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就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事宜,向贵方(以下简称“接收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准确无误
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且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住所(经营场所)用途合法合规
承诺方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无争议
承诺方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无争议,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诉讼,承诺方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四、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承诺方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标准,承诺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
五、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
承诺方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符合合同约定,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接收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六、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通知
如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承诺方将提前通知接收方,并协助接收方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七、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接收方遭受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接收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方和接收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接收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3篇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20XX年05月25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公司的地址是XXX,并在该地址进行经营活动。
(2)所经营的项目由XXX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确保合规合法,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3)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章程、规章及法律法规,着力建立
诚信企业文化,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本公司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隐私,
保证不采取任何形式的泄露,不擅自使用客户信息,维护客户利益。
(5)本公司坚持真实、公正、公开、诚信正当的原则,不干预
任何投诉事项,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所有客户公平公正,不得以
任何方式部分偏袒。
(6)本公司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信誉优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假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信息
市 区 街道(乡镇)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集群登记地址管理单位名称
网络经营场所
网址:
经营者本市通信地址
其他经营场所
详细信息
市 区 街道(乡镇)
市 区 街道(乡镇)
市 区 街道(乡镇)
申请人承诺
1.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违反《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禁止和限制性规定。
5.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引发民事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Fra bibliotek2.根据有关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已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固定场所是住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4.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自主申报承诺制,已确认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合法有效,自觉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检查。
住宅办公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宅办公经营场所承诺书
尊敬的物业管理部门:
本人/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位于[详细地址]的住宅办公
经营场所的使用者,现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特此作
出以下承诺:
1. 合法使用:承诺人保证该住宅办公经营场所仅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遵守规章: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本
住宅办公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
3. 环境维护:承诺人将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与卫生,不产生噪音、异
味等影响其他住户的因素。
4. 安全责任:承诺人将对办公场所内的安全负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
全事故,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 邻里和谐:承诺人将尊重邻里,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维护良好的
邻里关系。
6. 信息保密:承诺人将对在办公经营过程中获取的任何个人信息或商
业机密严格保密,不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7. 紧急情况: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承诺人将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 变更通知:如办公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规模等发生变更,承诺人将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 违约责任:承诺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期限]。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如有):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相关说明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鉴于本协议涉及的事项,甲方承诺如下:第一条住所(经营场所)情况1、甲方住所(经营场所)位于(详细地址),产权性质为(产权性质),租赁合同编号为(租赁合同编号),租期为(租期)年/月/日至(租期结束日期)年/月/日,租金为(租金金额)元/年/月/日,房屋面积为(房屋面积)平方米。
2、甲方已经取得了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证,并已经交纳了相关的手续费用。
3、甲方保证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二条住所(经营场所)用途甲方承诺其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使用用途),不从事任何与其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法律责任1、甲方保证其住所(经营场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如发生违反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用途,若需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离开该住所(经营场所)。
2、甲方对于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的一切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届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迁出住所(经营场所)。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解决。
文档注释:1、产权性质:指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包括自有、租赁等。
2、租赁合同编号:指甲方与房屋所有人(或代表)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
3、手续费用:指甲方在取得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许可证时需要缴纳的手续费等。
4、使用用途:指甲方租用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具体用途。
法律名词及注释:1、违约责任:指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损失赔偿:指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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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