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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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

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事务所不能承接合伙人直系亲属委托的审计事项。

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二、质量控制政策1.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政策,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让其理解和遵守。

2.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质量控制的框架和流程,确保按照客户的要求和业务规定提供服务。

3.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内部审计体系,定期审核和评估业务流程,确保质量控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控制组织和职责1.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质量控制策略的实施。

2.质量控制委员会应设立一个专职质量控制经理负责质量控制事务的日常开展,并向质量控制委员会汇报。

四、质量控制程序1.业务接受程序2.分配资源3.项目执行4.独立性5.文件归档五、质量控制监督和改进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机制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提高质量控制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员工培训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员工应定期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紧跟行业最新动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七、违规行为处理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内容,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降低风险和保护员工的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及实践会计师事务所是金融领域的关键服务提供者,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都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其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既定标准,而设立的一套控制程序和政策。

它由一系列要素构成,包括质量控制的目标、审计工作的标准、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的执行、复核以及质量评估等。

首先,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了社会公众的期待。

其次,审计工作的标准为审计人员提供了一套操作指南,使得审计过程更加规范,审计结果更加可靠。

此外,风险评估能够帮助审计人员准确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审计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内部控制对于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审计工作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同时,审计程序的执行也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严格的审计程序能够确保审计工作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从而保证审计结果的公信力。

复核在内部质量控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通过对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复核,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此外,质量评估也是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定期的质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了解自身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采取改进措施。

总的来说,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增强公众对会计师行业的信心,同时也能够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减少风险,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声誉。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维护,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公正和可靠。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包括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等方面的规定。

2. 客户保密制度: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 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事务所的财务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合规经营。

4. 员工培训和发展制度:提供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训,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进步。

5. 绩效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以提供激励和反馈。

6. 信息安全制度:保护事务所的信息资产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或破坏。

7.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员工遵守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保护事务所和客户的利益。

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因事务所的规模、业务范围和地区法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

业务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标准,统一本所的业务质量复核标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复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业务执行中的三级复核和质量控制部进行的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第二章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第四条在业务执行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使重大事项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得到迅速、满意的解决。

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至少完成三个层次的复核,即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伙人。

现场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现场审计工作的带队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的整体审计质量并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是指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对其总体质量及复核承担最终责任,代表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项目负责人在审核审计计划时,应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复核作出安排。

第五条复核人员的原则及职责(一)现场负责人复核所有非自己编制的工作底稿;(二)受现场负责人的委托,可由现场其他项目经理复核助理人员执行的工作,但并不减轻或替代现场负责人的复核责任;(三)对分、子公司较多的客户,项目负责人可指定现场负责人复核非重要分、子公司底稿;(四)现场负责人的复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次复核,最终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复核责任;(五)项目负责人复核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底稿及重要科目底稿(包括针对疑难或复杂问题的工作底稿);(六)项目合伙人复核重要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报表及附注;(七)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止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六条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的内容(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五)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六)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七)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前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出具审计报告等服务时,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可靠性、可信度和专业性。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制度的概念、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质量控制制度的概念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内部管理措施及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和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

3.审计程序与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审计程序和方法限制和规定,确保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符合规范和标准。

4.技术诊断和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推行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提高审计服务质量。

制度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建设。

具体建设步骤如下:步骤一:制度框架设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规范的质量控制制度框架,确保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

该框架包括以下内容:1.制度名称及制度描述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4.制度的执行机构及职责5.制度的内容概述6.制度修订及定期评估步骤二:建立制度体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制度框架的要求,对具体制度进行建设。

其中包括:•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制定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职业资格要求等规定。

•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审计程序、操作规范及记录、审计文件的保存、隐私信息保护等规定。

•审计程序与方法:规定审计程序和方法、检查凭证和文件的程序、审核资料的方法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技术诊断和质量管理:制定新技术的应用、质量管理的措施等规定,提高审计服务的水平。

步骤三:实施建立完毕后,应该及时通知员工,并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制度顺利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规范和合规的重要管理系统。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执行流程和控制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高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1.确保所内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业务规范;
2.审核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规范化,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提高业务风险管理的效率,降低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失误;
4.确保团队成员的执行力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有效完成;
5.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和监管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进行改进。

二、执行流程
1.制订制度和相关政策:
2.设立质量控制团队:
3.制定工作规程和标准:
4.人员培训和评价:
5.定期评估和监管:
三、控制要点
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控制要点:
1.业务规范性:
2.审计程序和工作纪律:
3.质量控制标准:
4.人员培训和管理:
5.内部报告和监管:
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规范和合规的重要管理系统。

通过明确目的、执行流程和控制要点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业务质量、降低风险、确保团队的稳定运行和科学发展。

因此,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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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

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二、工作委派工作委派是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也是检验一个事务所实力的标志。

1、项目经理由部门负责人指派,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议,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于专业力量不足,需所内其他部门协助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的项目,应报所长批准。

2、一人不得单独执业。

项目小组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考虑:独立性、工作经验、执业敏感和专业判断能力、专业搭配、性格素养、协作精神等因素。

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调度和搭配项目小组的组成人员。

3、实行定期轮换制,项目经理执行同一客户审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同一客户的业务保持与提供咨询等增值服务,应分别不同人员执行。

5、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及继任注册会计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不得涉及商务问题。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调换。

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的调换,需经所长批准。

其它项目组成人员调换,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执业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执业过程中的培训、咨询,是高质量完成各项鉴证、报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事务所应该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高效的培训机制、良好的交流咨询管道及研讨氛围。

1、事务所质量管理机构分为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董事会专家委员会是代表事务所执行质量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考核,重大业务问题的研究,全所各级审计人员咨询答复。

其组成人员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会计师、各部门负责人、在事务所工作10年以上且有一定业务专长的注册会计师、外聘专家组成。

各业务部室是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专业技术、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各级审计人员咨询答复、业务执行结果的复核和稽查。

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所质量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质量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各级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不熟悉的业务问题应及时询问上一级业务主管人员,业务主管人员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形式给予回复。

各级审计人员都可以向外部寻求技术支持,但作为执行的依据时,应经过必要的内部讨论并报告上一级业务主管人员。

被咨询人员应将询问的过程、处理的依据、结果记录于工作底稿,以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轨迹。

3、事务所实行单个项目、业务部门和事务所三级培训机制。

一般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应传达到项目组每一倍成员。

项目经理应就审计风险、审计重点向项目组成员进行讲解,并明确应关注事项。

规模较大的项目,应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审计方案,报所长审核后,项目经理就项目背景、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的勾通汇报、审计风险、审计重点等,对全体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各业务部门应就当年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创新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事务所每年就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创新、全所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全面或专题培训。

对跨部门的规模较大的项目,由所长组织培训。

4、对于执行业务过程中争议问题的解决,应按如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在项目小组内部求得统一,项目经理应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项目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讨论,由项目经理统一意见并执行;二是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咨询,由项目经理传达并执行;三是对部门负责人咨询意见仍有分歧意见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主任会计师咨询,由部门负责人向下传达执行;四是对分管主任会计师咨询意见还有分歧的,应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并按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执行。

在分歧事项未解决前,质量控制复核人不能签字,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对争议的提出、讨论、解决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四、监督和检查各级质量控制人员都应对前道的所有程序做必要的监督。

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应做一些现场的指导。

复核项目工作计划、评估项目风险,审查前道项目程序和结论。

全面保证工作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各级质控人员都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在面上进行指导的义务。

1、业务监督制度审计日记制度,各级审计人员都应坚持审计日记制度,将每天的工作内容、处理的重大问题及依据、请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集中记载于审计日记。

审计日记应保存于工作底稿中,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其作为事务所人事考核的依据。

项目周报制度,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经理每周应以文件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部门负责人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项目实行分组的,项目分组组长每周应以文件形式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项目经理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部门月报制度,部门负责人每月应以文件形式向分管主任会计师报告本部门各个项目的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分管主任会计师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审计总结,每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就项目的背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已调整、未调整)、审计意见、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

审计总结应保存于工作底稿,关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其作为事务所人事考核的依据。

2、项目跟进监督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追踪项目进程,了解项目进度、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查检业务程序的执行,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

3、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监督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对制度缺陷、错误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并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对执行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及时纠正,并检查整改效果。

质量管理委员每年应抽取所有项目经理至少一分执业报告进行检查,形成查检报告,告知相关执业人员,其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向公司股东会报告上一年度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发现问题的处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有报告可能存在不当、程序遗漏或职业道德缺陷等问题,各级监督人员都应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五、复核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

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内部复核制度。

其流程为: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会计师。

1、复核的范围(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

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分管主任会计师认为必要时,报所长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l)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分管主任会计师审核后送所长审批签发。

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报告审批表上签字。

(3)项目经理接到经分管主任会计师签发同意的报告书后,根据时间先后并照顾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小组成员打印,然后交项目经理作最后校对,再由办公室盖事务所公章。

4、复核记录(1)所有复核内容都应记录于工作底稿,执业人员整改的过程也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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