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正文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一、业务概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个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XX〕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XX〕6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公告(20XX年第3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查验个人身份证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2.开具凭证(1)通过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如需法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给予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予以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3)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
3.资料归档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590号)文件规定,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根据京地税个229号规定,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39号)文件中的工作流程,做如下补充规定:(一)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局完税证明规定

税务局完税证明规定关于税务局完税证明规定税务局主管税务,其中完税也是要管理的,完税的证明是的呢?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税务局完税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税务局完税证明范本一尊敬的越秀区地税局:由于本公司xx要出国考察,需要提供纳税证明,我公司于xx年全年度缴纳营业税金额是980246.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是68617.24元;教育附加费金额是29407.38元;防洪费金额是22453.87元。
请给予出具。
谢谢!广州市xx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03月04日税务局完税证明范本二国税局:宁德市xxx机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动机、发电机、发电机组制造销售的企业,税号:350981XXXXXXXXX,因经济业务发展需要,现因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安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需向该行提供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纳税证明,今委托本公司员工杨X(身份证号:3522021988XXXXXXXX )前往贵局办理该项事宜,望贵局给予支持为盼。
特此报告。
申请人:宁德市恒达机电有限公司20XX年05月19日税务局完税证明政策现在很多城市买方都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目的是证明你已在当地工作了一年以上,该政策的出台就是防止外地人前来炒房。
你没有交税,税务局就不会有你的完税证明,而且你也没有社保,买房真的比较麻烦。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你能找到关系,就找个社保代理公司,花点钱,让他们帮你出个缴纳社保的证明。
国家出台这种政策,把真正要买房的人也打击在内了一、适用范围《完税证明》是主管地税局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缴纳税款情况(《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的税种税目除外)的书面凭证。
此凭证只作为完税证明,不得用于收取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也不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不得以此凭证申请办理退税等涉税手续。
二、开具内容《完税证明》开具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号、税票号码、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时间、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或单位税额、已缴或扣除额、实缴金额、备注(需要说明的内容)、开具税务机关、开具人、打印日期、编号等,《完税证明》加盖开具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后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4.15•【文号】国税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正式启用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正式启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号】陕地税函[2011]49号
•【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
具模块正式启用的通知
(陕地税函〔2011〕49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已测试完成,正式投入使用,该模块用于零星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情况。
对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纳税人由省局统一安排寄送。
请各地市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内容,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解释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机打《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再开具手工或其他形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未领取新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地市票证管理部门尽快到省局领取。
2011年,省局将对各地市《个人所
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纳入考核,对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单位要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10.30•【字号】豫财税政[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税政〔2000〕21号)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30日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团体及在豫的各类事业单位、武装警察部队以及中央各部委、外省市、非集中缴税的军队单位派驻河南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凡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他应税所得是指劳务报酬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
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四条凡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表收入实行由财政部门负责代扣汇缴,各单位另行发放的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性收入应与工资表收入合并计算纳税,其税款差额部分由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各单位支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凡已发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的,必须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登记,填写扣缴税款登记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6.01•【字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中加强完税凭证管理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地税征[2005]2号)要求,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有关完税凭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见附件)的使用(一)《完税证明》式样1.《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为一联式凭证,边沿尺寸20cm×29cm,白纸蓝油墨,左上角税徽标志为红色油墨,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2.《完税证明》右下角套印各主管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
3.《完税证明》的字别号码为〔2×××〕沪×地税个证××号,字别号沪后面的“×”代表各税务机关的简称,字别号证后面“××号”为各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的号码。
(二)《完税证明》的填写“填发日期”指打印系统日期;“纳税人姓名”指纳税义务人姓名;“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指纳税义务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号码;“税款所属日期”填上一年度1—12月份或实际申请开具的月份;“实缴税款”按在所属期内实际缴纳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填写。
(三)《完税证明》的流程与管理《完税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按照《上海市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视同现金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并纳入CTAIS管理系统。
1.《完税证明》批量打印、发送。
流程为:(1)由各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将市局统一印制下发的完税证明送到受委托打印完税证明的单位进行打印。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

如何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1.携带身份证、申请表到全市任一个地税服务大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2.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3.查询当地地税局官网,注册账号,根据提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我国实行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高的相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要高一些。
但是,如何证明已经完成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这就需要开具个人收入完税证明了,那具体的如何开具完税证明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可以持公司代扣税款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
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有以下三种方式:(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二)税务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
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
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 ) 门 配 合 , 动 协 调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要 主 动 联 系 商 二 部 主 务 、 改委 等 部 门 , 强 部 门协 调 和 沟 通 , 现 信 息 共 享 , 发 加 实 建立 有 效 联 动 机 制 , 税 收 服 务与 管 理 结 合 起 来 , 将 更好 地 促 进 我 国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与经 营 。
证 明 》 以下 简 称 《 ( 完税 证 明 》 。 )
《 完税证明》 为一联式凭证 ,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 N定 , - 式 样 附后 ( 见附件 1 ;完税 证明开具示例见附件 2与 附件 3 。 )
《 税证明》 完 比照 《 收 转账 专用 完 税 证 》 按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税 , 国 于 印发< 收 票证管理办 法> 通知》 国税发 ( 9 8 3 税 的 ( 1 9 ] 2号 )
根 据税 务 总 局 的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协助 。
三 、 好 “ 出 去 ” 业 税 收 服 务 与 管理 工作 的几 点 要 求 做 走 企 ( ) 强 领 导 , 确 责 任 。 走 出 去 业 的 税 收 服 务 与 一 加 明 对 企 管理 , 及 税务 机 关 内部 多 个 部 门 。 涉 各地 税 务 机 关 要 从 税 收 服
( ) 断 总 结 , 善 服务 。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要 采 取 措 施 , 三 不 完 掌
自21 0 0年 8月 1日 起 ,凡 向个 人 纳 税 人 开 具 的 完 税 证
明, 统一 按此 格式开具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试行税务机 关 原《 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
国 税 收 居 民 身 份 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明 开 具 工作 , 走 出去 业 能 够 在 外 国 使 企 及 时 享 受 到 有关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各 地 要 根 据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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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我省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经各级地税机关和广阔扣缴义务人的共同努力,开具规模大幅上升,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搞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对于地税系统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寄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工作肯定要严厉仔细,以高度的责任感逐级把关、仔细核实,确保不出或少出纰漏。
二、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的范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连续扩大,力争为全部资料齐全、数据完整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基础纳税信息资料的最终报送时间为4月30日。
对收集、整理好的信息资料仍实行分批报送、分批打印、分批寄发的方式。
四、完税证明发寄完成后,各地要将上报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数量与实际收到完税证明的数量仔细核对后,以确认函的形式上报省局所
得税管理处。
五、对于今年完税证明的印制邮寄费用,仍由省局统一支付。
六、此项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开具、邮寄完税证明状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