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和节约成本而制定的一系列奖惩措施。
以下是一种例子:一、奖励措施:1. 精确管理奖:材料使用量与设计用量误差在5%以内,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2. 提前完成奖:材料按时到场并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3. 环保节能奖:采用环保材料,按要求进行材料分类与回收,节约能源等,奖励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奖励措施。
二、惩罚措施:1. 超期违约罚款:材料未按时到场,违约罚款按未到场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 质量不合格罚款:材料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罚款按材料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3. 走私物品罚款:禁止施工现场私自带入禁止使用的材料,发现一律罚款并没收违禁物品。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奖罚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工程项目和管理要求来制定,以确保材料管理规范有效。
因此,在制定奖罚制度之前,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二)是指通过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提高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奖罚制度的例子:奖励措施:1. 材料管理奖金:根据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果,给予优秀团队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奖金,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改进材料管理工作。
2. 荣誉称号:对于在材料管理方面有显著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以授予先进单位、优秀团队、材料管理能手等荣誉称号,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声誉和内部形象。
惩罚措施:1. 扣款处罚:对于经常出现材料管理不规范、材料损耗较大等情况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款项,作为违约处罚。
2. 停工整改:对于严重违反材料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材料损失或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可以暂停其工程进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承担停工期间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的具体设计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目标设定,不同项目和单位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5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奖罚制度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为使施工现场材料堆码规范,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时能够有效的利用材料的使用率降低施工成本,减小材料损耗。
同时为使各项目能够按公司的指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提高效益,制定本规定协助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一、现场材料管理原则及处罚1)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完工后,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分规格码放整齐,堆放合理。
2)所有现场施工垃圾,必须分拣,把有价值和有利用价值的材料分拣出来,确定无价值后进入垃圾站清运出现场。
3)所使用材料因保管不当丢失的按原值____%扣款,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的按原值____%扣款。
4)物资主管根据库存储备情况进行发料,任何人不能随意拿用材料,违者按材料原值____%进行罚款。
5)损耗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原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备查,经查实不按此原则实施的,对责任人处以____元/次的处罚。
二、木材现场管理1、木工材料加工及堆放现场:存放木材的场地应选择地势高,干燥通风,便于排水的地点,单根分层放置,每层平行紧密排列,取料要有序,不可乱拉,料拉过后,要随时摆放整齐,可再利用材料和不可用材料必须分开堆码。
2、木工支模现场:支模现场的材料堆放要井然有序,不可堆放过高或斜堆乱放,保持现场施工通道畅通。
现场运输材料不可破坏安全防护措施。
发现木方、木模板乱堆乱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对相应责任人处予每次¥____元的罚款。
3、工程完工后,确定不能使用的木方及模板要及时清理并转走,不及时清理或转走造成施工现场零乱的给予相应责任人每次¥____元的处罚。
4、木材堆放区域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
三、钢材的管理钢筋实行总量配给考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超额部分需要增加供应量,由预算部门做出超额分析经领导批示后方可供应材料,否则不予发料,造成停工待料由当事方负责。
1、钢筋材料堆放:⑴材料堆放要整齐、码垛稳固,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品种、规格码垛,不同品种的材料要分别码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奖惩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注重实效;3.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3.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4. 对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5. 对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惩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3. 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操作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4. 对故意隐瞒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5. 对未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
五、奖惩措施1. 表彰奖励: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2. 惩罚措施: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六、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2.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3. 各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各项目部应加强对奖惩工作的监督,确保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各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奖惩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惩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奖优罚劣原则;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三、奖励1.优秀管理人员奖:(1)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在项目竣工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晋升一级岗位工资或职位晋升的机会。
2.安全文明施工奖:(1)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奖金奖励。
3.质量效益奖:(1)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在项目竣工验收中,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晋升一级岗位工资或职位晋升的机会。
4.创新成果奖:(1)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的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奖金奖励;(2)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管理人员,给予晋升一级岗位工资或职位晋升的机会。
四、惩罚1.违规违纪处罚:(1)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场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质量事故处罚:(1)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2)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3.进度延误处罚:(1)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2)对造成重大进度延误的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五、实施与监督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3.公司领导层应对奖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奖惩公正、公平、公开。
施工现场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管理制度。
通过设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激励施工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以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以下是一份____字左右的施工现场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突出贡献奖:(1)标准:对在施工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评选方式: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2. 先进工作者奖:(1)标准:对表现出突出工作能力和榜样作用的个人给予奖励。
(2)评选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和同事评议进行评选。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3. 安全文明奖:(1)标准:对在施工现场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个人和班组给予奖励。
(2)评选方式: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评议结果进行评选。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4. 学习进取奖:(1)标准:对在施工现场积极学习新知识,提升技能的人员给予奖励。
(2)评选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习成果和技能提升情况进行评选。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三、惩罚类别及标准1. 违反安全规定:(1)标准: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造成不安全的行为。
(2)处理方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罚款。
2. 违章建筑:(1)标准:违反施工现场建筑相关规定的行为。
(2)处理方式:整改通知、停工整顿、罚款。
3. 违反工作纪律:(1)标准:违反施工现场工作纪律的行为。
(2)处理方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停职、开除。
4. 浪费资源:(1)标准:在施工现场浪费材料和人力资源的行为。
(2)处理方式:警告、罚款、停职。
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15、每层楼每道工序完工后,对不及时清理钢管、扣件、模板、木屑、工具、砖头、钢筋剩料、建筑垃圾等,每次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30~50元。
16、工程质量出现质量缺陷(包括轴线偏移、标高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标、爆模、涨模、蜂窝麻面、狗洞、裂缝、临时施工缝超过规定时间、不及时打捧等)的罚款30元/处,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100元,并自行返工至合格标准,其返工费用和损失费由责任班组负责。
10、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不按公司规定场地的对责任人罚款30~100元。
11、施工现场管材、架板、模板等材料、机具没有分类码堆,对班组每处罚款50元。
12、钢材没按规格分类搁放整齐,每规格罚款30元。
13、木工棚、钢筋棚、搅拌场、搅拌机等机械的临时操作棚、料斗内的清洁卫生每天不清理干净的罚款20元/次。
22、达不到公司规定标化工程的罚款30~50元。
23、对拉闸停电的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次.
24、对不按时参加例会的班组主要管理人员罚款30元/次。
25、凡施工班组不听从施工管理人员指挥的对班组罚款50~1并责令班组立即将其劝回宿舍。
36、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重庆市标化工程的、对工期达到公司规定的进行经济奖励.
17、已浇砼不按规定养护的罚款30元/天。
18、施工缝处理不合格的罚款20元/处,不及时处理的罚款30元。
19、对模板、钢管不合理计划乱切割的罚款30~50元/次。
20、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木模支撑体系、外架防护方案的罚款30~50元,不及时整改的罚款50~100元/天。
施工现场奖惩制度

施工现场奖惩制度施工现场奖惩制度是指在施工现场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奖励或惩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奖惩制度,可以激励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强化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以下是关于施工现场奖惩制度的一些内容。
一、奖励制度1.岗位技能提升奖:对于取得相关岗位技能证书和专业资质的施工人员,给予奖励,并将其表彰为技能精英,提高其社会声望和岗位地位。
2.优秀项目组奖:每个施工项目组根据工作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多个指标进行评估,评选出优秀项目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先进个人奖: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色、工作主动、责任心强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工作迟到处罚:对于迟到的施工人员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处罚,例如罚款、扣奖金等措施,以激励施工人员按时上岗。
2.违章乱纪处罚:对于在施工现场有违章行为、乱扔垃圾、擅自改动施工图纸等行为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罚,包括扣除奖金、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
3.工作推诿处罚:对于工作推诿、推卸责任的施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以加强工作责任感。
三、管理措施1.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监督,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减少事故发生。
2.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3.设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同时公开处理结果,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4.定期评估和改进:对施工现场奖惩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改进,适时提出合理、有效的奖惩措施。
施工现场奖惩制度是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奖励可以激励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通过惩罚可以加强施工人员对规章制度的遵守,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同时,施工现场奖惩制度需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落实和执行,包括日常监督、安全培训和演练、公开处理结果等。
现场施工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罚分明,公平公正;2. 严格奖惩,奖优罚劣;3. 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三、奖励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在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处罚措施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2.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3. 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
五、具体奖惩内容1. 安全生产奖励:(1)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2)对全年无违章作业的个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3)对在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2. 安全生产处罚:(1)对未戴安全帽、穿拖鞋上班者,罚款3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20元;(2)对高空作业未配备防护设施、无防护用品的,罚款1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50元;(3)对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个人,罚款2000元,另罚栋号管理人员1000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律部门;(4)对电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使用防护用品的,罚款1000元,对栋号班组长罚款500元;(5)对现场道路不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200元;(6)对现场使用材料不堆放整齐,未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的,按栋号罚款2000元,对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7)对发生打架斗殴的,双方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律部门;(8)对电焊机使用未配备专用电焊机箱的,罚款500元;(9)对电锯没有防护罩、接电不规范的,罚款。
六、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监督,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档案,对奖惩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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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运行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规定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地方管理规定规程摘要㈠《安全生产法》为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控制管理目标实现,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文明施工,创出优质工程和良好社会信誉,特制定施工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队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于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㈢《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北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建设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负责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员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作业人员任意拆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拆改防护设施人员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分包单位不服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管理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租赁使用的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时,由于租赁单位(出租方)配备的操作、指挥人员误操作或使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以及租赁设备本身的机械原因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租赁单位(出租方)负主要责任。
㈤《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搭设密闭的垃圾站。
清运施工垃圾,采用专用的垃圾通道或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掷。
违反本规定条款,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图确定位置码放,水泥等可产生灰尘污染的建筑材料,不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以及没有防止泄露和污染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㈥《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从事其它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污染的,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
对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停工整顿。
㈦《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工程,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队伍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承担责任。
全区各工程项目部所有专(兼)职安全员必须佩戴红袖标上岗,不佩戴红袖标的将视为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保障不健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干扰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超过40人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每个专业、劳务班组均要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班组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每超出10人增设1名兼职安全员。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㈠生产管理规定违反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终止合同:1.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不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通知、通告置若罔闻,或采取拖延态度,致使施工现场管理失控的。
2.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
不请假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3.不按总包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的。
4.多工种、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不是积极协调、而是互相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或导致打架斗殴的。
5.多工种、多工序作业,不服从总包协调、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6.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㈡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伤害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从重加倍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自负:1.劳务、专项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的。
2.施工人员进场不经培训私自上岗、不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撤人换人。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经班组人员签认。
每日工作前,各班组没有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的。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6.违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用火有关规定的。
7.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8.私自拆改动用安全防护设施。
9.施工中不按规定拆除、搬运、码放周转材料。
10.违反消防法私自动用消防器材。
11.不按规定使用操作中小型机械设备、造成伤害和明显损坏的。
12.施工队管理人员、安全员(兼职)不正确佩戴及不佩戴“安全监督”袖标。
13.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对通知内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㈢xx施工管理规定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防止和减轻粉尘对周围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达到现场目测无扬尘的标准。
进入现场的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的粉状材料应进入封闭库房;现场砂堆和土方进行严密苫盖;现场搅拌采用花管淋水降尘;大风天应停止作业;气温在零度以上时,指派专人对道路和裸露土地洒水降尘,一日二次。
违者罚款1000---2000元。
2.场容不达标的施工队伍处于1000元以上罚款;经教育无效时,项目部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停工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在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达到要求时,项目部有权派其它队伍落实整改,费用由施工队负责,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作业面脏、乱、差,未能做到干活脚下清的。
4.木工房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成品半成品码放无序。
5.分包责任区内有大便、乱倒垃圾、墙上乱写乱画。
6.现场材料码放不符合场容要求。
7.不正确使用信号造成噪音污染。
8.违反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料具的行为。
9.违反消防设施周围3米以内严禁堆放物料有关规定的。
10.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在第三方现场检查中,给总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各种行为。
㈣质量和材料管理规定违反质量和材料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给予停工整顿或清退禁用。
1.未建立起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包单位,不按规定设置质检员,达不到质量管理要求的,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
无效时终止劳务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2.施工人员不认真履行技术、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规范和技术交底;未执行“三检制”的。
3.不按备料单备料或不做计量的。
未经主管工长同意,私自加工、使用、代用工程材料,违反材料节约原则。
4.钢筋加工尺寸、数量、型号出现错误的。
5.钢筋绑扎出现位移,超出标准的。
6.因模板支模不牢固或支模方法不对,穿墙螺栓不紧固等,造成跑模、涨模,或给下道工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7.浇灌砼时超耗、遗洒的。
8.砼出现过震、漏震、烂根或严重缺陷的。
9.砼养护不及时,对强度造成影响的。
10.因强度未达到要求时拆模造成粘模的,或不按规定拆除模板的。
11.不严格履行报验手续的。
12.不按规定使用操作加工机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的。
13.现场长材短用、优材劣用,不合理使用材料;钉子火烧丝等遗失不及时回收的。
14.不及时装卸车,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延误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