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签字(盖章):
Hale Waihona Puke 年月日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个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均为个体经营者。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年月日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被执行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重庆市区(县)街道(乡/镇)路(村/社区屋权属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
产权相关信息
□有不动产证/产权证□无不动产证/产权证
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本申请人已知晓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如下承诺:
3、在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农村住宅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油烟污染、异味污染、废气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噪音污染以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生扰民或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敬告:对未遵守上述承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因不实承诺被撤销登记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将受到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信息
市 区 街道(乡镇)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集群登记地址管理单位名称
网络经营场所
网址:
经营者本市通信地址
其他经营场所
详细信息
市 区 街道(乡镇)
市 区 街道(乡镇)
市 区 街道(乡镇)
申请人承诺
1.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违反《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禁止和限制性规定。
5.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引发民事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Fra bibliotek2.根据有关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已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固定场所是住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4.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自主申报承诺制,已确认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合法有效,自觉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检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市场主体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③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④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6.申请人不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样式)(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单位盖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正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1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
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6、申请人已知悉《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的规定,申请人承诺所申请的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不在《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禁设范围内。
申请人签字(盖章):20xx年xx月xx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2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3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号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否□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否□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承诺内容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
记承诺书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2.市、县(市、区)(乡镇、村)
(道路名)
3.(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4.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
是,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5.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6.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8.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茂名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1、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住宿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畜禽养殖、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等。
2、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若经法定机关确认为上述情况的,将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五、如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六、所填报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合法、有效。
如无法通过填报的信息联系市场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知晓对因申报虚假住所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申请人将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对申请人要求与《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要求相同。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内蒙古)(2023年)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已阅读并执行以上承诺事项。
签字:(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 日
二、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承诺: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30日内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四、申请人承诺:确认本次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即为本单位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本次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清楚知晓承诺和确认行为将发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申请人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已合法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
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董事签署(签署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签署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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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经营者。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6.申请人知悉《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的规定,申请人承诺所申请的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不在《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禁设范围内。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