,例如Ⅿ表示1000。

需要注意的是,罗马数字没有0,因此无法表示0和负数。

其次,我们来学习一下罗马法的加减法规则。

在罗马法中,相同的符号连写表示其数值的叠加,但同样的符号最多只能连写三次。

例如,Ⅲ表示3,ⅩⅩⅩ表示30。

而不同的符号相连时,表示其数值的相减。

例如,Ⅳ表示4,因为Ⅴ(5)减去Ⅰ(1)等于4。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特殊的几个情况外,罗马数字是按从左到右逐个相加或相减的。

在高考中,罗马法知识点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数值的转换和运算规则上。

对于数值的转换,考生需要能够准确地将阿拉伯数字转换为罗马数字,以及将罗马数字转换为阿拉伯数字。

对于罗马数字的运算规则,考生需要能够使用加减法进行计算,找出正确的运算顺序和运算方法。

掌握罗马法知识点对于高考数学的考试至关重要。

在高中数学中,罗马法通常与数列、排列组合等知识点联系在一起,通过考察学生对规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司法考试卷一必背总结

司法考试卷一必背总结

卷一法理学第一讲法理学得分法——法理三言第一言:世界是相对的世界(绝对判断一般是错误的)第二言:世界是对立统一的世界(全割裂或完全等同的判断,一般是错误判断)第三言:世界是多维的世界(世界上一般不存在一因一果的关系。

线性推理往往是错误选项)第二讲法的概念和本质学派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是法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社会实效是法的首要要素)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古典自然法学派——内容的正确是法唯一要素法的本质:古典自然法学派——人的理性、道德性、人权天赋、法律起源于社会契约历史法学派——民族精神功利法学派——成本效益分析神学法学派——上帝意志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社会法学派——社会实际运行马克思——国家性、阶级性、社会性第三讲法的形式和特征法的形式: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成文法和判例法统称为国法)第四讲法的价值秩序:基础价值(是自由、正义等的基础)、必须受限制自由:最高价值(法是自由的保障、自由需要法律限制);法律不得无度限制或剥夺自由(伤害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家长主义原则)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体现:抑强扶弱类的规定以上法的价值若初现冲突,遵循三大解决基本原则:价值位阶(自由>正义>秩序);同一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第五讲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设定义务——积极应为义务和消极不为义务);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利)评价作用:评价他人预测作用(预先估计)教育作用(影响一般人)强制作用(制裁)2、法的社会作用——针对社会运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辩证同一3、法律的主导作用(1)受社会因素制约受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受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如政策、道德及宗教规范(2)受自身条件制约——法律具有语言依赖性(3)受人的因素制约——制定和运行离不开人的参与第六讲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技术法规1、法律规则:(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权利义务部分)——应为、勿为(3)法律后果2、法律语句:规范语句(直接使用了“应该、不得、可以”)描述语句(没有上述词,但可推出权利)3、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可直接表述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规定法律概念、法律技术内容)4、法律规则的种类:(1)行为模式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2)内容确定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需要援引其他法律规定)委任性规则(3)对行为的限定程度:强行性规则(不得自由变更)任意性规则(内容任意)5、法律规则“明确而具体”;法律原则“抽象而模糊”,一般优先适用法律原则6、法律的权利:权利具有关联性,往往与义务相关;只有法律加以规定或保护的权利,才属于法律权利权利范围>法律权利范围,法律权利优先保护7、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权力义务(不特定法律主体)相对权利义务(特定法律主体)8、权利和义务从结构上不可分割,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产生发展上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价值上存在主次关系,绝大多数国家主张权利本位。

2020版高考历史人教版山东一轮复习课件: 罗马法

2020版高考历史人教版山东一轮复习课件:  罗马法

第二单元
第6讲
真题体验
罗马法
知识必备 主题聚焦 诠释史论 以史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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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内容 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三、历史影响 1.维系帝国统治: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 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缓解了社会矛盾,也维护了奴隶主对 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2.影响后世 (1)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代 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2)近代时期,资产阶级利用和发展了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 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有涉及男女同权的原则,故B项错误;从材料中“成年人”年龄标准由“男子 进入25岁”下降到“男子满20岁、女子满18岁……有管理财产和独立的法 律行为能力”,可知对“成年人”的标准降低,能适应人们的需要,故C项正确; 材料没有涉及重视私法的倾向,故D项错误。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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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第二单元
主题一 主题二
第6讲
错误。题干材料说明罗马平民通过拒绝作战的方式迫使贵族做出让步,然 后促使《十二铜表法》的诞生。这反映了平民通过有效方式为自己争取
权益,故B项为正确答案。 B
解析
关闭
答案
第二单元
命题规律 考题扫描
第6讲
真题体验
罗马法
知识必备 主题聚焦 诠释史论 以史为鉴
-5-
考向二 罗马法的原则和影响 3.(2016课标全国Ⅰ,32)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 下的鸭子,虽然一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 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对此的正确理解应 关闭 是,罗马法( ) 罗马法“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反映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的影响, A.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基础 是其立法和司法的基础 ,故A项正确;行为规范有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等,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题干只涉及法律 ,故B项错误;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在于其法律制度,而不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是民主制度 ,古希腊雅典对后世的影响才是民主制度,故C项错误;罗马法 D.不断地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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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罗马法的基本内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 自然人。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
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
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罗马法规定,只
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水平。

2. 法人。

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
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会。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
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 婚姻家庭法。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
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
土地等。

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
受到限制。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 物权。

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有于自然界
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但
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
权利。

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
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有主物和无主物、
原物和孳息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能够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物权的
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 继承。

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
原则。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
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 债。

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

此外,准契约和准私犯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罗马法根据债的标的和标
的物不同,对债实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有: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
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相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

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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