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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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技术和风险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该委员会(或负责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二)制定和更新技术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三)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四)制定和更新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估;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六)向主任会计师报告有关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性、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的情况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业道德,保证业务质量。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监督和制裁机制,确保全体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机制。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的审核和监控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客户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业务计划,确保业务质量。

第四章人力资源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激励、晋升和离职管理等环节,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业务需求。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新员工提供规范的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使员工能够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能力,进行绩效评估和晋升决策。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离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不泄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章业务执行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特点,制定合理的业务计划。

并按照计划有序地开展业务工作。

会计师事务质量控制制度(3篇)

会计师事务质量控制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师事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担着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服务、进行审计、税务筹划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背景与目的1. 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行业的日益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近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规操作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2. 目的(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2)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

(3)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三、内容1. 组织结构(1)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明确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 质量控制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确保独立性。

(3)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4)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

3. 质量控制程序(1)接受业务委托:评估业务风险,确保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2)项目质量控制: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3)质量控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

(4)后续程序:对项目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4. 职业道德规范(1)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2)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利益。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抵制商业贿赂,维护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二、质量控制政策1.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政策,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让其理解和遵守。

2.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质量控制的框架和流程,确保按照客户的要求和业务规定提供服务。

3.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内部审计体系,定期审核和评估业务流程,确保质量控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控制组织和职责1.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质量控制策略的实施。

2.质量控制委员会应设立一个专职质量控制经理负责质量控制事务的日常开展,并向质量控制委员会汇报。

四、质量控制程序1.业务接受程序2.分配资源3.项目执行4.独立性5.文件归档五、质量控制监督和改进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机制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提高质量控制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员工培训1.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员工应定期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紧跟行业最新动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七、违规行为处理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

以上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内容,旨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降低风险和保护员工的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掌控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提高和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形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和业务流程,确保执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质量掌控框架3.1 质量掌控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连续的培训和发展。

4.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声誉和信誉。

3.2 质量掌控责任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确保质量掌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并对质量掌控结果负责。

2.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应建立和维护质量掌控文化,强调质量掌控的紧要性,并供应培训和支持。

3.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会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理解和遵守质量掌控政策和程序,乐观参加质量掌控活动。

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掌控部门应负责监督和评估质量掌控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看法。

4.1 业务承接和规划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受业务前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客户及其业务符合公司的承接标准。

2.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业务范围。

3.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订立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布置。

4.2 业务执行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业务计划进行业务执行,并确保定时完成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工作进展。

3.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4.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必需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4.3 质量掌控审核阶段1.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执业活动符合质量掌控要求。

2.内部审核应由独立的审核人员进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工程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具名。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1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本领,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发展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制定了本文档,旨在尽可能全面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和规范业务流程的目的。

二、监管框架会计师事务所为履行相关会计专业服务,其所负有的使命和责任要求其对客户的关系和社会的很高的责任感,因此,建立相应的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必须遵守以下监管框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指南》等;三、制度要求1.内部组织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主要围绕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业务流程、人员素质、客户关系、项目管理和会计师执业行为等方面展开。

2.业务流程为保证客户的利益和服务效果,规定了如下的业务流程:(1)客户接洽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的申请及时回复,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后确定需要其提供的材料和资料;(2)合同签订阶段:确认已充分理解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合同及付费方式;(3)查证阶段: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该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内部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4)审核阶段:根据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5)审核报告阶段:审核报告审核人应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6)报告发放阶段:部门经理审核报告及附件,并签字后由技术保密部门密封和存档。

3.人员素质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做出以下举措:(1)培训:会计师应不断参加各种有关会计、审计等领域的培训,并要求技术员工进行专业培训;(2)指导:指导员工提升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3)考核:不断评估所有员工的素质和绩效情况,并调整流程和岗位职责;(4)管理:管理人员应尽其所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4.客户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关系十分重视,对客户的基本信息、服务范围、付费方式等等都要进行详细标明,并制定相应的交流和沟通机制,以确保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前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出具审计报告等服务时,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可靠性、可信度和专业性。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制度的概念、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质量控制制度的概念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为保障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内部管理措施及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和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

3.审计程序与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审计程序和方法限制和规定,确保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符合规范和标准。

4.技术诊断和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推行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提高审计服务质量。

制度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建设。

具体建设步骤如下:步骤一:制度框架设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规范的质量控制制度框架,确保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

该框架包括以下内容:1.制度名称及制度描述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4.制度的执行机构及职责5.制度的内容概述6.制度修订及定期评估步骤二:建立制度体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制度框架的要求,对具体制度进行建设。

其中包括:•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制定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职业资格要求等规定。

•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审计程序、操作规范及记录、审计文件的保存、隐私信息保护等规定。

•审计程序与方法:规定审计程序和方法、检查凭证和文件的程序、审核资料的方法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技术诊断和质量管理:制定新技术的应用、质量管理的措施等规定,提高审计服务的水平。

步骤三:实施建立完毕后,应该及时通知员工,并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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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

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委派负责人)。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首席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一)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二)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三)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五)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十一条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其主要职责为:(一)协助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三)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问题提交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四)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对于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特殊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第十五条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十六条职业道德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执行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要求新人所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

第十八条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当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

并报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备案。

技术与质控部(或主管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在接受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定期轮换项目高级人员或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接受客户委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应当获取相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况下,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四)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不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五)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第二十五条首次接受客户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况。

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价表。

主要内容包括:(一)调查客户的诚信。

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

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三)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应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四)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

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般风险。

(五)判断项目收费是否合理。

应预计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况。

第二十六条连续审计时,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发生变化的了解,对客户及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编制业务保持评价表。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批准是否承接该项业务。

对业务的承接批准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不得接受或保持与该客户的关系和具体业务;(二)不得承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的业务;(三)如与客户存在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而不能消除或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不得承接其委托的鉴证业务;(四)项目收费应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对于行业风险高或评估为高风险业务的承接,除需项目负责人批准外,应当同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的批准。

例如:(一)金融企业相关业务;(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鉴证业务;(三)受到监管层处罚或被监管层严重关注的公司鉴证业务;(四)项目收费与工作量或业务风险及不匹配的鉴证业务;(五)其他初步评估为高风险的鉴证业务。

第二十九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或首席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条如果解除业务约定,项目负责人应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原因,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事务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第三十一条业务承接后,可根据委托项目风险水平(或项目类型)进行项目委派,登记项目信息。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不断完善员工招聘制度、培训制度、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应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会计师事务所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发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招聘时,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按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间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笔试、面试。

第三十五条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

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第三十六条对初步评价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问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价。

通过业务负责人面试合格者,报送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第三十七条根据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人品质、项目管理经验等确定其级别。

第三十八条为了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本着责任与报酬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激励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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