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法律知识手册(百度)
2024工伤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一、2024年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手册工伤内容

员工手册工伤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员工手册工伤内容一、前言在工作中,意外是难免的。
当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我们应该尽力保护他们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本手册的目的是为您提供关于工伤的相关信息,以便您在面对工伤时知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二、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功能障碍。
工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损伤;2. 长期从事某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而引起的职业病;3. 工作中因紧急处理突发事件而导致的身体伤害;4. 工作中因个人过失或疏忽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三、工伤保障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对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住院费用进行全额报销;2. 工伤津贴:在工伤期间,工伤人员可以领取工伤津贴,以弥补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3. 伤残赔偿: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伤残赔偿;4. 抚恤金:对于因工伤致死的工伤人员的家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四、工伤的申报和处理流程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应该立即采取以下步骤:1. 第一时间就医:及时就医是保障您的最重要措施。
请前往单位指定的定点医院或者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报警并保留证据:如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诊断书等。
3. 向单位报告: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或者单位领导报告工伤情况,填写相关工伤申报表。
4. 社保部门报案: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开启工伤认定程序。
5. 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将对工伤情况进行认定,确认是否为工伤,并确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6. 遵守公司规定:在工伤期间,应积极配合单位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各项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员工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1.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意识,减少工伤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_第五章 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条例_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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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许可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方式法定
B: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义务法定
C:违反行政许可的责任法定
D:行政许可是一种推荐性的行政管理活动
答案:D
2、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有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B:属于某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C:某县雷管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
D:非中央管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
答案:C
3、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不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A:刑事处罚权
B:事故调查处理权
C:建议报告权
D:安全检查权
答案:A
4、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 )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认定工伤。
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这也就意味着同等责任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因此公司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
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认定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二: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
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
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三: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
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
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

⼯伤保险基⾦⽀付哪些项⽬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受了⼯伤相关的部门是需要进⾏赔偿的,如果我们购买了⼯伤保险,就会有⼯伤保险进⾏赔偿。
那么⼯伤保险基⾦⽀付包括哪些项⽬?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保险基⾦⽀付哪些项⽬1.⼯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伤,可享受如下⼯伤待遇:(1)医药费由⽤⼈单位全额垫付(⼯伤保险基⾦承担);(2)停⼯留薪期内(⼯伤治疗、康复期间)⼯资按原待遇发放(⽤⼈单位承担);(3)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单位承担);(4)住院期间伙⾷补助费按由⼯伤职⼯所在地标准发放(⼯伤保险基⾦承担);(5)如经劳动能⼒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伤保险基⾦承担,5-6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承担),⼀次性伤残补助⾦(⼯伤保险基⾦承担),⼀次性⼯伤医疗补助⾦(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伤保险基⾦承担)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单位承担)等待遇。
内容保险待遇⽀出,⽤于参加⼯伤保险的⼯伤职⼯个⼈待遇⽅⾯的⽀出。
⽀出项⽬包括:⼯伤医疗费,⽣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丧葬补助⾦,⼀次性⼯亡补助⾦,劳动能⼒鉴定费等费⽤⽀出。
统⼀专属⼯伤保险⽅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赔偿。
⽅式⼀是:伤残补助⾦,伤残津贴,遗属抚恤⾦,丧葬补助⾦,⼀次性⼯亡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伤职⼯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邮局、社区进⾏社会化管理。
⼆是:⼯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续,提⾼服务⽔平。
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伤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申请⼯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家的⼀些疑惑。
下⾯,就⼀起来看看这些资料介绍的内容吧。
申请⼯伤认定注意事项(⼀)申请⼈应向⼯伤保险部门提供如下材料:1、填报《⼯伤认定申请表》2、员⼯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卡、⼯作证、⼯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3、员⼯的⾝份证(并复印件⼀份)4、⾸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份)5、事故现场⽬击证⼈出具的证⼈证⾔(附上证⼈的⾝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商物价中⼼查询、打印)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伤害等)9、其它材料,见⼯伤保险部门印制的“⼯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申请⼯伤认定的办事程序:1、⼯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
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作⽇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伤保险部门向⽤⼈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单位书⾯回复后,⼯伤保险部门进⾏调查、核实。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并于20个⼯作⽇内通知到申请⼈和⽤⼈单位。
(三)申请⼯伤认定的其它注意事项:1、员⼯在⼯伤医疗期满后30⽇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伤残(等级)鉴定。
2、员⼯领取鉴定结论后30⽇内,如与⽤⼈单位就⼯伤待遇赔偿标准发⽣争议,可持⼯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伤待遇仲裁(因⼯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份证、户⼝本、结婚证、收⼊证明等有关资料)。
保险基础知识_培训手册

保险十万个为什么网站 --- 您身边的保险知识字典保险基础知识 培训手册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保险知识教程网教程传播请注明来源保险知识教程网收集整理 版权属原作者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第一章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2022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浙江省最新⼯伤赔偿标准浙江⼯伤赔偿⼀级⾄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次性伤残补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次性伤残补助⾦等。
职⼯发⽣⼯伤事故后,其主要可以享受两⼤块待遇:职⼯因伤需要暂停⼯作接受治疗的,在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付在⼯伤职⼯停⼯留薪期内,⽤⼈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劳动、⼈事关系。
本⽂店铺⼩编结合实际为您介绍浙江省最新⼯伤赔偿标准,欢迎⼤家阅读了解。
⼀、⼀级⾄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次性伤残补助⾦1、⼀级伤残补助⾦=本⼈⼯资×27个⽉2、⼆级伤残补助⾦=本⼈⼯资×25个⽉3、三级伤残补助⾦=本⼈⼯资×23个⽉4、四级伤残补助⾦=本⼈⼯资×21个⽉按⽉享受伤残津贴(按⽉⽀付)1、⼀级伤残津贴=本⼈⼯资×90%2、⼆级伤残津贴=本⼈⼯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次性伤残补助⾦1、五级伤残补助⾦=本⼈⼯资×18个⽉2、六级伤残补助⾦=本⼈⼯资×16个⽉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资×60%(注:难以安排⼯作的⼯伤职⼯由⽤⼈单位按照⽉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三、七级⾄⼗级伤残待遇标准⼀次性伤残补助⾦1、七级伤残=本⼈⼯资×13个⽉2、⼋级伤残=本⼈⼯资×11个⽉3、九级伤残=本⼈⼯资×9个⽉4、⼗级伤残=本⼈⼯资×7个⽉劳动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三、⼯伤索赔的赔偿项⽬有哪些情况1、造成⼀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补助费、⽣活护理费、⼯伤期间的⼯资、交通⾷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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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
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应当受理。
2、《工伤认定办法》(2010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
2、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如果住院时用的
是他人的名字,那么诊断证明上记载的伤者姓名也将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受伤人员是 不能以该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一旦发现单位用他人的姓名给你登记住院,一 定要及时将姓名更改过来。
3、病历一定要由自己保管。 工伤处理不仅仅包括工伤认定,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做鉴定时,需要提供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而是全部由该单位承担。
5、单位内部认定工伤可不可以? 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权力,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工伤证》。
如果你的单位自己认定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往往都是在骗取你的信任,使你放松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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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警惕。因此,一旦发生工伤,必须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6、单位不申报工伤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很少有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在这种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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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用人单位以职工存在过错与责任为由,要求减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是错误的 做法。不过,单位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 人予以处理。
【法律指引】
1、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6 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3、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约定“伤残由个人负责”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作保险责任的手段,属于违法行为,不
受法律保护。即使有这样的约定,只要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也仍然必须按《工伤保险 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落实工伤待遇。
二、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11、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
工伤认定是免费的,不需要支付费用。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指引】
1、《工伤保险条例》第 17 条、第 18 条、第 21 条、第 26 条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 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职工一方申请工伤 认定的,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现在好多单位口头上告诉工伤职工已经 申请工伤认定了,但实际上没有申请,等到工伤职工发现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时,已 经超过一年时间,无法再申请了。因此,工伤职工一定要自己去劳动保障部门弄清楚工 伤认定的情况和进度,不要偏信单位的话。
2、《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 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1、 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在准备好三个方面的材料后, (1)发生工伤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第一时间确定受伤的原因和事实, 把受伤的证据拿到手,比如报警后警方记录、安监部门的记录、找工友证明或单位负责 人在看病材料上的签字等; (2)要把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保护好,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暂住证、
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 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 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全部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如果没有病历的,就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无法 享受工伤待遇。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应该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且复印的病例要盖医院的病例专用章。
4、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费用,能认定工伤吗?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但是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
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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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 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符合第 1 条的情况,都能认定工伤吗?
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2) (3)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故意犯罪的。
3、违章操作导致受伤的,能认定工伤吗?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受本人过错的影响,除 非出现上述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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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等; (3)要把在医院治疗的病例材料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为将来申报工伤做准备; (4)敦促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随时了解情况;如果单位没有
申请的,职工或家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单位口头上告诉工伤职工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了,但实际上没有申请,等到工伤 职工发现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一年时间,无法再申请了。因此,工伤职 工一定要自己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弄清工伤认定的情况和进度,不要偏信单位的话。
工伤保险法律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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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在一个建筑企业做高架子工。一次上班时,李杰 忘了带防护用具就开始干活了。谁知在高架上工作时,不 小心摔了下来,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事情发生后,企业及 时地给李杰进行了治疗。单位领导和李杰说,单位同意把 他的情况按照工伤处理,但是李杰自己没有带防护用具就 干活,属于违章操作,李杰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单 位答应报销李杰所有的医疗费用,其他的费用单位就不管 了,并且单位把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科做的工伤证给了李 杰,李杰不了解情况就答应了。一年以后,李杰偶尔听一 个老乡说,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 遇,绝不仅仅只是报销医疗费用。于是李杰找到单位领导, 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但是单位领导硬是不答应。最后李杰 拿着单位给的工伤证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工伤待遇,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单位内部的工伤证 没有法律效力为由,判李杰败诉。后来李杰又去劳动局申 请工伤认定,但是劳动局说李杰的申请已经过了一年了, 不能认定了,这使得李杰陷入了绝境。李杰通过自己的亲 身经历提醒大家,在外打工受伤时一定要及时地了解一下 关于工伤的知识,以免落得和他一样的下场。
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 3 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
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 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 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
8、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再诉讼。行政复议应在收到结 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应在收到结论 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哪些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