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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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研究生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潜心开展创新研究,努力取得高水平成果。

为做好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奖励研究生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创造性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著作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统筹管理,研究生部具体执行。

第四条作为研究生科研补助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在读全日制统招统分博士、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以现金形式奖励并发放给学生,导师可不再发放科研补助金。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五条申请创新基金成果仅限于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须为导师)或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须为学生)、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且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密切相关的成果。

第六条申请人所发表论文应标注“本研究论文由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This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Graduate Innovation Fund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七条依据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创新基本成果积分办法》,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额度是:一、综合性国际著名期刊(《Nature》、《Science》):每篇 5万元二、SCI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者(含2.0)每篇 2000元;1.0(含1.0)以上2.0以下者每篇1600元;1.0以下者每篇1200元三、SSCI收录期刊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上的学术文章,《新华文摘》摘登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篇 2000元四、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期刊:每篇 1200元五、EI收录期刊:每篇 1000元六、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 500元七、中文核心期刊(仅限硕士研究生,第二篇及以上):每篇200元第八条研究生获专利奖励额度是:发明专利:每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00元第九条研究生参与编写著作奖励额度是:国家级出版社:每10万字2000元省级出版社(不含高校出版社):每10万字1000元第三章受理与审批第十条申请人如有创新成果请及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表》,并于研究生部集中受理审核之日提交创新成果原件。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科研〔2019〕31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制度,促进对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学校实际,研究修订了《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中山大学2019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9年8月22日—1—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一)专利法宣传教育;(二)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申请)项目的管理;(四)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五)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六)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专利管理相关的任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不在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实施、资助及奖励等。

第二章专利管理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名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离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科学研究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教育科研基金作为推动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一、关于基金管理的定义和意义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建立的用于管理科研基金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方法。

基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二、基金管理的主体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主体应由专门设立的科研部门负责,该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科研部门应设立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术权威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使用和审批的政策与规定。

三、基金来源和分配教育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外部捐赠和科研项目获得的资金。

基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教师的科研项目需求、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四、基金使用的范围学校教育科研基金应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备购置、实验材料和劳动力的费用、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等。

同时,基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使用的程序基金的使用程序应规范且透明,包括项目申报、审批、拨款、执行和结算等环节。

项目申报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研价值、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审批环节应严格按照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

六、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研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七、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激发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学校应建立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设立项目成果奖励、学术荣誉称号和学术交流机会等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

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

绍学院发〔2014〕250号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学校教职员工结合学科研究方向发明创造,加强学校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一)绍兴文理学院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绍兴文理学院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绍兴文理学院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 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属于非职务发明。

(二)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绍兴文理学院,专利权被授予后归绍兴文理学院所有。

若有必要,经申报校科研处并获批后,专利所有权可转让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三条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四条管理的专利范围(一)专利为绍兴文理学院独家拥有所有权的专利。

(二)绍兴文理学院作为第一申请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专利。

第五条专利申请、归档及维持的程序(一)专利的申请拟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应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

若为我校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专利,须提交包含专利申请人间的有关专利归属、申请费用分担、权益分配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发明人(设计人)可选择学校招投标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也可自行选择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报。

(二)专利的授权及资料归档发明人(设计人)应积极关注专利申报后的授权信息,在国家专利局颁发专利授权证书后的30日内向学校科研处办理专利归档手续,专利材料归档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原件。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调动我校教职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发展,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意识,特设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专项基金从学校科研管理费中列支,由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及额度
适用范围:专利权属于太原理工大学,且太原理工大学为独立申请人。

资助额度: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费5000元/项;国家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费2000元/项。

第四条申请资助手续
1、第一发明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申请表》(见附表一)。

2、附件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复印件。

3、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汇总。

—1—
4、分管校长统一审批。

5、科技处统一办理资助经费转账手续。

第五条每年办理资助事宜2次,分别在1月中旬、7月中旬。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2—
附表1
太原理工大学专利申报资助申请表
—3—
—4—。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创业、迎接挑战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批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创新实践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下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二条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学校从教学科研设备年度预算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从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四、当年度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出资2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基金冠名权,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的年度创新项目资助基金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产业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制定及调整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包括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项目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鼓励各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基金及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第六条资助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资助和奖励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项目。

第七条资助范围:面向全校,资助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艺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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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精神,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费来源:本经费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申请和审批等工作。

第二条经费用途:本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学科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验仪器的研制和开发,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教学和技术队伍建设。

第三条申请范围:学校各本科教学实验室。

第四条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

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优先支持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每学年度实施一期,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xx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费的评议和审批工作。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本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经费应于当年4月至次年2月期间执行完毕。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否则剩余经费将被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分配。

第十条各申请单位应在经费执行完毕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说明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如与原报告中的预期效果有差距应说明原因)、学生的反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主管院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对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期经费申请。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3月组织对各经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对无故未完成经费执行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将取消其随后两年的本经费及其它相关经费申请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确定经费来源及执行办法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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