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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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塑钢门窗采购、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塑钢窗的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安装、打发泡剂、打密封胶等塑钢窗的一切常规内容(铝合金门窗除外)。

1.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专业分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单价、包资料、包竣工验收、包检测的承包方式。采购、制作安装、包装、运输、运保、装卸、试验,成品保护、拆除施工电梯后的运输、使用现场水电施工接驳及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工程质量

2.1分包工程经国家权威部门验收确认达到业主、监理和设计要求、设计效果以及达到有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操作规程要按照项目部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执行,并应随时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监理公司、质检站、建设方及村民的监督、抽检和指导。

2.2施工工序:测量门窗尺寸——门框、窗框制作——门框、窗框安装——打发泡剂——门扇、窗扇制作——门扇、窗扇安装——打密封胶——竣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3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当窗框安装完成后,要做好窗框的保护)

2.4若乙方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或分割出承包范围发包给第三方作业。

2.5乙方整改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整修,由此产生所有的费用,按照三倍计算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第三条工期要求

3.1本项目塑钢窗工程开工及完成时间由甲方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

3.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做相应顺延(不作经济补偿),由甲方签证,以书面形式确认:

(1)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时。

(3)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

(4)甲方原因设计变更;

3.3除以上约定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超过双方约定的工期,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4.1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均为乙方采购供应,选用外深灰内白的双色共挤彩色框料,推拉窗为 88 系列,平开窗为60系列。塑钢窗主型材壁厚和颜色应以封存样品为准,并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相关标准;型材外颜色以甲方确认的(样板为准);如有变更,按照变更执行。玻璃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或者相关行业标准。应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及具体图纸要求的窗户尺寸,安装位置等,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双层玻璃。

4. 2 材料的应用

塑钢型材:外深灰内白的双色共挤彩色框料

钢衬:1.5mm厚镀锌钢衬

玻璃:XX牌5+12A+5mm中空安全玻璃

月牙锁、滑轮:XX牌五金配件配套铝合金(五金配件)

密封胶:XX牌硅酮耐候密封胶

发泡剂:XX牌聚氨酯发泡剂

胶条:XX牌三元乙丙胶条

毛条:XX牌硅化毛条

安装辅料及其它材料:墙连件、瓦斯钉铝轨、塑料辅料等

4.3各种材料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应符合图纸设计、甲方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优等品要求,以封存的样品为标准。

4. 4塑钢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4.5乙方自行供应材料,采购前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并提取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采购进场,进场材料必须和样品相符。

4.6乙方自行供应设备,进场应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承包价款

5.1塑钢窗承包综合单价:

5.2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分包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用水电、包装运输、施工技术、质量检查试验、验收、试验费用、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风险等因素。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拆除垂直运输设备的运输管理、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5.3合同单价:

5.3.1分包方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不因费率或汇率、

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价格波动而有所调整。

5.3.2施工措施:按照分包方投标所报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已含在总价包干费中,该总价不因实际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率或汇率、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价格波动而有所调整;不因工程范围调整、工程内容及单项工程量增减而措施有所调整。

5.3.3 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最终实际安装的合格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此价格已包括乙方所有费用(人工工资、材料上浮因素以及乙方应承担的社会及其他费用),面积以按现场实际安装合格的塑钢门窗尺寸结算。如发生变更,以甲方项目部、经营部共同签字确认的尺寸为准。

5.4进度支付

5.4.1合同签订后,以单栋楼为单位,每月25日上报进度。次月30日支付进度款。窗框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栋楼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的30%。窗扇和玻璃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栋楼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的40%。五金和窗纱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的15%。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安装完成,经建设、监理及政府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格工程量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拿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三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4年无质量问题,若分包方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总包方对其工程质量及保修服务无异议,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5.4.2乙方两主体一致同意:1. 本工程乙方应收的全部工程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陕西季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电汇或支票。2.本工程乙方应开具的工程款发票由乙方陕西季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开具。

5.4.3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合规税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认定为非法票据,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无限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5.4.4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塑钢窗专业分包施工履约保证金 / 万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第六条竣工验收

6.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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