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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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2006年10月10日)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服务时限问题明确如下:一、咨询服务1.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

接到咨询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但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2.书面咨询。

接到书面咨询后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准确,30分钟内办结。

2.变更税务登记。

申报资料齐全的,20分钟内办结。

3.注销税务登记。

按法定程序办理,认真核查,申报资料齐全的,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停复业登记。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5.税务登记换证、验证。

资料齐全、正确的,按规定程序30分钟内办结。

6.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审核作废声明,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三、纳税申报1.办理纳税申报。

资料齐全的,每份30分钟。

2.延期纳税申报。

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1.上门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6•【文号】税总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2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征管举措,不仅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而且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经常发生的由于抵扣凭证逾期未认证导致税款无法抵扣、造成企业无法弥补损失问题,我局研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试运行和修改完善,目前系统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我局决定在全省推行,为保证该系统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目标通过网站和短信向所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免费提供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自愿选择定制或取消短信提醒),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逾期未认证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系统主要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超过70天但未超过9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每10天在12366门户网站更新一次;对定制提醒短信的企业有上述信息的,在90天认证期内,从70天起,通过12366短信平台发送短信予以提醒,每10天发送一次更新信息。

企业可通过直接登陆网站查询(不需定制短信),或定制短信(根据提醒短信登陆网站查询明细)两种方式获取本单位未认证专用发票详细信息,及时进行认证,避免过期不能抵扣所造成的损失(操作说明见附件)。

(一)12366门户网站提供企业短信定制和发票详细信息查询。

主要提供短信定制、短信取消、手机号码变更和提醒发票明细信息查询等功能。

(二)12366短信平台实现主动向已经定制短信的企业发送提醒短信信息。

三、有关说明(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精神,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抵扣期限由90日调整为180天,在2010年3月底之前仅提醒2009年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从2010年6月份开始提醒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届时系统将修改为自动提取超过16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及时向相关纳税人发送。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__市税务系统按照__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1+12”的合力,对表对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和税收营商环境,成效良好。

一、工作机制突出“优”(一)建立上下级沟通机制5月30日,在__市召开全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暨纳税人满意度工作会议,传达了__、市会议精神,通报了营商环境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情况,讲解了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口径。

同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交流,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提升全市税务系统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协同推进和重视度。

(二)建立长效化督导机制制定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__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绘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的时间表、任务图,实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循序渐。

摸底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税收营商环境调查”,递寄纸质调查问卷3220份,回收有效问卷272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4.7%,并实地走访12个县级税务机关各2家典型企业,暗访全市10所办税服务厅,面对面了解纳税人对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排查薄弱环节,对标整改调查中存在的不足,稳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作成果的长效化。

二、服务举措突出“新”(一)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办税体验感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立“征管服务工作室”,选派3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县市局业务骨干入驻,形成办税服务厅征收与管理相容、业务并进,一厅(发起)受理,为纳税人提供集约化办税服务,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遇到的“多头跑、重复跑”问题,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感。

(二)创响特色品牌,实现办税便捷化在全市29个基层分局(所)全面推行“闽税通”自助办税服务室,在全__优先创响“闽税通”品牌,规定“闽税通”自助办税服务室由相应分局(所)负责管理,安排税源管理岗人员驻守“闽税通”自助服务室,并熟练操作自助办税终端及电子税务局办税流程,为不熟悉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的纳税人现场进行辅导答疑,确保疑惑有人解,并维护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保障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安全,做到办税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实现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实现办税分流。

关于 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关于 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提高服务效率:税务部门应提高服务效率,简化业务流程,减少纳税人的等待时间和工作量。

例如,可以通过网上申报、自助终端等途径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

2. 加强信息披露: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和操作指南等相关信息,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3. 提高服务质量:税务部门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和困难,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4. 推广电子税务:推广电子税务,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理税务事项,提高税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5. 加强培训与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6.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纳税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诉求,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服务。

7. 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税收工作的开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8. 加强宣传与推广:加强宣传与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和熟悉税务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总之,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需要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协作与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

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

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依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诸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本人就如何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作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更新观念体系,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税务机关必须理念革新,要充分认识到税务部门是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的产品是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税务部门应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新的服务理论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二、改进服务理念,深入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

积极向纳税人传播税收知识和解决涉税问题,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

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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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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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12366,国家级,提醒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4-02-18
【实施时间】2014-02-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近期,有部分纳税人询问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方式。

为便于纳税人的涉税疑难政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纳税人在咨询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时得到更权威、更规范、更及时的服务,现将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方式提示如下:
国家级纳税服务热线设在12366北京呼叫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通行税收业务的咨询解答,由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专家团队为其提供业务支撑,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和及时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拨打“010—;12366—;0”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纳税咨询”栏目咨询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若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出需要由总局答复的问题,必须在“问题提交”环节选择“咨询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且在“问题内容”中注明“请总局答复”字样。

为进一步优化坐席资源在热线咨询峰谷时的科学配置,加强坐席人员税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2月24日起,我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工作日上午提供人工语音服务的开始时间,统一调整为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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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豫国税发[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4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关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于增进社会经济效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意见、措施,着力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公开、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服务;优化了征管流程,实行以"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取消、下放了一批审批项目,删减、简化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办税程序和环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及"一城通"业务等等。

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既方便了纳税人纳税、降低了纳税成本,又促进了税务机关加强自我约束和行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认可。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

纳税人问卷调查所反映的税收宣传少、办税效率低、政务公开不够、服务水平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税形象;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纳税人长途跋涉等办税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税务分局(所)窗口职能弱化甚至未履行职责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时限设置不尽合理,也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1、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转变观念,注重实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促进国税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能够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办税程序更趋简化,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更加便利,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够享受到满意的服务。

3、纳税服务应坚持依法、便利、效率、公平、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利、强化责任为重点;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税收业务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室)统一受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

需要审批流转的,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审批,并给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告知纳税人何时来取结果。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一)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力、强化责任1、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

一是规范票种核定,对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终审。

其中,纳税人第一次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终审仍由县(区)局完成。

票种核定完成后,由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是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管理部门调查"修改为"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即办"业务。

三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县(区)局减免税的终审权限,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下放到政策法规科长。

四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的终审权限,由征收管理科长下放到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

2、改进纳税服务承诺。

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6]276号)的要求,在2006年《纳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进行重新承诺(见附件)。

内容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收证明、发票业务、税务认定、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审批、税务咨询等9类34项业务。

3、根据《纳税服务承诺》和相关规定调整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文书工作流。

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变更、转正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文书工作流中的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时间由2个工作日修改为10日;对票种核定所涉及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修改为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终审(3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涉及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文书,设置为不流转;对县(区)局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修改为政策法规科长终审;对重新恢复税务登记问题所涉及的《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征收管理科长终审修改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长终审。

4、进一步集中、简化审批程序。

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注销程序繁琐,需多次往返各税务部门的问题,以及其他过于繁琐的办税业务,要研究解决措施,进行合理的岗责、权限或环节简并,减少有些不必要的程序流转;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申报、报税、认证、购领发票等办税头绪过多、每月需要跑多趟税务机关的问题,要通过税务内部各部门加强协调,集中受理、审批加以解决,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

5、解决纳税人购买发票难的问题。

对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领专用发票和以后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的工作环节,进行合理的减并,适当提高纳税人月最高用票量的核定标准,加强专用发票审批的事后监督管理;对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可以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发票验旧专柜,并增配专人专职负责发票验旧,以缓解售票窗口的压力,确保发票验旧工作质量。

6、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对纳税人办理各类申请、证明中许多相同的附送资料进行减并。

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已存档的,要避免重复报送,可将纳税人报送复印件调整为税务部门当场查验;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基础信息的,经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用重复报送复印件。

(二)切实解决纳税人排队拥挤和长途跋涉等突出问题1、拓展办税空间,延伸服务领域。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设置办税场所,也可借助政府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发售普通发票等业务。

还可以按照社会化综合治税思想,借助街道办事处、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来解决。

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根据一般纳税人分布情况,对一般纳税人较集中的偏远税务分局,经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可增设防伪税控设备,让一般纳税人就近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和开展预约服务。

针对纳税人集中在每月申报后期2至3天办税以至出现排长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账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遇有法定节假日,如纳税人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申请,按约定的时间指派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对征收期上班时间内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办税需要,适当推延至下班时间,直至办结为止。

3、严格履行办税服务厅(室)窗口职能。

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

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一些县、区国税局将原来应当由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室办理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受理、审核职责都放在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造成纳税的不便,对此,应按照要求拓展服务功能、履行服务职责,充分方便纳税人。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1、加大力度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税。

要将推行企业网上申报缴税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有效途径,继续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使用软盘申报方式的企业选择使用网上申报缴税方式,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免费培训;同时税务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积极推行"国税一城通"业务。

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全省集中运行的优势,积极推行纳税人办理税务设立登记、办理不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购领普通发票和代开普通发票等税务事项在城区范围内任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通办。

推行"国税一城通"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一城通"综合服务窗口,使城区内的纳税人可就近选择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

3、加强12366纳税服务网站建设。

以12366网站优化升级建设为契机,对网站的功能、结构、布局、内容等进行重新设计,对用户、栏目、环境、性能等进行全面优化,充分利用新版网站新增功能做好纳税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对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及时、准确回复;增强与纳税人的网上沟通,通过网站诚恳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建立省级集中模式的国税网站,实现地市网站的全面开通运行。

在部分市地子网站建设试点中,扩充网上办税功能,增强网站实用性,建立健全网站维护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在线申报纳税等服务。

4、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建立省级集中式12366呼叫中心,扩大与纳税人联系沟通渠道,不断改进纳税宣传、辅导、咨询服务,利用热线平台开展鉴别发票真伪、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个性化服务。

加强对12366服务人员税收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基本礼仪、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的培训,全面提高热线服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高效的服务,树立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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