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用水管理制度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施工过程中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合理、经济、环保,并严格控制用水量,避免浪费。
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加强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用水安全。
一、水资源及用水量的统计1. 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制定施工期间用水计划,明确每个施工阶段的用水量。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合理组织用水,确保按需用水,尽量避免浪费。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用水计划,确保用水量合理。
二、水源管理1. 工程施工单位应选择合法的水源进行用水,不得占用他人的水源。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源的保护,防止水质受到污染。
3. 施工单位应进行水资源的测量、取样分析,了解水质情况,确保施工用水安全。
三、水的循环利用1. 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实现水的循环利用,减少用水量。
2. 对于用水后的废水,应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水的收集、储存、净化、循环利用的设施建设,做到水的最大程度利用。
四、用水管理1. 工程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管理,监督用水情况。
2. 对于用水量的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调整用水计划,合理利用水资源。
3. 对于发现浪费用水的情况,应当及时制止,进行责任追究。
五、奖惩制度1. 对于严重浪费用水的行为,施工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涉及金额较大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对于节约用水的行为,可以进行奖励,鼓励大家共同参与用水管理。
六、应急预案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用水供应中断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用水安全。
2. 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措施,确保用水的持续供应。
七、监督检查1. 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用水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 对于发现用水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用水合理、经济、环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暂时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第四条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临时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各类电力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用电工程技术人员、供电单位等。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通过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宣传引导、检查监督等措施来实施。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备与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包括:发电机组、配电箱、分配箱、电缆、插头插座等主要设备。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性能。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正常工作。
第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和运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线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电缆铺设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避免在车辆和人员流动的通道上设置电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熟悉用电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备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和运行中,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施工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由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人员:由施工用电、用水负责人担任,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
三、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芯橡皮电缆,不得使用裸线、破皮线等不符合标准的电线。
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施工现场用水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漏水现象。
5.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5.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应急预案1.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火灾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水源,防止火势蔓延。
3. 疏散现场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 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项目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的安全、合理、经济的利用,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用水用电的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运营阶段所涉及的用水和用电管理工作。
所有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好项目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用水用电管理工作应坚持节约用水用电、合理利用水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用水用电管理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节约”的管理原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用水用电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熟知熟悉用水用电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增强用水用电安全意识。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用水用电进行系统分析和有效管理。
制定相应的用水用电方案,合理分配用水用电资源,提高用水用电利用率。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和管理责任制度。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用电排查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用水用电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编制相关报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用水用电情况。
第十条项目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积极性。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用水应当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
严禁私接水源和串供用水。
第十二条项目用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禁止擅自开挖管道,影响供水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用水的进出口必须进行严格监控,确保用水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项目用水的供给要与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严禁盲目增加用水量。
第十五条项目用水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完好,用水管线无泄漏。
第十六条项目的节水措施要落实到位,开展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节水技术,减少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用电必须合法接入城市供电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影响用电安全和供电质量。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____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____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施工用水、电及道路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1。
总则1。
1为加强弘博热电现场安全施工用电工作,保证施工和生活用电,更好地为电厂建设服务,根据施工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各有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执行。
1.2 适用范围:业主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管辖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以及设备厂家等参建单位.2. 管理要求2。
1 项目工程部为施工用电业主管理部门,协调现场施工用电分配.各施工单位用电需进行申请报批后才能使用,施工总包单位为现场施工用电主管部门,施工总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业电管人员对施工现场用电统一管理.2.2 施工总包单位在建设期负责箱式变压器的设备运行与维护,负责指导施工现场的电源负荷调配,负责(220V、400V、10KV)线路和相关用、配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
2。
3 各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必须持证上岗。
2.4 各施工单位用电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备专业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备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2.3 各施工单位如需进行用电作业时,必须向电管人员提出申请,按照用电规范作业要求填写用电申请单或用电操作单,经各级主管批复后方可操作。
用电作业完毕后通知电管人员和监理单位,提请注销用电申报单,否则视为用电工作未结束。
2.6 三级盘柜以下的一般性临时用电必须报各单位电气管理员同意后,由专业电工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电气开关和设备断电状态下再进行接线或拆除工作。
2.7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问题,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请电工按操作规程处理。
2.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即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三篇)

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用电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四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力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电力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要求。
第六条电力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操作证书,并进行岗位培训。
第三章电力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七条施工现场的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力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凡发现电力设备存在故障或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安全用电的措施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电气设备操作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授权人员操作电力设备。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电气安全责任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电力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禁止违法操作和违规操作。
第五章能源节约与环保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加强能源管理,提高用电效率和节能意识,合理安排用电计划。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节能电器设备,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理与管理,保护环境。
第六章外包施工用电管理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用电的费用由总包单位与外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共同负担。
第十九条外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用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安全指导与教育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灾害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
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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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范围1.1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施工用水用电(包含临时生活用水用电)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参与单位及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厂家等单位和参加施工的临时工)。
2.职责2.1建设单位工程部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2.1.1负责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各用水用电单位的接入方案;2.1.2负责与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协议的谈判,对计量表进行编号、登记;2.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用水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负荷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2.1.4监督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2.1.5设置专职(或兼职)水电管理员,负责统计、管理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经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将用水用电量报表提交商务部。
并负责监督每月按时抄表,对抄表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2.2建设单位商务部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
2.3项目监理部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2.3.1主持召开协调会;2.3.2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本制度用水用电、督促维护单位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2.3.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2.3.4监督施工单位的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2.3.5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2.3.6督促维护单位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日常运行维护;2.3.7审查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发现超定额情况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并协助解决问题。
2.4维护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维护管理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2.4.1施工用水用电主干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委托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即维护单位。
2.4.2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试验、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2.4.3维护单位负责用水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2.4.4维护单位负责用电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架空线路、低压配电装置和总电表等(接口电表由施工单位负责);2.4.5维护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计量工作,建立用户档案,每月15日按时抄录管辖范围内总水/电表和各接口水/电表的用量(各施工单位接口电表/水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并将每月的用水用电量报表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确保准确、及时;2.5各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负责其分包单位用水用电设施的装表计量和抄表。
表计需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3.管理内容与方法3.1施工用水用电管理3.1.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可正式搭接水电管线。
1)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表(见附件二/附件三)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2)用水用电申请的内容包括用水用电方案、容量、地点及时间。
3)提供施工用水支路布置图、380V动力回路及照明回路系统图。
4)施工单位指定1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系工作。
3.1.2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方可施工。
1)供水母管由主干网维护单位架接,供水支管由用水单位自行安装,供水支管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由用水单位自行负责。
施工用水可使用钢管、塑料管、PVC管等;生活用水供水支管应使用镀锌管、PVC管。
2)施工用水管道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路径,以保证取水点的合理布置和供水母管的压力。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水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容积式水表并配有合格证,口径≤50mm使用流量≤16m3/h的水表,口径超过50mm使用流量超过16m3/h的水表。
4)用水设施的管辖范围:a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用水设施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施工用水变频柜、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低压配电设备、压力变送器等。
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阀门和计量表计等。
5)用电设施的管辖范围:a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的用电设施包括:10KV施工用电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附属设备、10KV配电室施工电源进线开关柜、出线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箱式变压器、电缆等;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电线路和配电装置等。
6)电源分布及变压器配置:施工电源自10KV果子山变电站电厂线引接。
7)变压器的布置方式:a变压器应采用户内布置方式,建设变压器配电间。
b变压器若采用户外布置方式,56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在其周围1m以外设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8)临时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的场所及热力管道。
架设高度应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 mm2。
9)厂区内采用铠装铜芯电缆或铠装铝芯电缆,根据箱式变压器容量和直埋电缆要求选择电缆型号。
1250KVA及以下箱式变压器应选择电缆型号为:a铠装铜芯电缆型号:YJV22-3×50mm2(10KV级)b或铠装铝芯电缆型号:YJLV22-3×95mm2(10KV级)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m,平行敷设的两根电缆最小净距,应不小于150mm,电缆水平偏移不应超过设计值或有关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11)直埋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m,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砂层,并加盖保护板(或铺砖),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1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电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合格产品,精度为0.5级四合一电子计量表计,电流互感器应为0.2S级,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无功补偿应满足电业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14)计量表计的校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完成,禁止自行安装。
当计量表计损坏,施工单位应尽快更换,损坏期间水/电费按最大月份用水/电量扣除。
1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负荷应标明名称,单项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
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刀闸箱。
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1.3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装置有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7)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8)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9)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0)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
3.1.4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竣工验收:1)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标准2)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3)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4)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电气工程篇) SDJ69-875)设备材料符合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6)工程质量验收除按照上述多种文件外,还应参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7)设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维护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应交接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3.1.5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
接引电源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3.1.6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3.1.7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3.1.8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出力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3.1.9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3.1.10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3.1.11在施工用水用电期间,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二级配电箱。
3.1.12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批准后应按指定时间恢复所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
由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送水、送电。
3.1.13施工单位发现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以便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3.1.14施工用水用电运行管理:1)施工用水用电维护单位不得无故停止水电供应,如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停止水电供应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书面报送停水/停电申请,批准后方可停止水电供应。
2)施工用水用电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管线、施工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停水停电检修,应连续施工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
3.1.15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培训,对在施工用水用电设施附近的施工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损坏施工用水用电设施。
3.1.16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管辖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包括水表、电表的准确性核实。
3.1.17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需要停止供水、供电时,应提前两天将拆除管线仪表的时间通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准水量、电量并作好隔离措施,监护施工单位拆除管线仪表,作记录宣告用水用电过程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