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2017-06-22 09:03 人力资源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交大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一)教书育人奖。
上海交通大学党史

1945年12月,__上海交大支部、雷士德工学院支部__等南京中央大学一批学生转入交大学习。
1981年2月26至28日,上海交大召开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第五届党委会。
刘旭初___任党委书记,刘克、陆中庸任党委副书记。
1993年,_台湾大陆工程公司创办人、世界建筑业知名企业家_____著名校友殷之浩捐资1200万美元建我校高科技大厦,1996年竣工落成时命名为“浩然高科技大厦”,由江泽民主席题名。
1946年6月,中共交大地下党人数由抗战胜利前夕的25人发展为_50__多人,党支部由一个发展到多个。
1978年9月29日,_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旭初__率领上海交大访美代表团一行12人从北京启程访问美国。
在美国成功访问了48天。
为学校以后开展中美的教育和技术交流打下了基础。
1978年4月22日至5月6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我校党委以《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努力把大学办成__教育中心科研中心__》为题,在大会上发言。
我校体育队在全国__九____运会上获得上海市高校中唯一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1928年7月,中共法南区委整理恢复了交通大学党支部,_何子佳___任支部书记。
____2002__年12月7日,闵行校区第二座学生活动中心——光彪楼落成。
香港著名实业家、永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光彪先生为其捐资500万,用他的名字命名。
1996年1月25日,国家教委批准,我校成为全国高校中第一批建立__研究生院____的学校之一。
1978年5月30日,我校成立新的_校务委员会___,国务院副总理王震兼任主任,六机部部长柴树藩、校党委书记邓旭初兼任副主任。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历了53年的交通大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交大党的任务从解放前组织学生运动转变为团结师生建设交大。
解放初,党总支发动师生配合_上海市军事委员___会迅速接管交大。
1932年4月下旬,中共地下党员许邦和、袁轶群参加大学联召开的"__五四_"纪念会筹备会。
上海交通大学章程「最新版」

上海交通大学章程「最新版」上海交通大学是由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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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章程【最新版】序言上海交通大学是由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创建于1896年,原名“南洋公学”,1911年更名为“南洋大学堂”,1929年更名为“国立交通大学”,1949年更名为“交通大学”,1959年启用“上海交通大学”校名。
1999年,原上海农学院并入;2005年,与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学校秉承“储才兴邦”的建校理想和“当为第一等人才”的育人理念,形成了“起点高、基础厚、要求严、重实践、求创新”的办学传统和“求真务实、努力拼搏、敢为人先、与日俱进”的精神品格。
面向未来,学校将致力于激发学生潜能,培养精英人才;致力于探索未知领域,攀登科学高峰;致力于攻克技术难题,服务国民经济;致力于繁荣社会文化,引领社会发展;致力于构筑文化桥梁,促进人类进步。
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大师云集、人才辈出、科技成果与人文思想交相辉映,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进程中贡献卓著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现代大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及其他有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上海交通大学,中文简称上海交大,英文全称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SJTU。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为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设有徐汇、闵行、黄浦、长宁、七宝、浦东等校区,其中闵行校区是主校区。
学校校庆日为4月8日。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校训是“饮水思源,爱国荣校”;使命是“传承文明、探求真理、振兴中华、造福人类”;办学宗旨是“修一等品行、求一等学问、创一等事业、成一等人才”。
大学教职工奖励制度

大学教职工奖励制度Reward system for University Faculty大学教职工奖励制度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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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教师激励机制——基于高校教师的需要的分析所谓激励是指,个体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这种努力以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
通俗地说,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启动人的内在动力,使其朝着组织所期望的目标前进。
激励对提高工作绩效、挖掘个人潜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组织行为学认为:个体的工作绩效=F(能力、激励)。
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使广大教师的智慧、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调动。
有助于将广大教师的个人目标与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的结合,增强高校的内部凝聚力,促进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协调于统一,最终服务为学校总目标的达到。
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的过程。
激励过程的基本模式:需要——心理紧张——动机——行动——目标——需要满足或需要未满足——新的需要或需要调整。
需求产生动机,动机决定行为,行为产生效果。
高校教师的激励就是在尊重广大教师主体性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外部诱因满足他们的正当需要,从而激活其内驱力和维系其积极行为的过程。
要想建立全面有效的高校教师激励机制,必须对高校教师的需求进行分析,只有在对教师需求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高校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鲜明的特征,其需要具有一般性、特殊性和差异性的特征。
1 高校教师需要的一般性此处所说的高校教师的一般需要是指,高校教师作为普通的社会存在,和其他各行业人员具有的共同特性的需要。
根据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都有五个层次的需要,人的需求包括较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和较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并且需求会随着人们发展阶段和生活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生理需要:这是人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需要层次的基础;安全需要:即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伤害的需要,包括避免人身危险、疾病、失业和其它各种各样的危险;社会需要:包括爱、友谊、归属和接纳方面的需要;尊重需要:内部尊重因素包括自尊、自主和成就感:外部尊重包括地位、认可和关注等;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一种追求个人极限的内驱力,是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潜能的需要。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前沿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建设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科研大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加入师资队伍,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人文社科两类制定实施细则。
依照岗位类型划分,分别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四条 教学为主型主要是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的岗位中设置,并根据岗位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在应用科学研究中增设国防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科研大团队和工程技术四类系列。
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资格条件。
第五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第六条 教师职务申请者,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第七条 聘任教师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新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05年1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第五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教职医护员工(简称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二)听取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三)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六)听取、审议和监督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性文件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奖励在学校各领域做出贡献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并规范各类捐赠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会各界捐赠的专项奖(助)学/奖教金,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所有各类社会捐赠项目全部由基金会负责归口接受和管理。
基金会办公室为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合法地策划和发展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募集活动,努力做好基金的增值工作。
具体负责起草协议范文、项目统计;提供当年可供参评项目、名额与资金额度;评审后的资料汇总、备案、归档;提交年度报告及与捐赠方的日常联系,按照协议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基金会集资优势,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密切联系与合作,努力向海内外团体及个人募集资金,用以完善办学条件,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着作出版及学术交流,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
充分发挥和利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交流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密切对外联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协助基金会做好捐赠集资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院”为实体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院(系)积极性,鼓励各院(系)向社会募集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方愿意的前提下,原则上筹资方为主要受益者。
对筹资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集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组织实施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为全校受益捐赠项目的具体操作、组织实施评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评选办法、统筹向院(系)下放名额指标、接受院(系)的奖(助)学/奖教金申请、组织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组织颁奖活动并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供评审结果。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根据2000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办法》修订,2007年6月1日校教学委员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建设一流大学、培养适应时代和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的目标,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奖励教学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的范围与形式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改革方案实施的经验总结报告或教材、教学课件等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管理方案、研究论文、报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 学校设“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第四条 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组织上海市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10项,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获奖总数控制在50项左右。
第六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及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学校教学委员会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二、校级教学成果获奖条件第八条 校级教学成果应为在近三年内完成,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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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
2017-06-22 09:03 人力资源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交大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
(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
(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一)教书育人奖。
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一线的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专职教学、思政等教师,表彰师德高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乐教爱教、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在推动人才培养“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科研成果奖。
主要面向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专职科研等团队及个人,表彰其在学术研究、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三)管理服务奖。
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岗
位教职工,表彰其立足本职岗位,在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其他专项类奖。
面向在其他领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奖项。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五个等第。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和评选
第九条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级奖励体系建设,统筹校级奖励的立项、评审、颁奖等环节,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奖励的设立和评选等工作。
第十条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发展中心等参与,制定“教书育人奖”评选实施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牵头制定“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制定“管理服务奖”评选实施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专项类奖的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实施办法经过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根据评选办法设置财务专项经费。
评选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立其他校级奖项。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新设校级奖项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精神,提出奖励方式建议及方案,经过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校级奖励的评选,一般由奖励实施部门依照评奖办法发起,尊重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
按照各奖项实施办法的程序和标准(条件)进行推荐、申报、评选或认定;由牵头部门将各奖项的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初审,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对获得校级奖励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在教师节大会宣布奖励决定,予以表彰。
表彰形式应当隆重、节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违反奖励程序,骗取奖励的;
(二)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的核心成员有违道德品质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四章奖励的应用
第十六条要发挥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注重奖励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奖励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长聘体系与荣誉体系评聘、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含医学院)。
第十八条各院(系)设立的院(系)奖励或新增的专项奖,应符合本办法精神。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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