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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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甲方系指客户,乙方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授权的位于本协议签署地的下属市级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通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告知甲方,乙方予以协助。

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xxxx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乙方向甲方明确提供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受理单等方式具体签署服务协议。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客户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处理。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甲方委托他人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

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单位有效证件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和经办人代办入网登记手续时要签名。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证件的,乙方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

4.甲方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避免损失扩大。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5.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清单和通话详单查询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时交费,甲方未及时交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未交清费用的;

(2)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而欠费的;

(3)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欠费的;

(4)甲方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结算,通信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

(5)甲方发送带有违法违规内容信息的。

若甲方无过错,被乙方暂停或限制通信服务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

7.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8.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在规定的投诉受理时间内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在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30日内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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