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须经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合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五)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应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必须定期向党支部上交一份
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及报告范本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及报告范本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把关作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方法。
备案时候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
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标题。
“关于将xx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2)称呼。
“一般写xx党委”(3)正文。
报告的主体一般包括:①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和有关情况。
②确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③党支部确立的培养联系人情况(培养人应为正式党员)。
(4)落款,“中共xx支部委员会”,并按公历时间写清年、月、日。
参考例文:关于将xx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Xx党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Xxx,男,x族,xx文化,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街)人,xx年xx月xx日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任xx单位xxx职务。
该同志于Xx年xx月xx日提出入党申请,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说明具体推荐情况),经支部委员会xx年xx月xx日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xxx、xxx。
现予备案,请审查。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注:盖章处应有党支部书记签字。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制度

第一条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生产、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团结同志,有较好群众基础。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必须在自愿申请入党人中挑选。
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公布。
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任何个人都无权自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有关活动,组织他们听党课学习党规国法和党的基本知识。
交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对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核写实一次。
对重点发展对象每季度考核写实一次。
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同时,做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在发展前要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政治觉悟和现实表现。
对于直系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政治运动中的表现要进行审查。
政审材料不齐全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第五条坚持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基层党支部要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注意随时把那些有入党要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那些不适宜继续作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在生产一线的经过一年以上认真培养,后线及两级机关的经过两年以上培养并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接收入党。
调出原培养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给调入单位继续培养。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一、跟踪培养、培训制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
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我矿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使管理有序、高效,采用分类别管理方式,按照“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在册党员、流动党员”划分类别。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第三条规范《入党申请书》格式。
《入党申请书》应严格按照正确格式进行书写,即个人意愿、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矿党总支备案。
第六条党支部确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当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第八条党支部应该采取压担子、交任务的办法,有意识的让入党积极分子承担一些任务,让他们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成长,不断增加对党的认识。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要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及成长经历每半年要写一篇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行培养人(介绍人)和党小组、党支部责任追究制,严把入口关。
党支部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应认真填写考察表,培养人(介绍人)和党小组应认真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考察意见。
2、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
育、正确对待培养期和预备期的教育等。
3、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争取组织和
同志们的鼓励和帮助。
党小组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
4、对符合党员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介绍人)和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其
发展问题,并向党支部报告情况,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局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应及时讨论预备党
员的申请报告,并向党支部报告情况,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局党委审批。
6、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精)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 使党员“ 长期受教育, 永葆先进性” 。
结合我支部学生积极分子培养的实际情况, 拟定“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 , 该制度由各团支部协助实施, 将其作为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一、考核总则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始终坚持理论学习,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积极营造学院学习风气, 思想娱乐氛围,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 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切实为广大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二、考核细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十八周岁,向党组织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2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3勤奋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4富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6群众基础好,能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密切联系群众;(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8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9严格自律,做到慎独;(10富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11对党忠诚老实,严于解剖自己,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12必须获得院、系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书(一考核说明1、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主要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出勤和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民主评议、奖惩、思想动态,七方面进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篇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员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从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入手。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非党同志。
第三条非党同志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委同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及经历、家庭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可以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党支部应该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由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考察教育计划。
第五条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上党课、参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宣誓仪式等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给其一定的社会工作,以此锻炼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增强他们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思想状况,每年两次向党支部书面作出思想汇报,包括对党的认识、个人学习收获和今后的打算。
第七条党支部应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在考察中给予其帮助和指导,鼓励先进,改进不足。
考察的具体方面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
考察意见应分别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第八条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并规范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问题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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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
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组织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密切党同群众关系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大学生中和在各阶段的优秀团员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文化传播学院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一、职责
1.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人数和对象安排等事项,由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和本班级或专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联系人定期(每学期二次)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并帮助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期间,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党课后的教育,帮助解答入党积极分子在党课上不理解问题的答疑。
4.定期(每学期二次)了解联系对象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5.关心联系人的疾苦,对于有生活、学习上条件十分困难得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应细心照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6.做好对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人生引导,对于在思想上、作风上、心理上有问题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应该耐心教育,正确引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
如遇上述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并做好后续引导以及观察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学生党支部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党员个人制定《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手册》,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记录。
2.联系人党员每三个月向学生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经支委会讨论认可。
3.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向联系学生了解联系制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4. 学生党支部联系人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有意识地给他们分配任务,压担子,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5.教职工党支部协助学生党支部开展此项活动,并将联系人的联系情况纳入党员评议范围,作为党员参加各种评优条件之一。
6.各支部开展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情况,列为艺术学院党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党委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支部党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工作开展进行考察。
文化传播学院党总支
2014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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