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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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留守儿童 管理制度

学校 留守儿童 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理制度学校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留守儿童,包括生活留守和夏季休假留守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和照顾留守儿童的成长,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学校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是负责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班主任、学生处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的成长和教育机会,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关怀与支持。

第二章留守儿童登记与监护第六条学校将针对留守儿童开展登记工作,确保学校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

学生注册时,将附加一份留守儿童登记表格,由学生和家长填写。

第七条学校将制定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和家长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议,了解学校安排和教育规划。

第八条学校将提供家长培训,加强父母的教育意识和能力,提供更好的家庭教育支持。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家长志愿者团队,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十条学校将对留守儿童制定学习目标和计划,并确保其完成学业。

学校将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将安排专门的学习辅导时间,对留守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习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留守儿童学习档案,定期评估和总结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并与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将倡导师生互助,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建立友爱关系。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将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加强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培养。

第十五条学校将安排留守儿童的生活作息时间表,确保他们有规律的作息和充足的睡眠。

第十六条学校将提供健康饮食,保证留守儿童的营养需求。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留守儿童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抗逆能力。

学校留守儿童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工作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教育权益,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在校园内的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2. 提高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能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风气。

3. 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

4. 培养留守儿童的自立、自强、自信,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管理措施1. 留守儿童登记与档案管理(1)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信息登记表,对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2)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家庭背景、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

2. 教师关爱与辅导(1)教师要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关注其心理健康,定期开展谈心活动。

(2)对留守儿童进行针对性辅导,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正确面对生活、学习中的困难。

3. 家校合作(1)学校定期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成长。

(2)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卡,确保家校联系畅通。

(3)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家校感情。

4. 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留守儿童在校安全。

(2)开展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文体活动(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

(2)鼓励留守儿童参与各类竞赛,提高其综合素质。

6. 帮扶制度(1)实施教师结对帮扶,每位教师负责一名留守儿童,定期关心、辅导。

(2)设立留守儿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

2. 教师要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提高自身教育管理水平。

3.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成长。

4.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风气,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各项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班主任、德育处、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办公室,负责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三、管理制度1. 入学登记制度(1)对留守儿童入学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其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监护人信息等。

(2)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教育需求等。

2. 生活关爱制度(1)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午餐,确保其营养均衡。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变化,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3)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用品,如衣物、学习用品等。

3. 学习关爱制度(1)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辅导,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留守儿童兴趣爱好,丰富其精神世界。

(3)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

4. 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

(3)设立留守儿童安全信息员,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5. 家访制度(1)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家访,了解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宣传国家政策,加强家校联系。

(2)针对留守儿童家庭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

6. 亲情沟通制度(1)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定期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进行亲情沟通。

(2)鼓励留守儿童与父母视频通话,增进亲子关系。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 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认识。

3.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 定期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学校留守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留守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留守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留守学生的定义留守学生是指因父母生活、工作原因不能照顾的学生,他们通常在学校食宿,也可能在亲戚家和外出打工家庭生活。

四、留守学生的管理1. 学校要设立留守学生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领导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留守学生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2. 学校要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为留守学生的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3. 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留守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疏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4. 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生活照料,提供规范的食宿条件,定期检查留守学生的生活情况,确保留守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5. 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学习管理,制定学习计划和考试计划,对留守学生进行学习情况的跟踪和检查,保证留守学生学业进步。

6. 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学生的体育锻炼,保证留守学生的身体健康。

7. 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留守学生的人身安全。

8. 学校要加强留守学生的人文关怀,提供定期的文娱活动,组织留守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帮助留守学生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9. 学校要建立留守学生的家访制度,定期与留守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留守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家庭问题。

10. 学校要建立留守学生的退出机制,对留守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及时进行疏导和帮助,保证留守学生顺利退出留守状态。

五、责任落实1. 校领导要切实履行留守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切实保障留守学生的权益。

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留守学生管理的具体责任,加强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留守儿童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守儿童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等原因而留守在农村家庭自行生活的儿童。

第四条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包括生命权、人身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幸福权等。

第五条留守儿童应当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关爱和保护,享有与同龄儿童相同的权益。

第六条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到人,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第七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打造一个安全、温暖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第二章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保障第八条社区、学校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登记制度,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和居住情况。

第九条社区、学校等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留守儿童的日常管理和照料工作。

第十条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监护人要定期与留守儿童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

第十一条留守儿童应当按照规定时间上学、放学,不得在无人陪伴的情况下外出,不得接触危险物品或与陌生人发生接触。

第十二条留守儿童的饮食卫生保障应当得到重视,保证他们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

第十三条社区、学校等单位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心理支持。

第三章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第十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积极配备专职教师,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并制定留守儿童的学习计划和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矫正工作,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与留守儿童家长加强联系,定期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四章留守儿童的健康保障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医生和护士,负责留守儿童的健康体检和日常照料工作。

中学北校区留守学生管理制度(5篇)

中学北校区留守学生管理制度(5篇)

中学北校区留守学生管理制度(一)不歧视留守学生,老师要时时关心关爱留守学生。

(二)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各班建立每位留守学生的个人档案和联系卡,实行动态管理。

(三)从学校到班级都设立“留守学生家长热线”。

留守学生的家长咨询其子女的各种状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交流,要诚恳、耐心、细致地解说,并建议外出家长每月与留守孩子通一次电话。

(四)主动关心留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监护人提供教育性建议。

(五)建立关爱责任帮扶制度。

对寄宿在校的留守学生,班主任及生活老师通过经常与他们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对非寄宿留守学生,班主任应定期家访,及时向代理监护人反馈孩子的情况,帮助其做好孩子的管护和教育工作。

(六)建立“谈心日”制度。

定期召开留守学生会议,帮助他们理解父母外出务工的艰辛,感受老师、同学对他们的关心,增强师生间的亲切感和信任感。

(七)对重点留守学生如贫困型、大龄型、文盲型家庭要建立一定的帮扶关系,把帮扶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八)随时收集有关留守学生的教育类书籍,向有经验的教育专家咨询留守学生的心理教育策略,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

(九)每学期要对留守学生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把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经验向外界推广,加强此项工作的社会效应。

(十)学校将把每位教师对留守学生的教育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并作为其评先、晋级的依据。

昌德中学北校区政教处中学北校区留守学生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中学北校区的留守学生,学校为他们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可能的留守学生管理制度内容:1. 登记制度:每学期开始,在学校办理留守学生登记,留守学生需提供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2. 监督责任:学校指定相关老师、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留守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3. 晚归管理:留守学生外出晚归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说明去向和归宿方式。

学校对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对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为了生计而选择外出务工,由此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面临着情感缺失、学业困境、心理问题等一系列挑战。

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以下是我对学校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探讨。

一、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学校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等基本信息。

通过登记,学校可以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学校应定期与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提出针对性的教育建议。

同时,班主任要定期家访,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

三、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学校要组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帮扶,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结对帮扶可以增进师生感情,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促进其心理健康。

四、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开设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针对留守儿童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如孤独、自卑、焦虑等,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调整心态。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学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社团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在活动中释放压力,增进与同龄人的友谊,提高综合素质。

六、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学生参观法院等活动,使留守儿童了解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学校可以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留守儿童捐款捐物,为他们提供更多关爱。

学校留守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留守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留守人员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留守人员,包括值班人员、保安、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留守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明确职责,规范操作;3.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4. 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留守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全;2. 负责校园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负责校园内车辆、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交通秩序;4.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

第六条保安职责: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控制校园出入;2. 负责校园内治安巡逻,维护校园安全;3. 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4.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七条清洁工职责:1.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2. 保持校园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3.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环保教育活动。

第八条食堂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2. 负责食堂卫生管理,保持食堂环境整洁;3. 为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学校留守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学校留守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十一条学校留守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合理使用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学校留守人员应主动接受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留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留守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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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安居镇护村小学校
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留守学生”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留守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生”关爱小组。

组长:曾义兵
副组长:刘红艳郑海
成员:陈文许强方弟安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生活指导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同志兼任。

二、保障留守学生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生。

三、从一年级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

有专门的留守学生名册。

四、班主任加强与留守学生的联系,每月找留守生谈话每人二至三次;科任教师每月找所教的留守学生谈话至少每人一次。

学校定期
召开留守生座谈会,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思想中的问题。

五、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同他们一道安排“留守生”假日生活。

六、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构建“打工地和学校”远程教育网络。

七、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留守学生”心理疏导,开展丰富活动,让“留守学生”融入学校大家庭之中。

八、倾力帮扶贫困“留守学生”,使他们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待遇。

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九、“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病情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十、加强留守学生住宿管理,督促监护人承担起“留守学生”住宿监护责任。

全校所有教师对“留守生”实行责任到人,跟踪服务。

安居区安居镇护村小学校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1、学校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个中队,每一位辅导员联系3—5名比较特殊的留守学生,从经济上、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帮扶,学生之间实行“手牵手”结队帮扶。

2、各班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队,作到留守儿童孤单了有人陪;困难了有人帮、生病了有人看,成绩差了有人补。

3、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建立“留守学生爱心基金”,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留守学生、贫困学生、单亲学生、孤儿等学习、生活上的失助,保证不让一位留守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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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坚持每月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通过家访或书面、电话等形式至少联系一次,且作好文字记载。

二、通过联系,了解家长或监护人对学校管理上的要求,了解“留守儿童”在家表现、心理状况,以便及时完善管理措施,排解“留守儿童”的困难。

三、及时将“留守儿童”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健康状况通报给家长和监护人,便于他们加强教育、监护。

安居区安居镇护村小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制度
我校针对外出务工农民日渐增多,出现留守儿童“生活上缺人照应、行为上缺人管教、学习上缺人辅导”的现象,启动了“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开展留守儿童帮教工作,让外出家长减少后顾之忧。

特定以下制度:
1、以上门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库”。

2、建立“代理家长”制度,党员干部、学校教师争当“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管护对子,在生活上细心照顾、学习上悉心指导、心理上耐心引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3、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儿童给与生活补助,确保他们不辍学。

4、在学校设立亲情热线、建立“留守学生之家”,周末安排留守儿童和家长通话,加强家长与子女间的沟通交流,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帮助其树立独立的人格和自信心。

安居区安居镇护村小学校
留守学生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
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室管理办法
1、心理咨询室由学校教导处主管。

2、心理咨询室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心理咨询室的心理咨询员、心理辅导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校委会批准。

4、心理咨询和辅导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责要求、保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将按照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五、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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