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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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总结的关键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总结的关键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总结的关键问题经过对我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在此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检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前言、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存在的关键问题、解决方案和结语。

前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财务顾问机构,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筹划和审计等服务,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客户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及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任和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我们定期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

下面是我们总结的检查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关键问题。

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在执业质量检查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方面的方法,包括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搭建合理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定期进行检查和自我评估等。

这些措施保证了我们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不断地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存在的关键问题尽管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关键问题:1.执业人员的水平不稳定。

有的执业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但是也有一些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过于关注表面问题。

由于工作量巨大,为了完成任务,一些执业人员可能会过于关注表面问题,而忽略了问题的本质。

3.缺少对内部管理的重视。

执业质量的保证不仅仅依靠外部的检查和监督,还需要内部建立严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但目前,我们的内部管理还存在不足。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全面加强培训。

对执业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着重解决执业人员的短板问题,提高整体的水平。

2.强制性的内部质量控制。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评价、纠错、改进的机制,完善所有相关业务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发现和解决。

3.注重问题的本质。

回归事务的本质,深入挖掘问题的实质和内涵,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更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

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也可将检查事项委托其派出机构或下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行使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权。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目的,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构建畅通有效的监管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制度2023-11-05•制度概述•检查制度的核心内容•检查制度的实施•检查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检查制度的挑战与对策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展望录01制度概述定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的制度。

目的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等要求,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发展。

定义与目的制度的重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高质量的审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可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执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提高审计质量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和可靠性。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行业自律到政府监管,再到现在的多元化监管模式。

演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监管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

完善制度的演变与完善02检查制度的核心内容检查标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标准,如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检查流程包括检查计划的制定、实施、报告和整改等环节,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检查标准与流程检查人员的资质与职责检查人员的资质具备注册会计师或相关专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相关知识。

检查人员的职责负责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估和报告,并督促整改和提升执业质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责令整改、暂停执业等。

结果反馈将检查结果向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反馈,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的处理与反馈VS制度遵循的法规与政策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质量监管方案(2篇)

会计质量监管方案(2篇)

会计质量监管方案摘要会计质量监管是保障会计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监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增强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具体包括:加强会计准则制定和修订,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完善会计监管机制,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推进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和发展等。

通过这些措施,将会计质量监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会计质量监管;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会计作为经济活动的记录和报告工具,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是确保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和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基础。

然而,由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存在差异,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也普遍不高,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1.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监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增强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加强会计准则制定和修订2.1 制定和修订程序为了确保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建立科学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制定和修订会计准则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经济体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公开透明的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准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加强会计准则宣导和培训制定和修订会计准则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还需要广泛宣传和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准则的正确应用。

第三章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3.1 增加监管力度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有重要的会计信息审核和监管职责。

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提高其独立性和专业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2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说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是一堆严肃的文件、一张张专业的脸,搞得像是去参加什么大考试似的,紧张兮兮,似乎所有的数字和公式都变得无比复杂。

但话说回来,这检查其实和咱们上学时候的期末考有点相似——表面上看着冷冰冰,背后却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少走弯路。

你看,就好像上学时老师给你布置作业,你做得认真了,成绩自然不会差。

你要是偷懒,不认真,结果就是等着“补考”呗!所以啦,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会计师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账上有数,操作规范不出错。

这不,国家为了确保每家事务所都能按照标准程序来做事,时不时就会来进行一次检查。

咋说呢,这就像是给咱们所有人上了一堂“质量保证课”,保证每一步都不会掉链子,也让大家能走得稳、跑得快。

大家都知道,会计师事务所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门做生意的,它们得有过硬的“硬件设施”,就是那些专业的团队和靠谱的业务水平。

就好像你开餐馆,不仅得有好厨师,还得有足够的食材、新鲜的蔬菜、干净的厨房,才能做出让顾客满意的美食。

而会计师事务所呢,不仅要有专业的会计师,还得有一整套的制度、流程,才能让客户对它放心。

所以,这个检查其实是检查这些硬件是否都到位,能不能保证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不打折扣。

举个例子,你到餐厅吃饭,服务员和厨师都很专业,但要是餐厅的卫生条件差,大家肯定也不敢吃了。

检查也是一样,除了看你是不是做得够专业,还得看你是不是做得够规范。

你像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在报告里钻点空子,做点小手脚。

这个检查就得让他们知道,这些小伎俩可行不通,得保证所有的数据和财务报告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再说了,这种质量检查不单单是对事务所的一种“约束”,其实也是对客户的“保护”。

你想啊,如果事务所自己都没把工作做精做细,客户信了他的一些财务报表,结果出了问题,那可得背个大锅。

到头来,不仅客户蒙了,事务所也得吃不了兜着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 , 深入推进行业创先争优“ 制度建设年” 活动 ,
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 对注册会 计师行业诚信执 业的要求越来
贯彻落实建立新型行业管理和 服务制度体系的要求 , 做好会 计师事务所执 越高 必须在加快 发展的同时,通过推进执 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 , 加强行 提升服务经济社会 业 质量检查制度 ( 以下简称执业 质量检查制度 ) 改革工作 ,夯实行业科学 业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 量和社会公信度 , 发展 的基础 , 制定本方案 。
系的重要一环,是法律赋予注册 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能,是财政部党组对 在巩 固已有执业质量检查成果的基础上 , 持续 跟进职 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准
注册会计 师协会工作的明确要求,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行业 发 则国际趋同成果 , 进一步 突出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 。 系统风 险检查 旨在将
展质量的系统检验 。2 0 0 4年 以来 ,中注协积极 推进执业质 量检查 制度建 事务所工作 重心引导到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来 , 切实实现执业质量检查对 设 ,对事 务所实行周期性 的全面检 查。总体上 , 业执业质 量明显提高 , 行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发挥了重 要作用 。服务国家建设 ,实现行业 跨越式
( ) 二 执业质量检 查制度改革是实现 行业 跨越式发展 的有力保 障。国 三 、强化事务所系统风 险检查 际国内经验反复证明,行业发展必须建 立健全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对会计 ( ) 七 各匡执业实践充 分证明,事务所 的系 统风险不仅关系事务所的 I
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事务所 ) 执业质量 实施监督检查 , 是行业 质量保证体 生死存亡 , 也关乎行业 的兴旺发达 , 更影响经济信息质量和社会诚信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掌控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提高和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形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和业务流程,确保执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质量掌控框架3.1 质量掌控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连续的培训和发展。

4.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声誉和信誉。

3.2 质量掌控责任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确保质量掌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并对质量掌控结果负责。

2.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建立和维护质量掌控文化,强调质量掌控的紧要性,并供应培训和支持。

3.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理解和遵守质量掌控政策和程序,乐观参加质量掌控活动。

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掌控部门应负责监督和评估质量掌控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看法。

4.1 业务承接和规划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受业务前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客户及其业务符合公司的承接标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业务范围。

3.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订立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布置。

4.2 业务执行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业务计划进行业务执行,并确保定时完成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工作进展。

3.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4.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必需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4.3 质量掌控审核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执业活动符合质量掌控要求。

2.内部审核应由独立的审核人员进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第三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

第四条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关注事务所的整体质量控制情况,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 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

必要时,也可采取与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提升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章检查的职责分工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中注协统一部署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组对证券所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实施惩戒。

省级协会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配合中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

必要时,中注协直接组织对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并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分所实施惩戒。

第八条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常规性检查。

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可直接开展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章检查对象第四条所有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

第五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务所可予以特别考虑:(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五)从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审计业务的;(六)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的;(七)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检查人员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由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应由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组成。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

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督检查目标: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和任务,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有效,检查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等。

2. 检查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核心业务、质量控制措施、实施职业道德准则等方面。

3. 检查程序:规定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需提前通知被检查事务所、收集资料和信息、开展现场检查、进行事务所内部评价等。

4. 检查依据:明确监督检查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国家会计准则等,以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的结果和意见进行整理和报告,包括问题发现、整改建议、处罚决定等。

6. 整改要求:对被检查事务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明确整改的时限和方式。

7. 处理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如发出警告函、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执业资格等。

8. 结果记录:对监督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依法规范开展工作,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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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
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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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7]21号)要求,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为促进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为目标,保障新准则体系贯彻实施,全面考察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促进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进一步推进行业建设,落实行业发展的三大战略,指导事务所提高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做大做强,提供基础信息。

二、检查对象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按照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要求不低于事务所数量10%的标准执行。

今年检查范围按以下条件确定:
1.内部管理混乱的会计师事务所;
2.业务数量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有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
4.近三年内未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其他有异常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检查名单由调查委员会根据前述标准确定。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采取适当方式对本所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新的执业准则的培训;协会印发《审计工作底稿》(试行)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符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4.3月1日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执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及其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以及聘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以抽查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业务档案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的业务。

四、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
1.协会调查委员会拟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检查人员由协会统一向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3.协会秘书处专业操守部负责检查工作的协调、对参加检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检查结果的验收、为检查工作提供后勤、秘书等方面的服务。

4.执业质量检查共分7个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安排三名检查人员。

5.参加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1)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三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2)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

6.检查时间从7月上旬至8月下旬。

四、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1.检查小组人员听取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情况;
2.查阅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查工作底稿等;
3.发放调查问卷和召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座谈;
4.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各检查小组的征求意见稿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反馈意见应同时报调查委员会。

5.向调查委员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五、业务质量检查的基本要求
1.检查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的业务档案不少于5份,原则上2007年起每个月抽查1份。

2.各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重点是新执业准则培训情况、按照新的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目录清单;
事务所人员名册;
合伙协议或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具体审计工作底稿。

3.各所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执业质量检查小组的联系、沟通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4.检查工作底稿的整理
检查完成后,各检查小组应整理相关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证据并提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然后装订成册。

5.检查报告
各检查小组应拟写检查报告,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交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根据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检查报告并向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2.对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过程中存在共性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调查委员会向其下发《检查意见书》,就内部质量控制和执行新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受到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查实后按相关法规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移交市财政局处理。

七、其他
协会对参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给予每人每天150元的补贴和50元的交通、误餐补助。

同时,协会还将对工作表现出色的检查人员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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