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经典例题

合集下载

合同法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法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法善意取得案例
话说张三有一辆超酷的摩托车,那摩托车就像电影里骑士骑的那种,贼拉风。

但是呢,张三这人不靠谱,他把摩托车借给了李四。

李四啊,表面上看着挺老实,实际上心里憋着坏呢。

李四拿着张三的摩托车,就去找王五。

王五是个车迷,一看到这摩托车就两眼放光。

李四就骗王五说:“这摩托车是我的,我现在急着用钱,便宜卖给你。

”王五看李四拿着摩托车,还有一些假的证明文件(王五也没仔细核实,他就觉得李四看起来不像坏人,这就是他疏忽的地方啦),然后王五就以一个还算合理的价格把摩托车买下来了。

后来张三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在王五那儿,就去找王五要,说这摩托车是他的,李四没权利卖。

这时候王五就很委屈啊,他说:“我可是花了钱买的,我又不知道这是你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呢,根据合同法里的善意取得制度,王五就有可能取得这辆摩托车的所有权。

为啥呢?王五是善意的,他不知道李四不是真正的车主,他以为自己是在正常买卖。

他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不是那种低得离谱的价格,要是价格低得不像话,那就有点像他知道这事儿有猫腻了。

摩托车已经交付给他了,他实际占有了这辆摩托车。

不过呢,如果张三能够证明王五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李四不是车主的话,那王五就不能算是善意取得了,就得把摩托车还给张三。

比如说,如果王五和李四是特别好的朋友,李四之前就经常坑蒙拐骗,那王五就有理由怀疑这个摩托车的来源,这种情况下他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了。

这个案例就大概把合同法里的善意取得是怎么回事儿给说明白了,你看是不是还挺有趣的?。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考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考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法考比如说,小明有一个特别漂亮的小皮球,这个皮球是小明的宝贝。

有一天,小明不小心把皮球弄丢了。

这时候呢,小红捡到了这个皮球。

小红可不知道这个皮球是小明弄丢的呀,她看到这个皮球就觉得好可爱,而且她以为这个皮球是没有主人的。

小红拿着这个皮球,就像这是自己捡到的宝贝一样珍惜着。

那这里面就有一些条件啦。

第一个条件就是小红得是善意的。

就像小红她真的以为皮球没主人,要是小红明明知道这个皮球是小明的,还故意拿走,那就不行啦。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捡到了一支很漂亮的铅笔,你以为是别人不要了的,你才把它放进自己的铅笔盒,这就是善意的。

要是你看到同桌刚放下铅笔去上厕所,你就把铅笔拿走当成自己的,那就是不善意的啦。

还有呢,小红得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得到这个皮球的。

比如说,她是在路边捡到的,这就是合法的方式。

要是她是从一个小偷手里抢来这个皮球,那就不合法啦。

就像在学校里,你在失物招领处看到没人领的本子,你拿了,这是合法的。

但要是你偷偷从别人书包里拿出一个本子,那肯定不对呀。

再有呀,这个皮球得是有一定的价格的。

如果是一个破破烂烂,根本不值钱的东西,那就不太符合这个规则啦。

就像小明的皮球是他花了自己的零花钱买的,是个质量很好的皮球。

要是是一个已经瘪了,而且到处都是洞的皮球,可能就不太一样啦。

最后呢,这个皮球得已经交付给小红了。

就像小红现在已经把皮球拿在手里,或者放在自己的小篮子里了。

要是小明还拿着皮球,那也不能说小红善意取得这个皮球呀。

就像你在商店看到一个小玩偶,你还没付钱,老板还拿着呢,那就还不是你的,只有老板把小玩偶交到你手里了,才有可能是你善意取得了它呢。

所以呀,这就是关于东西归属的一种很有趣的规则。

我们要做诚实善良的孩子,也要知道在生活中,东西的归属是有这样一些道理的哦。

善意取得通俗例子

善意取得通俗例子

善意取得通俗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善意取得的通俗例子:
例子一:你想想看啊,比如说小王去逛二手市场,看中了一款相机。

卖家说是自己闲置不用的,小王也没多想就买下来了。

后来才发现这相机是别人被偷了然后流到二手市场来的。

那这种情况下,小王不知道这相机的来源有问题,他可是花了真金白银买的呀,他不就善意取得了这个相机嘛!
例子二:哎呀,就好比小李在正规的典当行看到一块漂亮的手表,价格也合适,他就买了。

结果呢,这表是之前有人着急用钱当在这的,主人后来想赎回去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小李买走了。

这不就是小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了嘛?
例子三:你再想想,小张在网上买了一辆二手车,手续啥的都齐全,他咋知道这车子之前有啥纠纷呢。

等他买回家开了一阵了,才有人找上来说这车子原来有些问题。

那难道还能让小张把车还回去啊?这小张不就是妥妥的善意取得呀!
例子四:有一回啊,小赵在朋友介绍下买了个古董花瓶,他可不知道这花瓶是朋友从别人那偷偷拿来卖给他的。

等原主人发现了来要花瓶,小赵多委屈呀,他可是正常买的呀。

这就是明显的善意取得嘛!
例子五:举个例子说,老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才知道这房子的前主人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房子被偷偷转卖了。

那老孙也不可能平白无故就失去房子呀,他这就是善意取得呀!
例子六:就像小马买了些珠宝首饰,他是在正规店里买的,谁能想到这些首饰可能有着一些不为人知的过去呢。

但小马是无辜的呀,难道要让他受损失?这就是善意取得的情况啊!我觉得善意取得其实是为了保护那些不知情的善意买受人,不然这世界多不公平呀!对不对!。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因为出卖人与乙签订合同而处分该动产时虽为无 权处分,但是出卖人已完成交付,故出卖人丧失 对该动产的占有且交付又是动产的公示方法,继 而产生公信力。所以出卖人与乙签订合同而处分 该动产时不具有善意取得之权利外观——处分人 占有动产标的物,而基于交付产生的公信力又推 定乙应当知道出卖人为无权处分,即乙已为恶意
民法小酌
问题1:下列哪些是一物二卖哪些是无权处分? 在无权处分的那些例子中是否可适用善意取得 制度? 这些例子中涉及的合同是否都有效? 1、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未 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完成交付。
2、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完 成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未交付。
3、出卖人出卖不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 完成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完成登记。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 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 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2、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 完成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未交付。
因出卖人与甲的合同有效且出卖人完成交付,故 乙已基于有效合同而继受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所 以出卖人再与乙签订合同而处分该动产时当然是 无权处分,所以不是一物二卖。
第一重——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时间是获得 交付、获得登记时
第二重——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需要考虑 时间,即只要获得交付、登记时不知道或 不应当知道即可说明其为善意也即“善意 是取得的条件,不是维持取得的条件”
问题:下列哪些是一物二卖哪些是无权处分?是 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是否都有效?
1、出卖人出卖动产给甲乙,先与甲签订合同, 未交付;再与乙签订合同,完成交付。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子
1. 你想想啊,张三在二手市场买了个金戒指,卖的人说这是他自己的,张三也不知道这戒指是李四被偷后卖到这里的呀,那张三不就是善意取得嘛!他哪知道背后还有这些事儿啊。

2. 咱说王五去逛古玩店,看见个很不错的花瓶就买下来了,结果后来才知道这是赵六不小心弄丢被别人卖到这店里的,那王五这就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呀,这多正常呀!
3. 你说马七在正规拍卖行拍到一幅画,他咋会想到这画可能是别人被欺诈后流转出来的呢,他可是正常出价拍下来的呀,这不就是妥妥的善意取得例子嘛!
4. 孙八从别人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手续啥的都齐全,他哪能猜到这原来的主人是被胁迫卖掉车的呢,这种情况下孙八就是善意取得的呀,这有啥疑问呢!
5. 有个事例特别明显,周九去商店买了个名牌包,他哪知道这包可能是别人偷了拿来卖的呀,周九就是不知情的呀,这肯定就是善意取得呀!
6. 郑十在路上看见有人卖古董手表,他觉得挺不错就买下来了,事后才知道这是别人丢失的物品,那郑十很明显就是善意取得的嘛,这算什么错呢!
7. 你看那些在集贸市场买东西的人,假如买了个小物件,结果这物件是被盗后辗转到这的,而买家完全不知情呀,这就是善意取得啊。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时候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

善意取得选择题

善意取得选择题

善意取得选择题
在法律中,善意取得是一种财产权利取得的方式,指的是通过法律行为,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他人的财产转移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以下是一道关于善意取得的模拟选择题:
题目: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名画出售给乙,但未交付。

后甲又将这幅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此时,该画的所有权归属于:
A. 甲
B. 乙
C. 丙
D. 不能确定
答案:C. 丙。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丙构成善意取得,因此该画的所有权归丙。

故本题答案为C。

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例

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例

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例:案例一:甲为A房的所有人。

2008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甲以A房为乙设定了抵押权担保。

2009年9月1日,甲伪造乙的身份证、房产证、授权委托书及同意注销抵押权的书面文件,前往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

2009年11月1日,甲以150万元将A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0年2月1日,因甲未偿还借款,乙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时方发现A房的所有人已成了丙。

问:甲是否无权处分?丙是否善意取得?案例二:甲、乙为夫妻,因甲的单位即将分房,为免麻烦,两人决定将新购的A房登记为乙单独所有。

不久,乙的妹妹丙因炒股急需资金向丁银行借款50万元,乙以A房向丁银行设定抵押权担保。

甲请求法院确认丁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问:乙是否无权处分?丁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案例三:甲合法建造了实际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A房。

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因测绘文件误将A房面积写为1100平方米,登记簿上亦如此记载了A房的面积。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问:房屋面积记载上的错误,是否属于登记簿错误?乙能否善意取得?案例四:甲为A房所有人,登记簿与房产证均记载甲为所有权人。

2010年1月8日,甲的儿媳乙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A房。

乙向丙出示了甲的身份证、房产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乙、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后发现,乙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系伪造的,甲对于乙出售房屋的行为完全不知情。

问:登记簿记载为甲,乙持假证件,而丙也明知乙不是产权人,但相信乙持的证件而与乙进行交易,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案例五:甲的房屋被错误地登记在乙的名下,乙将该房以80万元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前丙付给了乙房屋价款10万元,但至甲发现房屋被乙盗卖而请求丙返还时,丙仍未付给乙剩余的10万元房款。

问: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时,丙能否善意取得?案例六: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

合同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善意取得案例

合同善意取得案例话说张三是个汽车迷,有一辆超酷的限量版汽车。

但是呢,张三这人有点不靠谱,欠了李四一屁股债。

这李四天天追着张三要钱,张三就动了歪脑筋。

张三把他那辆限量版汽车卖给了王五。

王五呢,是个老实巴交的汽车爱好者,他不知道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债务纠纷,也不知道张三其实没权利卖车(因为按照正常情况,这辆车可能因为张三的债务问题会被用来抵债,不能随便卖给别人)。

王五就觉得,我在正规的二手车市场看到这辆车,手续看起来也挺齐全的,价格也合理,于是就开开心心地付了钱,把车开回了家。

后来李四知道了这件事,就非常生气。

李四心想,张三欠我钱,他那辆车应该是我的,怎么能卖给王五呢?于是李四就找到王五,要求王五把车还给他。

王五当然不愿意啊,他说:“我可是花了真金白银买的车,在买车的时候我啥都不知道,我是善意的。

”然后呢,他们就闹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看了很多证据。

发现王五确实是在正规市场以合理价格购买的汽车,而且他在买车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张三和李四之间的那些事儿,主观上是善意的,同时车也已经交付给王五了。

最后呢,法官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判定王五取得了这辆汽车的所有权。

李四只能找张三去要其他的财产来抵债了。

这就像一个很无奈的接力赛,李四本以为能拿到车这个“接力棒”,结果被不知情的王五合法地接走了。

有个画家叫赵六,他画了一幅超级有名的画。

他把这幅画借给朋友孙七欣赏。

孙七呢,是个贪婪的家伙。

他看到这幅画这么值钱,就动起了坏心思。

孙七找了个冤大头周八,说自己是这幅画的主人,要把画卖给周八。

周八是个暴发户,对艺术一知半解,但他觉得这幅画挂在自己的豪华客厅肯定特别有面子。

周八看孙七给他看了一些假的证明文件(他也没仔细分辨),就花了一大笔钱把画买了下来。

过了一段时间,画家赵六想要回自己的画,就找到周八。

赵六说:“这画是我的,你怎么能拿着呢?”周八说:“我可是花钱买的,我不知道你和孙七之间的事啊。

”这又闹到了法庭上。

法官调查后发现,周八虽然没有仔细核实文件真假,但他是在公开的交易场所(孙七伪造了一个看似正规的艺术交易场所),以市场价格(虽然价格偏高但也在合理范围内,毕竟这是名画)购买的这幅画,并且他主观上真的以为孙七就是画的主人,是善意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不定项)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个人分析: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析:甲、乙玉石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玉石未交付乙,玉石物权并未发生转移。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析:甲、乙之间通过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完成玉石交付,甲向乙提出借用,说明甲方原以物权人的自主占有心态改变成借用人的他主占有心态,乙表示同意,说明借用合同成立并生效,借用合同生效时即玉石交付之日。

至此,玉石的物权发生变动,乙取得玉石所有权。

无权处分人,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向第三人交付,不属于善意取得中的“财产已完成交付”,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析:知情的丙,说明丙知道甲是玉石的借用人,非所有权人,丙提出12000元购买,甲同意并交付,不构成善意取得,丙明知甲为无权人处分人,仍与其合意处分玉石,非善意。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甲方未通过占有改定处分玉石物权,甲在有权处分的情况下,将玉石买给“知情”的丙,并交付。

此时丙能够取得玉石所有权,原因是甲为有权处分,丙的出价属于商业竞争。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析:丙未取得玉石所有权,将玉石作价9000元交丁抵债,属于无权分,丁构成善意取得。

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析:戊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戊转卖给己,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己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法取得玉石所有权,丁有权向已主张返还。

参考解析
本题中,甲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将玉石所有权移转给了乙,现在甲虽然占有该玉石,但已非所有权人而是借用人之占有,因此,甲对该玉石已经丧失了处分权。

现在甲将该玉石卖予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下订立的合同,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本身作为负担行为是有效的,此时,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债权行为本身有效,但是,将标的物交付的处分行为依然是效力待定的,如果权利人乙进行了追认,则丙可以构成继承取得,如果不追认,则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此时,可构成善意取得。

但《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要求,买受人必须是善意方能取得所有权,本题中丙是知道甲没有处分权的,因此,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故A、B选项错误。

既然丙没有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因此,丙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债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而且此时,丙的占有不是脱离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在这一无权处分行为中,相对人丁是善意的,交易价格为9000元而与甲乙之间约定的11000元价金相仿,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价格,丙也完成了玉石的交付,因此,完全符合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正确,而D选项错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