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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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负担情况说明

税负负担情况说明
10375 ▪ 超出100000元旳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商业地产出售 商业租赁业务
住宅出售 商业住宅物业
建筑
契税
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
营业税
营业额5%
营业额5%
营业额5%
营业额5%营业ຫໍສະໝຸດ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10%左右
营业税10%左右 营业税10%左右 营业税10%左右 营业税10%左右
(7)土地增值税
▪ 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旳增值额为计税根据,实施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计算公式: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旳总收入- 扣除项目金额
▪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合用税率-扣 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旳收入减除 本条例第六条要求扣除项目金额后旳余额,为增 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旳收入,涉及货 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面积比例征收
房产税
租赁收入*12%
车船使用税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土地增值税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租赁收入 *10%*25%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
(4)城乡土地使用税。
▪ 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旳土地面积 为计税根据,按照要求旳合用税额计缴。
▪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合用税 额
▪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 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 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要求旳告知》(国税发 [2023]89号)文件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 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旳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 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乡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收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收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一览表
序号
开发经营阶段
应缴纳税(费)
计税依据
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申报缴纳时间
1
注册登记
印花税
实收资本
0.5‰
实收资本增加时
次月15日内
2
营业帐簿
5元/本
启用时
启用时
3
营业执照
5元/件
领受时
领受时
4
土地受让
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额
0.5‰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土地使用权证
5元/件
5%
缴纳营业税时
缴纳营业税时
25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缴纳营业税时
缴纳营业税时
26
地方教育附加
营业税额
1%
缴纳营业税时
缴纳营业税时
27
水利建设基金
销售收入
0.6‰
取得销售收入时
次月15日内
28
印花税
销售合同金额
0.5‰
销售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29
租赁合同金额
1‰
租赁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30
土地使用税
等级
税额
转为自用时
4月、10月
36
出租房产占地面积
等级
税额
出租时
4月、10月
37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
超率
累进
清算时
清算时
38
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
25%
注销清算时
注销清算时
39
印花税
租赁合同金额
1‰
租赁合同签订时

房地产企业涉税一览表

房地产企业涉税一览表

房地产企业涉税一览表房地产企业涉税一览表1·公司基本信息1·1 公司名称: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 法定代表人:1·4 注册资金:1·5 公司注册地质:1·6 经营范围:2·企业税务登记2·1 税务登记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2 税务登记证号:2·3 登记机关:2·4 税务登记地质:2·5 税务登记有效期:3·税收清单3·1 增值税:3·1·1 纳税申报表:3·1·2 纳税申报期限:3·2 企业所得税:3·2·1 纳税申报表:3·2·2 纳税申报期限:3·3 土地增值税:3·3·1 纳税申报表:3·3·2 纳税申报期限:3·4 房产税:3·4·1 纳税申报表:3·4·2 纳税申报期限:3·5 营业税(废止):…(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添加其他相关税种及申报信息) 4·资产负债表4·1 资产总额:4·2 负债总额:4·3 所有者权益:4·4 净资产:4·5 资产负债表报送时间: 4·6 报送机构:5·利润表5·1 营业收入:5·2 营业成本:5·3 利润总额:5·4 净利润:5·5 利润表报送时间:5·6 报送机构:6·现金流量表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6·7 现金流量表报送时间:6·8 报送机构:7·相关附件7·1 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7·2 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7·3 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7·4 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7·5 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相关附件)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增值税:一种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基础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营业税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分类汇总表(以广东省为例)

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分类汇总表(以广东省为例)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费用(一)主要费用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1 / 19(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征收一览表(2010.9.26)2 / 193 / 194 / 19二、土地取得相关税费汇总表5 / 196 / 19编注说明:7 / 191、按照表格顺序依次收集整理编纂;2、除了主要的政策法律外,还包括特殊的通知和各地文件。

8 / 19三、房屋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汇总表四、房地产开发相关税费汇总表9 / 19五、房地产交易阶段相关税费汇总表10 / 1911 / 19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12 / 1913 / 19房地产转让应征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 4 种税费实行捆绑征收,具体税率为:单位转让房地产:( 1 )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普通单位:营业税 = 转让收入× 5%城市维护建设税 = 营业税× 7%教育费附加 = 营业税× 3%堤围防护费 = 转让收入× 0.13%合计税金 = 转让收入× 5.63%外资单位:营业税 = 转让收入× 5%堤围防护费 = 转让收入× 0.09%合计税金 = 转让收入× 5.09%( 2 )提供上手购房发票:普通单位:营业税 = (转让收入 - 上手购入价)× 5%城市维护建设税 = 营业税× 7%教育费附加 = 营业税× 3%堤围防护费 = 转让收入× 0.13%合计税金 = (转让收入 - 上手购入价)× 5.63%外资单位:营业税 = (转让收入 - 上手购入价)× 5%堤围防护费 = (转让收入 - 上手购入价)× 0.09%合计税金 = (转让收入 - 上手购入价)× 5.09%14 / 19六、物业管理相关税费汇总表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5 / 1916 / 1917 / 1918 / 1919 / 19。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收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收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一览表
序号
开发经营阶段
应缴纳税(费)
计税依据
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申报缴纳时间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注册登记
印花税
实收资本
0.5‰
实收资本增加时
次月15日内
2
营业帐簿
5元/本
启用时
启用时
3
营业执照
5元/件
领受时
领受时
4
土地受让
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额
0.5‰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土地使用权证
5元/件
领受时
领受时
5
开发实施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地面积
等级
税额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之次月
次月15日内
6
印花税
材料采购金额
0.3‰
采购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7
加工承揽合同金额
0.5‰
加工承揽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8
勘察设计合同金额
0.5‰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
次月15日内
9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
等级
税额
转为自用时
4月、10月
36
出租房产占地面积
等级
税额
出租时
4月、10月
37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
超率
累进
清算时
清算时
38
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
25%
注销清算时
注销清算时
39
印花税
租赁合同金额
1‰

房地产开发建设fdsafdasfdsa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fdsafdasfdsa税费汇总表

城建局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配套
道路设施补偿费 排水设施接驳费 排水设施占用费 占用城市绿地费 绿化损坏补费 垃圾排放处置费 垃圾回填处置费 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 燃气设计、监理、检测、接口 等四项费用 供热挂网费
城建局 城建局 城建局 城建局 城建局 城建局 城建局 燃气公司 燃气公司
专业 55 人防质量监督费
56
文物勘探工程费
文物局
57 58 59 60
环境检测费 噪音超标排污费 门牌制作费 邮箱制作费
检测单位 环保局 地名办 制作单位
61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城建局
62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沥青路面:345元 /m2;2、条(料)石路 面:330元/m2;3、水泥 砼路面:300元/ m2; 90~110元/平方米 100~4000元/处 0.05~0.2元/平方米。日 0.3元/天 依情况不等 2元/吨 1元/吨 23元/平方米 约2000元/户 一、二网次合计在80~130 元/平方米不等
100元/人 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均 工资50% 2.1元/份 0.1元/㎡ 90平方米以下按1%;90平 方米以上或单价在10000 元/平方米以上按1.5% 按房产局规定执行 暂免 暂免 暂免 100元/件*50% 80元/件*50%
人事局 残疾人服务中心 劳动局 国土规划局
104
契税
税务局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审图单位 质监站 质监站 质监站代收 劳动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编制单位 气象局 编制单位 评估中心 消防局 消防局 人防办 人防)有权证工本费 房产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费 房屋租赁手续费 房地产交易网上备案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费(项目 立项所需) 防雷检测费 环评报告编制费 环境评估费 消防培训费 消防检测费 人防异地建设费 人防设计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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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成交价格 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年应纳税额=房 产原值(评估值)×(1-30%)×1.2%。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 的增值额(预征率的依据见《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 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 》,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 、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 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 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9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 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 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10
企业所得税
11
土地使用税
上海地区自2007纳税年度(1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起,上海开始对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
(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 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 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 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1.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以 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 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 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法确定计税土地 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税。 2.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共有的,以 所在宗(丘)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登记中已对 宗(丘)地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计税 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业税负一览表-上海市 征税比率
5% 5% 3% 2% 1% 3% 1.2%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 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 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 系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 算扣除系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l)借款合同,适用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税率;(2)购 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万 分之三的比例税率;(3)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 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 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万分之五的比例税率;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适用千分之一的比例税率;(5)股权转让书据,适用 千分之一的比例税率;(6)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 簿中除了记载现金以外的账簿,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
纳税时间
房地产开发行业税负一览表-上海市 计税依据
销售额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办理产证时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 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 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 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 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 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除保障性住房外, 住宅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 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 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 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 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 细则》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 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 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实行自报自缴,如果发生应缴纳印 花税行为时,应按上述规定自行贴花
序号 1 2 3 4 5 6 7
税种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河道维护费 契税 房产税
征税对象
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营业税附加税 营业税附加税 营业税附加税 营业税附加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中的 承受方(单位) 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 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
税负率(缴纳的税额/未税销售额)
5% 0.25% 0.15% 0.10% 0.05%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区域,每平方 米年税额2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 米年税额3元;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备注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 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 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 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 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从 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 土地增值税。参考(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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