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1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 …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5-008号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是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于2015年3月27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另公司进一步与传化股份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1、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冠巨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企业咨询服务。
2、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8798万元企业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徐冠巨经营范围: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磷酸三钠、包装桶等产品为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及其他关联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
201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与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实际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54.95万元(含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传化股份: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15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方怀宇、林慧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下午14:00时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传化集团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应天根先生主持。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11年4月13日15:00至2011年4月14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行使表决权。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传化集团的财务管理创新

传化集团的财务管理创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杨柏樟发布时间:2010-04-13传化集团创建于1986年,以生产液体洗涤剂起步,经过20多年快速稳健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以精细化工、现代物流、高科技农业和投资等业务为主的多元化产业集团。
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传化集团积极实施管理创新,形成了产业运作和资源、资本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和混合型的集团管控模式,即对核心紧密层产业的化工、物流、农业领域,采用战略型控制管理模式,并根据产业多元化特点,具体实施过程中推行“共性平台基础之上实行个性化探索”。
为了配合集团的管理创新,传化集团在财务管理上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为促进企业快速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在财务管理模式上,集团实施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一)投资创新——专家式的投资管理传化集团实行集权化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并购、合并、分立、改制、合作、资产受让等重大投资项目均由集团统一决策管理,日常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改造和固定资产购置则实行限额范围内的授权审批制度。
为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集团专门成立由财务、投资、市场、技术、管理和外部专家团队组成的跨组织、跨行业的投资决策咨询专业委员会,对重大项目以成立专家小组的模式,实行项目筛选、调查分析、投资评估、调研谈判、方案落实、组织实施、过程监控、结果考评全过程管理。
在投资决策和投资实施过程中,财务担任重要的角色,或参与决策或组织运作。
通过对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考察,有效保障集团投资战略意图的实施和投资增值。
(二)融资创新——多渠道、多结构、低成本的融资格局集团融资管理贯彻“集中管理、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模式创新”的管理思路,形成了多渠道、多结构、低成本的融资格局。
1.组建财务结算中心,建立集团化资金管理平台集团通过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资金计划、融资管理、票据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结算、银企互联”的统一管理。
山东墨龙: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11-05-21

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致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刘国增律师及任晓莉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3、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记录;4、登陆并审阅了2011年3月29日始于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5、授权委托书等凭证资料;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7、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并提供如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集的。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告,已于2011年3月29日始于香港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并公告。
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的通告中列明,并已充分披露。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告及通函规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如期、如地举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24,825.3238万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39,892.42万股的62.23%。
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相关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经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张钦星会计师点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Hubei S&H Law Firm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字第11050号)页数(Total Pages):7页时间(Date):2011年5月18日致: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湖北金环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所已得到湖北金环的如下保证:湖北金环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字盖章均为真实,其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做如下声明: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传化股份相关制度修订草案

传化股份相关制度修订草案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原章程章程修正案(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40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40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变更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300001007981。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7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04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7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04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相关内容参见现第三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ZHEJIANG TRANSFAR CO.,LTD.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ZHEJIANG TRANSFAR CO.,LTD.第六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311215 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3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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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18日下午13:00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赵益明、朱春燕、羊志坚。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举赵益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